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康复医学科医疗质量与制度管理范文(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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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康复医学科医疗质量与制度管理范文医疗记录应由科室妥善保管。
主治医师(如其缺席,由值班或参与抢救的医生代为执行)需在当日病程记录中详细记录抢救过程。
11. 抢救用药品及设备应固定存放位置,并指定专人负责。
每班交接时需确保无误,并做好详细记录。
根据医院规定,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和补充等工作。
八、医嘱管理规定
1. 医嘱是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疗指令。
医师应使用专用医嘱单开具医嘱,医嘱单为病历的重要组成部分。
2. 只有获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才能开具医嘱。
实习医师开具的医嘱需经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指导医师审阅并签名确认。
3. 每项医嘱应独立,内容清晰,层次分明,无误。
医师开具医嘱后应复查,如有错误或需撤销,应在医嘱单的相关栏内按要求填写,并注明时间,精确到分钟。
4. 同一医嘱应使用同一种颜色的墨水书写。
如包含多项,可在第一项医嘱的医师签名栏下方加垂直箭头至最后一项。
5. 医嘱单分为长期医嘱单和临时医嘱单。
长期医嘱包括患者信息、起始和停止日期、内容、医师签名、执行时间和护士签名等;临时医嘱包括日期时间、内容、医师签名、执行时间和执行护士签名。
6. 开具医嘱后,医师需填写“医嘱通知单”并口头通知护士,以便护士及时执行。
7. 手术患者需有术前和术后医嘱。
8. 护士需准确、及时执行医嘱。
对有疑问的医嘱,护士需在确认无误后执行。
9. 护士每班需核对医嘱,每日由护士长或指定护士进行至少一次核对,并按医院规定签名确认。
10. 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上一班护士需向接班护士详细交接,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中注明。
11. 通常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
在抢救急危重患者时,医师可下达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述确认无误后执行。
抢救结束后,医师应立即补记医嘱。
12. 无医嘱时,护士不得擅自进行对症处理。
但在抢救危重患者时,护士可依据病情采取必要紧急措施,但需做好记录并及时向主治医师或值班医师报告。
九、处方制度
1. 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康复医学科医师(包括进修医师)具有处方权。
实习医师的处方需经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带教医师审核签字后生效。
2. 处方应清晰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不得涂改。
如有涂改,医师需在涂改处签名。
3. 特殊药品的处方权按照《特殊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4. 抢救用药处方需在右上角注明“抢救”字样,药房需优先调配。
5. 普通处方使用白色处方笺,特殊药品和麻醉药品使用专用处方笺书写。
6. 处方内容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名等,签名需清晰可辨。
7. 药品名称使用中文,不得使用化学元素符号。
剂量需用国际单位书写,剂型需明确,药物用法需注明剂量、用药次数和给药途径。
特定用药需注明给药部位。
8. 普通口服药处方不超过7日用量;慢性疾病处方原则上不超过4周,特殊情况除外。
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超过3日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超过3日用量,连续使用不超过7日。
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不超过3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不超过7日用量。
9. 住院患者出院处方通常由总务护士统一领取发放。
10. 药剂人员发药时应向患者解释用药方法和剂量,并在发药袋上注明。
所有发药处方,药剂人员需签名负责。
11. 发现错误处方时,药剂人员应退回更正,不得擅自修改。
12. 伪造处方,药房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上报。
药房人员应向领导报告,由相关部门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13. 药剂科负责监控处方书写质量,对不合格处方进行登记,并按月进行处方笺书写质量检查,定期上报医疗质量管理部。
14. 一般处方保存1年;部分特殊药品和第一、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3年;麻醉药品处方保存
2024年康复医学科医疗质量与制度管理范文(二)
医疗记录应由科室妥善保管。
主治医师(如其缺席,由值班或参与抢救的医生代为执行)需在当日病程记录中详细记录抢救过程。
11. 抢救用药品及设备应固定存放位置,并指定专人负责。
每班交接时需确保无误,并做好详细记录。
根据医院规定,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和补充等工作。
八、医嘱管理规定
1. 医嘱是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疗指令。
医师应使用专用医嘱单开具医嘱,医嘱单为病历的重要组成部分。
2. 只有获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才能开具医嘱。
实习医师开具的医嘱需经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指导医师审阅并签名确认。
3. 每项医嘱应独立,内容清晰,层次分明,无误。
医师开具医嘱后应复查,如有错误或需撤销,应在医嘱单的相关栏内按要求填写,并注明时间,精确到分钟。
4. 同一医嘱应使用同一种颜色的墨水书写。
如包含多项,可在第一项医嘱的医师签名栏下方加垂直箭头至最后一项。
5. 医嘱单分为长期医嘱单和临时医嘱单。
长期医嘱包括患者信息、起始和停止日期、内容、医师签名、执行时间和护士签名等;临时医嘱包括日期时间、内容、医师签名、执行时间和执行护士签名。
6. 开具医嘱后,医师需填写“医嘱通知单”并口头通知护士,以便护士及时执行。
7. 手术患者需有术前和术后医嘱。
8. 护士需准确、及时执行医嘱。
对有疑问的医嘱,护士需在确认无误后执行。
9. 护士每班需核对医嘱,每日由护士长或指定护士进行至少一次核对,并按医院规定签名确认。
10. 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上一班护士需向接班护士详细交接,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中注明。
11. 通常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
在抢救急危重患者时,医师可下达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述确认无误后执行。
抢救结束后,医师应立即补记医嘱。
12. 无医嘱时,护士不得擅自进行对症处理。
但在抢救危重患者时,护士可依据病情采取必要紧急措施,但需做好记录并及时向主治医师或值班医师报告。
九、处方制度
1. 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康复医学科医师(包括进修医师)具有处方权。
实习医师的处方需经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带教医师审核签字后有效。
2. 处方应清晰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不得涂改。
如有涂改,医师需在涂改处签名。
3. 特殊药品的处方权按照《特殊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4. 抢救用药处方需在右上角注明“抢救”字样,药房需优先调配。
5. 普通处方使用白色处方笺,特殊药品和毒麻药品使用专用处方笺书写。
6. 处方内容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名等,签名需清晰可辨。
7. 药品名称使用中文,不得使用化学元素符号。
剂量需用国际单位书写,剂型需明确,药物用法需注明剂量、用药次数和给药途径。
特定用药需注明给药部位。
8. 普通口服药处方不超过7日用量;慢性疾病处方原则上不超过4周,特殊情况除外。
特殊药品注射剂不超过3日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超过3日用量,连续使用不超过7日。
9. 住院患者出院处方通常由总务护士统一领取发放。
10. 药剂人员发药时应向患者解释用药方法和剂量,并在发药袋上注明。
所有发药处方,药剂人员需签名负责。
11. 发现错误处方时,药剂人员应退回更正,不得擅自修改。
12. 伪造处方,药房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上报。
药房人员应向领导报告,由相关部门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13. 药剂科负责监控处方书写质量,对不合格处方进行登记,并按月进行处方笺书写质量检查,定期上报医疗质量管理部。
14. 一般处方保存1年;部分特殊药品和第一、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2年;特殊药品处方保存5年。
保存期满后可按程序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