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登业务规则(DOC9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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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登业务规则(DOC91页)
1柜台业务
1.1非交易过户
1.1.1功能概述
中登柜台可以发起基金赠与、继承、协助执行司法判决等非交易过户业务。

中登柜台发起的非交易过户,与代理人发起的其它交易申请业务一样,同样遵循T日申请,T+1日确认的原则;对于柜台发起的本系统计费模式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不需要管理人确认,在确认阶段直接100%过户。

1.2份额冻结解冻
1.2.1功能概述
对于本系统计费模式的基金,中登柜台可以发起冻结解冻申请;对于外部完全确认模式下的,中登柜台不受理冻结解冻业务;解冻业务必须在原办理冻结业务的机构提交申请。

本系统柜台发起的冻结解冻申请,将与销售代理人提交的其他T 日申请数据在一起生成交易待确认数据,让管理人进行确认,遵循T 日申请,T+1日确认的原则;对于柜台发起的本系统计费模式下的冻结解冻,不需要管理人确认,在确认阶段直接100%过户。

如果同时存在有柜台发起的和代理人发起的冻结解冻申请,本系统将优先处理柜台发起的冻结解冻申请。

如果同时有多个法院文书过来需要对某个投资者进行冻结的时候,系统按照先到先冻结,不重复冻结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份额冻结期间,只允许做解冻、分红处理、修改分红方式。

1.3强制赎回
1.3.1功能概述
中登柜台可以发起强制赎回业务。

中登柜台发起的强制赎回可以由管理人确认,与代理人发起的其它交易申请业务一样,同样遵循T 日申请,T+1日确认的原则;柜台发起的强制赎回,允许管理人部分确认。

强制赎回业务对于货币基金的未付收益,全部是按比例带走。

强制赎回业务除基金状态为a(基金终止)外不受其他基金状态的影响。

1.4份额调整
1.4.1功能概述
中登柜台可以发起份额调整业务。

中登柜台发起的份额调整可以由管理人确认,与代理人发起的其它交易申请业务一样,遵循T日申请,T+1日过户原则;若管理人确认则仅能确认失败或全部确认,不能部分确认。

份额调整业务不带走货币基金的未付收益。

1.5资金平衡调账
1.5.1功能概述
中登柜台可以发起资金平衡调账业务,当资金清算出现问题或者其它关于资金的问题,可以通过中登柜台去做。

中登柜台发起的资金平衡调整直接进入收付指令表,将根据交收日期下发清算指令的数据。

2特定业务和功能
2.1分红
2.1.1功能概述
针对非货币基金的分红,本系统接受四种模式:一、管理人自建TA系统进行权益分派处理的模式;二、管理人分TA系统进行权益分派处理的模式(由管理人分TA系统提供现金分红和分红再投资的明细);三、管理人分TA进行初步权益分派的模式(管理人分TA系统提供每笔红利金额,但不区分现金分红或再投资,由本系统进行区分现金分红和再投资,并计算再投资份额);四、本系统交易处理中心进行权益分配的模式。

对于前三种模式,如果基金为LOF基金,则管理人必须提供分红方案,用于控制系统判断LOF跨市场转托管使用,对于非LOF基金,管理人可以选择提供分红方案或不提供分红方案。

对于第四种模式,管理人必须提供分红方案,具体的分红方案应该包括权益登记日、单位红利金额(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红利发放日、再投资发
放日。

管理人提供分红方案时,必须在R-1日系统启动之前录入到本系统中,TA系统将在R-1日发管理人回报前根据提供的分红方案做分红登记处理。

对于第四种模式,本系统在进行权益分配的时候,只有在登记日R日已经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参加本次分红。

R日的交易申请不影响本次分红,即R日申购不参与分红,R日赎回参与分红。

对于货币基金,对于本系统计费模式的基金,系统每天根据管理人提供的货币基金的每万份收益或者当天日收益在当天管理人净值到达后,处理管理人交易确认之前进行货币基金收益计算,将基金收益按持有份额分配到每个投资者,作为该投资者的货币基金未付收益。

对于本系统计费模式的基金,管理人必须提供收益结转方案,本系统在当天确认处理完成以后,对于当天需要结转的货币基金进行收益结转处理。

对于正收益按分红再投资的方式进行处理,如果为负收益则采用强制调减方式进行处理。

2.1.2功能使用要点说明
1.除ETF基金、保本基金和货币基金外,有两种分红:一是现金红利,一是红利再
投;ETF基金、保本基金只能是现金红利,货币基金只能是红利再投。

其他类型的
基金,其分红方式确定先后逻辑为:份额汇总的分红方式、交易账号的分红方式(需
代理人支持默认分红方式)、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

2.投资者六要素(基金代码、份额类别、代理人码、网点代码、基金账号、交易账号)
只能有一种分红方式,除特定种类的基金外,可以通过029业务修改分红方式。

3.若基金代销关系设置了最小红利金额,则当分红金额小于最小红利金额时,非挂账
的场外投资者强制分红再投资。

4.本系统发起的分红登记,其分红方式的确定原则:ETF、保本基金是现金红利,货
币基金为红利再投,分红金额小于最小红利金额的非挂账场外投资者为分红再投资,其他情况则是份额汇总表的分红方式。

5.管理人发起的分红,其分红方式的确定原则:管理人指定分红方式为0或1时以管
理人指定的为准,若管理人指定为2,则本系统自动取投资者的分红方式。

6.分红登记时,若因为某些原因(冻结、未指定、挂账)导致无法下发投资者分红权益
时,对于现金分红的,采用现金挂账处理,对于红利再投则冻结且冻结本金加孳息
时也冻结再投份额,红利再投因其它原因不能下发分红权益的也挂账再投份额;对
于再投可能产生的零头红利,以现金分红的方式下发。

7.货币基金收益分配采用截位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由于精度问题导致的无法分
配的收益,按截去的收益由大到小,每户0.01份。

8.管理人可以在基金信息中选定收益分配计算方式为单利还是复利,本系统根据单利
和复利按不同的计算公式进行计算,如下:
(1)单利计算方式:
当天可分配的基金收益= 基金收益;
投资者增加的未付收益= 当天可分配的基金收益* 持有份额/ 总份额;
(2)复利计算方式:
投资者增加的未付收益= 基金收益* (持有份额+ 投资者未付收益) / (总份额+ 总未付收益);
9.收益结转时,有冻结份额时,其未付收益也需要冻结,即:未付收益为正则冻结,
未付收益为负时则计减冻结的份额。

10.收益分配结转日的设置:若设置了收益分配日,系统在收益分配日当天(若收益分
配日非工作日,则顺延到分配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进行收益结转;若设置成日分,
则每天进行收益结转;若设置成周分,则在每周的第一个工作日进行结转;如果设
置为月分(按首工作日),则在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进行结转;如果设置为月分(按固
定日期),则每月的固定日期(非工作日则顺延)进行收益结转。

2.2基金发行及成立
2.3基金终止
2.3.1功能概述
基金终止,对非认购期的基金终止处理,完成基金清盘,将基金资产退还给投资者。

本系统中,基金终止通过使用系统自动发起的强制赎回来处理。

2.4批量业务
2.4.1功能概述
管理人可以通过中登柜台录入批量业务参数,以设置某个工作日管理人是否可以发起批
量业务。

3业务处理规则
3.1账户类业务
3.1.1申报数据统一检查
1.除批量开户业务外,账户类业务只支持场外代理人申报。

对申报数据的统一检查
是在具体业务处理之前的第一步处理(批量开户除外)。

2.有效的账户类业务申报包含:开立基金账户001、撤销基金账户002、修改客户
资料003、冻结基金账户004、解冻基金中账户005、增开交易
账户008、撤销交
易账户009、变更交易账户058。

需要注意的是,本系统并不处理004、005业务。

因此,如果代理人申报了004、005业务,本系统将直接给代理人业务代码非法
的失败回报。

3.对于非法业务类型的申报数据,如果是直销申报或当日有交易申请可以确定其投
资的基金,则将投资人资料转发管理人。

4.如果当前代理人设置为大集中模式,则忽略代理人申报的“网点代码”,将其统
一改为代理人代码。

5.对申报数据中的“申请时间”、“代理人代码”、“网点代码”、“申请单号”、“申请
日期”、“交易账号”等字段进行非空(“申请时间”为空本,系统自动补默认
值’000000’)和格式检查。

6.如果申报是001或003业务,则“投资人地址”和“邮政编码”、“投资人姓名”
必须填写。

7.对于非001且非003业务的申报,则“基金账号”必须在本系统中有效,并且属
于特定市场(上海或深圳)。

8.对于非001且非003且非008业务的申报,则“交易账号”必须在本系统中有效。

003业务的“交易账户”合法检查在其业务处理阶段执行。

9.对于001业务忽略申报数据中的“基金账号”。

10.对于001业务申报,“个人机构标识”、“身份证号码”、“性别”、“学历”、“职业”
必须是有效值,其中,“性别”、“学历”、“职业”可以为空。

“证件类型”必须在
本系统参数控制的,可用于开户的证件类型范围内。

11.对于001业务申报,如果是QFII机构,则“证券账号”不能为空。

12.对于非058业务申报,“证件号码”不能为空,“证件类型”必须是有效值。

如果
是个人投资者且“证件类型”是身份证的,“证件号码”必须是合法身份证。


果不是个人投资者,“法人证件类型”、“经办人证件类型”是身份证的,则“法
人证件号码”必须是合法身份证或空,“经办人证件号码”必须是合法身份证。

3.1.2开立基金账户001
1.对沪市“股东账号”以字母’E’开头或深市“股东账户”以数字’06’开头的,认为
是信用账户。

2.投资人证件号是12位长并且以’QF’开头的,认为是QFII投资者。

3.如果是个人投资者用身份证开户,则用“身份证号”确定“投资人生日”。

4.对于代理人参数‘个人投资者是否只允许身份证开户(DRGSKH)’为’Y’的,个
人投资者开户的证件类型必须是身份证,否则以失败处理
5.用申报数据中的三项关键信息,即“投资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判断投资人是否已经在本系统中中注册过基金账户。

6.对于重复注册且本系统中登记的股东账户与申报数据不符的,按失败处理。

7.对于重复注册且本系统中登记的股东账户与申报数据相符或未申报股东账户的
的,登记交易账户信息(要判断是否违反代理人多交易账户规则)。

8.对未注册的投资者,如果未申报股东账户、属于信用账户,或者申报股东账户对
应的基金账户已注销的,则先分配股东账号再注册基金账户,否则检查股东账户
信息。

9.对股东账户信息的检查包括:(1)是否申报了股东账户;(2)申报的股东账户是
否属于同一投资者,用申报中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与系统中的股东账户
信息比较,如果一致则认为是同一投资者(循环获取该投资者的账户信息,只有
存在一笔未销户且与申报的股东账户一致即视为相符)。

10.对股东账户信息检查通过的申报,直接注册基金账户,否则先分配股东账号再注
册基金账户。

11.上述分配股东账号时必须满足:(1)代理人有配号资格;(2)不能是QFII投资
者;(3)如果申报的“股东账户”不为空,则当日必须有交易申报。

满足以上条
件才可以配号,否则不能配号,并按失败处理。

12.开户申请无论成功失败,只要是直销申报或通过交易可以确定其投资的基金,需
将投资人资料转发给管理人。

3.1.3撤销基金账户002
1.对于销户申请需检查:(1)申报数据中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与系统中的
注册信息必须一致(此处不检查“投资人姓名”);(2)当日没有交易申请;(3)
不能有未完成的交易,如认购、预约赎回等;(4)份额余额必须为零;(5)不存
在未付收益;(6)不存在未完成的分红(现金分红及再投资);(7)与基金账户
关联的可用交易账户只存在一个,且为当前申请数据中指定的“交易账户”。

2.对于不满足上述(1)-(6)的销户申请,给予代理人失败回报;
3.对于满足上述(1)-(7)的销户申请,注销(不删除)其基金账户及交易账户。

4.对于满足上述(1)-(6)单不满足(7)的销户申请,注销(不删除)交易账户。

5.对于成功的销户申请,并将投资人资料转发给所有相关管理人;对于失败的销户
申请,如果是直销申报,则将投资人资料转发给管理人(业务代码102)。

3.1.4修改客户资料003
1.允许该业务申报数据中不填写“基金账号”,系统自动提取,提取原则是:如果
该投资者当日有成功开户,则从开户申请数据中提取基金账号,否则用“代理人
代码”、“网点代码”、“交易账号”在本系统登记信息中取得基金账号(必须是最
近两个工作日登记的)。

2.对于不能取得“基金账号”或者申报的“基金账号”无效的,按失败处理。

3.该业务申报数据中的“交易账号”必须在系统中存在有效的登记信息,否则按失
败处理。

4.核对该业务申报数据中的三项关键信息与“基金账户”在本系统中的登记是否一
致,检查规则是:
(1)如果当日已经给分公司发送了配号通知,则此三项信息必须一致;
(2)非本系统配号生成的账户,则此三项信息必须一致;
(3)本系统参数设置中有是否允许投资者修改三项关键信息的开关,用于控制
本系统配号生成的账户的此三项信息的修改;
(4)在不允许修改三项关键信息的情况下,个人投资者此三项信息必须完全一
致,机构投资者不检查“投资人名称”,其它两项必须一致;
(5)在允许修改三项关键信息的情况下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a.机构不允许修改三项关键信息(机构不比对名称);
b.对代理人参数‘DRGJXG’值为N的,不允许修改三项关键信息;
c.个人投资者身份证开户的不允许修改证件类型;
d.三项关键信息变更必须至少两项一致;但是个人投资者证件类型变更和证
件号码变更视为一项关键信息的变更;
e.个人投资者变更后的三项关键信息必须在系统中保持唯一性
f.个人投资者允许15位身份证变更为18位身份证,但是不认为其修改了三
项关键信息
g.三项关键信息在场外只能修改一次,再次修改只能通过柜台来处理;是否
修改过三项关键信息记录在KHXXMP中的‘GRBZXX’中(1- 修改姓名2- 修
改证件类型或证件号码)
5.对于通过上述检查的申请,修改系统中的客户信息登记,并给分公司发送资料变
更通知。

6.对于成功的申请,通过交易可以确定其投资的基金,并将投资人资料转发给管理
人;对于失败的申请,如果是直销申报,则将投资人资料转发给管理人。

3.1.5增开交易账户008
1.对于增开交易账户的申请需检查:(1)申报的两项关键信息(投资人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与“基金账户”在本系统中的登记信息必须一致;(2)申报中指定的
“交易账户”在本系统中未登记;(3)不能违反代理人多交易账户规则;(4)对
于代理人参数‘个人投资者是否只允许身份证开户(DRGSKH)’为’Y’的,个人
投资者开户的证件类型必须是身份证。

2.对于不满足上述检查条件的申请数据,给予代理人失败回报。

3.对于满足上述检查条件的申请数据,将“交易账户”登记到本系统中(如果是已
注销的“交易账户”,则将其改为正常)。

4.增开交易账户的申请无论成功失败,只要是直销申报或通过交易可以确定其投资
的基金,需将投资人资料转发给管理人。

3.1.6撤销交易账户009
1.对于撤销交易账户的申请需检查:(1)申报的两项关键信息(投资人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与“基金账户”在本系统中的登记信息必须一致;(2)当日没有交易
申请;(3)不能有未完成的交易,如认购、预约赎回等;(4)份额余额必须为零;
(5)不存在未付收益;(6)不存在未完成的分红(现金分红及再投资)。

5.对于不满足上述检查条件的申请数据,给予代理人失败回报。

2.对于满足上述检查条件的申请数据,将“交易账户”在本系统中的登记状态改为
“已注销”。

3.对于成功的申请,通过交易可以确定其投资的基金,并将投资人资料转发给管理
人;对于失败的申请,如果是直销申报,则将投资人资料转发给管理人。

3.1.7变更交易帐号058
1.对于变更交易账户的申请数据,申报中的“交易账户”必须在本系统中存在登记
信息,并且“对方交易账号”(即变更后的交易账户)在本系统中不存在登记信
息,否则给予代理人失败回报。

2.变更交易账户的申请中,如果“交易账户”和“对方交易账户”(即变更后的交
易账户)相同,则直接给予代理人成功回报。

3.对非上述情况的申请执行变更动作,即将本系统登记信息中的所有“交易账户”
修改成“对方交易账户”(涉及份额登记、账户登记、分红登记、定期定额登记、
冻结登记、未完成的交易,等等)。

4.对于成功的申请,通过交易可以确定其投资的基金,并将投资人资料转发给管理
人;对于失败的申请,如果是直销申报,则将投资人资料转发给管理人。

3.1.8批量开户TXT 510
1.批量开户申请只能由管理人发起,代理人不能发起,业务代码必须是’510’。

2.在批量开户申请数据中,管理人必须提供关于投资者的必要信
息,并符合本系统
要求:(1)投资者的开户代理人必须是本系统合法代理人;(2)该代理人如果不
是大集中模式,则必须提供其开户“网点代码”;(3)必须有“申请单号”,且前
两位必须是提出申请的管理人代码;(4)“申请日期”必须等于本系统当前系统
日期;(5)若是沪市开户,则股东账户必须以字母’A’-‘Z’开头;(6)若是深市开
户,则股东账户必须以数字’0’-‘9’开头;(7)“交易账户”、“投资人姓名”、必须
填写;(8)“个人机构标识”、“证件号码”必须是有效值;(9)“证件类型”必须
在本系统参数控制的,可用于开户的证件类型范围内。

3.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申报,本系统不予受理,直接按失败处理。

4.对沪市“股东账号”以字母’E’开头或深市“股东账户”以数字’06’开头的,认为
是信用账户。

5.投资人证件号是12位长并且以’QF’开头的,认为是QFII投资者。

6.用申报数据中的三项关键信息,即“投资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判断投资人是否已经在本系统中中注册过基金账户。

7.对于重复注册且本系统中登记的股东账户与申报数据不符的,按失败处理。

8.对于重复注册且本系统中登记的股东账户与申报数据相符的,登记交易账户信息
(要判断是否违反代理人多交易账户规则)。

9.对未注册的投资者,如果未申报股东账户或属于信用账户的,
则直接分配股东账
号并注册基金账户,否则检查股东账户信息。

10.对股东账户信息的检查包括:(1)是否申报了股东账户;(2)申报的股东账户是
否属于同一投资者,用申报中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与系统中的股东账户
信息比较,如果一致则认为是同一投资者。

11.对股东账户信息检查通过的申报,直接注册基金账户,否则分配股东账号并注册
基金账户。

12.上述分配股东账号时,不能是QFII投资者(但没有检查代理人是否有配号资格),
否则不能配号,并按失败处理。

13.批量开户申请无论成功或失败,都需给管理人发送回报,只有成功的申请,才给
代理人发送回报。

3.1.9批量开户DBF 110
1.批量开户申请DBF接口的检查、处理规则与TXT接口基本一致,区别仅在于如
下几点:(1)DBF接口申报业务代码是’110’;(2)DBF接口中没有“TA代码”,
用“基金账号”前两位确定;(3)DBF接口没有检查“证券账户”首字母特征;
(4)DBF接口“证件类别”用两位编码,TXT接口是一位编码。

3.2交易类业务
3.2.1预汇总检查
1.仅限于场外代理人发起的交易申请,是代理人交易申请03文件导入到TA系统的
第一步处理,主要做一些基本的合法性检查、部分字段补默认值、业务类型转换、
内外部基金代码转换等;
2.赎回类业务(赎回024、定期定额赎回063、ETF一次赎回093)默认为巨额赎回顺
延;
3.同TA基金转换业务仅允许代理人申报的业务类型为036、038,不允许申报037,
在本系统中,同TA基金转换业务会将代理人申报的038业务转换成036业务统
一处理;跨TA转换申报的038业务不转换;同TA与跨TA转换的判断标准:申
报的038业务中,对方TA代码是否为空;但是对场外发起的证监会标准的数据
不做038/036的业务代码的转换
4.由于代理人系统可能不支持份额类别,需将代理人上传交易申请中的基金代码转
换成TA系统内部处理的基金代码,对于036业务和98/99之间基金转换的038
业务,还将转换上传的目标基金代码为内部基金代码;
5.代理人不支持份额类别时才转换基金代码,支持份额类别则不转换;
6.对于非交易过户,仅允许使用业务代码033申报,不允许用034、035申报;
7.认购(020)、申购(022、039、091)、修改分红方式(029)、定期定额协议(059、060、
061)允许代理人不上传基金账号而在账户处理后补基金账号、其余业务类型必须
上传12位基金账号;
8.对于非跨TA基金转换业务检查申报交易是否在同一TA下(基金账号与基金代码
是否登记在同一TA、基金账号是否在其所属TA的接口文件、基
金是否在其所属
TA的接口文件中);对于跨TA基金转换业务,对方TA代码必须填写;对于跨
TA基金转换业务,转入转出的TA代码不能相同;且对于非98/99之间的跨TA
基金转换业务,对方TA代码必须是对应中登登记基金的管理人代码;
9.检查代理人是否能够代销申报的基金和份额类别,对于036业务和98/99之间基
金转换的038业务,还将检查代理人是否能够代销转换后的基金和份额类别;
10.所有代理人允许029业务不上传份额类别字段,不上传时默认修改投资者该基金
所有份额类别的分红方式;
11.由于存在周末认购的情况,因此允许020业务的交易申请日期在上工作日至当前
工作日之间;
12.由于上一工作日有巨额赎回而导致024业务顺延的申请也允许在当前工作日发起;
13.金额类业务(020、022、039、091)需要检查申请金额是否为零,份额类业务需要
检查申请份额是否为零;
14.对于证监会标准数据对于一步转托管数据没有申报对方代理人代码的需要做失
败处理;对于证监会标准数据对于场外转场内数据申报对方代理人码为999要做
失败处理
15.ETF基金不能申报的业务类型为:022、024、039、063、025,而非ETF基金不
能申报的业务类型为:091、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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