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律师执业必备材料 实务训练情况登记表学习资料.doc
实习律师考核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完整版)
创作编号:BG7531400019813488897SX 创作者:别如克*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四川泽仁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刘XX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庭审前我们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根据,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本案被告从原告处借款的事实十分清楚。
庭审中,被告承认向原告借款4次,总计450000元,并约定为借款支付20000元的利息。
各份证据之间形成有效链条,均证实这样的事实:在2011年2月10日上午、同年2月10日下午、同年5月2日、同年6月5日分四次向原告借款20000元、150000元、200000元、80000元,一共450000元。
此外,根据原被告共同确认,被告于2011年12月28日答应原告为上述借款支付20000元的利息。
共计470000元至今未还。
二、本案当事人之间属于合法的借贷关系。
庭审中,虽然被告一再强调从原告处借款项后自己未用,而是用来还赌债与放高利贷,但根据原告的陈述及庭审的调查情况来看,作为原告的刘宝良对款项借出后的去向并不明了,因此该款项的去向与原告无关。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原告作为出借人没有询问和得知款项去向及款项借出后如何使用的义务,原告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此,被告与王大毛、被告与王二之间合法或者非法关系与原告无关,其行为性质不影响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的合法借贷关系。
被告妄图将自己的责任转嫁给原告,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本案不超过诉讼时效,原告的权利应当得到保护。
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间断向被告催要,因此本案的诉讼时效一直处于不断中断之中,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退一万步讲,即使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催要。
因为从原告处借款时,双方并未约定具体的还款期限,因此该借贷合同属于未约定债务履行期限的法律行为,根据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法律行为,从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执业律师实务训练项目证明材料
附件5:
实务训练项目
证明材料
(此封面只需打印一页)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律师执业
人员实习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实习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日期年月日
实务训练项目登记表
(请将此项目相关工作文书后附一份)
姓名指导律师记录日期
训练项目
操作记录:
训练心得:
实习人员签名:日期; 指导律师点评:
指导律师签名:日期:
填表说明:
1、此表格为记录实务训练项目中的的操作记录、训练心得、指导律师点评的模板,可根据每一个实务训练项目所需实际填写的内容扩展表格大小;
2、请将与填写项目相关的工作文书后附此表后一并提交;
3、签名处须亲笔签名;
4、实习满期须提交不少于10个实务训练项目的登记表及相关工作文书。
2019-实习律师实务训练-精选word文档 (6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实习律师实务训练篇一:实习律师考核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完整版)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四川泽仁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刘XX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庭审前我们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根据,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本案被告从原告处借款的事实十分清楚。
庭审中,被告承认向原告借款4次,总计450000元,并约定为借款支付201X0元的利息。
各份证据之间形成有效链条,均证实这样的事实:在201X年2月10日上午、同年2月10日下午、同年5月2日、同年6月5日分四次向原告借款201X0元、150000元、201X00元、80000元,一共450000元。
此外,根据原被告共同确认,被告于201X年12月28日答应原告为上述借款支付201X0元的利息。
共计470000元至今未还。
二、本案当事人之间属于合法的借贷关系。
庭审中,虽然被告一再强调从原告处借款项后自己未用,而是用来还赌债与放高利贷,但根据原告的陈述及庭审的调查情况来看,作为原告的刘宝良对款项借出后的去向并不明了,因此该款项的去向与原告无关。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原告作为出借人没有询问和得知款项去向及款项借出后如何使用的义务,原告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此,被告与王大毛、被告与王二之间合法或者非法关系与原告无关,其行为性质不影响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的合法借贷关系。
被告妄图将自己的责任转嫁给原告,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本案不超过诉讼时效,原告的权利应当得到保护。
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间断向被告催要,因此本案的诉讼时效一直处于不断中断之中,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退一万步讲,即使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催要。
因为从原告处借款时,双方并未约定具体的还款期限,因此该借贷合同属于未约定债务履行期限的法律行为,根据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法律行为,从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登记表 (“先实习、再考证”类)
(“先实习、再考证”类)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近期大一寸免冠蓝色底彩照1张
政治面貌
学历
学位
专业
毕业院校
学历证书编号
学位证书编号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号码
档案存放地
存 档 号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
现居住地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
手机
指导律师姓名
主管律师协会意见:
单位盖章:
主管律师协会意见:
单位盖章:
主管律师协会意见:
单位盖章:
主管律师协会意见:
单位盖章:
主管律师协会意见:
单位盖章:
主管律师协会意见:
单位盖章:
主管律师协会意见:
单位盖章:
主管律师协会意见:
单位盖章:
主管律师协会意见:
单位盖章:
主管律师协会意见:
单位盖章:
主管律师协会意见:
单位盖章:
主管律师协会意见:
单位盖章:
主管律师协会意见:
单位盖章:
主管律师协会意见:
单位盖章:
执业证号
执业年限
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
电话
实习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集中培训学习成绩
实习人员实习期情况
□合格 □不合格
主管律师协会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律师协会意见:
单位盖章:
主管律师协会意见:
单位盖章:
主管律师协会意见:单位Fra bibliotek章:主管律师协会意见:
单位盖章:
主管律师协会意见: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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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四川泽仁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刘XX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庭审前我们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根据,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本案被告从原告处借款的事实十分清楚.庭审中,被告承认向原告借款4次,总计450000元,并约定为借款支付20000元的利息。
各份证据之间形成有效链条,均证实这样的事实:在2011年2月10日上午、同年2月10日下午、同年5月2日、同年6月5日分四次向原告借款20000元、150000元、200000元、80000元,一共450000元.此外,根据原被告共同确认,被告于2011年12月28日答应原告为上述借款支付20000元的利息。
共计470000元至今未还。
二、本案当事人之间属于合法的借贷关系。
庭审中,虽然被告一再强调从原告处借款项后自己未用,而是用来还赌债与放高利贷,但根据原告的陈述及庭审的调查情况来看,作为原告的刘宝良对款项借出后的去向并不明了,因此该款项的去向与原告无关.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原告作为出借人没有询问和得知款项去向及款项借出后如何使用的义务,原告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此,被告与王大毛、被告与王二之间合法或者非法关系与原告无关,其行为性质不影响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的合法借贷关系。
被告妄图将自己的责任转嫁给原告,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三、本案不超过诉讼时效,原告的权利应当得到保护。
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间断向被告催要,因此本案的诉讼时效一直处于不断中断之中,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退一万步讲,即使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催要。
因为从原告处借款时,双方并未约定具体的还款期限,因此该借贷合同属于未约定债务履行期限的法律行为,根据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法律行为,从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本案中,原告多次催讨,但被告一直未还钱,遂原告于2012年4月5日向被告主张权利。
实习律师考核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
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四川泽仁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刘XX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庭审前我们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根据,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本案被告从原告处借款的事实十分清楚。
庭审中,被告承认向原告借款4次,总计450000元,并约定为借款支付20000元的利息。
各份证据之间形成有效链条,均证实这样的事实:在2011年2月10日上午、同年2月10日下午、同年5月2日、同年6月5日分四次向原告借款20000元、150000元、200000元、80000元,一共450000元。
此外,根据原被告共同确认,被告于2011年12月28日答应原告为上述借款支付20000元的利息。
共计470000元至今未还。
二、本案当事人之间属于合法的借贷关系。
庭审中,虽然被告一再强调从原告处借款项后自己未用,而是用来还赌债与放高利贷,但根据原告的陈述及庭审的调查情况来看,作为原告的刘宝良对款项借出后的去向并不明了,因此该款项的去向与原告无关。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原告作为出借人没有询问和得知款项去向及款项借出后如何使用的义务,原告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此,被告与王大毛、被告与王二之间合法或者非法关系与原告无关,其行为性质不影响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的合法借贷关系。
被告妄图将自己的责任转嫁给原告,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本案不超过诉讼时效,原告的权利应当得到保护。
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间断向被告催要,因此本案的诉讼时效一直处于不断中断之中,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退一万步讲,即使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催要。
因为从原告处借款时,双方并未约定具体的还款期限,因此该借贷合同属于未约定债务履行期限的法律行为,根据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法律行为,从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本案中,原告多次催讨,但被告一直未还钱,遂原告于2012年4月5日向被告主张权利。
实习律师执业必备材料实务训练情况登记表
实习律师执业必备材料实务训练情况登记表
实习人员实习期间
实务训练情况登记表
年 7月 15 日填表人:张三
填表日期: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5月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09年8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09年9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09年 10月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5月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09年11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3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5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7月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2月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2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1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8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3月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12月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实习律师执业必备材料实务训练情况登记表
实习人员实习期间实务训练情况登记表填表日期:2011 年7月15 日填表人:张三实习人员实习时间张三2010 年5 月5 日-2011 年8 月5 日指导律师执业年限10年李四实务训练情况汇总签订委托代理诉讼或仲裁训练内容接待当事人案卷归档操作非诉讼代理合同代理训练次数20 12 11 12 10优秀12 次优秀3 次优秀3 次优秀2 次优秀2 次良好7 次良好7 次良好6 次良好6 次良好5 次综合评价合格1 次合格2 次合格2 次合格4 次合格3 次不合格次不合格次不合格次不合格次不合格次特别情况说明该同志工作认真负责,法律知识水平扎实,能虚心听取指导老师的意见,同事关系相处融洽,对当事人的服务态度也非常好。
事务所审核(签章)意见2011 年8 月6 日备注实务训练记录共50 页附后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1 年7 月1实习人员张三训练时间2010 年 5 月10 日训练地点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指导律师指导律师李四综合评价□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用√表示)□接待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案卷归档操作训练内容(用√表示)□诉讼或仲裁代理□非诉讼代理案件(事件)名称或立案号:草拟一份离婚民事起诉状训当事人:杨纱练具体过程概要(含观察、操作、心得等):基本我刚来到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工作,接到指导老师李四律师第一个任务就是为一名当事人草拟一份有关离婚的民事起诉状。
虽然通过了司法考试,但要如何写一份完整的起诉情状还真挺为难。
我在网上查看了一下民事起诉状的基本格式以及写作重点,然后根据卢老师给我交待的基本案情,草拟了一份起诉状。
卢老师看后对其中有些内容进行了修改,我况草拟的起诉状中诉讼请求还不是明确,在写事实与理由时过多发挥了自己的想象力,而且语言不够简练。
通过卢老师的修改后,我对法律文书的写作了有了初步的了解。
法律文书(本人填写)应言简意赅,追究简洁之美,词句应该一语中的。
指导律该同志工作刚从事律师这个行业,实践经验有所欠缺,对法律文书的写作要求还不甚了师解。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登记申请材料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登记申请材料
实习人员姓名
指导律师姓名
实习律所名称
所属律师协会
申请实习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1.实习申请表
2.实习协议
3.实务训练计划
4.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户籍证明)复印件、居住证或暂住证复印件
6.承诺书、保证书
7.档案存放证明
8.无犯罪记录证明
9.无业证明、解除劳动关系或批准辞职的文件
10.申请兼职的实习人员除提交1-8项材料外,还应提交法学教师资格证或科研机构的工作证复印件、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和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11.律所情况说明
12.指导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说明:1.实习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2.另附近期一寸照片一张。
实习律师考核实务记录
实务训练项目材料汇总表案件:周XX与A公司、连带保证人易XX民间借贷纠纷工作时间: 2012年 4月8日——2012年6月8日工作文书名称:民事起诉状、强制执行申请书活动记录简述:2012年周某某诉A公司、连带保证人易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周XX委托我所杨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
收案后本人协助草拟本案的民事起诉状、相关证据的整理工作。
2012年4月20日本案在株洲县法院开庭,本人跟随杨律师旁听了本案的审理过程。
庭审后法院组织了调解工作,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A公司、连带保证人易XX连带支付原告周XX本金和利息,后被告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支付,于2012年6月8日立案申请强制执行。
心得体会:这个案件是比较简单,属于借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之类。
在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时,由于遗漏了律所指派函,最后不得不多跑一趟补交材料。
在立案前应仔细确认材料是否有遗漏,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费时费力。
指导律师点评意见:案件:罗XX、周XX与XX房地产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工作时间: 2012年 4月12日——2012年8月10日工作文书名称:仲裁答辩状、代理词活动记录简述:2012年4月6日罗XX、周XX委托我所杨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
收案后本人协助整理相关证据,草拟本案的答辩要点和代理词。
2012年5月22日下午在株洲市仲裁委第一次开庭,本人旁听了本案的审理过程。
由于按揭贷款没有审核通过,被申请人无法一次性付款,申请人要求支付剩余房款和利息以及违约金。
虽然申请人的广告宣传中带有一定的欺骗性误导购房者,但被申请未及时行使解除权,导致案件中处于被动地位,我们在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努力寻找突破口,抓住对方诉讼时效的要害,庭后仲裁委组织了多次调解工作,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心得体会:在审理过程中一定要努力寻找案件突破口,积极促进当事人之间的调解,这样既有利于化解当事人双方的矛盾,也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
实习律师执业必备材料实务训练情况登记表
实习人员实习期间
实务训练情况登记表
填表日期:2011年7月15 日填表人:张三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1年7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5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09年8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09年9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09年10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5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09年11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
制表日期:2010年3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5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7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2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2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1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8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3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12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1年1月。
实习律师考核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汇总表DOC
实务训练项目汇总材料(一)案件(项目)名称:王邦香诉青岛盛奥专用车辆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工作文书名称:民事起诉状民事起诉状原告:王邦香,女,汉族,1959年12月2日出生,住山东胶南市隐珠街道办郭家河岩237号,身份证号:3720824,联系电话:被告:青岛盛奥专用车辆有限公司住所:山东胶南市上海路西头郭家河岩工业园内法定代表人:郭胜福电话: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雇佣受伤产生医疗费434元、误工费4216元及伤残相关费用(待鉴定后确定具体数额);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自2012年10月份,被告雇佣原告在被告公司干活。
2012年10月19日,原告在被告处工作时被机器压伤左手大拇指,经胶南市人民医院诊断为左手拇指远节粉碎性骨折,对位不良。
被告仅支付了原告在医院的部分医疗费用900元,其它费用分文未付。
为此,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但都未能达成一致协议。
原告在从事被告指示范围内的劳务活动中受伤,被告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特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恳请法院依照《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予以公正判决。
此致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具状人:2013年3月11日活动记录简述:2013年3月份王邦香诉青岛盛奥专用车辆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王邦香委托我所戚帅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
收案后本人协助戚律师草拟本案的民事起诉状、代理词及相关证据的收集工作。
2013年5月份,法院组织评残并对本案的调解工作,但是对方当事人不承认原告系其雇佣员工。
后来法院组织开庭审理,本人跟随戚律师旁听了本案的审理过程。
庭审后法院又组织了调解工作,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20000元,半月内付清,至此本案结束。
心得体会:该案证据收集至关重要,被告不承认原告系其员工,提起诉讼前,我就提醒原告一定要做好录音证据工作,以致于以后在开庭过程中,我方当事人不会处于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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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四川泽仁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刘XX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庭审前我们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根据,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本案被告从原告处借款的事实十分清楚。
庭审中,被告承认向原告借款4次,总计450000元,并约定为借款支付20000元的利息。
各份证据之间形成有效链条,均证实这样的事实:在2011年2月10日上午、同年2月10日下午、同年5月2日、同年6月5日分四次向原告借款20000元、150000元、200000元、80000元,一共450000元。
此外,根据原被告共同确认,被告于2011年12月28日答应原告为上述借款支付20000元的利息。
共计470000元至今未还。
二、本案当事人之间属于合法的借贷关系。
庭审中,虽然被告一再强调从原告处借款项后自己未用,而是用来还赌债与放高利贷,但根据原告的陈述及庭审的调查情况来看,作为原告的刘宝良对款项借出后的去向并不明了,因此该款项的去向与原告无关。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原告作为出借人没有询问和得知款项去向及款项借出后如何使用的义务,原告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此,被告与王大毛、被告与王二之间合法或者非法关系与原告无关,其行为性质不影响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的合法借贷关系。
被告妄图将自己的责任转嫁给原告,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本案不超过诉讼时效,原告的权利应当得到保护。
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间断向被告催要,因此本案的诉讼时效一直处于不断中断之中,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退一万步讲,即使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催要。
因为从原告处借款时,双方并未约定具体的还款期限,因此该借贷合同属于未约定债务履行期限的法律行为,根据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法律行为,从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本案中,原告多次催讨,但被告一直未还钱,遂原告于2012年4月5日向被告主张权利。
实习律师考核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完整版)
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四川泽仁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刘XX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庭审前我们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根据,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本案被告从原告处借款的事实十分清楚。
庭审中,被告承认向原告借款4次,总计450000元,并约定为借款支付20000元的利息。
各份证据之间形成有效链条,均证实这样的事实:在2011年2月10日上午、同年2月10日下午、同年5月2日、同年6月5日分四次向原告借款20000元、150000元、200000元、80000元,一共450000元。
此外,根据原被告共同确认,被告于2011年12月28日答应原告为上述借款支付20000元的利息。
共计470000元至今未还。
二、本案当事人之间属于合法的借贷关系。
庭审中,虽然被告一再强调从原告处借款项后自己未用,而是用来还赌债与放高利贷,但根据原告的陈述及庭审的调查情况来看,作为原告的刘宝良对款项借出后的去向并不明了,因此该款项的去向与原告无关。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原告作为出借人没有询问和得知款项去向及款项借出后如何使用的义务,原告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此,被告与王大毛、被告与王二之间合法或者非法关系与原告无关,其行为性质不影响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的合法借贷关系。
被告妄图将自己的责任转嫁给原告,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本案不超过诉讼时效,原告的权利应当得到保护。
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间断向被告催要,因此本案的诉讼时效一直处于不断中断之中,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退一万步讲,即使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催要。
因为从原告处借款时,双方并未约定具体的还款期限,因此该借贷合同属于未约定债务履行期限的法律行为,根据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法律行为,从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本案中,原告多次催讨,但被告一直未还钱,遂原告于2012年4月5日向被告主张权利。
实习律师考核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完整版)
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四川泽仁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刘XX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庭审前我们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根据,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本案被告从原告处借款的事实十分清楚。
庭审中,被告承认向原告借款4次,总计450000元,并约定为借款支付20000元的利息。
各份证据之间形成有效链条,均证实这样的事实:在2011年2月10日上午、同年2月10日下午、同年5月2日、同年6月5日分四次向原告借款20000元、150000元、200000元、80000元,一共450000元。
此外,根据原被告共同确认,被告于2011年12月28日答应原告为上述借款支付20000元的利息。
共计470000元至今未还。
二、本案当事人之间属于合法的借贷关系。
庭审中,虽然被告一再强调从原告处借款项后自己未用,而是用来还赌债与放高利贷,但根据原告的陈述及庭审的调查情况来看,作为原告的刘宝良对款项借出后的去向并不明了,因此该款项的去向与原告无关。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原告作为出借人没有询问和得知款项去向及款项借出后如何使用的义务,原告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此,被告与王大毛、被告与王二之间合法或者非法关系与原告无关,其行为性质不影响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的合法借贷关系。
被告妄图将自己的责任转嫁给原告,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本案不超过诉讼时效,原告的权利应当得到保护。
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间断向被告催要,因此本案的诉讼时效一直处于不断中断之中,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退一万步讲,即使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催要。
因为从原告处借款时,双方并未约定具体的还款期限,因此该借贷合同属于未约定债务履行期限的法律行为,根据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法律行为,从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本案中,原告多次催讨,但被告一直未还钱,遂原告于2012年4月5日向被告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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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人员实习期间
实务训练情况登记表
填表日期: 2011年 7月 15 日填表人:张三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1年7月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5月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09年8月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09年9月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09年 10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5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09年11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3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5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7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2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2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1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8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3月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12月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1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