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审判机构审判程序及审判制度探究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宋代审判机构审判程序及审判制度探究宋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朝代,它的法律和审判制度也具有一定的特点。
在宋代,审判机构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层级,中央审判机构主要是司法部门,地方审判机构则是州县的审判机关。
下面我们将分别探究宋代的审判机构、审判程序和审判制度。
首先,宋代的中央审判机构主要是司法部门,其中最高机构为“审刑院”。
审刑院设有大理寺、都察院、刑部等机构,负责处理大案要案、监察官吏以及监狱管理等事务。
其中大理寺主要负责刑事审判,都察院主要负责监察官吏,刑部主要负责刑狱管理。
此外,还设有司法考试机构“国家法学院”,负责选派官员和培训法官。
其次,宋代的审判程序相对较为严格。
官员的选拔通过考试制度来进行,法官要经过严格的考察,需要有较高的学问和治理能力。
在刑事审判中,宋代采取了一种“死罪必稽”的原则,即对于死罪案件必须经过审刑院的核准才能执行。
在审判过程中,法官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道”的原则,审理案件必须有明确的证据和合法的程序。
另外,宋代审判制度在现代法制观念中也存在一些不足。
首先,宋代法律制度相对滞后,没有建立起完整的法典体系。
其次,审判机构权力过于集中,司法独立性较弱,容易被官僚主义和权力腐败等问题所侵蚀。
此外,由于法官大多由士人担任,缺乏专业性,对法律实践中的一些复杂问题处理不当。
总而言之,宋代审判机构、审判程序和审判制度存在一定的特点和问题。
尽管在一些方面具有一定的进步,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这些问题
在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中也有所体现,为后世的法制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经验和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