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汛前防汛防风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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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汛前防汛防风
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公布日期】2011.03.03
•【字号】深建质安[2011]82号
•【施行日期】2011.03.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汛前防汛防风安全大
检查的通知
(深建质安〔2011〕82号)
各区建设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市质监总站,市安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2011年汛期(4月15日至10月15日)将至,为做好我市防汛备汛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暴雨、台风灾害损失,根据市三防指挥部《关于开展汛前防汛防风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深防指〔2011〕3号)的工作部署,结合本行业实际,我局决定开展建筑工地汛前防汛防风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行动起来,成立三防机构,落实三防安全责任制,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全面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管理,制定汛期安全生产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值班、信息接收、险情报送制度,开展对建筑工程和临时设施的防汛防风安全生产检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渡汛。

二、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立即开展防汛防风自查,及时消除险情,解决存在的问题;汛期要密切关注天气预报,做好防汛防风准备。

各区建设局,光
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市质监总站、市安监站要立即开展建筑工地汛前防汛防风检查,并在台风、暴雨来临之前,将有关信息和政府的要求逐一通知到每一个建筑工地。

三、加强建筑工地深基坑(高边坡)、地下暗挖工程、管沟、脚手架、大型垂直运输设备的检查和监管,对重点工程、重点部位进行重点检查,以确保安全;加强地处低洼地带、防洪河渠边的建筑工地检查,确保防雨水倒灌措施以及抽排设备到位;加强施工现场高处作业管理,避免在暴雨、强风天气下进行攀登、悬空等高处作业,保证施工人员安全。

四、加强施工现场临时设施、临时建筑、围墙的检查和监管,做好修缮加固工作,特别要加强地处河道、山坡、邻近挡土墙和位于人口密集地段的临时工棚、围墙的检查和监管,对可能出现安全问题的,应组织搬迁到安全地方,并报告上级部门,防止坍塌事故和地质灾害的发生。

五、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汛期监控,一旦发生灾情或险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单位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到现场,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排除险情并疏散、撤离处于危险地段的人员,做好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

各区建设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市质监总站、市安监站的检查工作应在4月1日前完成,在3月16日前将阶段性检查结果报我局,4月5日前将检查工作总结报我局。

联系电话:83788608,传真:83788510。

附件:建筑工地汛前防汛防风安全检查表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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