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乌鲁木齐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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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乌鲁木齐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3.23
•【字号】乌政办[2009]74号
•【施行日期】2009.03.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乌鲁木齐市关于进一步加强
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
(乌政办[2009]74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乌鲁木齐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重要基础。

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是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优化城市卫生服务结构的迫切需要,是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国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快速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框架基本形成,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为方便群众就医,保障群众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当前全市社区
卫生服务的水平与广大社区居民的健康需求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

为进一步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城乡社区卫生事业统筹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人民健康为宗旨,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加大投入,整合资源,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提升服务工作水平,努力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社区卫生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建立和完善补偿机制,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现有卫生资源,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健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以满足城市居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为目标,中西医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发挥城市医疗机构对贫困人员的救助作用;坚持解放思想,探索创新,以各区政府为主,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推进。

(三)工作目标。

到2010年全市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90%以上,居民满意度达到80%,慢病管理率达到60%,传染病漏报率为零,各类传染病规范化管理。

社区居民可以就近在社区享受到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社区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首诊比例逐年提高。

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房屋产权达到80%为政府所属,社区卫生服务站30%为
政府所属。

落实政府举办、企业转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全额事业编制工作。

在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逐步推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巩固和发展一个国家级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力争全市所有区均达到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标准。

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坚持公益性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健康为中心、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对危急重病、疑难病症治疗等,应交由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承担。

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配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人员,承担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咨询指导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任务。

(二)坚持政府主导,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必须坚持政府主导。

到2012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政府举办比例不低于95%,社区卫生服务站政府举办比例不低于80%。

各区政府要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按照3-10万居民或一个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时可根据需要设置3-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对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业务技术、考核、药品、医保结算、价格等一体化管理。

要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尤其是企业医疗资源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现有卫生资源不足的,各区政府应加大投入补充和完善。

(三)制订实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

各区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的相关要求,制订和完善本区域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
划,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人才队伍培养、工作目标及各项保障措施。

规划、建设部门要根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建设用地。

新建、改建居民小区,要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用房纳入居民小区建设计划,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四)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分工协作机制。

市、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要将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并进行宏观管理,逐步建立社区居民疾病与健康管理体系。

要逐步完善大中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建立分工合理、双向转诊制度,逐步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大中型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

(五)发挥中医、民族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合理配备中医、民族医药专业技术和服务人员。

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中医、民族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广应用中医、民族医药适宜技术,开展中医、民族医药防治及针灸、推拿、养生保健等特色服务,创建一批具有中医、民族医药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六)建立和完善济困医疗服务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的工作机制。

继续建立和完善医疗济困体制,形成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体、专科医院和三级医院辅助的医疗济困服务体系,为贫困居民提供方便、快捷、低廉的卫生服务,以保证其享有基本卫生保健的权利,维护社会稳定。

(七)建立医院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工作机制。

各大中型医疗单位要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免费培训。

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要轮流到对口支援医院进行培训学习。

市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在晋升高一级职称前应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累计提供服务1年。

(八)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各区政府应拿出专项资金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多渠道、多方式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开展具有全科医学特点,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继续医学教育和岗位培训。

市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托我市四家社区卫生服务岗位培训基地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进行培训。

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0%以上的医护人员接受全科培训。

为稳定社区卫生队伍,要将社区卫生服务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并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职称评聘制度。

鼓励和吸引大中型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在职人员、符合条件的退休医务人员和经过全科医学培训的大、中专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

(九)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监督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执业许可,由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上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对不符合社区卫生发展规划、设置标准和服务项目审批许可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人员,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依法取消其执业资格。

各区社区卫生服务业务指导中心负责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社区卫生服务日常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进行考核评审。

市、区两级卫生行政管理、监督部门要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药品、医疗器械、收费、财务的监督检查,确保就医用药安全,价格合理。

(十)完善医疗保障支持政策。

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不断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

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和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


定有利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及双向转诊的医保政策。

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医疗费用结算系统,负责所辖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费用的统一结算。

(十一)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

各区要在目前中央、自治区、市、区财政按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每年每人4元、4元、1.5元和3.5元的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设备设施、房屋维修等专项经费。

公共卫生补助标准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要逐步提高,力争到2010年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西部城市较高水平。

(十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

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成熟一家审批一家的原则,核定经过认定的政府举办或企业移交医院转型设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机构编制。

(十三)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网络建设。

尽快实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计算机联网,建立全市统一、内容全面、及时准确的信息网络。

探索方便快捷、管理高效的业务管理流程,实现医疗信息共享。

(十四)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非营利性卫生机构,其服务价格水平不高于一级医院收费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实行药品集中采购招标统一配售,逐步实现药品零差价,让利于民。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自觉执行相关医药价格政策,落实价格公示和收费清单制度。

市、区两级物价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努力为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各族人民健康、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切入点,摆上全局
工作的重要位置,统筹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和政策措施,为社区卫生服务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和发展环境。

(二)明确部门职责。

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的问题,制定有效、可行的工作方案,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支持社区卫生服务,对在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社区卫生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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