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房屋承租居间合同范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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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房屋承租居间合同范本5篇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承租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承租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居间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并协助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
▁▁▁▁▁▁▁▁▁▁▁▁▁▁▁▁▁▁▁▁▁▁▁▁▁▁▁▁▁▁▁▁▁▁。

第二条委托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现场看房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

陪同看房后,乙方(是/否)可向甲方收取合理的看房成本费,每次不得超过▁▁▁▁▁元。

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看房成本费。

第四条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

第五条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并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五)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
(六)收取看房成本费、必要费用、佣金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七)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

第六条佣金
委托事项完成后,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此比例不得超过100%)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即时/▁▁日内)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

委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第七条费用
委托事项完成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支付的看房成本费抵作佣金。

非因乙方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必要费用如下(必要费用包含已收取的看房成本费):
▁▁▁▁▁▁▁▁▁▁▁▁▁▁▁▁▁▁▁▁▁▁▁▁▁。

第八条转委托
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看房成本费、必要费用的,应按照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的,应按照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与出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还
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三)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
已收取的佣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五)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
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的,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
▁▁▁。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
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
▁▁▁。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章):居间人(章):
住所:住所:
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号码: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地点: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出租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
北京市房屋承租居间合同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出租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平等、资源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居间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并协助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委托期限
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现场看房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

陪同看房后,乙方(是/否)可向甲方收取合理的看房成本费,每次不得超过____元。

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看房成本费。

第四条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____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____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并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五)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
(六)收取看房成本费、必要费用、佣金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七)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佣金
委托事项完成后,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__%(此比例不得超过100%)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即时/__日内)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________。

委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第七条费用
委托事项完成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支付的看房成本
费抵作佣金。

非因乙方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必要费用如
下(必要费用包含已收取的看房成本费):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转委托
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看房成本费、必要费用的,应按照
__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的,应按照________的标
准支付违约金,甲方与出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还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三)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__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
已收取的佣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五)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
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的,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_________。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
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
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
律效力。

委托人:
居间人:
制定
北京市工商管理局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房屋承租居间合同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承租人与
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承租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
协议如下:
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居间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并协助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
第二条委托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现场看房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

陪同看房后,乙方(是/否)可向甲方收取合理的看房成本费,每次不得超过元。

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看房成本费。

第四条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第五条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并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五)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
(六)收取看房成本费、必要费用、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七)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
委托事项完成后,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此比例不得超过100%)向乙方支付
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即时/日内)支付。

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
委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
第七条费用
委托事项完成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支付的看房成本费抵作
非因乙方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必要费用如下(必要费用包含已收取的看房成本费):
第八条转委托
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如约支付、看房成本费、必要费用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与出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还有权取得约定的;
(三)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五)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的,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章:)居间人(章):
住所:住所:
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号码: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码:
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地点: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修订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版)
出租人(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丙方的居间撮合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县)
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
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

对多人居住的出租房屋,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当建立
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

•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
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
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
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
方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乙方)
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
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日至
日,共计
个月。

甲方应于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

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

支付方式:(□现金/□转帐支票/□银行汇款),押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如乙方垫付
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
相应费用。

第六条
居间服务
(一)丙方应当认真负责地为甲乙双方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提供机会或媒
介服务,如实报告有关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事项,并协助甲乙双方办理物
业交验。

(二)本合同签订后(□即时/□
日内),甲方应向丙方支付月租金的
%即人民币
元整(¥:
)作为佣金,支付方式:□现金/□转帐支票/□银行汇款;乙方应向丙方支付月租金的
%即人民币
元整(¥:
)作为佣金,支付方式:□现金/□转帐支票/□银行汇款。

甲乙双方支付的佣金总合应不超过月租金标准。

(三)本合同签订后,如租赁双方解除、中止或变更租赁关系的,租赁双方仍应向丙方支付所约定的佣金。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收购成都某某某某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某某公司)100%股份,引荐甲方和某某某某公司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某某某某公司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某某某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

甲方与某某某某公司单位未签订书面的股份,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某某某某公司的有关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现有主要资产情况(主要资产有:)、股份转让价格为元,大写:元等。

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某某某某公司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某某某某公司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

如果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乙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现有主要资产情况,必须完全能够成为甲方与某某某某公司单位所签订股份转让的组成部分。

否则视为乙方没有完成委托事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

4、乙方应保证某某某某公司及其主要资产情况真实可靠、各种手续齐全。

否则,视为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实,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执行。

5、乙方在甲方与某某某某公司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

促成某某某某公司将100%股份转让给甲方。

三、甲方义务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某某某某公司单位所签订的股份。

甲方因履行股份转让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居间报酬为万元。

2、本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万元,存入或者转让乙方名义开设的甲乙双方共管账户。

待甲方与某某某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为甲乙双方共管账户解除由甲方掌控的账户密码或印鉴,此款归乙方所有并可自由支取。

3、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万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乙方没有促成甲方与某某某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视为乙方居间不成功,乙方应将居间报酬万元退还甲方。

4、甲方可以转帐或现金的方式存入或者转让乙方名义开设的甲乙双方共管账户。

双方约定:甲方负责保管账户的法人专用章,乙方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

在甲方保管印章期间,甲方不得将印章用于其他任何活动;在乙方未完成居间任务之前,乙方不得对法人专用章进行挂失处理。

5、乙方在甲方将前述款项存入或转入以乙方名义开设的甲乙双方共管账户后,应当为甲方出具收条;乙方完成居间任务,实际取得居间报酬后,须向甲方开具有效的税务,相关的所得税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居间报酬的承担
居间报酬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

乙方无论是否完成本合同所包含的委托事项,乙方同意全部自行承担居间活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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