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加强我市公园门票价格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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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加强我市公园门票价格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8.04.10
•【字号】津价费[2008]74号
•【施行日期】2008.04.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加强我市公园门票价格管理的通知
(津价费〔2008〕74号)
市园林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北京铁路局天津宁园管理处,各区、县物价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公园门票价格,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我市公园门票价格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07]36号)要求,经过清理并向社会公布,市物价局《关于公园临时门票价格管理的通知》(津价费[2002]391号)文件已经废止,如需调整公园门票价格须报市物价局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提高公园门票价格。

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严格控制政策性调价项目的要求,为了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今年内,我市公园举办临时活动或短期举办大型游园综艺等活动,暂不制定公园临时门票价格。

三、公园主管部门和经营者要认真执行公园门票价格政策,在售票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门票价格,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违反规定乱涨价。

各级物价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加强对城市公园门票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价格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天津市物价局二OO八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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