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安排和执行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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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安排和执行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8.07.22
•【字号】苏教督[2008]4号
•【施行日期】2008.07.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安排和执
行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
(苏教督〔2008〕4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
为认真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及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不断完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确保中小学公用经费达到省和地方基准定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各地2008年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安排和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一、督导的主要内容
1. 2008年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安排是否达到省、市基准定额标准;
2.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是否按照序时进度及时向学校拨付;
3.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是否按省有关文件规定规范使用。

二、时间安排
8月15日之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县级自查。

8月底之前各省辖市完成市级复查,复查报告和表格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将于9月
开始组织省级抽查。

三、工作要求
开展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安排和执行情况专项督导检查,是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的重要举措。

各地要认真做好检查工作。

没有按照省、市基准定额安排的要按照省、市基准定额安排,有安排而没有按照序时拨付的要尽快拨付,一定要将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教〔2008〕2号)精神落到实处。

附件:
注:① 市级复查报告的附表中要列出各县(市、区)情况。

② 没有规范使用的,请另页列出项目和数额。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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