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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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石家庄市建设局
•【公布日期】2009.05.05
•【字号】石建[2009]75号
•【施行日期】2009.05.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综合
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建[2009]75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反“三违”百日整治行动的通知》(石安委〔2009〕4号)、《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安委〔2009〕5号),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建设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活动,现将《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00九年五月五日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反“三违”百日整治行动的通知》(石安委〔2009〕4号)、《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安委〔2009〕5号),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市建设局决定,从现在开始到10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通过全面排查和治理施工现场各类事故隐患,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

二、治理范围、内容
(一)治理范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二)治理内容: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3、开展起重机械、高处坠落、坍塌等施工现场多发性事故专项整治情况;
4、开展安全生产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情况。

5、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6、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
7、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8、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
9、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和班组的安全检查和整改落实;
10、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重点监控情况。

三、治理重点
以防范各类坍塌、高处坠落、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主要内容为:
(一)脚手架工程的搭设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
(二)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三)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四)施工现场洞口与临边防护,防止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情况;
(五)深度超过2m的基坑、管道沟槽的支护情况。

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建筑施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7〕255号)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查和整改。

四、活动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15日前)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施工企业要研究制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和落实工作。

二、排查治理阶段(5月15日至10月底)
各施工企业要全面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大力开展以预防起重机械、高处坠落、坍塌等施工现场多发性事故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彻底排查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要大力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整治行动,真正遏制“三违”行为;要围绕落实“三项制度”下功夫,用制度规范施工秩序,用制度纠正管理人员违章
指挥、纠正员工违反操作规程行为;要注重抓好日常安全意识教育,采取集中教育、岗前提醒、工作讲评等灵活的方法,并注意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启发警示员工自觉遵章守纪;要广泛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发动员工主动查纠身边的不安全行为、事故苗头和事故隐患,及时消除不安全诱因;要坚持分级责任制,狠抓现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要围绕汛期安全和建国六十周年庆祝活动,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在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中,要集中组织好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自查整改工作。

各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开工前要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书面评估把关,对各种专项方案要书面签字审批,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安全生产活动,严格进行旁站监理,对施工现场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给予制止、要求整改,拒不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各县(市)、区建设局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建设局将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力度,对市区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对各县(市)、区建设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在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市建设局成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立众(市建设局副局长)
副组长:刘宗奇(市建设局建筑管理处处长)
朱文壮(市建设局城建处副处长)
王志来(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站长)
成员:王哲(市建设局建筑管理处副处长)
颜翠巧(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办公室主任由王志来同志兼任。

各县(市)、区建设局也要成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这项活动的组织领导。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深刻认识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起来,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

(二)制定措施,落实责任。

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工作方案部署和落实到实处,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各县(市)、区建设局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果断采取处罚措施。

对由于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不认真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沟通,形成合力。

各县(市)、区建设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配合,注意发挥专家、学者等专业人士的作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共同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四)完善制度,巩固成果。

要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积极探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

各施工企业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坚持进行回头看,反复抓,抓反复,使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巩固治理成果。

(五)突出重点,强化监督。

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

督促和引导企业将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

要坚持抓典型,用典型经验指导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各种媒体
广泛进行安全生产宣传。

要建立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强化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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