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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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广元市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1总则1.1目的为建立健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以下简称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及时有效控制事故危害,全面提高农业系统应对事故的能力,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我市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植物检疫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广元市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
1.3工作原则按照“统一领导、全程监管、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农产品安全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依法处置,科学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部门负责,公众参与”的原则,对可能引发的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1.4适用范围在广元市行政区域范围区的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2事故分级2.1事故级别按照农产品安全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全市农产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重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2.2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
故(Ⅰ级)(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其他市、州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2)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3)发生跨地区、跨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4)省政府认为需要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理的;2.3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Ⅱ级)(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市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的;(3)造成3例以上死亡病例的;(4)市政府认定的安全事故。
2.4较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Ⅲ级)(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区)辖区内2个以上县级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50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3)县、区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
2.5一般农产品安全事故(Ⅳ级)(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区辖区内2个以上乡镇,给消费者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在10—50人,无死亡病例报告的;(3)县、区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农产品安全事故。
3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3.1市应急处理指挥部3.1.1成立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农业局根据安全事故处理的需要,成立市农产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一般情况下由市农业局局长兼任指挥长,副指挥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相关站科和县(区)农业局负责人担任。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产品检测中心。
3.1.2组成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由检测中心、法规科、执法大队、植
保植检站、经作科、蔬菜办、粮油科、土肥科、科教科、计财科、种子站、信息中心等组成,见组织机构图。
广元市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图市农产品安全应急指挥部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法规科执法支队检测中心粮油科蔬菜办经作科植保植检站土肥科科教科计财科种子站信息中心县(区)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3.1.3职责(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3)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新闻信息;(4)审议批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3.1.4成员单位职责检测中心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按照《农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检验工作程序》开展事故调查,参与相关技术鉴定。
法规科负责农产品安全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受理农产品安全方面的投诉、举报、行政复议案件。
依法开展农产品安全行政监督检查,纠正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执法支队负责组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农业投入品行政执法。
植保站依法开展植物检疫。
负责农药使用监管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及综合防治工作。
经作科负责水果、茶叶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组织事故调查。
蔬菜办负责蔬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组织事故调查。
粮油科负责粮食、油料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组织事故调查。
土肥科负责肥料登记预审等管理工作。
科教科负责农产品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
负责农产品安全政策、知识的宣传、咨询和培训等工作。
计财科负责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
障及管理。
种子站负责种子质量日常监管,参与事故调查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信息中心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及对外口径,组织、协调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
负责农产品安全信息平台建设。
3.1.5办公室3.1.5.1组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市应急指挥部成立后,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立即启动。
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检测中心主任担任,工作人员由检测中心及相关站科人员组成。
3.1.5.2职责(1)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检查督促各县区农业局、各成员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4)向市政府、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5)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6)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2县级应急指挥部的成立、组成和职责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地的县(区)农业局应当按事故级别成立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县(区)应急指挥部应由县(区)农业局的相关股室组成,其日常办事机构应设在农产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
3.3专家咨询委员会市县农业部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库,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安全专家咨询委员会,具体职责:(1)对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2)对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
技术指导。
4预防、确认和报告4.1建立监测系统全市建立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形成统一、科学的农产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加强农产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及时研究分析农产品安全形势,对农产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设立全市统一的举报电话。
4.2建立报告制度4.2.1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县级农业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4.2.2报告范围(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安全事故;(2)10人以上群体性农产品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安全事故。
4.2.3下级向上级报告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县(区)农业局应立即向市农业局报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4.2.4责任报告单位(1)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企业和单位,从事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的企业和单位;(2)农产品检验机构以及与安全有关的单位;(3)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4)各级农产品安全监管部门。
4.2.5责任报告人(1)行使职责的农产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2)从事农产品、农业投入品行业的工作人员以及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2.6报告时限要求事故发生地的县(区)农业局应在知悉安全事故后2小时内做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做出阶段
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
4.2.7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4.2.8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4.2.9总结报告包括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3新闻宣传新闻媒体对农产品安全事故的报道要客观真实,不得恶性炒作,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4.4建立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应急指挥部举报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农产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为。
市应急指挥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4.5应急准备市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并及时通报市级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5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5.1分级响应根据安全事故级别的不同,由高到低,分为Ⅰ(特别重大)级、Ⅱ(重大)级、Ⅲ(较重大)级、Ⅳ(一般)四级应急响应。
高层次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后,低层次相关部门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自然启动。
当组织实施Ⅱ级、Ⅲ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县(区)农业局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地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5.1.1特别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
响应(Ⅰ级)Ⅰ级应急响应由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并按《国家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国家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
5.1.2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Ⅱ级)(1)Ⅱ级应急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2)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3)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4)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立即启动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医疗救治组、案件查办组、专家咨询组、综合组、现场检测与评估组、新闻报道组等事故处理机构的工作;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和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并部署县(区)农业局开展应急救援工作;(5)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县(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发展动态;(6)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当地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7)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8)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召集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在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相关指挥机构一同协调指挥。
5.1.3较重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1)Ⅲ级应急响应由县(区)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2)县(区)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
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县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工作程序,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有关工作小组立即启动,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乡镇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县(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
5.1.4一般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1)Ⅳ级应急响应由县(区)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2)县(区)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根据农产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报告和建议,决定启动一般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县(区)级农产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接到一般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
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县(区)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相应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1.5响应的升级与降级当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农产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5.2指挥和协调进入Ⅱ和Ⅲ级响应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按照预案组织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市应急指挥办公室根据安全事故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
急队伍在现场应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偶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应立即组织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
5.2.1市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决定启动市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5.2.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5.3紧急处置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
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跨县(区)、影响严重的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方案,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并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市应急指挥部决定。
跨市、跨领域、影响严重的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方案,报上级应急指挥部决定。
5.4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职责市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
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给市应急指挥部。
5.4.1事故调查处理组5.4.1.1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可由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或明确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
5.4.1.2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5.4.1.3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农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5.4.1.4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4.2医疗救治组和卫生行政部门联系,迅速组织开展救治工作5.4.3专家咨询组由农产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负责组织。
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5.4.4综合组由农产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负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以及对外宣传。
5.4.5现场检测与评估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
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4.6新闻报道组按照相关规定迅速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新闻报道。
较重大(Ⅲ)、重大(Ⅱ)安全事故发生后8小时内应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5.5应急响应终结安
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6后期处置6.1善后处理事发地县(区)农业局负责组织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6.2责任追究对在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纪律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3总结报告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级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级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研究改进应急救援工作措施,并抄送市级有关部门。
7附则7.1名词术语农产品安全事故:是指农产品中毒,食用污染农产品引发或可能引发严重的传染病暴发流行,农产品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在生产、流通、消费等过程中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引发或可能引发严重食源性疾患等其他事件。
7.2预案管理与更新7.2.1预案管理预案由市农产
品检测中心管理。
7.2.2预案的更新、备案与评审预案的实施与管理要进行备案,每年进行一次可行性评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要更新:1、机构或人员变动较大,影响了预案的实施;2、出现新的农产品安全事故征候,应予以补充;3、其它原因,预案需更新时。
7.3解释部门在本预案执行过程中具体问题由市农产品检测中心负责解释。
7.4预案的实施时间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附录8.1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新闻发布、预案启动、应急结束及各种通报的格式等(见附录1—3)主题词:农产品安全事故预案通知抄送: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广元市农业局办公室2006年4月14日印发(共印25份)附录1农产品安全事故信息通报格式和内容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年月日时分基本情况:事故地点:(县、乡、材等详细地点)事故类型:遇险及死亡情况:财产损失:初步原因:已脱险和受险人数及救治情况:出动专业救援队伍及抢险情况:已采取的主要应急措施:现场指挥部及联系人、联系方式:事态发展情况:是否需要支援及项目:接收信息部门:接收人及时间:签名:年月日时分要求下次报告时间:附录2预案启动格式1、信息来源2、突发农产品安全事故现状3、宣布事项4、宣布人5、预案类别附录3新闻发布内容1、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2、各级领导同志的指示3、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成效4、下一步工作计划5、需要澄清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