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气设备的失爆判别与安装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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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楼煤矿防爆电气设备
的失爆判别及安装使用管理规定
矿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矿井安全生产的要求,井下在用电气设备须杜绝失爆。

为普及井下电气设备失爆的判别知识、提高全员安全及质量意识,根据国家最新防爆标准制定本规定。

一、电气设备防爆知识
1、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
矿用防爆电气设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共分为以下9类:
1.1、GB3836.2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隔爆型电气设备“d”;
1.2、GB3836.3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增安型电气设备“e”;
1.3、GB3836.4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本质安全型电路和电气设备“ia、ib”;
1.4、GB 3836.5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正压性电气设备“p”;
1.5、GB3836.6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充油型电气设备“o”;
1.6、GB3836.7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充砂型电气设备“q”;
1.7、GB3836.8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无火花型电气设备“n”;
1.8、GB3836.9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浇封型电气设备“m”;
1.9、GB3836.1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气密型电气设备“h”;
1.10、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暂行规定,经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作为特殊型电气设备“s”,并报国家技术监督局备案。

2、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别及其标志:
2.1、防爆电气设备分为两类:
I类:煤矿用防爆电气设备;
II类:工厂用防爆电气设备。

2.2、防爆电气设备的标志
2.2.1、防爆电气设备的总标志为“Ex”
2.2.2、防爆电气设备的标志:
防爆电气设备外壳的明显处,须设置清晰的永久性凸纹标志。

I类电气设备须标出标志Ex和防爆型式、类别标志。

小型电气设备及仪器、仪表可采用标志牌铆在或焊在外壳上,也可采用凹纹标志。

例如,煤矿用隔爆型电气设备,防爆标志为“ExdI”;煤矿用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防爆标志为“ExibI”。

二、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原则
凡使用在煤矿井下的防爆电气设备,都必须选用I类防爆电气设备。

详细选型原则见表1。

表1 煤矿电气设备的选用
*使用架线电机车运输的巷道中及沿该巷道的机电硐室内可以采用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包括照明灯具、通信、自动化装备和仪表、仪器)。

**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井底车场的主泵房内,可使用矿用增安型电动机。

三、井下电气设备失爆判别
1、隔爆性能:
隔爆外壳应清洁、完整无损、并有清晰的防爆标志、防爆合格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失爆。

1.1、隔爆外壳有裂纹、开焊或外壳严重变形的(严重变形指变形长度超过50mm,同时凹凸深度超过5mm者)为失爆;
1.2、使用未经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的工厂生产的设备与部件(指受压传爆关键件)为失爆;
1.3、防爆开关或母线盒的隔爆壳内外严重脱漆、有锈皮脱落且外壳有明显的锈蚀麻
点的为失爆;
1.4、机械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使设备起不到机械闭锁的作用的为失爆;
1.5、防爆室(腔)的观察窗(孔)的透明玻璃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者为失爆;
1.6、两个隔爆腔之间贯通或去掉隔爆绝缘座者为失爆;
1.7、改变隔爆外壳原设计安装形状,造成电气间隙的爬电距离不符合规定的为失爆;
1.8、隔爆结合面(I类)的间隙、直径差或最小有效长度(宽度)必须符合表2中的规定。

否则即为失爆。

表中 L——静止隔爆结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
L1——螺栓通孔边缘至隔爆结合面边缘的最小有效长度;
W——静止隔爆结合面及操纵杆与杆孔隔爆结合面最大间隙或直径差;
转轴与轴孔隔爆结合面最大直径差。

但快动式门或盖的隔爆结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须不小于25mm。

1.9、操纵杆直径(d)与隔爆结合面长度(L)应符合表3中规定否则为失爆;
1.10、隔爆电动机轴与轴孔的隔爆结合面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产生摩擦。

用圆筒隔爆结合面时,轴与轴孔配合的最小单边间隙须不小于0.075mm;用滚动轴承结构时,轴与轴孔的最大单边间隙须不大于表2中规定W值的2/3,否则为失爆。

1.11、隔爆结合的粗糙度Ra为6.3µm。

但操纵杆或转轴的粗糙度Ra为3.2µm。

1.12、螺纹隔爆结构:螺纹精度须不低于6H或6g,螺距须不小于0.7mm。

螺纹的最小啮合扣数,最小拧入深度均须符合表4的规定否则为失爆。

1.13、隔爆接合面的法兰减薄厚度,应不大于原厚度的15%,否则为失爆。

1.14、隔爆结合面的缺陷或机械伤痕,将其伤痕两侧高于无伤表面的凸起部分磨平后,不得超过下列规定否则为失爆;
a、隔爆面上对局部出现的直径不大于1mm、深度不大于2mm的砂眼,在40、25、15mm 宽的隔爆面上,每1cm不得超过5个;10mm宽的隔爆面上,不得超过2个。

b、产生的机械伤痕,宽度和深度不大于0.5mm;其长度应保证剩余无伤隔爆面有效长度不小于规定长度的2/3。

1.15、隔爆结合面不得有锈蚀及油漆,应涂防锈油或磷化处理。

如有锈迹,用棉纱擦净后,留有呈青褐色氧化亚铁云状痕迹,用手摸无感觉者仍算合格。

1.16、用螺栓固定的隔爆结合面,其紧固程度应以压平弹簧垫圈不松动为合格。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失爆。

a、缺螺栓、弹簧垫圈(或备帽)者;
b、弹簧垫圈未压平、螺栓松动者;
c、隔爆结合面间隙超过规定者;
d、螺栓或螺孔滑扣者(但换上同直径长螺栓加螺母紧固者除外);
e、弹簧垫圈的规格与螺栓不配套、弹簧垫圈断裂及失去弹性者(及时更换者除外);
f、螺栓与不透螺孔紧固后,螺纹余量不大于2倍防松垫圈厚度者;
g、结合面紧固用螺栓和螺母使用塑料或轻合金材料制造者;
h、螺母紧固后,螺栓螺纹未露出1-3个螺距者;
i、紧固用螺孔不得穿通外壳壁,螺孔周围及底部的厚度须不小于螺栓直径的三分之一,且至少为3mm,否则为失爆;
j、工艺用透孔或结构上必须穿透外壳的螺孔,其配合应采用圆筒隔爆结构或螺纹隔爆结构。

外露的端头须永久性固定,也可将其埋入护圈内,否则为失爆。

1.17、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一致。

平垫、弹簧垫圈的规格应与螺栓直径相符合。

否则为失爆;
1.18、紧固在护圈内的螺栓或螺母,其上端平面不得超过护圈高度、并需用专用工具才能松、紧,否则为失爆。

1.19、用螺栓紧固的隔爆结合面,其紧固螺栓规格与通孔直径须符合表5之规定,否则为失爆。

1.20、开关及接线盒内壁和正常可能产生火花部分的金属外壳内壁须均匀地涂耐弧漆,否则为失爆。

2、电缆引入装置
2.1、引入电缆须采用压盘式或压紧螺母式引入装置,必须具有防松与防止电缆拔脱的措施。

2.2、进线嘴连接紧固,密封良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否则为失爆:
a、密封圈材质用邵尔硬度为45-60度的橡胶制造,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b、接线后紧固件的紧固程度以抽拉电缆不窜动为合格。

线嘴压紧应有余量,线嘴与密封圈之间应加厚度不小于2mm的金属垫圈。

压盘式线嘴压紧电缆后的压扁量不超过电缆直径的10%。

c、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差应小于1mm;密封圈外径差与进线嘴内径差应符合表6的规定;密封圈宽度应不小于电缆外径的0.7倍,但必须大于10mm。

厚度应不小于电缆外径的0.3倍,但必须大于4mm(70mm的橡套电缆例外)。

密封圈无破损、不得割开使用。

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它物体。

d、低压隔爆开关引入铠装电缆时,密封圈应全部套在电缆铅皮上。

e、电缆护套(铅皮)穿入器壁长度一般为5-15mm。

如电缆粗穿不进时,可将穿入部分锉细(但护套与密封圈结合部位不得锉细)。

f、低压隔爆开关闲置接线嘴应用密封圈及厚度不小于2mm的钢垫板封堵压紧。

其紧固程度:压紧螺母式线嘴用手拧紧为合格;压盘式线嘴用手晃不动为合格。

钢垫板应置于密封圈的外面,其直径与进线装置内径差应符合表6的规定。

高压隔爆开关闲置的接线嘴应用与线嘴法兰厚度、直径相符的钢垫板封堵压紧,其隔爆结合面的间隙应符合表2
的规定。

高压隔爆开关压紧螺母式进线装置的要求与低压隔爆开关相同。

g、高压隔爆开关接线盒引入铠装电缆后,应用绝缘胶灌至电缆三叉以上,其深度须大于电缆引入口孔经的1.5倍(最小40mm)。

h、压紧螺母式线嘴拧入深度须符表4的规定。

3、接线
3.1、供电线路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为失爆;
3.1.1、鸡爪子:
a、电缆(包括照明、通讯、监测、信号、控制电缆)的连接,未采用与硫化热补同等效能的冷补接头;
b、高压铠装电缆的连接未采用接线盒、未灌注绝缘充填物或充填不严密露出芯线的接头;
c、电缆连接用的冷补胶未使用与线路电压等级相符的冷补接头。

3.1.2、羊尾巴:电缆的末端未安装隔爆电气设备元件者、电气设备接线嘴(包括五小电气元件)2m内不合格接头或明线破口者均为羊尾巴。

3.1.3、明接头:电气设备与电缆有裸露的导体或明火操作者均属明接头。

3.1.4、破口:
a、橡套电缆护套损坏露出芯线或露出屏蔽层者;
b、电缆伤痕达电缆护套厚度的二分一以上、长度达20mm或沿周长三分之一以上者。

3.2、隔爆开关的电源、负荷引入装置不得颠倒使用,小喇叭嘴不准进出动力线,否则为失爆。

3.3、接线件和接线端子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保证连接可靠。

虽受温度变化、振动等影响,也不应发生接触不良现象。

3.4、如采用铝芯电缆,则须采取防止电解腐蚀的特殊措施,如铜铝过渡接头。

4、插接装置
电气插接装置必须达到下列要求,否则即为失爆。

4.1、插接装置的机械或电气联锁必须可靠,以保证在带电时插接装置不能分开,插接装置分开时不能带电。

4.2、采用未设置联锁的插接装置时,“断电源插拔”字样的警告牌必须清晰可见。

4.3、插头拔脱扣,插座内不允许有裸露带电部分;插座入口处的防护盖应封堵严密、开启灵活。

5、照明灯具
照明灯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失爆:
5.1、防爆安全型灯具把卡口改为螺口;
5.2、防爆灯具设置电源断开后才能打开透明件的联锁装置失灵;
5.3、防爆灯具的透明件破损;
5.4、隔爆结合面、紧固件及电缆引入装置不符合规定。

四、安装使用管理规定
1、机电科设备组负责全矿的防爆设备管理工作,及时组织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及交接。

2、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标准执行《煤炭工业标准汇编3.电器防爆》和《煤矿安全规程》及矿制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实施细则》等规定。

各种保护设施应齐全、灵敏、可靠。

3、防爆设备安装完毕经调试具备验收条件的,向机电科设备组提出安装验收申请,设备组及时派人现场对照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4、验收时,使用单位和机电科按照标准,逐项逐条检查,发现问题,安装单位立即整改,5日内组织最终验收,最终验收时若出现不合格项,每项按1000元处罚安装单位,并限期整改。

5、验收合格后,安装、使用单位应在3日内到机电科办理移交手续,否则机电科有权直接转账并罚款责任单位负责人及设备管理员。

6、验收移交后,设备组要在2日内变更微机台账,做到账、卡、物一致。

7、未经验收的任何防爆电气设备,不得投入运行,否则对其使用单位处以1000元的罚款。

8、使用防爆设备的单位要指定1人作为本单位的兼职防爆检查员,每月一次到机电科设备组查对本单位防爆设备的使用情况。

9、机电科定期对全矿防爆检查人员进行培训。

10、每月组织两次覆盖全矿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对发现的设备失爆现象及时做出处理。

每发现一处失爆,罚责任者50元、单位兼职防爆检查员10元。

11、对设备失爆责任单位未落实责任人时,罚责任单位500元、主管队长50元。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规定中如有与上级规定相违背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二OO八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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