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二第67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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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第67题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是司法考试复习的重要资料,俗话说“做历年真题就是做未来真题”,对于司法考试历年真题需要引起⾼度重视。

店铺为考⽣整理了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详细解析,供⼤家复习参考。

欢迎阅读了解。

67、甲驾车将昏迷的⼄送往医院,并垫付了医疗费⽤。

随后赶来的⼄的家属报警称甲驾车撞倒⼄。

急救中,⼄曾短暂清醒并告诉医⽣⾃⼰系被车辆撞倒。

医⽣将此话告知警察,并称从甲送⼄⼊院时的神态看,甲应该就是肇事者。

关于本案证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垫付医疗费的⾏为与交通肇事不具有关联性
B.⼄告知医⽣“⾃⼰系被车辆撞倒”属于直接证据
C.医⽣基于之前⼄的陈述,告知警察⼄系被车辆撞倒,属于传来证据
D.医⽣认为甲是肇事者的证词属于符合⼀般⽣活经验的推断性证⾔,可作为定案依据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关联性也称为相关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客观联系,对证明刑事案件事实具有某种实际意义,反之,与本案⽆关的事实或材料,都不能成为刑事证据。

垫付医疗费不能证明实施了交通肇事⾏为,也可能是“⽆因管理”第三⼈代为垫付。

选项B错误。

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

可知,“⾃⼰系被车辆撞倒”⽆法单独证明存在犯罪事实,也可能是意外事件或其他情形。

选项C正确。

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是从间接的⾮第⼀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

如,证⼈没有亲⾃听到、看到案件真实情况,⽽是转述从别⼈那⾥听到的情况,物证的复制品、照⽚,书证的抄件、复印件等。

可知,“医⽣基于之前⼄的陈述”,属于传来证据。

选项D错误。

《刑诉解释》第七⼗五条第⼆款规定,证⼈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不得作为证据使⽤,但根据⼀般⽣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

是否是肇事者⽆法直接根据神情判断,因此“甲送⼄⼊院时的神态看,甲应该就是肇事者”的说法不得作为证据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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