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费用理论及企业与市场的互补性分析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交易费用理论及企业与市场的互补性分析
赵西亮
内容提要: 本文从交易费用经济学中交易和交易费用概念的论述出发,着重分析了市场和企业这两种不同交易形式的相互关系及相关问题.指出、市场和企业都非从来就有的,都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但企业产生之前,市场就已存在了. 因此,科斯在《企业的性质》的论述中市场既定的假定是合理的。
同时指出企业和市场是并列的两个范畴、并无此长彼消的关系、它们具有互朴性。
关键词交易交易费用市场企业
交易费用经济学是由科斯创立,并由威廉姆森、阿尔钦、德姆塞茨、诺斯、张五常等经济学家发月起来的一个理论体系。
它修改了传统经济学交易费用为零的假定,使经济理论更具有现实性,从而为经济学的研究开辟了一个新的研究空间。
但自1937年科斯发表其著名论文《企业的性质》及后来发表的《社全成本问题》以众,交易费用理沦一百受到其它各方的批评。
当然,这一方面反映出科斯理论的提出确实引起了经济理论界很大震动及对经济学发展的重人意义:但同时也表明交易费用理论还很不完善,其中有很多问题有持于深化。
本文想就交易费用的若干范畴及问题发表笔者的一管之见。
交易费用理论是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部分,而交易费用概念又是该理论的核心基础下面就“交易”、“交易资用”范畴及由此引出的市场与企业关系进行若干讨论。
交易范畴有学者考证过,最早使用“交易”概念的是亚里斯多德,但其“交易”概念与现代新制度经济学的“文易”概念相差甚远,而更接近的要算旧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康芒斯提出的“交易”概念了。
康芒斯把“交易”和“生产”这个概念相对应,指出交易是所有权的转移、是制度经济学的最小单价。
“交易”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与古典经济学的“交换”概念不同,“交易”不以实物为对象而是以财产权利为对象。
“交易”作为人类经济活动的基本单位,本身含有“冲突、依存和秩序”的含义。
另外,他进一步把“交易”分成二类:买卖的交易,即平等人之间的交换关系;管理的交易,即上下级之间的命令和服从关系:限额的交易,主要是指政浮府对个人的天系。
从康芒斯的分析可以看出,他把“交易“看作—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交易”就像“朋友”、“父子”关系一样,是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个方面的体现、譬如说是经济领域的表现。
他么《制度经济学》中指出经济分忻的基本单位不是产品和服务而是交易,并把法律分析的导入和契约的有效性作为研究的重点。
他认为稀缺是无处不在和合乎自然的,并且包含了人们利用的冲尖。
可见,他认为交易是只有稀缺性的。
企此,他没有本质区别把“交易”和“交易活动”区分开。
或者他把“交易”和“交易活动”看作了同一范畴或在其“交易”概念中包含了“交易活动”的涵义。
冈为“交易”正如“生产”一样说明一种状态或关系,它本身无法讨论是否具有稀缺性。
而“交易活动”利“生产活动”一样,是一个过程,它的发生不是无代价的,是具有稀缺性的。
做这种区分也许是无意义的,但这会使人们对这两概念有更清晰的理解和把握,或有利于交易费用理论的发展。
在康芒斯的分析中,交易是从哲学、法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的意义上论述的而非经济学的,他没有把“交易”引入成本收益的分忻。
科斯在其理论构建中并没有对交易进行单独的分析但在其理论框架中,仍是把“文易”作为基本的分析单位,
考察交易活动的费用,把“交易”界定为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交换关系,显然是对康芒斯“交易”概念的继承。
特别是“立场费用”概念的创立,显然隐含了他对“交易”本身的考察。
同时他也赋予“交易”以稀缺性,其实是交易活动的稀缺性,从而为其“交易费用”概念奠定了基础。
在此,有必要提一下张五常对“交易”的分析在他的论述中与科斯有些不同。
他认为交易费用实际上是所谓的制度成本。
只要有制度存在,就会有制度成本发生,但这种制度成本的发生并未必发生交易、他举例说在中国文化大革命期间,几乎不存在任何市场交易、但背诵毛主席的语录、进行串联警方面的政治成本却是十分大的。
显然这些政治成本也是交易成本.但并没有伴随交易的发生。
可见张万常的“交易”概念要狭
义的多,从某种意义上与古典经济学的交换概念有相似之处,或他的“交易”概念等同了“市场交易”(?)。
交易费用极念
“交易费用”是科斯1937年在其著名论文《企业的性质》中首先提出的。
他指出,交易费用是为完成交易所必需的度量、界定和保证产权、搜寻交易伙伴和交易价格、进行交易谈判、订立交易合约、执行文易和监督违约的行为并对之制裁、维护交易秩序的各种费用的总和。
按科斯的话说,“……,价格足什么,有待于发现。
要进行的谈判,需要签订的合同、必需进行的检杏、都需要进行安排以解决争端、等等。
这些费用最终通称为交易成本”(科斯 1991)。
阿罗将“交易费用”定义为“经济制度的远行贸用”。
这与张五常所给的概念有些类似。
张五常把“交易费用”定义为在鲁宾逊·克鲁索经济中不可能杯在的所有的各种各样的成本。
他又说,“交易费用实际上就是所谓的制度成本这点科斯也是赞闽的”(张五常 1998)。
张五常的“交易费用”外延好像要大的多,这是与其“交易”概念相对而言的。
现在对这一概念的批判基本集中众两点;—是交易费用严生的原因或决定因素一是交易费用外迫不确定,无法计量(这一方面的分析可参见黄少文,1996)。
1、交易费用产生的原因或决定因素
在科斯的分析中,科斯并没有专门分析交易费用产牛的原团。
科斯首先赋予“交易”以稀缺性,或者说,他首先认识到交易(活动)的稀缺性,就使分析“交易费用产生的原冈”有了基础、但科斯并没有明确指出稀缺就是产生交易费用的根源,尽管他实际上已经揭示出了这一点,他只是从实事出发,贩子交易以稀缺性,从而把交易作为制度经济学购基本分析单位,但他没有分忻其产生原因。
成廉姆森对这一问题的分析,要深刻的多。
他指出影响市场交易费用的因素可分成两组:第一组为“交易因素”.尤其指市场的不确定性和潜在交易对手的数量及交易的技术结构——指交易物品的技术特性,包括资产专用性程度、交易频率等。
第二组为“人的因素”—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
他指出,由个机会主义行为、市场不确定性、小数目谈判及资产专用性的存在都会使市场交易费用提高。
当然,他山没有指出文易费用为什么产生,只是列举了“交易”稀缺性的几个表现或仅指出了市场中交易费用上升的原因而矣。
张五常对这一问题的问答好像更直接的多。
他说“只要存在制度或只要存在社会,这种一般意义〔6t成本就会产生。
”他把文易成本或制度成本看作人类社会的伴随物或一个属性。
其实张五常的“交易成本”概念,用
制度成本更合适些。
因为他认为交易成本并不是本来的含义,只是习惯于“交易费用’这一术语罢了。
“但改变一个约定俗成的术语几乎是不可能的。
因此,严格的说,把这些成本(譬如背诵毛主席语录、进行串联等方面的政治成本)洗成交易成本是不正确的,甚至容易引起误导,但人们仍然全使用‘交易费用’这一术语”(张五常,1998)。
国内有学者认为需要从确认交易稀缺性的基础上,从交易主体、交易环境和交易客体二方面及其州互关系上去说明文易费用产生和变化的原因。
交易主体经济人的人性及其拥有各种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伯做山义局选择和实现交易必然付比代价;交易都必须在特定环境户进行,无论是接受、处理环境信息还是接受环境的约束或寻求环境的保护,都是要付出代价的:交易客体能够和必须成为交易品本身就决定了其稀缺性,从而交易对象在不同主体之间易手,必然要付出代价。
这种分析显然比科斯和威廉姆森又深了一步,指出正是交易(活动)的稀缺性,才产生了交易费用。
2、交易费用外延不确定,难以计量
科斯本人也承认这一缺陷。
1991年科斯在接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讲话中说,“奥利弗·威廉姆森把我在《企业的性质》中的论题未能使用或用得有限归因于未能使它具有‘操作性’,所谓操作性是指交易成本的概念未被纳入某种通论。
我想这是对的。
”但这一缺陷并不影响“交易费用”分析问题的巨大作用。
并且可以借鉴(新)古典经济学中序数效用论的方法。
因为对制度的选择来说(前提是交易费用决定制度选择),重要的不是不同制度的交易费用的精确数值,而是不同制度交易费用的大小或高低的先后秩序。
张五常也有类似的看法,“就一种成本可以度量,或可以精确地度量,并不必意味着它可以用元或分来度量。
如果我们说,在其他情况都相同的条件下,某类型的交易费用在A状况下比在B状况下要高,还有这两种状况无论什么时侯观察,不同的个人都能一致地把它们归为相同的一类。
在这种情况下,交易费用至少在边际上可以度量了。
由此,可证实的命题就可以获得,这才是最为重要的事情。
”(张五常,1998)。
市场与企业
市场与企业的关系应是新制度经济学的重要内容,在《企业的性质》中,科斯就主要分析了,企业为什么产生?企业的边界在哪里?他指出企业是作为节约交易费用的形式对市场的替代。
那么市场为什么产生?市场的边界在哪里呢?可见,有必要对两者的关系做更深一步的考察和分析。
1、交易与市场
在科斯的分析中,市场好像成为一个既定的前提,即市场是一直存在的。
其实,市场也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才产生和逐渐发展起来的。
让我们首先考察交易是怎样产生的?交易是否是从来就有的呢?这一问题的答案应该是肯定的。
“交易活动的历史和人类史一样久远”(盛供,1992)。
在人类社会的初期——原始部落时期,不同部落之间偶然的交换,应是最原始的交易形式。
显然这种简单的偶然交易不能纳入市场范畴。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当交换变为有目的的,而非偶然的时,这种市场也开始产生了。
可见,市场也并不是从来就有的,它也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个历史范畴(这在马克思的《资本论》中分析的很详实了)。
那么市场为什么产生呢?
“市场本身是一种制度,如果交易费用为零,市场也就不会出现。
像其他制度一样,市场创立是为了在其
他局限条件下减少交易费用”(张五常,1998)。
可见,市场之所以产生是因为它作为一种交易形式或交易装置,具有节约交易费用的作用。
这一结论不是武断的。
马克思对于货币产生的论述可以揭示这一点。
在市场产生之前的交易是偶然的简单的“物物”交换形式,我们知道这种交换的顺利进行是困难的,往往是成本高昂的,甚至有时无法发生交易。
因为这种交易必须是恰巧双方都需要对方的商品,而这种可能性在“物物”交换下是很小的。
而货币的产生,使这一交易费用极大减少,从而促使了市场的产生。
可见,市场之所以产生,是因为市场作为原始“物物”交换的替代物,可以节约交易费用。
既然市场节约交易费用,那么为什么在交易产生时或人类出现时,市场没有产生呢?这从达尔文的进化论来解释也许是合理的,由于人性的弱点,认识到市场的优点需要一个过程p再说,在新事物产生之前,人们对这一事物的预测性是有限的,即没有人会在原始社会想到市场这一交易形式的存在。
这一讨论显然己超出本文的原意。
2、市场与企业
上面讨论了市场的产生。
那么企业为什么产生呢?科斯指出,企业替代市场是因为企业内部交易节约了交易费用,从而企业产生。
其实并非如此。
因为有时市场也取代企业,当企业内部交易费用高于市场交易时,这一点科斯也曾指出。
为了说明企业产生的原因,考察一下企业的历史演变是有意义的,但有必要对企业的涵义加以界定,即什么是企业或企业的本质是什么? “企业事实上不仅仅是交易组织,至少说,企业具有二元性,既是交易组织,也是生产组织:其功能也是二元的、既有生产功能,也有交易功能”(黄少安,1996)。
由此看来,企业是生产组织。
但生产组织未必就是企业,除非它还有交易功能。
那么让我们看一看原始部落,显然它不能纳入企业范畴。
首先,原始部落的生产性有待考察,除非把原始的采集活动或狩猎活动也看作生产性的。
即使是生产性的,也没有交易功能,我们知道,原始部落的消费资料是十分有限的,原始人类经常是处在饥饿的状态下的。
那么交易可能是很少出现的。
但我们不能否认它是企业的前身,无疑企业是逐渐有原始部落到小私有者、到庄园、到现代企业逐渐演变而来的。
但不能因此说原始部落是企业。
可见,企业也不是从来就有的,企业的产生也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个历史范畴。
那么企业是什么时候产生的呢?或者是先有市场还是先有企业呢?对这一问题的考察是有意义的。
因为在科斯的分析中,仿佛企业是在市场之后产生的。
对这一问题的讨论,仍需对企业含义进行界定,在这里我们接受马克思的观点:企业起源于资本主义早期,即此时的企业主要是与简单协作和分工协作相适应的“手工作坊和工场制度”。
显然,在资本主义以前,在封建社会、甚至奴隶社会就存在了简单的商品经济,即市场在此之前已经存在。
也就是说,市场产生早于企业产生是合理的。
那么,对于科斯在分析企业的性质时,对市场既定的假定也是合理的。
但对其结论,即企业作为市场交易来组织生产的替代物出现,还有待斟酌。
也就是说科斯关于企业本质的论述有待进一步考察。
我们更倾向于亚当·斯密及马克思的论述,企业产生可以得到专业化和规模经济的好处。
正如黄少安所述,企业的本质是生产,企业首先是一个生产组织。
当然我们不否认交易费用在企业中所起的作用,但交易费用不应是决定企业产生的唯一因素。
“科层组织取代市场首先是在班组生产中出现了规模经济”<诺斯,1994)。
“企业通过使单个人的生产活动外部化和使个人的收入独立于自己的生产,从而使外部效应内部化(这就是说,实现了规模经济)”(麦克马纳斯,1975)。
3、对企业的进一步考察
我们上面谈到,企业具有二元性,即它既是生产组织又是交易组织,即企业具有生产功能和交易功能。
但这两种功能在不同的企业中的组合结构是不同的。
譬如,高科技企业及一些商业企业,其交易功能可能占有较大的比重,从而交易费用在企业中的影响作用更大一些;相反,像一些加工工业或农业企业,其生产功能占有更大的比重,从而交易费用在这些企业中的作用影响较小。
张五常好像也有类似思想,“例如,在今天的香港,……,作为对中国经济活动服务的一种结果,GDP中至少有80%来自交易成本。
当然,在制造业和农业占主导的国家中,交易费用所占收益的比重是相当小的”(张五常,1998)。
因此,在科斯的分析中,暗含着一个假定,即企业仅具有交易功能或生产功能很少以至可以忽略,从而企业产生主要受交易费用的影响。
“价格是什么,有待发现。
……它们(交易费用)的存在意味着市场之外的协调方法,……仍可能比……价格机制略胜一筹。
正是避免了通过市场实行交易的成本,才得以说明企业的存在,其中生产要素的分配作为行政决策的结果而发生”(科斯,1991)。
从上面这段话中也可看出他的这种倾向。
4、市场和企业关系的进一步说明
在科斯的分析中,企业是作为市场的替代物出现的,那么为什么社会中仍有市场存在呢?即企业为什么没有完全替代市场呢?这要重新认识两者的关系。
实际上,市场和企业都是交易,只是形式不同罢了,目p市场和企业只是两种不同的交易形式,它们之间并不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
事实上,两者的相互替代是经常发生的,这要取决于这两种交易形式的成本比较(前提是交易成本决定制度选择)。
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中也有这方面的论述,“企业就是作为通过市场交易来组织生产的替代物而出现的。
在企业内部,生产要素的不同组合中的讨价还价被取消了,行政指令代替了市场交易。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通过企业组织交易的行政成本必定低于被取代的市场交易的成本。
但是,在很难缔结契约和很难了解当事人同意做什么和不同意做什么的情况下,必然要花费很多精力,长期的契约就有可能被采用。
……只要企业的行政成本低于其所替代的市场交易的成本,企业活动的调整所获的收益多于企业的组织成本,人们就会采用这种方式。
”“如果行政成本过高,市场交易通常就会代替企业内部的组织”(科斯,1960)。
可见,企业并不必然取代市场,除非企业内部交易能降低交易费用,即低于该交易在市场中进行时的费用时,才会发生。
相反,当市场交易成本更低时,企业也会退回市场。
因此,市场和企业是并列的两个范畴,都是交易的形式,它们之间具有互补的关系,并非完全的非此即彼。
这也许是为什么现实中两者并存的原因吧。
其实在科斯的分析中,这两种交易形式的替代,也并非是企业取市场而代之的涵义。
他意思是指一种交易在企业交易还是市场交易进行选择时,是选择市场还是选择企业,通过交易成本比较,选择一种交易形式而放弃另一种交易形式。
因此,在黄少安对科斯的批判中,“企业是市场的替代物,二者存在替代与被替代的关系。
这意味着特定社会的交易量是一定的。
企业产生前,都在市场中完成。
企业的产生与发展和市场交易存在此长彼消的关系”。
可能曲解了科斯的本意。
5、关于企业规模的决定
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中指出,企业的规模被决定在企业内交易的边际费用等于市场交易的边际费用或等于其他企业的内部交易的边际费用那一点上,相继生产阶段或相继产业之间是订立长期合同,还是实行纵向一体化,取决于两种组织形式的交易费用的比较结果。
这一结论在科斯的暗含前提(企业只有交易功能)下,无庸
讳言是正确的。
但由于其假设的远离现实,从而遭到指责。
“实际上,企业在产品市场上减少了一系列交易的同时,往往在要素市场上增加了另外一系列交易。
所以,企业的有效规模取决于其边际收益等于其边际成本的那一点。
”(诺斯,1994)。
影响企业规模的因素包括:(1)生产费用;(2)交易费用;(3)资本额;(4)资源绝对量:(5)产业结构;(/6)技术进步;(7)市场结构。
以上几项共同影响企业规模的变动。
当然对于不同类型企业,以上各因素对企业规模变动的影响作用是不同的。
对于高科技企业,交易费用可能对规模变动产生决定性作用,而对于钢铁加工业,可能生产成本对企业规模变动起核心作用。
另外,关于制度安排,不仅要考虑交易费用,而且要考虑生产费用,同时要考虑总收益。
即要考虑总收益及总成本的比较,也就是总利润。
总利润的变动才是决定制度变迁的最终因素。
对交易费用思想的简要评价尽管交易费用理论还很不完善,存在很多可以指摘之处,但交易费用这一思想的提出,改变了经济学的面目,使呆板的经济学具有了新的活力,并更具有现实性。
它打破了(新)古典经济学建立在虚假假设之上的完美经济学体系,为经济学的研究开辟了新的领域。
它的意义不仅在于使经济学更加完善,而且这一思想的提出,改变了人们的传统观念。
正如科斯本人所说,“认为《企业的性质》的发表对经济学的最重要后果是把注意力引到企业在我们现代经济中的重要性上来,就错了;在我看来,这一结果是无论如何都会发生的。
我以为这篇文章在将来会被考虑具有重要贡献的是,把交易成本明确地引进了经济分析之中。
”(科斯,1991)。
也许,该理论目前应用于现实还有距离,但我们不能因此而否定其对经济理论的巨大创新意义。
参考资料:
科斯、阿尔钦、诺斯:《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黄少安:《产权经济学导论》,山东人民出版社,1995。
黄少安:“交易费用理论的主要缺陷分析(上)”,《学习与探索》,1996年第4期。
黄少安:“交易费用理论的主要缺陷分析(下)”,《学习与探索》,1996年第5期。
科斯:“生产的制度结构”,《世界经济译从》,1994年第1期(1991年科斯接受诺贝尔经济学奖时的讲话)。
李建德编译:“‘新制度经济学’的命名者——威廉姆森其说、其人”,《经济译文》,1994年第1期。
张五常:“交易费用的范式”,《社会科学战线》,1999年第1期(1998年在美国西部经济协会举行的会议上的会长演说词)。
盛洪:“‘社会成本问题’的问题”,《经济学动态》,1992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