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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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对已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评查,按百分制倒扣法计分。根据案卷中发现的问题,对照标准中各项扣分因素扣分。各小项累计和扣分超过本大项分值时,只扣大项分值。在同一大项内不能根据相同理由重复扣分。

一、实体内容评查标准

实体内容评查标准是指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能否成立的基本标准和基本要素,主要包括:主体是否适当;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是否准确;自由裁量是否合理等内容。因此,对于实体性内容的评查,凡是各基本要素有一项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可以判定该案卷为不合格案卷。

1、主体适当。即,被处罚主体确认准确;实施行政处罚的部门具备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并领取罚没许可证;印章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河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行政执法任务的人员必须是行政执法人员,持有行政执法证件或者安全生产监察员证。

2、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即,基本事实与情节认定正确,表述准确;有相关的证据证明。

3、适用法律准确。即,行政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符合要求,条、款、项引用准确。

4、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处罚适当。即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

在法律规定的种类和幅度范围内,且符合公正、公平的原则。

5、属于本部门行政处罚的范围。即,给予行政处罚,必须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应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实体内容评查标准细则

一、主体适当(分值20分)

1、违法主体认定错误(扣20分)

2、违法主体认定不妥当(扣5分)

3、共同违法中漏处同案人或单位违法中漏处直接责任人(扣3分)

4、违法主体基本情况不清(扣2分)

二、事实准确(分值20分)

5、违法行为实施的时间不清(扣1分)

6、违法行为实施的地点不清(扣1分)

7、违法行为实施的方式(手段)不清(扣1-3分)

8、违法行为实施的对象不清(扣1-3分)

9、违法行为实施的后果不清(扣1-2分)

10、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应查而未查清(扣1-3分)

11、非法收入、违法所得等计算不准确(扣2分)

三、证据确凿(分值20分)

(一)全面收集证据

12、收集的证据不能证明当事人违法(扣20分)

13、证明违法主体基本情况的材料不充分(扣1-2分)

14、取证无效影响定案(扣5分)

15、重要证据不提取影响定案(扣5分)

16、证据之间的主要矛盾并没有排除,影响定案(扣5分)

17、其他证据该收集未收集或收集不全(因客观原因无法收集的除外)(扣1-3分)

(二)客观收集证据

18、提取书证未注明出处、时间(一份扣1分,最多扣3分)

19、提取的物证不规范(扣1-3分)

20、证人身份不明(包括以单位名义提供的证明或说明材料)(一份扣1分,最多扣3分)

21、视听资料(含电子数据)无说明材料或其他必要旁证(扣1-3分)

22、当事人陈述(询问笔录、供述材料以及当事人以自己名义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内容中有矛盾未澄清,或者询问笔录过于简单,该问不问(扣1-5分)

23、鉴定结论无样本来源记录和送检委托书(一份扣2分,最多扣6分)

24、现场检查笔录概括、简单,不能如实反映检查现场(一份

扣1-3分,最多扣6分)

25、先行登记保存证据,责令暂时停业,查封、扣押决定书填写不规范,或者无对应的财物清单(一份扣0.5-2分,最多扣5分)

26、调查取证中,办案人员单人调查或检查,不按要求签名;当事人未签名盖章,涂改处未经确认,末页签字不顶格,应签明意见、日期而不予签明(一处扣0.5-1分,最多扣10分)(三)合法收集证据

27、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未向当事人表明执法身份(扣1-3分)

28、询问笔录中有指供、诱供现象(一处扣2分,最多扣6分)

29、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扣1-3分)

四、定性准确、适用法律准确(分值20分)

30、将合法行为视为非法行为或将非法行为视为合法行为(扣15份)

31、适用无效法律规定(扣10分)

32、适用法律不当(扣5-10分)

33、定性不准确(扣5分)

34、漏处违法行为(扣5分)

35、适用条、款、项不妥当(扣3-5分)

五、自由裁量合理、处罚适当(分值20分)

36、应当责令改正(停止)或者限期改正(停止)违法行为,

但未采取相应措施的(扣2分)

37、从轻、减轻和免于处罚无法定情节,或者处罚时不考虑法定从轻、减轻和免于处罚情节(扣3分)

38、处罚畸轻畸重,显失公平(3分)

39、处罚种类不当或者自立罚种(扣2-7分)

40、不及时执行处罚决定或者无故延期执行处罚决定(扣1-5分)

41、对查实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违法行为,不移送也不处理(扣2-5分)

二、案卷文书评查标准(处罚程序)

案卷文书评查标准,是反映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的基本因素和重要依据,是反映行政处罚案件从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告知、送达、执行以及案卷归档等各个环节是否符合规定的主要标准。具体计分方法是:对缺少项目基本要素之一或项目基本要素表述不清的扣除项目分,将各项目扣分后的余分相加即为总得分。但由于法定事由(比如,应当听证的案件,当事人放弃听证的,该听证项目的分值不予扣分)缺少项目要素的,该项目分值按规定的分值得分。

备注:下列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将直接导致处罚无效的,为不合格卷。

1、行政处罚事先没有告知当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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