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协议期、见习期与实习期的区别
试用期与见习期实习期的区别

(1)试用期与见习期/实习期的区别有的毕业生经常来问试用期与见习期/实习有何不同,有的在实习期间与单位发生问题,常常是因为不理解这两个概念的含义。
所谓“试用期”,根据1995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试用期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有无试用期和使用的长短,由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毕业生若签了就业协议,会在就业协议中进行约定。
所谓“见习期/实习期”,并非法律上的概念,一般是专指尚未毕业的学生到用人单位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学生在用人单位见习/实习期间,与用人单位还不是劳动关系,因此,二者之间问题的解决依据尚不能援引《劳动法》。
关于“见习期/实习期”,首先,它与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的“试用期”不同,它并不是一个法律层面的概念。
见习期/实习期一般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人事制度的框架下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
实际上从性质上看,见习期/实习期也是一种试用期,只不过它并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的“试用期”。
比较宽容的单位将未毕业应聘者的实习期算进试用期,这样一旦毕业就可以直接转正,从某种方面来说能够令新进员工产生对公司的信任。
现在一些用人单位会和毕业生签定实习协议,对实习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规定。
若需要学校签署意见的,也可以到校招毕办签章确认。
实习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就业协议是用人单位与求职人员之间签订的关于未来劳动聘用关系及劳动合同主要内容的书面文件。
(2)先签合同后试用有的毕业生报到后和用人单位之间不签合同,用人单位只是先试用着毕业生,实际上试用期应该包含在劳动合同之内。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就是说无论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也无论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的、固定期限的还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企业应当最迟在员工开始为企业工作时就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在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协议期见习期与实习期的区别

试用期协议期见习期与实习期的区别试用期,协议期,见习期和实习期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常见的概念,虽然它们都是用来对新员工进行考核和培训,但是它们之间有一些细微的区别。
下面将分别介绍这四种阶段的特点和区别。
试用期是新员工进入公司后的第一个阶段,通常为3个月至6个月,有时会延长至1年。
在这个期间,公司通过考核员工的工作表现、适应能力和专业技能,来决定是否将其正式雇佣。
试用期一般是双向的,员工也有权利在试用期内选择是否留在公司。
试用期的工资待遇和福利通常会比正式员工略低,以减少公司聘用不合适的员工的成本。
协议期是指公司与员工签订一份协议,规定员工在特定的时间内必须完成一定的任务或达到一定的目标。
协议期通常是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和评估方法的,员工需要按照协议的要求来完成工作。
如果在协议期结束后员工没有完成既定目标,公司有权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见习期是指公司为员工提供一个学习和实践的机会,以便员工可以适应公司的工作环境和业务流程。
在见习期内,员工可以接受公司的培训,了解公司的文化和价值观,并逐步熟悉自己的工作职责。
通常见习期的长度较长,可以达到6个月到1年,甚至更长。
见习期结束后,公司会根据员工的表现和适应能力,决定是否正式录用员工。
实习期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或者毕业后到公司实习一段时间,以获取实践经验和了解工作环境。
实习期通常是较短的,一般为1个月到3个月。
公司在实习期间会给予实习生一定的培训和指导,帮助他们适应工作环境并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
实习期结束后,公司可以选择是否录用实习生为正式员工。
总的来说,试用期、协议期、见习期和实习期都是对新员工进行考核和培训的阶段,但是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时间长度、工作内容和评估标准等方面。
公司在雇佣新员工时,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和需求,选择适合的阶段来对员工进行考核和培训,以确保新员工能够适应公司的工作要求并为公司创造价值。
试用期、实习期和见习期的区别

来源/viewthread.php?tid=4885297试用期、实习期和见习期的区别一、试用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关于试用期的定义: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试用期是约定而不是法定的,也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关系建立的必备内容。
用人单位有权利在劳动法的规定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实用的试用期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实习期实习,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针对的是在校学生。
关于实习,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伤害事故,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可以雇佣关系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由学校基于与单位之间的实习合同的相关约定主张权利。
实习期只适用于在校学生。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保险或最低工资的限制,故意与符合劳动者资格的非在校学生签订实习协议,这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
实际上即便签订实习协议,用人单位和非在校学生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作为用人单位,应该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或与实习生、实习生所在的学校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实习生的实习时间、工作时间、实习费、实习内容等细节。
同时用人单位可以为实习生购买商业保险,避免实习过程中发生因工受伤后产生经济赔偿纠纷。
试用期、实习期、见习期的概念和区别

试用期、实习期、见习期的概念和区别一、试用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关于试用期的定义: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两种特殊的试用期:一是国家公务员的试用期,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机关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标准。
期满合格正式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是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
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可延长至十二个月,该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试用期是约定而不是法定的,也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关系建立的必备内容。
用人单位有权利在劳动法的规定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实用的试用期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实习期实习,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针对的是在校学生。
关于实习,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伤害事故,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可以雇佣关系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由学校基于与单位之间的实习合同的相关约定主张权利。
实习期只适用于在校学生。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保险或最低工资的限制,故意与符合劳动者资格的非在校学生签订实习协议,这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
试用期与见习期实习期的区别

(1)试用期与见习期/实习期的区别有的毕业生常常来问试用期与见习期/实习有何不同,有的在实习期间与单位发生问题,常常是因为不睬解这两个概念的含义。
所谓“试用期”,根据1995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试用期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有无试用期和使用的长短,由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毕业生若签了就业协议,会在就业协议中进行约定。
所谓“见习期/实习期”,并非法律上的概念,一般是专指尚未毕业的学生到用人单位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学生在用人单位见习/实习期间,与用人单位还不是劳动关系,因此,二者之间问题的解决依据尚不能援引《劳动法》。
关于“见习期/实习期”,首先,它与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的“试用期”不同,它并不是一个法律层面的概念。
见习期/实习期一般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人事制度的框架下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
实际上从性质上看,见习期/实习期也是一种试用期,只不过它并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的“试用期”。
比较宽容的单位将未毕业应聘者的实习期算进试用期,这样一旦毕业就可以直接转正,从某种方面来说能够令新进员工产生对公司的信任。
现在一些用人单位会和毕业生签定实习协议,对实习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规定。
若需要学校签署意见的,也可以到校招毕办签章确认。
实习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就业协议是用人单位与求职人员之间签订的关于未来劳动聘用关系及劳动合同主要内容的书面文件。
(2)先签合同后试用有的毕业生报到后和用人单位之间不签合同,用人单位只是先试用着毕业生,实际上试用期应该包含在劳动合同之内。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就是说无论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也无论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的、固定期限的还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企业应当最迟在员工开始为企业工作时就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在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
实习期VS见习期VS试用期!大学生就业要分清

实习期VS见习期VS试用期!大学生就业要分清秋季校园招聘临近尾声,相信很多小伙伴们都已经拿到了心仪的offer,但很多同学对实习期、见习期和试用期的概念并不了解,有的甚至觉得没什么不一样。
今天小编将带同学们了解实习期、见习期和试用期的区别。
业内人士表示,其实试用期和见习期区别很大,同学们最好在上岗前弄清两者区别,不至于让自己落入陷阱,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实习期VS见习期VS试用期,大不同1、实习期实习期通常分为两种,一种是指在校学生结合自己的理论知识,参加社会实践工作,以充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适应能力的一段时期。
它有助于学生将来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职业;或是提前熟悉即将就职单位的基本情况,给本人和聘用单位相互熟悉、了解的机会。
另一种指,想达到某种实战效果或技能,但是不太熟悉或熟练,通过实践和学习这个阶段,达成预期的目的的一段时期。
2、见习期关于“见习期”,首先,它与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的“试用期”不同,它并不是一个法律层面的概念。
见习期一般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人事制度的框架下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
实际上从性质上看,见习期也是一种试用期,只不过它并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的“试用期”。
见习期与干部身份有关。
毕业派遣后的大学生见习期满1年,转正定级后,可以获得真正的干部身份。
只有有派遣证的毕业生才有资格见习,因为派遣证是干部身份的标志(资格证明)。
3、试用期所谓“试用期”,又可称适应期或考察期,受劳动法保护,特指在劳动合同履行初期,合同双方具有一定选择权的期限。
毕业生要注意,“试用期”不是“廉价期”,更不是“白用期”!试用期工资的三个“不低于”:依照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要按照三个“不低于”来约定,即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适应的一个时期。
见习和生理期

见习和生理期很多人对于实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概念比较模糊。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实习期、试用期与见习期这三者的区别:一、2类型的实习期实习期一般分为两种情况:通常我们熟知的实习,是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如大学生的毕业实习。
未毕业的实习生一般与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双方发生劳动争议,不能按劳动争议纠纷解决,只能按照民法上的劳务关系来处理。
还有一类实习人员是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在单位通过实践进行一定专业训练,期限一般为一年,主要目的是从事这些工作来提升专业工作的熟练度,以便将来能够独立胜任工作,所以一般与单位是建立了劳动关系,并按实际情况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
二、试用期首先,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更好了解彼此情况,选择而约定的,同时试用期不是法定的,不是强制的劳动关系建立的内容。
其次,我国《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期内做了相关的规定:(1)即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不得约定试用期;(2)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4)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而实习期并没有相关的期限限制。
(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除了企业员工试用期外,还有两种试用期:(1)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可延长至十二个月,该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2)国家公务员试用期,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机关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标准。
3-见习期和试用期的区别_试用期和见习期

见习期和试用期的区别_试用期和见习期作为应届毕业生,在毕业找工作之前弄清楚试用期和见习期的区别是有必要的。
本期乔布简历小编就和大家聊聊试用期和见习期吧!关键词:见习期和试用期的区别,试用期和见习期1、试用期的概念试用期是你和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为了增进你们的了解、选择约定的考察时期。
试用期是约定的而不是法定的。
这也就代表试用期不是建立你和单位劳动关系的所必需的内容。
用人单位是有权利在劳动法的规定内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科学实用的试用期管理制度的。
试用期在同一单位只能约定一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能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该期限也是劳动合同期限。
2、见习期的概念见习期是国家对未就业大学毕业生,把他们分配派遣进入用人单位后的一种考核的制度。
毕业生到达工作岗位后,实行一年见习的制度。
见习期满后,若你的考核在单位是满足条件的,可以转正定级。
考核不合格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延长见习期仍不合格的,按定级工资标准低一级待遇,见习期未满的,一般不得调动。
3、见习期和试用期的不同之处见习期和试用期的时间长短是不同的,见习期一般为1年,而实习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
针对的对象也是不同的,见习针对的是25岁以下的大学毕业生。
而试用期基本针对所有找工作的成年人。
见习期间实行见习工资,并不得调动工作;期满经考核合格方转正定级,不合格的可延长见习期,以至低定工资一级,并且见习,主要针对高等学校的毕业生。
见习期是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事制度下的做法,不适用于企业。
见习期和试用期的区别_试用期和见习期/knowledge/articles/568e225a0cf2bae6d1dffc8f。
试用期实习期见习期的概念和区别

试用期、实习期、见习期的概念和区别一、试用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关于试用期的定义: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两种特殊的试用期:一是国家公务员的试用期,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机关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标准。
期满合格正式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是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
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可延长至十二个月,该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试用期是约定而不是法定的,也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关系建立的必备内容。
用人单位有权利在劳动法的规定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实用的试用期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实习期实习,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针对的是在校学生。
关于实习,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伤害事故,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可以雇佣关系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由学校基于与单位之间的实习合同的相关约定主张权利。
实习期只适用于在校学生。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保险或最低工资的限制,故意与符合劳动者资格的非在校学生签订实习协议,这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
试用期、实习期、见习期的概念和区别

试用期、实习期、见习期的概念和区别一、试用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关于试用期的定义: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两种特殊的试用期:一是国家公务员的试用期,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机关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标准。
期满合格正式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是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
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可延长至十二个月,该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试用期是约定而不是法定的,也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关系建立的必备内容。
用人单位有权利在劳动法的规定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实用的试用期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实习期实习,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针对的是在校学生。
关于实习,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伤害事故,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可以雇佣关系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由学校基于与单位之间的实习合同的相关约定主张权利。
实习期只适用于在校学生。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保险或最低工资的限制,故意与符合劳动者资格的非在校学生签订实习协议,这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
关于实习期、见习期和试用期的区别,你们知道吗?

关于实习期、见习期和试用期的区别,你们知道吗?现在有很多高校应届毕业生已经走上岗位,也有的还在忙于找工作。
但很多同学对实习期、试用期和见习期并不了解,有的甚至觉得没什么不一样。
专业人士表示,试用期和见习期区别很大。
一般人会对这几个概念相互混淆,以为是同一种意思的不同提法。
其实,这几个概念在实际运用上以及在法律规定上都有所不同。
一、实习期实习期是指在校学生充分结合自己的理论知识,参加社会实践工作,以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适应能力的一段时期。
一方面它有助于学生将来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职业;又或提前熟悉即将就职单位的基本情况,给本人和用人单位一个相互熟悉、磨合的机会。
另一方面也指,想达到某种实战效果或技能,通过实践和学习这个阶段,达成预期的目的。
如各种职业技能的实习。
在实际运用中,实习期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1.以勤工俭学和增加社会经验为目的实习这种实习,可以是所在学校组织的,也可能是学生自行与实习单位联系,进入某单位,既提供一定劳动实践,从中获得一定社会实践经验,又可以取得单位给予的勤工俭学补助费的一种实习形式。
如暑期工。
2.培训性质的实习学校与相关的合作单位,这些单位,主要与学生就业方向相关的机关、企事业单位。
学校与这些单位签定实习培训、培养协议,由学校交付一定的培训费用,委托这些机构进行实训学习。
这种情况,实习期依学校与单位协商确定。
3.就业前的磨合实习学生基本完成了学校的理论学习任务,如修完学分,剩下的一年或半年时间,提前到有就业意向的用人单位熟悉工作流程,进行相关实践学习。
一般这种情况,接收实习生的用人单位会提前与学生面试,选定实习学生后,与学校、学生签定三方就业协议。
按照三方就业协议的规定,安排学生进入单位实习。
其中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
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实习期、见习期和试用期

实习期、见习期和试用期实习期、见习期和试用期实习期与试用期的区别实习期是指在校学生通过参加实际工作,提高其自身素质的过程或时间;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试用期与实习期主要有以下区别。
一.当事人的身份不同。
处于试用期中的自然人一方只能是劳动者;而处于实习期间的自然人一方是在校学生。
二.当事人的目的不同。
在试用期间,主要体现用人单位目的,即为了得到满足需要的人力资源;在实习期间,对于实习学生所在的单位来讲,学生的实习活动,和劳动者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相同或相似之处,但在目的上有本质的不同,学生实习活动主要体现的是学校与学生的共同目的,为了提高实习学生的自身素质。
三.主体间的关系依据不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包括在试用期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劳动法及其相关规定进行规范,如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超过规定期限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变更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单位对超过的期限,按照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而在实习期间,学生与所在的实习单位不成立劳动关系,因此不受劳动法调整。
四.权利义务关系不同。
试用期的当事人双方存在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与劳动者共同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而学生实习所在的单位对于实习学生,不承担无过错责任,不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见习期与试用期有什么区别什么是见习期?见习期是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事制度下的做法。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收应届毕业生后,原则上都要安排见习,期限为一年。
对入学前已从事一年以上有关专业实际工作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免去见习期。
实习期、见习期和试用期三者之间的区别以及<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实习期、见习期和试用期三者之间的区别以及<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实习期、见习期和试用期三者之间的区别以及<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近期发现很多应聘毕业生在应聘时,对于公司实习、试用等概念不是很清楚,常常发生混淆,这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作一个解释。
一、什么是试用期?订立劳动合同是否必须约定试用期?根据1995年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一般对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的职工可以约定。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由此可见,试用期不是必备条款,是否约定由双方当事人决定。
但只要约定了试用期,最长期限就不能超过6个月,而且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
二、什么是实习期?实习期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目的是为达到理论联系实际和更好地学习理解科学文化知识。
只涉及在校学生。
所以实习期内与单位没有形成劳动关系,拿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不违反法律规定。
实习期是针对在校学生的,而见习期是针对大学毕业生的,是为了确定毕业生岗位、评定职务而设的,见习期内可以有试用期。
二、什么是见习制度?见习制度是国家对大学毕业生分配派遣到用人单位的一种实习、考核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
国家教育部、计委、人事局于1981年10月4日联合颁发《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第25条规定:“毕业生到达工作岗位后,实行一年见习的制度。
见习期满后,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的转正定级。
考核不合格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延长见习期仍不合格的,按定级工资标准低一级待遇”。
人事部1991年2月4日发布的《干部调配工作规定》(人调发[1991]4号)第8条规定:“见习期未满的”一般不得调动。
从这些规定可知,见习期为1年;见习过程实际是实习锻炼的过程;期间实行见习工资、不得调动工作;期满经考核合格方转正定级,不合格的可延长见习期,以至低定工资一级。
实习期和试用期的区别,实习期和试用期的不同

实习期和试⽤期的区别,实习期和试⽤期的不同⼀、实习期和试⽤期的区别(⼀)当事⼈的⾝份不同试⽤期是⽤⼈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所以处于试⽤期中的⾃然⼈⼀⽅只能是劳动者。
⽽实习是指学⽣通过学校安排介绍、本⼈⾃找或由其他途径进⼊实习单位⼯作,通过完成⼀定任务来熟悉⼯作,深化巩固所学理论知识,提升实践能⼒,为尽快适应并参与实际⼯作打基础。
主要由学校根据教学和技能训练的需要,由学校、实习者、实习单位三者进⾏约定,实习期间的⾃然⼈⼀⽅是在校学⽣。
学⽣与⽤⼈单位签订的不是劳动合同,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劳动者。
(⼆)当事⼈的⽬的不同实习期的⽬的是为了提⾼实习学⽣的⾃⾝素质,完成学业⽬的,并提升学⽣实践能⼒的过程。
体现了学校和学⽣的教学⽬的。
⽽试⽤期是⽤⼈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为了更好的满⾜单位的⼈⼒资源需要⽽约定的,是两者磨合的期间。
⼆、实习期和试⽤期的不同(⼀)法律依据不同试⽤期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
⽽实习期由《民法》和《合同法》规范。
(⼆)试⽤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实习期是不⽤签订劳动合同的。
(三)试⽤期由明确的期限限制,⽽实习期完全由当事⼈约定。
(四)试⽤期的⼯资和待遇有法律明确的规定,⽽实习期没有,实习期⼯资不受最低⼯资标准的约束。
总之,试⽤期与实习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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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试用期、见习期傻傻分不清楚

实习期、试用期、见习期傻傻分不清楚实习期我们最常听到的就是“实习”了,所谓“实习期”,并非法律上的概念。
是指在校学生结合自己的理论知识,参加社会实践工作,以充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适应能力的一段时期。
它有助于学生将来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职业;或是提前熟悉即将就职单位的基本情况,给本人和聘用单位相互熟悉、了解的机会。
试用期所谓“试用期”,又可称适应期或考察期,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签订的内容,而未毕业的同学并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署实习协议,所以“试用期”与“实习期”的区别就在于是否是受到劳动合同法保护了。
没有熬过试用期的日子总是胆战心惊生怕公司看自己不顺眼把自己炒掉,所以试用期当然是越短越好,具体来说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也有的公司人性化地推出了“实习期抵试用期”的规定,让有的同学可以在毕业前就通过实习来平稳渡过试用期,毕业就转正~不过记得仔细询问HR能否有这项优待哦,要不然实习期完了再试用期总是让人觉得异常漫长。
见习期关于“见习期”,首先,它与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的“试用期”不同,它并不是一个法律层面的概念。
见习期一般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人事制度的框架下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
有些用人单位(如实行劳动合同制的事业单位)要求毕业生有一年的见习期,有些单位则直接与毕业生约定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过后即作为正式员工。
还有一些单位,既规定了见习期,又规定了试用期,并且把试用期作为见习期的一部分。
见习期与干部身份有关。
毕业派遣后的大学生见习期满1年,转正定级后,可以获得真正的干部身份。
只有有派遣证的毕业生才有资格见习,因为派遣证是干部身份的标志。
而研究生不实行见习期。
至于干部身份有什么用,我们以后有机会再讨论~总的来说见习期和试用期的主要区别如下:事实上,对于企业以及实行劳动合同制的事业单位的员工来说,见习期与现行的劳动合同制已经有点不相适应了。
关于实习期、合同期、试用期、服务期的区别

关于实习期、合同期、试用期、服务期的区别在区分这四个期限之前,首先要看三个合同:1、实习协议:学校委托在校学生在单位实习,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签订的协议,协议约定的期限就是实习期,实习期限内:(1)由于学生尚没有毕业,不能成为用工主体,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2)学生的监护人是学校,学校委托实习单位给学生提供实习岗位,进行培训教育,实习单位对学生是受托施教关系,属于民事关系(3)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学生可以给实习单位支付费用,实习单位也可以给学生支付生活补贴,不受工作时间和最低工资标准的限制,单位也不用给学生办理社会保险。
(4)学生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由学生、学校、肇事车辆处理,不属于工伤;学生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实习单位按照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也不按工伤处理。
2、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1个月之内签订的书面凭证,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和合同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之内。
(1)试用期期限受合同类型、合同期限的限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满三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合同、合同期不满三个月的固定期限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满三个月不满一年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满一年不满三年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两月(2)试用期、合同期都属于劳动合同履行期,工作时间、薪资待遇受劳动法律法规的限制,薪资都不能低于最低薪资标准,都应当缴纳社保,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都属于工伤,应该按照工伤办理。
(3)试用期与合同期(试用期满后)最大的不同是:试用期内员工三天预告可以离职(试用期满是30天)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内单位可以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满后不可以),其他都一样3、培训协议:用人单位支出专项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项技能培训,并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签订培训协议。
培训协议约定的期限就是服务期,劳动者在服务期内离职或因为过错被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关系,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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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协议期、见习期与实习期的区别
一、关于试用期与协议期。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所以试用期是针对劳动合同而言的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其不能脱离劳动合同而单独约定。
劳动法规规定的“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就是说无论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也无论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的、固定期限的还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企业应当最迟在员工开始为企业工作时就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在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
而协议期则是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开始,一直持续到签订劳动合同之后或者双方终止就业协议为止。
在协议期内,双方已经确定了工作意向,但未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单位可以不为毕业生交纳社会保险。
其中的就业协议书被作为转递毕业生人事关系的主要依据,因而学校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进行见证和担保的作用。
所以试用期与协议期有本质的区别。
很多用人单位即不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又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而只是对毕业生进行试用,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对于毕业生来说也是极为不利的。
二、关于试用期与见习期、实习期。
所谓“见习期、实习期”,其并非法律上的概念,它们强调的是尚未毕业的学生到用人单位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
虽然从本质上看,见习期、实习期也是一种试用期,但它并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的“试用期”。
而且试用期主要适用于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而见习期专门适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机构等单位,实习期则没有限制。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学生在用人单位见习、实习期间,与用人单位还不是劳动关系,二者之间问题的解决依据尚不能援引《劳动法》。
因此,它与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的“试用期”不同。
实习期与见习期也有明显不同,其中见习期一般是专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人事制度的框架下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
毕业生见习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
其中一年见习期主要是为适应当初的毕业分配体制,为工资定档等提供依据而设定,见习期间实行见习工资,不得调动工作,期满经考核合格方转正定级。
同时现行法律法规对见习期内权利、义务并没有具体规定。
而实习期是指在校学生到用人单位进行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
实习属于教学过程的一部分,实习的大学生与学校有着教育的关系,大学生的档案等个人履历文件也放在学校,接受实习生的单位不与实习大学生建立劳动关系。
但是随着毕业生就业市场化配置进程的加速和高校招生计划的不断大,高校毕业生的实习形式已经从原来的高校集中统一组织逐步向毕业生个体选择实习单位的方式转变。
这种实习方式从某种程度上具有打工的特征,实习大学生与接受实习生的单位之间事实上形成了民法上的劳务关系。
另外,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所以毕业生在见习期是有期限的,也是应当有工资收入的,而对于实习期则没有期限和工资方面的规定。
当下有些用人单位混淆使用试用期、见习期和实习期,六个月的试用期约束后甚至继续以见习期的名义继续试用毕业生,或以实习生名义替代试用期等,从而达到使用廉价劳动力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