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2011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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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2011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1.02.24
•【字号】冀工商字[2011]57号
•【施行日期】2011.0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2011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冀工商字〔2011〕57号)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2011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当前,市场上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夺取农业丰收,促进农民收入增长面临很多新的困难和问题。
农资是农业生产的重要基础,保障农资商品质量,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是实现农业丰收的重要前提。
自去年11月份以来,我省大部分地区出现了几十年不遇的气候干旱,旱情的发展对粮食增产、农民增收造成严重影响,对保持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也会产生一定影响。
对此,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清形势,切实提高对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红盾护农行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认真履行职能,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思路,提高工作效能,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
谐稳定。
一、各市工商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和农时特点,认真制定全年的红盾护农方案,对全年不同阶段的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进行分解,实行分类指导。
二、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文件精神,突出监管重点。
各市要明确检查的重点地区和监管的主要品种,突出抓好农村农资经销点的规范,严禁走村串乡销售农资,重点检查制售和销售假劣农资较多的地区和有违法纪录的经销企业。
把影响面大、危害严重的案件作为查处的重点进行严厉打击。
三、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要区别不同情况,运用行政指导、警示等工作方式,引导经营者规范经营。
对于屡查屡犯的除重点监督、监测以外,还要加大处罚力度。
同时要向社会公开公示处理结果。
做到严查快办、及时结案。
四、认真清理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积极引导农资生产企业经营者行业自律。
继续深入开展农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
根据日常巡查情况、消费者投诉举报和案件查处结果,将全省农资经营户划分不同等级实行分类监管,促进农资企业的诚信经营,提升农资监管的工作效率。
五、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
各市工商局要认真安排全年农资监测计划,监测计划包括全年计划数、监测时间、监测数量、监测品种等,春季监测计划由市局在3月2日前上报省局。
六、认真开展督导检查。
各市工商局要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深入基层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对工作不力、应付检查、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行为要提出严肃批评,直至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省局将不定期派出督导组对各市红盾护农行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七、进一步做好红盾护农信息通报、数据统计和工作总结。
春、夏、秋季红盾护农期间实行周报制度,各市要每周上报“红盾护农情况表”(见附表),其它时间实行月报制度。
同时要做好红盾护农信息编报工作,结合红盾护农行动开展的
农资打假宣传活动,采取的工作措施和相关工作情况要及时予以宣传报道,营造出农资监管的良好氛围。
对农资监管工作重要情况、查处的农资重大案件、出现的新问题等要随时上报省局。
各市局4月20日、11月10日之前分别上报红盾护农工作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