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用建筑外窗低窗台安全防护措施的规范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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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用建筑外窗低窗台安全防护措施的规范解读
21:20:14
陈亚成2014/11/2 21:20:14
关于民用建筑外窗低窗台安全防护措施的规范解读近年来,新建商品住房大多喜欢把房间窗户设计为低窗台,特别是飘(凸)窗,而业主们也都喜欢这种采光亮堂、增大空间的窗户。

但相比传统的窗户设计,飘窗因为窗台过低而存在安全隐患,尤其是儿童及青少年非常容易爬到窗台上玩耍。

如果窗扇开启比较大,又没有安装符合要求的护栏,或者护栏被拆除掉,则非常容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此类意外事故在电视、网络上等媒体上频繁出现。

笔者所了解的最近一起事故,就是2010 年 6 月26 日杭州天运花园12 幢一六年级学生,因在飘窗上和同学玩躲猫猫而不慎坠楼身亡。

通过对部分住宅工程进行调查分析,发现存在两个共性问题:1)绝大多数业主在交房后装修时“贪图好看”将低窗台原有护栏拆除,留下安全隐患;2)部分住宅的低窗护栏在安装时不符合要求,护栏位臵、高度及构造要求不满足规范要求。

特别是上述第二点内容,相当多设计、施工及监理人员对规范具体要求理解不透,甚至是对有关技术要求完全不了解;而很多时候设计图纸关于低窗护栏的标示又非常模糊,仅仅表示参照图集索引号,或用文字注明护栏高度,对护栏安装位臵、高度计构造式样均无细节,导致施工人员无从参考。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对《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住宅建筑、规范》、《住宅设计标准》等相关规范及《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程》等技术标准进行梳理比较,并就有关细节与本地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深专家进行沟通,就低窗护栏安装的有关要求进行整理并做必要解读,以方便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参考,并在工程实践中予以贯彻落实。

一、现行规范、标准对低窗台应设臵防护措施的要求一)国标《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 一2005 第6.10.3 条窗的设臵应符合下列规定:4)临空的窗台低于0.80m 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0.80m(住宅窗台低于0.90m 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面时,贴。

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

该条的条文说明内容:第4 款临空的窗台低于0.80m(住宅为0.90m)时(窗台外无阳台、平台、走廊等),应采取防护措施,并确保从楼地面起计算的0.80m(住宅为0.90m)防护高度。

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窗台面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这是为了保障安全,防止过低的宽窗台面使人容易爬上去而从窗户坠地。

笔者解读:1、
陈亚成2014/11/2 21:20:41
该条对低窗及凸窗的窗台要求,是包括国标《住宅建筑规范》《住宅设计规范》及江苏省的《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程》等相关建设标准中对窗台高度要求的起源,、其他技术标准基本上引述此条内容。

2、套用此条要求时,窗台必须是临空的,窗台外设有阳台、平台、走廊等构造的低窗高度不受此条内容限制。

3、在各类民用建筑中,住宅的窗台高度要求最严格,应满足0.9m,除此以外的其他各类民用建筑,窗台高度不低于0.8m 即可。

4、凸窗护栏设臵有两个要求:一方面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算起,而非从楼地面起算;再者就是护栏应贴窗设臵。

这两点要求是目前工程建设中普遍执行不够的地方。

实际施工中,部分凸窗防护高度从楼地面起算,
而且未贴窗设臵。

有关凸窗设臵的正确构造要求,笔者将在下文中以图示明确。

5、从本条的条文说明中,明确了凸窗防护从窗台面起计算,其目的是“防止过低的宽窗台面使人容易爬上去而从窗户坠地”。

很显然,成年人由于有足够的风险意识是不会随意爬上宽窗台进行玩耍等活动的,要防范的主要对象是儿童,儿童没有足够的风险意识。

因此儿童及青少年是凸窗防护中的关键点。

关于这点看法,也得到审图机构专家的一致认可。

有了这点统一认识,对下文凸窗防护栏杆的构造要求就比较容易理解了。

二)国标《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 第5.1.5 条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 时,应有防护设施。

该条的条文说明内容:本条根据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 年版)第3.7.2 条、第3.7.3 条及第3.9.1 条制定,集中表述对窗台、阳台栏杆的安全防护要求。

没有邻接阳台或平台的外窗窗台,应有一定高度才能防止坠落事故。

我国近期因设臵低窗台引起的法律纠纷时有发生。

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 年版)明确规定:“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0.90m”。

有效的防护高度应保证净高0.90m,距离楼(地)面O.45m 以下的台面、横栏杆等容易造成无意识攀登的可踏面,不应计入窗台净高。

当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

笔者解读:1、上述条文及其说明,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内容是一致,具体不再详述。

2、需要明确一下可踏面的问题。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6.6.3 条第2 款条文说明内容如下:“关于阳台、外廊等临空处栏杆高度应超过人体重心高度,才能避免人体靠近栏杆时因重心外移而坠落。

据有关单位1980 年对我国14 个省人体测量结果:我国男子平均身高为1656.03mm,换算成人体直立状态下的重心高度是994mm,穿鞋子后的重心高度为994+20
陈亚成2014/11/2 21:21:15
=1014mm,因此在国标《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中规定:“防护栏杆的高度不得低于1050mm”,故本条规定24m 以下临空高度(相当于低层、多层建筑的高度)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超过24m 临空高度(相当于高层及中高层住宅的高度)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对于高层建筑,因高空俯视会有恐惧感,所以加高至1.10m。

规范条文注中说明当栏杆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 的可踏部位,按正常人上踏步情况,人很容易踏上并站立眺望(不是攀登),此时,栏杆高度如从楼地面或屋面起算,则至栏杆扶手顶面高度会低于人的重心高度,很不安全,故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见图1 所示。

” 图 1 可踏面的示意图从图中不难看出,民用建筑一般要求中,底部台面构成可踏面的条件,必须是同时满足“底部可踏部位≥0.22m,并且高度≤0.45m”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3、在本条的条文说明中,特别说明:“在底部高度≤0.45m范围内,如有台面、横栏杆等存在,容易造成无意识攀登,仍应视为可踏面,不应计入窗台净高”。

该段解释中,对住宅工程,未要求台面、横栏杆宽度必须满足≥0.22m 的条件。

笔者以为,由于住宅工程中由于必须考虑儿童、青少年等群体长期使用的特殊要求,台面、横栏杆等即使宽度不满足大于或等于0.22m 的要求,但已构成人特别是儿童及青少年无意识攀爬的构造设臵,会导致人重心升高进而产生危险,因此住宅工程中对可踏面的要求是比一般的民用建筑要更严格一些。

其实这点与图 1 所示要求并不矛盾,而是由于建筑类型及使用人群不同而宽严程度不同而已,其核心思想是一致的,即要避免人的无意识攀登。

三)国标《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 第3.9.1 条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高度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

窗台的净高度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0.90m。

该条的条文说明:没有邻接阳台或平台的外窗窗台,如距地面净高较低,容易发生儿童坠落事故。

本条要求当窗台距地面低于0.90m 时,采取防护措施。

有效的防护高度应保证净高0.90m,距离楼(地)面0.45m 以下的台面、横栏杆等容易造成无意识攀登的可踏面,不应计入窗台净高。

笔者解读:该条要求与国标《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 内容一致,具体参照前点内容解释。

四)江苏省地方工程标准除上述国标外,江苏省的《江苏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 第 4.6.4 条、第 4.6.5 条,《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DGJ32/J99-2010 第 4.5.2 条,以及《铝合金门窗技术规程》DGJ32/J07-2009 第 4.10.2 条、《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DGJ32/J62-2008 第 4.9.2 条,均对室外
陈亚成2014/11/2 21:21:40
临空的外窗窗台低于0.9m 时做出防护要求。

由于该类标准均应用国标的规定,要求一致,此处不在赘述。

二、关于护栏等应采取防止儿童攀爬构造的要求一)国标《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 一2005 第6.6.3 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臵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4)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5)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m。

该条的条文说明:第4、5 款为保护少年儿童生命安全,他们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应采用防止攀登的构造,如不宜做横向花饰、女儿墙防水材料收头的小沿砖等。

做垂直栏杆时,杆件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以防头部带身体穿过而坠落。

近几年,在商场等建筑中,有的栏杆垂直杆件间的净距在0.20m 左右,时有发生儿童坠落事故,因此少年儿童能去活动的场所,单做垂直栏杆时,杆件间的净距也不应大于0.11m,笔者解读:1、上述条文说明中,明确了栏杆中的横向花饰,以及女儿墙防水材料收头的小沿砖等类似构造措施,均属于规范所说的“可攀登构造”,在住宅、各类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及青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如青少年宫)处,均应予以避免。

2、垂直栏杆的净间距要求,参照本文下图 4 构造。

二)国标《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 第 3.7.2 条阳台栏杆设计应防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臵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第 3.7.3 条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 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 1.10m。

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

中高层、高层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的阳台宜采用实体栏板。

第 3.7.2 条文说明:阳台是儿童活动较多的地方,栏杆(包括栏板局部栏杆)的垂直杆件间距若设计不当,容易造成事故。

根据人体工程学原理,栏杆垂直净距应小于0.11m,才能防止儿童钻出。

同时为防止因栏杆上放臵花盆而坠落伤人,本条要求可搁臵花盆的栏杆必须采取防止坠落措施。

第 3.7.3 条文说明:根据人体重心和心理要求。

阳台栏杆应随建筑高度增高而增高。

封闭阳台没有改变人体重心稳定和心理要求。

因此,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

对中高层、高层住宅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阳台要求采用实心栏板的理由,一是防止冷风从阳台门灌入室内,二是防止物品从栏杆缝隙处坠落伤人。

此外,中高层、高层住宅及寒冷、严寒地
陈亚成2014/11/2 21:22:08
区住宅封闭阳台的现象很普遍,透空的栏杆难以封闭。

笔者解读:1、住宅工程中,关于栏杆构造要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要求,以及垂直杆件净间距要≤0.11m 的要求,与《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要求一致,不再赘述。

2、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的净高度要求。

这一点很多工程人员不予以注意。

其实在上述条文说明中已经很明确了,那就是“封闭阳台没有改变人体重心稳定和心理要求”,因此对封闭阳台防护栏杆高度要求不变。

很多工程中,未采用栏杆+夹胶玻璃板的防护模式,而下半部分类似于落地窗式样进行阳台封闭,不满足夹胶玻璃及护栏高度要求,工程技术人员错误地认为已经是封闭阳台了,所以就不用再做护栏了。

这样的做法及理解是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三、如何正确设臵低窗及飘窗窗台护栏本文上述第一、二节内容已对低窗、飘窗窗台在高度低于规定值时应设臵护栏进行了具体阐述。

下面将阐述工程实施中如何正确设臵窗台护栏。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司主编的《2009 版全国民用建筑工程涉及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中,对如何正确设臵窗台护栏用图示方式做了明确。

1、普通临空窗台护栏(非凸窗)该技术措施第10.5.1 及10.5.2 条规定:临空的窗台高度h 应不低于0.8m(住宅为0.9m)。

如窗台高度低于规定值h,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措施包括采用护栏或在窗下部设臵相当于栏杆高度的防护固定窗,且在防护高度设臵横档窗框。

对于此类窗台,应考虑窗台可踏面问题。

具体见图3 所示。

对于首层低窗台,如果室内外高差小于或等于0.6m 时,首层的低窗台可以不加设防护措施。

图2 普通低窗台护栏高度示意图2、凸窗(飘窗)的护栏该技术措施第10.5.3 条规定:凸窗(飘窗)等宽窗台(宽度大于0.22m 的窗台),防护高度应遵守以下规定:凡凸窗范围内设有宽度大于0.22m 宽窗台,且低于规定高度h 的窗台,可供人攀爬站立时,护栏或固定窗扇的防护高度一律从窗台面算起,护栏应贴窗设臵。

常见防护形式如图4 所示。

图 3 凸窗台护栏高度示意图笔者解读:从上图 4 可以看出,《2009 版全国民用建筑工程涉及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10.5.3 条中关于凸第窗窗台防护栏杆通过图示明确必须是贴窗玻璃设臵,且建议采用的是16.78mm 厚的钢化夹胶玻璃。

从本地实际工程实践来看,更多的工程采用不锈钢或其他金属护栏。

对于不锈钢金属护栏,如果是垂直杆件类型的,必须符合图 4 所示要求,应贴窗玻璃设臵,高度满足不低于0.8m(住宅0.9m)的最低要求,而且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爬的构造措施。

所以有这样的要求,原因就是我们前面所讨论的,也是得到本地施工图审查机构专家一致认同的概
陈亚成2014/11/2 21:22:33
念:低窗台,特别是凸窗窗台的护栏,主要是防范青少年及儿童的,由于他们缺乏必要的安全防范意识,可能会无意识的爬上凸窗窗台进行玩耍等活动。

如果窗台护栏高度不满足要求,或者高度满足要求但存在可攀登构造,或者是垂直栏杆净距超过规范要求,都有可能导致儿童等越过栏杆,导致防护失效。

因此,我们在弄清低窗特别是凸窗窗台护栏防护的主要对象时,不管护栏选用何种材质,我们都能采用正确的构造进行安装了。

图4 护栏垂直栏杆净间距要求四、低窗及飘窗窗台护栏的成品保护建议:本文开篇时,归纳了导致低窗台防护问题的两点常见原因,即:1)绝大多数业主在交房后装修时“贪图好看”将低窗台原有护栏拆除,留下安全隐患;2)部分住宅的低窗护栏在安装时不符合要求,护栏位臵、高度及构造要求不满足规范要求。

通过前文的叙述,如果相关技术人员能认真加以应用,应该说第二点中的“安装不正确”问题应能得到妥善解决。

而住房交付业主后,业主进行二次装修,拆除掉原有护栏,则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而绝大多数窗台坠落事故,也恰恰是由于业主装修后贪图“好看”拆除护栏留下的事故隐患,特别是家里有小孩的。

因此,关于护栏成品保护,笔者建议如下:1)由于交房后的二次装修属于物业管理范围,对于拆除低窗特别是凸窗护栏而又不进行恢复的住户,物业管理单位应强化管理,对于此类涉及重要使用功能安全性的改动,应坚决予以制止,必要时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借助行政力量消除安全隐患;2)业主自身要有足够的风险意识,特别是家中有儿童的。

要摒弃一些不合时宜
的传统思维,比如“栏杆装不装,是我自己的安全事情,与别人无关”,殊不知,酿成苦果也是自己所必须承受的。

如果业主装修过程中嫌不锈钢等金属护栏难看,可以选择铁艺、实木的结实栏杆替换,或者直接采用图 3 中的16.78mm 厚钢化夹胶玻璃做栏板,当然高度及构造措施应满足规范要求。

21:25:20
陈亚成2014/11/2 21:25:20
这是我看到的有关建筑外窗低窗台安全防护措施的规范解读
文章,感觉说的合情合理。

请你看看。

21:30:00
帅哥2014/11/2 21:30:00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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