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表彰“十五”期间全盟体育工作先进集体的通报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表彰“十五”期间全盟体育工作
先进集体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兴安盟行政公署
•【公布日期】2006.04.12
•【字号】兴署字[2006]21号
•【施行日期】2006.04.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表彰“十五”期间全盟体育工作先进集
体的通报
(兴署字〔2006〕21号)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有关部门:
“十五”期间,全盟各旗县市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体育事业发展的决定精神,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2001-2005)盟市体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项工作任务,促进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为推动全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全盟体育事业发展,根据《责任书》规定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盟行署决定,对各旗县市予以表彰奖励,授予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优秀奖;授予扎赉特旗、科右中旗、突泉县、阿尔山市达标奖。
盟行署希望受表彰奖励的旗县市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创新,真抓实干,为全盟体育事业再立新功。
同时,号召全盟各地全面落实“十一五”时期体育工作各项目标任务,推动体育事业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兴安盟做出新的贡献。
兴安盟行政公署二○○六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