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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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公布日期】2019.06.06
•【字号】鲁自然资字〔2019〕49号
•【施行日期】2019.06.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
通知》的通知
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对村庄规划工作进行部署。
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夯实规划编制基础
(一)做好现状调查。
各地全面调查摸清村域范围内人口、经济、产业、用地、环境、基础设施等基本情况,2019年7月底前完成县域村庄现状调查,充分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成果,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以县域为单元,建立村庄基本情况现状信息库,为规划编制奠定基础。
(二)开展规划评估。
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2019年9月底前,对已经编制完成的原村庄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等规划进行综合评估。
经评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要求的,可不再另行编制;需补充完善的,完善后再行报批;不符合要求的,重新编制村庄规划。
二、优化县域村庄布局
(三)明确村庄分类。
各地要深入开展调研,逐村研究村庄人口变化、区位条件和发展趋势,2019年年底前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明确辖区内村庄分类。
对现有规模较大的中心村,确定为聚集提升类村庄;将城市近郊区及县城城关镇所在地村庄,确定为城郊融合类村庄;将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等特色资源丰富的村庄,确定为特色保护村庄;将位于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村庄,因重大项目建设要搬迁的村庄,以及人口流失特别严重的村庄,确定为搬迁撤并类村庄;对于其他看不准的村庄,可暂不做分类。
(四)优化村庄布局。
各地要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在全面分析村庄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经济状况、传统历史、人文底蕴及群众意愿的基础上,调整村庄规模,统筹推进合村并居,优化县域村庄布局。
2020年年底前,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工作。
三、扎实推进规划编制
(五)开展规划试点。
各地要结合乡村振兴示范引领、美丽村居建设等工作实际,选择基础条件好、发展意愿迫切、工作积极性高的村庄,每个县(市、区)选择10个左右行政村(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开展村庄规划编制试点。
2019年年底前全省完成1000个左右村庄规划编制试点工作。
(六)实现应编尽编。
坚持先规划后建设,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尊重村民意愿,反映村民诉
求,因地制宜、突出地域特色,编制能用、管用、好用的实用性村庄规划。
力争到2020年年底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做到应编尽编。
四、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七)加快统筹推进。
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村庄规划的重要性,提前谋划和及时部署村庄规划工作,准确把握时间节点要求,加快推进各项工作。
2019年7月10日前以市为单位,将村庄规划试点名单、村庄基本情况摸底调查表(详见附件1)汇总报省厅;每季度末将村庄规划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送省厅(详见附件2),省厅将结合村庄规划工作开展情况,实时开展调研指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八)注重示范引领。
各地要以县(市、区)为单位,认真总结村庄布局和村庄规划工作经验,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每个县(市、区)可以推荐2—3个质量高、内容好、有特色的村庄规划案例,于今年年底前报送省厅(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省厅将组织专家进行评选,择优在全省推广,并推荐上报自然资源部。
联系人:石业迎,联系电话:*************,
传真:0531-88583525 邮箱:********************。
附件:1.村庄基本情况摸底调查表(样表)
2.各市村庄规划工作进展情况调度表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