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泉州市高校中青年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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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泉州市高校中青年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实施泉州市高校中青年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的通知》(泉教高〔2017〕22号)(附件1)精神,现就做好“泉州市高校中青年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培养计划”)遴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我校在编在岗教师。
择优资助参与省级及以上应用型学科、教学改革与质量工程、服务产业特色专业、工程研究(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实践实训基地、协同创新中心等建设的中青年教师;承担有面向我市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和服务型制造业,市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或应用技术创新课题研究(包括横向)所在学科专业的中青年教师;获得全国、省级职业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等奖项的中青年指导教师。
国家级、省级学科(专业)带头人或入选市级及以上各类人才培养计划(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第四层次及以下除外)的人员不再纳入遴选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德才兼备,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为人师表。
(二)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年龄不超过46周岁(截止至申报之日)。
(三)培养对象的学位及职务要求
1.学科带头人: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同等条件下,具有一年以上海外学习经历者优先。
2.专业带头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原则上须具备“双师”资格的中青年教师。
(四)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学工作业绩突出,在教研教改、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和指导学生工程(技术)实践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教学效果好。
(五)科研能力较强,注重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在理论研究、科技攻关、工艺改进、产品开发、技术服务等方面取得省内外同行认可的创新性成绩。
(六)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勇于开拓、敢于创新,善于团结协作,主动参与校企合作,积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取得较好的教学科研成绩。
三、推荐名额
按照市教育局分配名额,我校可推荐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4人、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6人。
各二级学院可择优推荐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各1人。
四、工作安排
(一)10月20日前,二级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本学院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人选,将《泉州市高校中青年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附件2)、《泉州市高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情况一览表》(附件3)、《泉州师范学院推荐人才项目审核表》(见附件4),以及学院的培养方案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901室),电子文档同时发至rsc@。
(二)10月27日前,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对二级学院推荐人选的条件进行审核。
(三)11月10日前,校学术委员会对二级学院推荐人选的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和社会服务业绩等进行评议。
(四)11月24日前,学校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报送市教育局。
五、有关要求
(一)请二级学院认真对照申报条件,积极组织申报推荐工作。
(二)二级学院应按时报送推荐人选材料。
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无推荐人选,并不予补报。
附件:1.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实施泉州市高校中青年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的通知》(泉教高〔2017〕22号)
2.泉州市高校中青年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
3.泉州市高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情况一览表
4.泉州师范学院推荐人才项目审核表
人事处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