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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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行政复议文书格式和发文字号规则

省行政复议文书格式和发文字号规则
二00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十一)
×××××行政复议告知书
琼××法复告字〔200 〕 号
(申请人):
你(你单位) 年 月 日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应当向(有管辖权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接到本告知书后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向(有管辖权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自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至收到本告知书之日止的时间,不计入法定申请期限)。
逾期不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的规定,将对被提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予以撤销。
特此通知。
二00 年 月 日
附:行政复议申请书(口头申请笔录复印件)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十四)
×××××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
琼××法复参字〔200 〕 号
特此通知。
二00 年 月 日
抄送:(申请人、第三人)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五)
×××××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
琼××复中字〔200 〕 号
(申请人):
你(你单位)不服(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我们依法已予受理。(中止审查的事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决定中止行政复议。
二00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十)
×××××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转送函
琼××复转字〔200 〕 号
(接受转送机关):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我们依法已予受理。我们认为,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合法的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七条和其他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材料转去,请予审查处理,并望回复。

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

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

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
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下面我给大家带来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供大家参考!
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范文一
(申请人) :
你(单位)不服(被申请人) (具体行政行为) 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中止审理的事由) 。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条或者《我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现决定自年月日起中止该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行政复议中止原因消除后,本机关将恢复该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特此通知。

年月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办公室印章
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范文二
(申请人):
你(单位)不服(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已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

(中止审查的事由)。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条(或《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1条第1款第项
的规定),决定中止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特此通知
年月日
(行政复议机构印章)
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范文三
:本局于年月日受理了不服作出的的行政复议案件,由于。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自年月日起中止对本案的申请。

待上述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本案将继续审理。

特此通知
(印章)
年月日。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漳州市行政复议听证办法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漳州市行政复议听证办法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漳州市行政复议听证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02•【字号】漳政综〔2010〕111号•【施行日期】201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漳州市行政复议听证办法的通知漳政综〔2010〕1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漳州市行政复议听证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予颁布,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日漳州市行政复议听证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复议听证程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漳州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组织行政复议听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复议听证,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依照本办法组织并听取当事人就案件所涉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证据、依据以及程序进行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的活动。

行政复议机构具体负责行政复议听证工作。

第四条行政复议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组织听证:(一)涉及人数众多或群体利益的;(二)对事实认定或适用依据存在重大争议的;(三)社会影响较大的;(四)可能影响申请人重大权益的;(五)涉外或涉及港澳台的;(六)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他需要组织听证的。

第五条行政复议听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以公开方式进行。

第六条行政复议案件听证参加人包括下列人员:(一)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二)听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三)其他听证参加人。

听证当事人是指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其他听证参加人是指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等有关人员。

第七条听证主持人、记录员由行政复议机构的工作人员担任;听证员可以由行政复议机构的工作人员担任,也可以由行政复议机构邀请有关专家或其他部门人员担任。

民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档案管理办法——民发〔2008〕119号

民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档案管理办法——民发〔2008〕119号

民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档案管理办法民发〔2008〕119号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民政部门、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民政部门、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民政部门,应当整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形成的文书材料、声像材料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归档。

第三条民政部门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承办机构应当在结案后3个月内完成案件文件材料的初步整理,由直接负责人审核后移交本机关档案管理机构。

本机关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对案件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进行指导,并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档案的接收、保管和利用工作。

第四条整理案件文件材料应当注意下列事项:(一)清除重份的或者与本案无关的文件材料;(二)破损的文件材料要进行一定的修裱;(三)字迹容易褪色的文件材料要制作复印件;(四)纸张过大的文件材料要折叠,纸张过小的文件材料要粘贴在A4规格的白纸上,装订线部分有文字内容的文件材料要加贴衬纸;(五)信封上要保留邮票或者专递记录;(六)文件材料上的金属物应当拆除。

第五条案件文件材料按照一案一卷的原则立卷归档。

立卷分为正卷、副卷。

主要文书、反映外部程序的材料归入正卷;集体讨论记录、请示与批复、涉及秘密的材料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内部程序材料归入副卷。

正卷、副卷编制同一个案卷号。

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审判监督程序形成的案件文件材料分别立卷,编制同一个案卷号,用A、B、C卷区分。

案件文件材料较多的,可以分开立卷,编制分案卷号。

有关案件的证据材料,凡是能够附卷的应当编写证据目录,附卷保存;不能附卷的,应当装入证物袋,注明年度、案由、案卷号等事项,随同本案卷宗归档。

第六条卷内文件材料排列,应当将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诉讼判决书或者裁定书等结案材料排在前面,其他材料应当按照形成的过程依顺序进行排列。

(案件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排列顺序参照附件1)。

德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行政复议文书撰写-制作规范

德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行政复议文书撰写-制作规范

德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行政复议文书撰写、制作标准为标准行政复议文书的撰写、制作,提高行政复议案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结合行政复议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标准。

行政复议文书一般分为决定书类、通知书类、函件类三大类。

决定书类包括行政复议决定书、不予受理决定书、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书;通知书类包括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补充复议申请材料通知书、行政复议案件调查通知书、行政复议受理机关告知书、责令受理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函件类包括转送处理标准性文件函等。

一、行政复议决定书类的撰写制作标准〔一〕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撰写制作标准行政复议决定书在总体结构上,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即决定书的开始部分,包括决定书的名称、决定书的发文字号、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即决定书的正文部分,包括案件的程序陈述、申请人的申请内容、被申请人答复的内容、复议机关查明的案件事实、复议机关作出决定的理由、决定的内容等。

第三部分,即决定书的尾部,包括决定书的效力及当事人诉权的告知、决定书的成文日期、发文机关的名称及复议机关的盖章等。

以下分别对各部分的撰写制作标准加以说明。

〔1〕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标题为:德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2〕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

年份用阿拉伯数字全称标识;并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识,并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如德政复决〔2009〕1号。

〔3〕列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名称〕、公民身份号码〔第一代和第二代公民身份证的号码均统一表述为公民身份号码,下同〕、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等情况。

①当事人的〔名称〕申请人、第三人为公民的,写明申请人,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以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法定证件上记载的为准,有曾用名的应写明曾用名的情况。

行政复议通知书

行政复议通知书

行政复议通知书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下面WTT小雅给大家带来行政复议通知书,供大家参考!行政复议通知书范文一(听证会参加人姓名或者名称):(申请人姓名)不服(被申请人姓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经受理。

为查明案件事实,决定举行听证,向你(单位)了解有关情况。

请你(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准时参会。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携带相关证据材料的原件。

如果是代理人出席听证会的,请携带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并注明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出席听证会时需提供身份证,供本机关核实。

时间:地点:联系电话:联系人:年月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办公室印章)行政复议通知书范文二:对你机关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年月日依法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你机关,请你机关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对该行政复议申请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逾期未提交书面答复,未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撤销。

特此通知。

附件: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及相关材料年月日行政复议通知书范文三___________[ ]号______(申请人):你(你单位)不服____________________(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我们依法已予受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终止审查的事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公通字[2012]19号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公通字[2012]19号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正文:----------------------------------------------------------------------------------------------------------------------------------------------------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公通字[2012]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工作,提高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质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提高执法质量,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结合公安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公安部在对现行的公安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进行补充、修订的基础上,制定了《公安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式样)》,现印发给你们,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1999年9 月公安部印发的《公安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修订)》同时废止。

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需要的其他法律文书和少数民族文字的相关法律文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制定。

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公安部二○一二年四月六日公安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式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二〇一二年公安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一、一般要求1、本说明中所称文书,是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相配套的公安行政复议法律文书。

2、制作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要求;文书内容力求辨理析法,增强说理性。

3、文书由各省级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式样自行印制,法制部门负责监制和管理。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使用执法信息系统,由计算机自动生成文书。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文号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文号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文号
1、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_政行复补[]_号)
2、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_政行复不[]_号)
3、行政复议告知书:(_政行复告[]_号)
4、行政复议申请转送函:(_政行复函[]_号)
5、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_政行复答[]_号)
6、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_政行复参[]_号)
7、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_政行复听[]_号)
8、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一):(_政行复转[]_号)
9、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二):(_政行复送[]_号)
10、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_政行复停[]_号)
11、责令受理通知书:(_政行复受[]_号)
12、责令恢复审理通知书:(_政行复审[]_号)
13、中止行政复议通知书:(_政行复中[]_号)
14、恢复审理通知书:(_政行复恢[]_号)
15、延期审理通知书:(_政行复延[]_号)
16、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_政行复终[]_号)
17、行政复议调解书:(_政行复调[]_号)
18、行政复议决定书:(_政行复[]_号)
19、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_政行复驳[]_号)
20、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_政行复履[]_号)
21、行政处分建议书:(_政行复处[]_号)
22、行政复议意见书:(_政行复意[]_号)
23、行政复议建议书:(_政行复建[]_号)。

行政复议延期审理通知书

行政复议延期审理通知书

质量技术监督
行政复议延期审理通知书
()质技监复延字[ ]第号

不服作出的的申请行政复议一案,本局已于年月日受理。

因本案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根据
起中止对本案的申请。

待上述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本案将继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将本案的审理期限延长至年月日。

特此通知
(印章)
年月日
正本(副本)
本文书一式四份,正本送达申请人,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副本送达第三人,副本由行政复议机关存档。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08.08.29•【文号】民发[2008]119号•【施行日期】2008.08.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复议正文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民发〔2008〕1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为了进一步规范民政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民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档案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民政部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民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民政部门、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民政部门、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民政部门,应当整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形成的文书材料、声像材料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归档。

第三条民政部门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承办机构应当在结案后3个月内完成案件文件材料的初步整理,由直接负责人审核后移交本机关档案管理机构。

本机关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对案件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进行指导,并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档案的接收、保管和利用工作。

第四条整理案件文件材料应当注意下列事项:(一)清除重份的或者与本案无关的文件材料;(二)破损的文件材料要进行一定的修裱;(三)字迹容易褪色的文件材料要制作复印件;(四)纸张过大的文件材料要折叠,纸张过小的文件材料要粘贴在A4规格的白纸上,装订线部分有文字内容的文件材料要加贴衬纸;(五)信封上要保留邮票或者专递记录;(六)文件材料上的金属物应当拆除。

第五条案件文件材料按照一案一卷的原则立卷归档。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篇一: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印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印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国法函[20XX]196号关于印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国务院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的规范化水平,现将《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二○○八年六月四日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目录[1]行政复议申请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3]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4]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5]行政复议告知书[6]行政复议申请转送函[7]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8]被申请人答复书[9]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一)[10]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二)[11]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12]责令受理通知书[13]责令恢复审理通知书[14]中止行政复议通知书[15]恢复审理通知书[16]延期审理通知书[17]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18]行政复议调解书[19]行政复议和解书[20]行政复议决定书[21]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22]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23]行政处分建议书[24]行政复议意见书[25]行政复议建议书[1]行政复议申请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工作单位住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住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电话被申请人:(名称)行政复议请求:。

事实和理由:。

此致(行政复议机关名称)附件:1.申请书副本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议件3.其他有关材料份4.授权委托书(有委托代理人的)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年月日[2]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工作单位住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委托代理人:(姓名)电话被申请人:(名称)行政复议请求:。

关于印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关于印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关于印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篇一:关于印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法函[20XX]196号关于印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国务院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的规范化水平,现将《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二○○八年六月四日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目录[1]行政复议申请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3]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4]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5]行政复议告知书[6]行政复议申请转送函[7]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8]被申请人答复书[9]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一)[10]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二)[11]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12]责令受理通知书[13]责令恢复审理通知书[14]中止行政复议通知书[15]恢复审理通知书[16]延期审理通知书[17]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18]行政复议调解书[19]行政复议和解书[20]行政复议决定书[21]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22]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23]行政处分建议书[24]行政复议意见书[25]行政复议建议书[1]行政复议申请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工作单位住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住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电话被申请人:(名称)行政复议请求:。

事实和理由:。

此致(行政复议机关名称)附件:1.申请书副本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3.其他有关材料份4.授权委托书(有委托代理人的)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年月日[2]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工作单位住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委托代理人:(姓名)电话被申请人:(名称)行政复议请求:。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2.11.25•【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号•【施行日期】2003.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2010)(发布日期:2010年5月4日,实施日期:2010年7月1日)废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2002年11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号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行使监管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等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复议机关是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对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第四条中国证监会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构)代表中国证监会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五)对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授权组织违反《行政复议法》及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

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二、行政复议申请接待笔录三、行政复议申请补正告知书四、行政复议申请(受理或不予受理)审批单五、提出答复通知书六、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七、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八、行政复议证据材料收据九、证据清单十、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十一、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委托代理人用)十二、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公民的委托代理人用)十三、送达回证十四、不予受理决定书十五、不予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审批单十六、行政复议(中止、延期、终止)审批单十七、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十八、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一)十九、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二)二十、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一)二十一、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二)二十二、行政复议的决定延期通知书二十三、行政复议恢复审批单二十四、行政复议恢复通知书二十五、行政复议质证审批单二十六、停止执行通知书二十七、不予停止执行通知书二十八、行政复议委托鉴定审批单二十九、行政复议决定审批单三十、行政复议决定书三十一、责令履行通知书三十二、责令受理通知书三十三、强制执行通知书三十四、强制执行申请书三十五、行政复议决定反馈表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申请人为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民族、住址、工作单位、通信邮编、联系电话;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及其职务)被申请人:(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及其职务、联系方式)行政复议请求:(要求撤销或变更某具体行政行为,或要求确认某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责令限期履行某法定职责。

要求国家赔偿的应写明赔偿方式及赔偿数额)事实和理由:(具体展开,可分条分点阐述)此致(行政复议机关)附件: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备注:1 、要求追加第三人的,请写明第三人的基本情况;2 、委托他人代为复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

行政复议申请接待笔录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人员被接待人接待告知:我们是市政府法制办复议应诉处工作人员, 因的特殊情况,你不能提交书面复议申请书,我们特为你制作复议申请笔录,你是否同意?答:问:你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单位、联系方式?答:问:被申请人是谁?为何申请行政复议?答:问:复议请求是什么?答:问:事实和理由?答:问:有哪些证据材料要提供?要证明什么内容?答:问:其他有何要求或有何补充?答:宣读笔录(或自行阅读),对以上记录核对无误后签字或盖章,注明日期。

王友余与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不履行法定职责纠纷上诉案

王友余与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不履行法定职责纠纷上诉案

王友余与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不履行法定职责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29【案件字号】(2021)苏行终29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黄河张世霞唐颖【审理法官】黄河张世霞唐颖【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友余;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当事人】王友余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当事人-个人】王友余【当事人-公司】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代理律师/律所】张秋霞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秋霞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秋霞【代理律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王友余【被告】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本院观点】本院认为本案中,省自然资源厅于2020年4月7日收到王友余的行政复议申请,次日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盐城资源规划局提出书面答复。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复议机关合法性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中止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中,省自然资源厅于2020年4月7日收到王友余的行政复议申请,次日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盐城资源规划局提出书面答复。

盐城资源规划局于2020年4月17日作出《行政复议答复书》。

因王友余与盐城资源规划局之间的争议较大,省自然资源厅经审查,认为基于查清案件事实的需要,需就相关问题组织规划领域专家进行论证。

省自然资源厅据此于2020年5月29日向王友余和盐城资源规划局邮寄送达《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自2020年5月29日起中止本案的审理。

省自然资源厅于2020年7月7日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后恢复审理,于2020年7月29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并于当日向王友余、盐城资源规划局邮寄送达,符合《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某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工作条例

某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工作条例

为了规范行政复议工作的程序,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行政复议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若干规定》,结合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登记制度1、正常工作时间,来办申请行政复议人员,均由法制办工作人员负责接待;遇特殊情况无人值班时,应当挂牌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到政府办综合科或者其它科递交有关材料,事后有关负责接待的人员应当及时转交有关申请材料。

2、法制办工作人员对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进行登记并出具《行政复议材料收取凭证》给申请人。

3、对不属于行政复议申请范围的事项或者不属于本办职权范围的事项,接待人员应当口头告知并指明解决问题的途径。

4、对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接待人员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本人基本情况的有关证件和被申请人作出的处理决定;对受他人委托申请行政复议的,还应当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

二、审查立案1、法制办对内容欠缺且不能当即补正的申请书,应当要求申请人另行补正,受理期限从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日内审查完毕。

其中,指定的承办人应当在2日内进行审查,填写《行政复议案件立案审批表》,提出办理意见;法制办主任应当在2日内对行政复议申请是否立案进行审批。

2、对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5日内,将《不予受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复议申请,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5日内,告知申请人向有受理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3、承办人对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当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以及《提出答复通知书》分别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三、调查审理制度1、进行调查取证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主动出示证件,表明身份。

2、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独立请求权的申请人,因同一或者同类性质具体行政行为分别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可以合并审理。

白山市行政复议工作规程-白山市政府令第5号

白山市行政复议工作规程-白山市政府令第5号

白山市行政复议工作规程正文:---------------------------------------------------------------------------------------------------------------------------------------------------- 白山市政府令(第5号)《白山市行政复议工作规程》已经2006年12月13日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刘喜杰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白山市行政复议工作规程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复议工作程序,保证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活动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吉林省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依据《行政复议法》的授权具体办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条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工作人员具体承办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接待行政复议申请人。

第四条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可以要求行政复议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一)行政复议申请书及相应数量的副本;(二)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证明材料,受他人委托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的,须提交申请人的委托文件;(三)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四)其他证据材料。

第五条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应当对行政复议申请书进行审阅,对不符合要求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或修改。

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对申请人的陈述进行记录、整理,形成行政复议申请书文本,并当场宣读,由申请人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或留指印。

第六条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时,应当对下列情况进行认真核实:(一)是否符合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二)是否属于本机关管辖;(三)申请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四)申请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五)是否已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其他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六)其他应当审查的情况。

需要作为证据留存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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