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追认彭永湘同志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追认彭永湘同志为革命烈士的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04.07
•【字号】川府函〔2017〕56号
•【施行日期】2017.04.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革命烈士与抚恤优待
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追认彭永湘同志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川府函〔2017〕56号
自贡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追认彭永湘为革命烈士的请示》(自府〔2016〕69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彭永湘,男,汉族,1920年出生,自贡市人,解放后在成都公安队、汶川县公安局公安队、“208”情报站工作。

1956年8月,彭永湘奉组织命令赴绰斯甲县一带收集情报,8月26日返回途中与叛匪英勇激战,不幸中弹牺牲。

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国发〔1980〕152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省政府同意追认彭永湘同志为革命烈士。

四川省人民政府2017年4月7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