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经济法第四讲--企业破产法律制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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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 经济法基础》PPT课件

(一)破产宣告的期限 (二)破产宣告的效力 (三)破产宣告前终结破产程序的法定情形
二、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是指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由管理人接 管的可以依照破产程序对破产债权人的债权进行清偿的破产企 业的财产。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30条规定,我国企业破产财产由 下列财产构成:
1、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一、破产的概念
所谓破产,是指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时,经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 定程序宣告其破产并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 清偿给全体债权人,或者在人民法院的监督下, 由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以使企业 复苏,避免企业倒闭清算的法律制度。
一、破产的特征
1.破产是一种特殊的执行程序。 2.破产适用的前提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3.破产的目的是使债权人得到公平清偿。 4.破产是一种特殊的偿债手段。
二、管理人的职责
第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第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第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第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第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第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第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第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第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四、破产案件受理的法律效果
(一)对债务人的约束 (二)对债权人的约束 (三)对其他人的约束 (四)对其他民事程序的影响
破产申请人的种类
破产申请人有四类人:第一,债务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时候,债务人可 以申请破产(还可以申请和解或者重整)。第二,债权人——债务人不 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这里注意不包括债务人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这是因为债务人的资 产情况,债权人作为外人无法知晓,所以只要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还可以申请重整)。第三,依法 负有清算责任的人——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 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时候,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 产清算。第四,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不能清偿到 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国务 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破产清算的 申请(还可以申请重整)。
二、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是指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由管理人接 管的可以依照破产程序对破产债权人的债权进行清偿的破产企 业的财产。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30条规定,我国企业破产财产由 下列财产构成:
1、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一、破产的概念
所谓破产,是指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时,经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 定程序宣告其破产并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 清偿给全体债权人,或者在人民法院的监督下, 由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以使企业 复苏,避免企业倒闭清算的法律制度。
一、破产的特征
1.破产是一种特殊的执行程序。 2.破产适用的前提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3.破产的目的是使债权人得到公平清偿。 4.破产是一种特殊的偿债手段。
二、管理人的职责
第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第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第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第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第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第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第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第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第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四、破产案件受理的法律效果
(一)对债务人的约束 (二)对债权人的约束 (三)对其他人的约束 (四)对其他民事程序的影响
破产申请人的种类
破产申请人有四类人:第一,债务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时候,债务人可 以申请破产(还可以申请和解或者重整)。第二,债权人——债务人不 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这里注意不包括债务人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这是因为债务人的资 产情况,债权人作为外人无法知晓,所以只要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还可以申请重整)。第三,依法 负有清算责任的人——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 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时候,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 产清算。第四,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不能清偿到 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国务 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破产清算的 申请(还可以申请重整)。
《企业破产法》PPT课件

精选课件ppt
31
❖ 破产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 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 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1)无偿转 让财产的;(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 的;(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的;(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5)放弃 债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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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接管债务 人的财产之前,对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 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下列说法 正确的是( )。 A.终结审理
❖ B.继续进行
❖ C.移交到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继续审 理D.应当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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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有关破产 申请受理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 得离开住所地 B.债务人不得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进行清偿 C.管理人对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 毕的合同有权决定继续履行 D.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 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企业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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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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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我们说公共鱼塘的假设,就假定某一个债务 人的全部财产,面对众多个债权人追索的时 候,每一个人都可以要求清偿,当可以清偿 全部债权人都可以清偿,无论是平等主义还 是优先主义没有区别,早来晚来都可以清偿, 因为这个鱼塘取之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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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但是鱼塘的鱼非常有限的时候,换句话说债 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满足众多债权人的利益的 冲突的需求的时候,那么这个鱼塘就变成有 限的公共鱼塘,所谓有限就是先来的人可能 满载而归,后来的人可能空手而归,很可能 由于债权人掌握信息不同,来的先后不同, 导致结果严重不平衡,有的满载而归,有的 人眼看着别人把财产拿走,自己血本无归。
经济法第四章破产法全集_图文

到公正的待遇,避免了 以起到两种作用:
在缺乏公平清偿 秩序的情况下
一是淘汰落后
可能受到的
二是起死回生
损害
对于社会
通过破产程序 ,建立优胜劣 汰机制,实现 资源优化组合 ,促进经济发 展
1(.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二权)实破现的产特的殊特形征式
破产还债按照破产法 规定的特定程序进行
破产是以债务人的全部财 产作为清偿全体债权人的 物质基础,并且清偿是一
(绝对禁止)
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 人的清偿无效(有担保的情况,可以 偿付。P94页相关链接)
次债务人的约束: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违约,不免除债务及 义务★
破产申请的法律后果
未了结的合同★
决定 者
管理人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具有选择权)
①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 ②管理人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 解除 ③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 的情 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 形 【注意】超过通知或答复的法定期限,管理人即丧失要求对方继续履 行合同的选择权,但如果是此后双方均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合同仍可 继续履行。
债务人住所地 的人民法院管辖
①主要办事机构 ;②注册地
破产申请内容
和解申请只能 由债务人提出。
(3选1)债务人提出申请 时,可选择启动重整、和 解、破产清算程序。
(2选1)债权人提出破产申 请时,可选择对债务人进行 重整、破产清算的申请。 (注意:无权申请和解)
(一选一)清算人提出破产申请时,破产清算程序是唯一选择。
二、破产案件的申请
(一)破产申请主体及管辖
申请主体
经济法之企业破产法律制度(PPT 40张)

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第一节 破产与破产法概述 第二节 破产界限与破产程序开始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第三节 债权人会议
第四节 和解和重整 第五节 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
第一节 破产与破产法概述
一、破产和破产制度 破产的概念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法院主持强制清偿
不足部分不再偿还 破产制度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经由
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 主持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公平地清偿所欠全部 债务。最终消灭债务人主体资格的一系列法律 制度。
以后会议在法院或债权人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召 开,也可在 管理人或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 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债务人 列席
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有财产担保的 破产债权人
——所有债权人 代替债务人清偿 债务后的债务人 的保证人
无财产担保的 破产债权人
二、职权及决议
1、审查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其性质及数额
法院是否受理该企业的破产申请?说明理由。
第三节 债权人会议
一、概念和组成 概念
指债权人依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或公告组 成的行使债权、破产参与权的机构。
性质
1、清理债权债务的决议机构
2、监督机构
3、临时机构
债权人会议的召集
第一次会议由法院召集;会议时间在通知(公告)中确定,自 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 3、引入重整制度 • 债务人有破产原因或者有可能出现破产 原因,都可以申请重整。新破产法第73 条第一款规定:“在重整期间,经债务 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 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 务。”
• 4、规制破产不当行为 新破产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前一年内,债务人具有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 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 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放弃债权等行为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 予以撤销。 另外,新破产法第33条还规定,为逃避债务而 隐匿、转移财产、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 债务等涉及债务人财产的行为是无效的,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第一节 破产与破产法概述 第二节 破产界限与破产程序开始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第三节 债权人会议
第四节 和解和重整 第五节 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
第一节 破产与破产法概述
一、破产和破产制度 破产的概念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法院主持强制清偿
不足部分不再偿还 破产制度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经由
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 主持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公平地清偿所欠全部 债务。最终消灭债务人主体资格的一系列法律 制度。
以后会议在法院或债权人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召 开,也可在 管理人或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 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债务人 列席
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有财产担保的 破产债权人
——所有债权人 代替债务人清偿 债务后的债务人 的保证人
无财产担保的 破产债权人
二、职权及决议
1、审查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其性质及数额
法院是否受理该企业的破产申请?说明理由。
第三节 债权人会议
一、概念和组成 概念
指债权人依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或公告组 成的行使债权、破产参与权的机构。
性质
1、清理债权债务的决议机构
2、监督机构
3、临时机构
债权人会议的召集
第一次会议由法院召集;会议时间在通知(公告)中确定,自 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 3、引入重整制度 • 债务人有破产原因或者有可能出现破产 原因,都可以申请重整。新破产法第73 条第一款规定:“在重整期间,经债务 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 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 务。”
• 4、规制破产不当行为 新破产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前一年内,债务人具有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 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 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放弃债权等行为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 予以撤销。 另外,新破产法第33条还规定,为逃避债务而 隐匿、转移财产、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 债务等涉及债务人财产的行为是无效的,
经济法第四章破产法全集演示精品PPT课件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 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
债务人住所地 的人民法院管辖
①主要办事机构 ;②注册地
Page 13
破产申请内容
和解申请只能 由债务人提出。
(3选1)债务人提出申请 时,可选择启动重整、和 解、破产清算程序。
(2选1)债权人提出破产申 请时,可选择对债务人进行 重整、破产清算的申请。 (注意:无权申请和解)
4.破产是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下实施 的债务清理程序
ART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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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破产法的概念和使用范围 个人独资、合伙企
一、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业、个体工商户等
1.主体适用范围:
原则上不适用
(1)主体适用范围是所有的企业法人。
(2)可以参照适用破产法的主体主要是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资不抵债的民办学校、个人独资企业等。
第四章 企业破产法
1
目录
企业破产法概述 破产申请与受理 管理人与债务人财产 债权申报与债权人会议
重整与和解 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
Page 2
第一节 企业破产法概述
破产的概念和特征 破产法的概念与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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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产的概念与特征
(一)破产的概念
破产是指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 (1)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 (2)在法院监督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整顿
次性的;
清偿程序结束后,债务 人主体资格消灭,未偿
还的债务不予偿还。
破产法设立了重整、和解、破产清算三种程序,且三种程序间存在一定可转换性。
重整、和解→破产清算
一经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则不可再重整、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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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破产的特征
债务人住所地 的人民法院管辖
①主要办事机构 ;②注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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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内容
和解申请只能 由债务人提出。
(3选1)债务人提出申请 时,可选择启动重整、和 解、破产清算程序。
(2选1)债权人提出破产申 请时,可选择对债务人进行 重整、破产清算的申请。 (注意:无权申请和解)
4.破产是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下实施 的债务清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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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破产法的概念和使用范围 个人独资、合伙企
一、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业、个体工商户等
1.主体适用范围:
原则上不适用
(1)主体适用范围是所有的企业法人。
(2)可以参照适用破产法的主体主要是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资不抵债的民办学校、个人独资企业等。
第四章 企业破产法
1
目录
企业破产法概述 破产申请与受理 管理人与债务人财产 债权申报与债权人会议
重整与和解 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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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企业破产法概述
破产的概念和特征 破产法的概念与适用范围
Page 3
一、破产的概念与特征
(一)破产的概念
破产是指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 (1)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 (2)在法院监督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整顿
次性的;
清偿程序结束后,债务 人主体资格消灭,未偿
还的债务不予偿还。
破产法设立了重整、和解、破产清算三种程序,且三种程序间存在一定可转换性。
重整、和解→破产清算
一经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则不可再重整、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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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破产的特征
经济法律法规课件——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3.破产受理的效力 破产受理的效力是指破产申请所带来的法律后果。
4.破产管理人 (1)破产管理人的概念 破产管理人也称管理人,是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指定的 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总管破产事务的人。
(2)破产管理人的产生 《破产法》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15日内,请求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第四节 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
一、破产宣告
1.破产宣告概述 破产宣告是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定职权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以清偿
债务的活动。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以书面 形式裁定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 (1)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又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不予宣告破产条件的; (2)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止重整程序的; (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
第六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第一节 破产法概述
一、破产的概念
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 能力的情况下,由法院主持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
二、企业破产法概述
1.企业破产法的概念 企业破产法是指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
三、破产制度的意义
1.对债务人的积极意义 2.对债权人的积极意义 3.对社会的积极意义
第二节 破产案件的申请和受理
一、破产案件的申请
1.破产申请书的形式 提交破产申请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和相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载
明以下内容: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目的,即和解、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包括债权债务的由来、债权的性质和数额、债权到期
经济法破产法ppt课件

破产案件的受理
1、审查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 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5日 内通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 受理。其他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 受理。
2、立案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债务人。 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 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 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申报债权 终止程序
清偿处理
OK 终结破产程序
NO
破产程序终结
案例分析
案例:2002年12月下旬,一家机械配件厂与一家机械销售公司发生合同纠纷。销售公司 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期支付配件厂的29万元的货款。几经催讨未果,机械厂的厂长 一怒之下提出:如果销售公司再不支付货款,将向法院申请宣告它资不抵债,让销售公 司破产,让它在法院的破产公告中“亮丑”,看以后谁还和它做生意。
《企业破产法》是集实体与程序内容合一的综合性法律;
《企业破产法》的基本制度主要源于民事债权和民事诉讼 执行制度,并根据破产程序的特点、原则加以适当的变更, 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予以必要的扩张或限制,同时兼顾 对社会利益的维护。
破产法的作用
1
公平保护债权人利益;
2
弥补传统民事救济手段的不足;
3
给予债务人以重新开始的机会;
破产申请
破产申请的提出,是破产程序启动的依据。
申请的实质条件是:符合破产界限,且无破产障碍。
并非“资不抵债”就该破产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pptx

破产申请与受理
破产申请的条件
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债务人以其行为或财产状况表明其不能偿还到期债务。
债务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债务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无法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
破产申请的受理流程
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
企业破产的基本程序
申请与受理
债务人或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破 产,法院依法进行受理。
债权申报与确认
债权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管理人 申报债权,并由管理人进行审查和 确认。
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可以组成债权人会议,参与 破产程序的重大决策。
重整与和解
企业可以通过重整或和解的方式寻 求拯救或退出破产程序。
02
效力
和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需要按照协议履行自己的义 务。如无法履行协议内容,则可能会导致企业破产。
重整与和解的结果与效果
结果
重整与和解的结果通常是债权人获得部分或全部清偿,同时企业得以继续经 营并逐步恢复生机。
效果
重整与和解可以避免企业破产带来的社会问题,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 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pptx
xx年xx月xx日
目录
• 企业破产制度概述 • 破产申请与受理 • 破产管理人与债务人财产 • 破产债权与债权人会议 • 重整与和解制度 • 破产清算与终结程序
01
企业破产制度概述
企业破产的定义
定义
企业破产是指由于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通过法定程序, 将企业资产变现,以清偿债务,并依法对债务人的债务进行 清偿的行为。
宣告时债权有效。
破产申请的条件
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债务人以其行为或财产状况表明其不能偿还到期债务。
债务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债务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无法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
破产申请的受理流程
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
企业破产的基本程序
申请与受理
债务人或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破 产,法院依法进行受理。
债权申报与确认
债权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管理人 申报债权,并由管理人进行审查和 确认。
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可以组成债权人会议,参与 破产程序的重大决策。
重整与和解
企业可以通过重整或和解的方式寻 求拯救或退出破产程序。
02
效力
和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需要按照协议履行自己的义 务。如无法履行协议内容,则可能会导致企业破产。
重整与和解的结果与效果
结果
重整与和解的结果通常是债权人获得部分或全部清偿,同时企业得以继续经 营并逐步恢复生机。
效果
重整与和解可以避免企业破产带来的社会问题,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 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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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xx月xx日
目录
• 企业破产制度概述 • 破产申请与受理 • 破产管理人与债务人财产 • 破产债权与债权人会议 • 重整与和解制度 • 破产清算与终结程序
01
企业破产制度概述
企业破产的定义
定义
企业破产是指由于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通过法定程序, 将企业资产变现,以清偿债务,并依法对债务人的债务进行 清偿的行为。
宣告时债权有效。
第七章 企业破产法《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二)有关债权申报的特别规定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 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 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 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
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 中1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 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
同申报债权。
Hale Waihona Puke 3.职工债权不必申报, 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
期摆脱危机、实现复兴的债务清理制度。
(一)重整申请 (二)重整期间的管理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1.债务人自行管理 2.管理人负责管理
(三)重整计划 (四)重整程序的终止
第四节 重整与和解
二、和解
(一)和解申 请
(三)和解 协议的无效
(二)和解 协议的生效
第五节 破产清算
7.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 用本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 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
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8.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 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 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 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10.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 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 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 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
第五节 破产清算
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一)破产费用 (二)共益债务 (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 三、破产宣告
第五节 破产清算
四、破产财产变价 五、破产财产分配 (一)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 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下列 事项: 1.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2.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 3.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 4.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 5.实施破产财产分配的方法。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PPT课件

受
对于法院而言
理
(包括审理程序、执行程序 财产保全程序)必须中止
后
的
法 律
对于债务人而言
个别清偿受限
效
力
对于债权人而言
不得要求个别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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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
性质
是临时自治团体,不是权利主体;其 决议往往由法院认定,清算组执行
债
权
组成
人
由全体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
的主席应当由法院从有表决权的 债权人中指定
会 议
表决权
债权人会议的召集
职权
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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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
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享有表决权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没有表决权,除非放弃优先受偿 兼有双重身份的债权人,债权人享有的表决权仅限于 无财产担保的部分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如果担保物小于债权,则债权人就 未清偿的部分享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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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
债权人会议的召集
人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 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
2、整顿期满,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正常终 结 3、企业被依法终结整顿的----------------------非正常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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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宣告的法律效力
企
业
破
产
宣
经营受限
告
的
法
律
效
力
破产宣告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自破产宣告日应当停止生产经 营活动清算组认为有必要的除外 通知其开户银行,限定其 银行帐户只能供清算组使用 法院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
4
破产制度的特点
破产执行程序
清偿能力 无清偿能力
目的
为全体债权人的利益
结果
丧失主体资格
高教社2023经济法(第四版)教学课件项目五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任务一 破产申请的提出与受理
1-2 破产申请的受理
一、破产申请受理的期限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人民法院应 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 送达申请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清册。同时人 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二、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管理债务人财产 时所负担或产生的债务,以及因债务人财产而产生的,以债务人财产优先支付的债务。共益债 务的范围: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二、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1.由债务人或管理人制定重整计划草案。 2.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 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3.重整计划的通过要同时经过债权人会议的表决和人民法院的批准两个环节。
三、重整计划的执行
1.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2.重整计划的执行由管理人监督。
5-1 重整
重整,是指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不立即进行破产清算,而是在人民法院的 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重整计划,债务人继续营业,并在一定期 限内全部或部分清偿债务的制度。
一、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1.重整作为企业破产的一个独立程序,目的是为了防止企业的破产。 2.债务人在不同的阶段,重整申请人不同。 3.重整期间,相关当事人的行为受到一定的约束。
企业破产法培训课件可编辑PPT模板

• 指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法院依法 对其全部财产清算,公平清偿给债权人或通过
和解协议进行债务清偿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 1、调整范围仅限于企业丧失还债能力
——对有清偿能力而不还债的问题,由其他法律解决
• 2、集实体法与程序法为一体
法 律
——基本内容涵盖了实体性规范(破产界限、破产财产 等)和程序性规范(破产案件的管辖、破产申请、宣告等)
•
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
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
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精品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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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管理人任职条件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
(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
(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
(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
在开会前15日将会议时间、 地点、内容、目的等事项 通知债权人
(6)决议
• 决议须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过半数以上通过;
• 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
分之一以上
案例 • 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精品约课束件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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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债权人委员会 (新增内容)
• 第六十七条 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 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 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 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不得超过九人。 (债权人会议的常设机构)
形。
•
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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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管理人的职责
• 第二十五条 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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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19
Q??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 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人民法院应当 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有( )。
A.债务人的房产被法院依法查封 B.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 C.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全部清偿债务 D.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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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人
2020/3/19
(1)债务人发生破产原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 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2)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 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3)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 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 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1)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2)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前提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下列11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2院020/应3/1当9 认定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二)债 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2012年新增 内容)
(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主要适用于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且 其资不抵债易于判断的案件)。资不抵债的认定:债务人的资产负债 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 负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有相 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全部负债的除外
破产是依照特别法在国家专门机构主持下按照法定程序 进行的一种偿债程序
国家权力干预,确定专门机构主持破产程序
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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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的概念
指调整破产程序中,破产人、破产管理人和破产企业的 债权人、债务人、法院及其他参加人之间,在企业破产、 和解、重整等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破产法的特征
破产法的调整范围仅限于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不能清 偿到期债务的特别情况
破产法是集实体与程序内容合一的综合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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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适用范围
所有的企业法人。目前,根据其他法律规
主体适 用范围
定可以参照适用破产法的主体,主要是合 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民办学校等
依照本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 地 域 适 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 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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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 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人民法院应当 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有( )。
A.债务人的房产被法院依法查封 B.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 C.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全部清偿债务 D.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对财产进行清算同时债务人主体资格消灭
破产是在特定情况下适用的偿债程序
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为前提
破产是以债务人的全部财产(综合财产:债权、物权、 股权、知识产权等)进行强制清偿的偿债程序
破产是公平清偿债务的偿债程序
为防止个别债权人优先得到清偿,不同性质的债权按顺序 清偿,相同性质债权按比例进行清偿
2020/3/19
第四讲 企业破 产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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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讲框架
破产
概述2 申请与受理 债权人会议
财产 债权 清算
破产法适20用20/范3/围19
破产要件与申请方式 管理人资格、职权
债权人会议组成与职权 四类权利
债权范围
破产费用与公益债务
3破产程序图Fra bibliotek2020/3/19
申请 •债权人 • 债务人
会议
• 管理人 • 大会 • 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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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10年)
A.国有企业破产属政策性破产,不适用《企业破产法》 B.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由国务院根据《商业银行法》
等法律另行制定破产实施办法,不适用《企业破产法》 C.民办学校的破产清算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
认定依据
(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主要适用于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和债务人 提出破产申请但其资不抵债不易判断的案件)
只要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需考虑资不抵债问题,债权人就可 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 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一)因 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二)法定 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三) 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 难,无法清偿债务;(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其中“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是指只要债务人的一 个债权人经法院强制执行未得到清偿,其每个债权人均有权提出破产 申请,并不要求申请人自己已经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
准备 •财产(+) • 债权(-)
清算
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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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19
破产,即破产清算, 是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依法解散清算中的法 人资不抵债时, 为满足债权人正当合理的清偿要求, 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下, 就债务人的总财产实行的以分配为目的的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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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特征
2020/3/19
破产是一种特殊的偿债程序
定的程序 D.依照《企业破产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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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10年)
A.国有企业破产属政策性破产,不适用《企业破产法》 B.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由国务院根据《商业银行法》
(4)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 现破产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 申请
(5)破产企业的职工作为债权人也可以申请债务人 企业破产,但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2/3 以上多数同意
等法律另行制定破产实施办法,不适用《企业破产法》 C.民办学校的破产清算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
定的程序 D.依照《企业破产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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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破产原因
2020/3/19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则债务人可以依法申请 破产清算、重整或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