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教育局关于确认将乐县艺术幼儿园等三所幼儿园为三明市示范幼儿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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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教育局关于确认将乐县艺术幼儿园等三所幼儿园为三明市示范幼儿园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三明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21.12.28
•【字号】明教初〔2021〕260号
•【施行日期】2021.1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三明市教育局关于确认将乐县艺术幼儿园等三所幼儿园为三
明市示范幼儿园的通知
明教初〔2021〕260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
在将乐县艺术幼儿园、清流县长校中心幼儿园、清流县灵地中心幼儿园自主申报和相关县教育局资格审查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基础上,我局于2021年11月10日、25日至26日组织评估组专家,对照《三明市示范幼儿园评估办法(试行)》和《三明市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及学前教育相关政策文件,通过听取汇报、实地察看、查阅资料、师生访谈等方式,对上述三所幼儿园进行全面评估。

经综合评定,且公示无异议,我局认为上述三所幼儿园达到市级示范园标准,现予认定为“三明市示范幼儿园”。

请将乐县、清流县教育局按照专家评估组反馈建议,督促指导参评幼儿园抓好存在问题整改落实,进一步提高办园水平,并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带动区域学前教育质量提升。

我局将加强跟踪督促,对整改不到位或在整改限期内未完成整改工作的,取消“三明市示范幼儿园”称号。

同时,希望各县(市、区)教育局认真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精神,以创建省、市、县级示范幼儿园为抓手,强化工作指导,完善设施设备,提升队伍素质,规范办园行为,全面提高保教质量,不断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为推进我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均衡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幼有优育的美好期盼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三明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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