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立项及报批工作程序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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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立项及报批工作程序模板

1.目的

保证项目立项及报批报建工作能够及时地适应和配合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经营。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开发经营的房地产项目的立项和报批报建。

3.引用文件

3.1《深圳市规划国土局依法行政手册》

4.定义

无。

5.职责

5.1总经理负责审批年度向计划局申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申请,审批公司《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表》(见GFP4-5-F1)。

5.2项目开发部经理负责公司对外项目立项及与国土局有关的报批报建的工作安排。

5.3工程部设计副经理负责安排与消防局、人防办有关的消防、人防报批报建工作。

5.4工程部给排水专业人员负责办理项目各阶段消防报建。

5.5工程部建筑专业人员负责办理项目各阶段人防报建。

5.6项目开发部报建人员负责:

a) 项目立项

•申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表;

•申报前期项目立项申请;

•申报新建项目立项申请;

•申报续建项目立项申请。

b)办理用地手续

•办理划小红线、出宗地图;

•办理测算地价、签定土地使用合同。

c)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d) 各设计阶段的报批、报建

•办理方案报建审批;

•办理扩初设计方案审批;

•办理基础开工审批;

•办理施工图报建审批、办理《建设工程许可证》;

•办理《建筑装修许可证》。

e) 办理《投资许可证》

f) 办理《房地产预售许可证》

g) 办理房屋竣工测量;

h) 办理房屋规划竣工验收

i) 办理房地产权初始登记

j) 办理房地产权转移登记

k) 办理竣工资料向档案馆的移交

l) 办理房地产行业资质年审

m)零星事项

6.资格或培训

执行本程序不需特别的资格和培训。

7.程序

7.1.项目立项

7.1.1.每年年末项目开发部报建员在接到区计划统计局《关于编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通知》后,根据公司开发计划,填报下一年度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表》交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报区计划统计局备案。

7.1.2.对当年新建项目,其《项目可行性报告》获公司批准后,项目策划人员书面通知项目开发部报建员,项目开发部报建员根据年度开发进度,向有关政府审批单位申报立项申请,并填报《计划立项申请表》,审批过程同7.1.1。

7.1.2.1.对尚未具备开工建设条件而又必须进行筹备工作的建设项目,由项目开发部经理安排报建员向区统计局申报前期工作项目计划。

7.1.2.2.项目在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后项目开发部报建员向区统计局申报年度建设计划。

7.1.2.3.凡申报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在当年未完成所有投资的,下一年度项目开发部报建员向区统计局申报续建立项。

7.1.3.项目开发部报建员跟踪办理项目立项,并获得计划立项批文。并将此项工作记录于《项目立项及报建工作记录表》。

7.2.项目报批报建

7.2.1.划红线

项目开发部报建员依据《深圳市规划国土局依法行政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准备申请报告及申请用地位置图等,交部门经理审批后,向市规划国土局福田分局(以下简称分局)申报,并交福田分局测绘队制作宗地图,自留以备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时用。

7.2.2.申请规划设计要点

办理划定小红线后,项目开发部报建人员根据用地规划设计方案,草拟申请提规划设计要点报告,经部门经理审批后,报分局规划科,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2.3.地价交纳、签定土地使用合同

项目开发部报建员根据分局付款通知在15个工作日内交付地价款,办理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手续。

7.2.4.设计方案报建

项目开发部报建员准备申请书、《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设计方案等,交部门经理审批后,报分局建管科,并在25个工作日内领取《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复印件交由工程部项目设计负责人据此作下一步设计工作。

7.2.5.设计方案消防报建

工程部设备专业负责人(设计阶段)准备申请书及设计方案等,交工程部设计副经理审批后,报深圳市消防局,并在8个工作日内领取《设计方案消防审查意见书》,复印件交由项目设计负责人作下一步设计工作。

7.2.6.设计方案民防报建

工程部建筑专业负责人准备申请书及设计方案等,交工程部设计副经理审批后,报市民防办,并领取《民防工程建设审查意见书》,复印件交由项目设计负责人作下一步设计工作。

7.2.7.初步设计消防报建。程序见7.2.5。

7.2.8.初步设计民防报建。程序见7.2.6。

7.2.9.初步设计报建

项目开发部报建员准备《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初步设计消防审查意见书》、《初步设计民防审查意见书》及初步设计图纸等报分局建管科,并在25个工作日内领取《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交由工程部项目设计负责人作施工图设计工作或修改初步设计。

7.2.10.基础工程提前开工报建

项目开发部报建员准备申请书、土地合同、扩初设计审查意见书、《扩初设计消防审查意见书》及基础部分施工图等,交部门经理审批后,报分局建管科,并在15个工作日内领取《建筑工程基础提前开工许可证》。

7.2.11.施工图消防报建

工程部设备专业负责人(设计阶段)准备申请书及施工图等,交工程部设计副经理审批后,报市消防局,并在17个工作日内领取《施工图消防审查意见书》。

7.2.12.施工图民防报建

项目开发部报建员准备申请书及施工图等,交部门经理审批后,报市民防办,并领取《施工图民防审查意见书》。

7.2.13.施工图报建

项目开发部报建员准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施工图消防审查意见书》、《施工图民防审查意见书》及全套施工图等报分局建管科,并在20个工作日内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2.14.办理《投资许可证》

项目开发部报建员准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工程部施工副经理索取《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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