规划实务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建设项目安排应注意: 1、符合城市性质 2、详细规划要求 3、周围环境和条件 4、土地利用及市政、公建设施 5、风貌特征和传统文化 6、其他
二、选址意见书的拟定(略) 三、程序及操作要求(P50) ◈ 下列建设项目应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新建、迁建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 2、原址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 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建设项目。
第七部分:案例
◈ 答题注意事项: 1、要按全国法规 2、要把握原理 3、要审题 4、要与题目呼应 5、要规范用语 6、要答关键词 7、要注意当前形势
◈ 基本题型: 1、总体规划 2、交通 3、居住区及组团 4、规划设计条件 5、设计方案 6、违章处理
第五部分:建设工程的规划监督与竣工验收
1、单栋建筑的验收内容: 绿化 停车 配套设施 拆房要求 补偿损失 交通出入口 其他
2、地区开发(如居住区): 绿化率及集中绿地 停车 配套设施 拆房要求 容积率及建筑密度 交通及出入口 总平面图 其他
第六部分:违法建设的检查与处理
◈ 《城市规划法》规定,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违法建设: 1、在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经批准的临时用地上进行永 久性建设; 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3、未经批准的临时建设工程 4、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或擅自变更批准的规划设计 图纸的建设工程; 5、违反批准文件规定的临时建设工程; 6、超过规定期限拒不拆除的临时建设工程; 7、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违反职责和权限,不按照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批准的建设项目。
处罚决定书送达需签字,注明日期。 5、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一书两证”操作规程:
◈ 核定“规划设计范围和设计要求” 包括:《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设计要求》
◈ 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下列建设项目应申请《建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新建、迁建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 2、原址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 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建设项目 。 注:(同选址) 一、程序与操作要求 1、申请 • 自有土地且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不必办理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证。 • 划拨或征用的:送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设计方案批准后申 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土地有偿出让的: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后 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市政管线工程: • 雨水、污水、给水、燃气、热力等管线工程; • 电力、电讯、路灯、电车等埋设电线和架空线工程; • 气体、油料、化工物料等特殊管道埋设工程。 ◈ 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市政交通工程: • 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和郊县公路及其桥梁(含人行天桥)、 隧道(含人行地道)工程; • 改为水泥路面的城市道路大修工程; • 高架道路、高架轻轨和地下轨道交通工程。
一、要点 ◈ 《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规定: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
规划。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 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 建设部及国家计委发布的《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 办法》第五条规定: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阶段的选址工作,对确定安排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 从城市规划方面提出选址意见书。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 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 处罚违法建筑的程序: 1、立案
一经发现,下达停工通知书,责令违法建设停止施工,听候 处理。同时报请立案。 2、调查取证
由两名执法人员共同进行,现场踏勘,制作谈话笔录,告知 违法者的权利。 3、处罚决定
将处罚决定告知违法者,并告知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 以及告知其在受到处罚决定后的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 4、送达
• 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略)
• 市政管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略) • 市政交通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略)
第四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
◈ 下列建设工程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2、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保护单位的大修工程和改变 原貌(改变结构体系或改变基本平面)的装修工程; 3、需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大修工程; 4、沿城市道路或在公共广场上设置的城市雕塑。
◈ 管理程序 1、申请 • 划拨或征用:建设单位凭项目建议书向规划部门申请; • 有偿出让: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出让计划,书面征询规划意见 和规划设计要求。 2、审核(略) 3、核发 • 自有土地: 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不发选址意见书 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发选址意见书 • 新增土地: 划拨或征用:发选址意见书; 有偿出让: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函复土地管理部门 。
注:下列情况不必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 用地范围明确,且不因设计方案而变化的。 • 地区开发建设工程(如居住区开发),按批准的 详细规划明确划定用地范围的。 • 国有土地有偿出让的。 2、审核(略) 3、核发(略)
第三部分: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
◈ 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送审要求: 1、图纸目录、总平面图、交通组织图、绿化系统图、单体平立剖等 。 2、总平面图要求: • 以现状1:500地形图为底图绘制; • 标注地界坐标、道路红线和名称、宽度; • 周边建筑、规划建筑的相对关系、建筑间距; • 建筑性质、层数、高度; • 拆迁范围和拆迁建筑; • 用地平衡表、配套设施明细表、建筑面积明细表、其他技术指标; • 标注指北针和比例尺。 3、立面图要求:建筑高度、材料和色彩。
◈ 操作要求 申请选址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表 2、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 3、地形图 4、土地权属证明 5、大型项目的选址论证 6、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7、项目对周边的控制要求
◈ 审理要求 1、复核文件、图纸 2、查核控制线 3、查核详细规划 4、现场踏勘 5、相关部门的要求 6、文物及建筑保护的要求 7、大型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 8、其他
城市规划实务
第三章、城市规划实施管理
2007-09-15
第一部分: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第二部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部分: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 第四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 第五部分:建设工程的规划监督与竣工验收 第六部分:违法建设的检查与处理 第七部分:案例
第一部分: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 管理程序 1、原址建设,且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
核定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建筑设计方案审核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原址建设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需划拨或征用土地的 :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审核建筑设计方案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 核提规划设计要求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审核建筑设计方案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规划设计条件 《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服从城市规划管理。” ◈ 内容 1、用地范围、面积和性质(包括带征的) 2、土地使用强度(建筑密度、高度、间距、容积率) 3、绿地控制要求 4、市政配套要求 5、公共设施配置要求 6、风貌、文化要求 7、周边环境要求 8、相关部门要求
第二部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建设用地的,必须持
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 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 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 管理部门划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