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室工作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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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警务室工作,提高警务工作效率,确保警务工作安全、有序、高
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警务室工作人员,包括值班民警、辅警、文职等。
第三条警务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职业道德,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警务室工作顺利开展。
二、组织机构
第四条警务室设立警务室主任一名,负责警务室全面工作。
警务室主任由上级公
安机关任命,对上级公安机关负责。
第五条警务室设立值班民警若干名,负责日常值班工作。
值班民警由警务室主任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第六条警务室设立辅警若干名,负责协助值班民警开展各项工作。
辅警由警务室
主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第七条警务室设立文职人员若干名,负责警务室文书、档案、统计等工作。
文职
人员由警务室主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三、工作职责
第八条警务室主任职责:
1. 主持警务室全面工作,负责制定警务室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各项工作;
2. 组织开展警务室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
3. 协调处理好与上级公安机关、相关部门以及社区居民的关系;
4. 负责警务室安全、保密工作;
5. 完成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九条值班民警职责:
1. 严格执行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值班;
2. 接待群众报警、求助,及时出警,处置各类警情;
3. 指挥调度警力,参与巡逻防控;
4. 维护治安秩序,开展治安管理;
5. 完成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条辅警职责:
1. 协助值班民警开展日常工作;
2. 负责警务室环境卫生、秩序维护;
3. 协助处理交通事故、火灾等突发事件;
4. 完成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文职人员职责:
1. 负责警务室文书、档案、统计等工作;
2. 协助值班民警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3. 完成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工作纪律
第十二条警务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1. 严守工作纪律,不得擅离职守、无故迟到、早退;
2. 严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警务室工作秘密;
3. 严守廉洁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4. 严守职业道德,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5. 严守群众纪律,不得对待群众态度恶劣、推诿搪塞。
五、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警务室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要求:
1. 具有较强的政治觉悟,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
2. 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熟悉法律法规,依法行政;
3. 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4. 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关心群众,热情服务;
5. 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能够应对突发事件。
六、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警务室工作制度:
1. 值班制度:值班民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警力充足,应对各类警情;
2. 报警制度:群众报警、求助时,值班民警应迅速出警,及时处置;
3. 巡逻制度:警务室工作人员应定期开展巡逻防控,维护治安秩序;
4. 治安管理制度:警务室工作人员应依法开展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 事故处理制度:警务室工作人员应依法处理交通事故、火灾等突发事件;
6. 文书档案管理制度:警务室工作人员应做好文书、档案、统计等工作,确保工
作有序开展;
7. 培训制度:警务室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政治、业务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8. 考核制度:警务室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考核,奖优罚劣,激发工作积极性。
七、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警务室主任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七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警务室主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警务室规范化建设,提高警务工作效能,确保警务工作有序、高效、廉洁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辖区内所有警务室,包括城市社区警务室、农村警务室等。
第三条警务室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服务人民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依法行政原则: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勤政廉洁原则:恪尽职守,勤政为民,廉洁自律,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
(四)团结协作原则:加强内部团结,密切警民关系,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警务室设主任一名,负责警务室全面工作;设民警若干名,负责具体警务工作。
第五条警务室主任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公安机关的决策部署,组织实施警务室各项工作。
(二)主持警务室日常工作,协调内外关系,确保警务室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对民警的教育、培训和考核,提高民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四)负责警务室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警务室安全。
第六条民警职责:
(一)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二)积极参与社区警务工作,开展治安巡逻、矛盾纠纷调解、安全防范宣传等。
(三)协助上级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犯罪、维护稳定等工作。
(四)及时收集、上报治安信息,为上级公安机关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章工作内容与要求
第七条警务室工作内容:
(一)治安巡逻:负责辖区内的治安巡逻,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违法犯罪活动。
(二)纠纷调解:参与调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三)安全防范:开展安全防范宣传,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
(四)打击犯罪:协助上级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犯罪工作。
(五)服务群众:热情服务群众,为群众提供便利。
(六)信息收集:收集、整理、上报治安信息。
第八条警务室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法:依法履行职责,维护法律尊严。
(二)热情服务:耐心解答群众咨询,热情为群众服务。
(三)勤于学习: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提高自身素质。
(四)团结协作:加强内部团结,形成工作合力。
(五)廉洁自律:严守纪律,廉洁从警。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九条工作会议制度:警务室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总结上周工作,部署本周
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条治安巡逻制度:警务室民警按照巡逻路线和时间安排,进行治安巡逻,确
保辖区治安稳定。
第十一条纠纷调解制度:民警在接到纠纷调解申请后,及时赶到现场,了解情况,依法进行调解。
第十二条安全防范制度:警务室定期开展安全防范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安全防范
意识。
第十三条打击犯罪制度:民警协助上级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犯罪工作,依法打击各
类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四条服务群众制度:民警热情服务群众,为群众提供便利,切实解决群众困难。
第十五条信息收集制度:民警及时收集、整理、上报治安信息,为上级公安机关
决策提供依据。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六条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民警,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在工作中违反纪律、失职渎职的民警,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对工作中造成严重后果的民警,依法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XX公安机关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警务室工作,提高警务工作效率,确保辖区治安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和《公安机关警务室建设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辖区内的所有警务室。
第三条警务室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三)预防为主,打击结合,综合治理;
(四)严密防范,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五)团结协作,廉洁奉公,服务群众。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警务室由一名警务室主任和若干名民警组成,负责辖区内的治安管理和警务工作。
第五条警务室主任职责:
(一)全面负责警务室工作,组织实施上级公安机关的决策部署;
(二)协调、指导、监督民警开展警务工作;
(三)负责警务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组织开展警务室队伍建设,提高民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五)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工作情况。
第六条民警职责:
(一)协助警务室主任开展各项工作;
(二)负责辖区内的治安巡逻、安全防范、治安管理、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的户籍管理、流动人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的违法犯罪案件侦破、群众求助、报警服务等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的法制宣传、安全教育和便民服务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七条工作时间
(一)警务室实行8小时工作制,工作时间从上午8时至下午4时,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
(二)值班时间:每天晚上18时至次日8时。
(三)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实行轮休制度。
第八条工作纪律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公安机关各项规章制度;
(二)严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溜岗;
(三)保持警容严整,着装规范,举止端庄;
(四)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五)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热情服务群众。
第九条工作内容
(一)治安巡逻
1. 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开展治安巡逻,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2. 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巡逻防控,提高见警率;
3. 加强对可疑人员的盘查,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二)安全防范
1. 开展安全防范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
2. 指导群众安装、使用防盗、防火、防爆等安全设施;
3. 检查消防安全,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三)治安管理
1. 依法管理户籍、流动人口、交通、消防等工作;
2. 处理治安案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3. 调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违法犯罪案件侦破
1. 受理报警,及时出警;
2. 侦破违法犯罪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
3. 协助上级公安机关开展案件侦破工作。
(五)群众求助、报警服务
1. 受理群众报警,及时出警;
2. 处理群众求助,提供便民服务;
3. 做好警民沟通,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六)法制宣传、安全教育
1.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法制意识;
2. 开展安全教育,提高群众安全防范能力;
3. 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群众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条工作报告
(一)警务室主任每月向辖区公安机关报告工作情况;
(二)民警每周向警务室主任报告工作情况;
(三)遇有重大案件、突发事件或重要情况,及时向辖区公安机关报告。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一条警务室工作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民警评优评先、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考核内容包括:
(一)政治素质;
(二)业务能力;
(三)工作态度;
(四)群众满意度。
第十三条对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民警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违反
纪律的民警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辖区公安机关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章财务与物资管理
第十六条警务室财务实行预算管理,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警务室物资采购、领用、报废等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警务室经费、物资使用情况接受上级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保密与安全
第十九条警务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警务工作秘密。
第二十条警务室要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确保警务室及内部人员安全。
第八章教育培训
第二十一条警务室要定期组织民警参加教育培训,提高民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第二十二条民警应当参加上级公安机关组织的各类培训,不断提升自身能力。
第二十三条警务室要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民警培训情况。
第九章应急处置
第二十四条警务室要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第二十五条遇有突发事件,警务室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
第二十六条警务室要加强对应急队伍的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章结束语
本制度旨在规范警务室工作,提高警务工作效率,确保辖区治安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各级公安机关和警务室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本制度,切实提高警务工作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