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新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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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根据201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建设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第四条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五条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六条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第七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公众等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公布。

第八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四)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五)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七)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办法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建设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加,面
临的环境问题也越来越严重。

环境保护已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愈发重要。

本文旨在制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办法,为建设项目开
展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指导,同时保证环境保护的科学性、规范性和
实效性。

一、建设单位的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适合
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引入环保技术、确保环保设施运行完好,并委托第三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环境监测和管理等环保工作。

二、施工单位的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认真执行建设单位的环境保护要求,制定施工方
案和应急预案,实行绿色施工,加强现场管理,防止施工对环境造
成损害。

三、监理单位的责任
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
和检查,确保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符合要求,发现环保问题及时报告,最终管理和控制环境风险。

四、项目环保工作的实施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前制定环境管理计划,应当在开工前
委托第三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施工中,实施环保技术措施、科
学管理建设现场和污染物排放,及时处理环保问题;在竣工验收时,需要出具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五、处罚措施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若未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
本办法的规定,给环境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
本办法由建设单位制定并实施,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建设单
位应当共同落实。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
规和标准的条款改变后,应当及时修改本办法,以符合最新要求。

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最新版)

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最新版)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目的为加强公司新、扩、改建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防止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新、扩、改建项目。

3.定义:3.1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建设项目在动工兴建之前,对该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使用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并提出防治环境污染的对策和措施,为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的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3.2“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实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监管职责4.1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建设项目在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开工建设、投产等阶段污染防治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4.2安全环保部对建设项目建成运行后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日常监督管理;4.3安全环保部负责将建设项目环评及批复、试运行及批复、验收报告及批复等相关项目资料送环境保护部备案,申请验收。

4.4安全环保部负责落实《环评》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措施;5.管理要求5.1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文件中,必须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控制措施及清洁生产等要求。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的管理,保护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建设项目的环保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工业项目、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项目,是指在一定区域内进行的,具有组织性、系统性、综合性的工程活动。

第四条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二)依法合规,注重科学技术支撑。

(三)社会共治,加强社会监督。

第二章项目环评和安全评价第五条建设项目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境审批手续等。

第六条建设项目在环评过程中,需进行安全评价,评估该项目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及其防范措施等。

第七条环评和安全评价的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参与和监督。

第八条建设项目环评和安全评价结果应作为项目审批、立项等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环保安全监管第九条环保部门应组织力量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保安全监管,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环保安全监管规定,明确监管责任和权限。

(二)制定环保安全监测标准和方法,开展监测工作。

(三)开展环保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

(四)对环保安全违法行为实施处罚,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自觉遵守环保安全法律法规,做好建设项目的环保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环保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配备环保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培训。

(三)建立环保安全责任制,实行属地管理。

(四)定期组织环保安全演练,提升应急能力。

(五)及时上报环保安全信息,接受监督检查。

第四章环保安全风险防控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对建设项目可能带来的环保安全风险进行评估,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控制,包括但不限于:(一)设计合理,科学选址,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二)使用环保安全设备,配备必要的防护措施。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二)202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二)202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保护生态环境和公众利益,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公众参与”的原则,提高环保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的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活动,包括项目准入、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运营期的环境管理以及项目结束后的环境修复等。

第四条国家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鼓励各地区建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同工作,推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和管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等全过程管理,以及环境修复和监测等工作。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和管理体系,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升环境意识和环境管理能力,确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项目准入第七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建设项目准入的重要环节,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环境影响评价应当符合科学性、严谨性和公正性的原则,全面评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九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公开透明,接受公众监督,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公众公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时,应当认真审核,防止虚假材料和不实信息的提交,确保环境保护措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内容,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按期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施工与运营第十二条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防扬尘、降噪音、保护水源、防污染等措施,确保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施工时间,避免施工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项目的环保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项目运营和废弃物处理等环节。

第三条特种设备和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使用与管理,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要求进行备案和监督。

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环保安全义务和责任,不得违反国家和地方的环保安全管理规定和标准。

第二章环保安全管理机构第五条各建设项目应设立环保安全管理机构,负责该项目的环保安全管理工作。

环保安全管理机构的人员应具备专业的环保安全知识和技能,参加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第六条环保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并落实环保安全管理制度与措施;2. 监督建设项目的环保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3. 提供环保安全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4. 组织开展环保安全宣传教育活动;5. 参与建设项目的环评和验收工作。

第七条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机构应与当地环保部门、安监部门等密切配合,联合开展环保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

环保部门、安监部门等有权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环境污染行为,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三章环保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建设项目应建立并合理运行环保安全管理制度。

环保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规定环保安全操作程序与要求,建立健全环保安全责任制。

建设项目所涉及的环境保护标准和工作要求,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规定和标准制定并执行。

第九条环保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要求;2. 对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管理;3. 对废弃物和污水等环境污染物的管理;4. 对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放监控等监测工作的管理;5. 对环保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工作的管理。

第十条各级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环保安全管理职责,严格执行环保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建设项目的环保安全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最新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最新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最新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附件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范本附件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范本附件三:建设项目环境监测方案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设项目:指设施、设备、工程等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装置改造、拆除、搬迁等活动。

2. 环境影响评价: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及其管理措施进行预测、评价和协调的过程。

3. 环境保护设施:指建设项目中用于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的设备、设施或者其他措施。

4. 环境监测:对环境要素进行观测、测量、分析,并评估其与环境质量标准的符合程度的活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科学、透明、便利的原则。

第三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涵盖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验收、环境监测等方面。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四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评价和协调,并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五条各建设单位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前,应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1.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包括项目背景、建设规模、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

2.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参预,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第六条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具备一定的资质和能力,并遵循科学、公正、独立的原则。

1.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按照像关规定进行备案,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2.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核。

第三章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验收第七条建设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要求,建设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并应在项目建设完成后进行验收。

1. 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2. 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应按照像关程序进行,验收结果应记录并报送有关部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引言约束和规范建设项目对环境的保护与管理是现代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任务。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环境保护体系,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水平,制定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

本条例旨在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监管和管理,促进绿色发展,确保可持续的社会经济发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行为,确保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本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符合规定的各类建设项目,包括工业、住宅、农业等各个领域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设项目是指依法批准的、在一定时限内经过设计、施工、竣工等程序建设的项目。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四条在进行建设项目之前,项目申报人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

第五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包括项目的环境影响情况、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估等内容,以及其他由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求的内容。

第六条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结果,项目批准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批准、审核或者决策。

第三章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第七条建设项目的环境监测应当包括施工前、施工期和竣工后的环境状况的监测。

第八条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监测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和运行,确保环境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九条在建设项目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确保环境保护目标得到实现。

第十条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的环境监测和排放监控,确保环境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第四章环境保护责任第十一条建设项目的申报人应当承担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责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环境保护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申报人应当制定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方案,并按照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确保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

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保障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安全管理(一)安全责任1.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并进行公示。

3.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二)施工组织与管理1.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备案。

2.施工单位应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确保施工进度合理,避免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3.加强现场管理,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提示牌,确保从业人员能够及时了解安全注意事项。

(三)施工设备与材料的安全1.施工单位应对使用的施工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2.施工单位应对使用的施工材料进行质量检验,确保材料的合格和使用安全。

3.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装备的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

(四)事故应急与处理1.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处理的责任人和工作流程。

2.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事故应急小组,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响应和处理事故。

3.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总结教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三、健康管理(一)职业健康防护1.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配备专职职业健康防护人员,负责职业病防护工作。

2.施工单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估,制定相应的职业健康防护措施。

3.从业人员应进行健康检查和职业病防护知识培训,提高职业健康意识。

(二)饮食卫生管理1.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供健康、卫生的食品,营养合理,确保从业人员的饮食健康。

2.施工单位应定期检查供餐单位的饮食卫生情况,确保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三)安全生产岗位培训1.施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岗位培训,掌握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方法。

2.从业人员应参加相应的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坚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新的污染,加快治理原有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工业、交通、水利、农林、商业、卫生、文教、科研、旅游、市政等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第三条引进的建设项目(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的建设项目)除执行本办法外,还应当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制度;执行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凡改建、扩建和进行技术改造的工程,都必须对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在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同时进行治理。

建设项目建成后,其污染物的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经济合同中有关环境保护内容的审查;负责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负责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的审查及建设施工的检查;负责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负责环境保护设施运转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各级计划、土地管理、基建、技改、银行、物资、工商行政部门都应结合本规定将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纳入工作计划。

对未经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办理设计任务书的审批手续,土地管理部门不办理征地手续、银行不予贷款;凡环境保护设计篇章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办理施工执照,物资部门不供应材料设备凡没有取得“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证”的建设项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办理营业执照。

第七条建设项目与的住负责建设项目的建设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环境保护设施的落实,监督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设施的正常运转。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24修订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24修订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24修订版目录一、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定义与术语二、环境保护责任2.1建设单位环境保护责任2.2设计单位环境保护责任2.3施工单位环境保护责任2.4监理单位环境保护责任2.5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职责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3.1环境影响评价程序3.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3.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3.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变更四、环境保护措施4.1环境保护设施设计4.2环境保护设施施工4.3环境保护设施验收4.4环境保护设施运行与维护五、环境保护监测5.1监测计划制定5.2监测设施安装与验收5.3监测数据收集与报送5.4监测数据公开与披露六、环境保护应急预案6.1应急预案编制6.2应急预案审批6.3应急预案演练6.4应急预案修订七、环境保护培训与宣传7.1环境保护培训7.2环境保护宣传八、法律责任与纠纷解决8.1法律责任8.2纠纷解决九、附则9.1名词解释9.2文件解释权9.3文件实施与修订附件: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流程图2.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流程图3.环境保护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24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防止和减少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根据《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编制依据(一)《环境保护法》;(二)《环境影响评价法》;(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管理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活动。

第四条定义与术语(一)建设项目:指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活动;(二)环境影响评价:指对建设项目实施前、实施过程中及实施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评价、提出预防或减轻措施的活动;(三)环境保护设施:指为防治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设施;(四)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指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国家、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安全生产管理1. 建设单位应制定、完善并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安全规范得到有效贯彻实施。

2.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合理布局工人住宿区域,并设立必要的消防设施,保证工人的生活安全。

3.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工人了解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并严禁无证上岗。

4. 建设单位应委托专业安全评估机构对工程施工中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控制。

5.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项目的安全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6.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共同制定应急预案,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三、环境保护管理1. 建设项目涉及土地利用和排污的,建设单位应依法申请相关审批手续,并确保按照审批要求履行相关义务。

2. 建设单位应委托环境评估机构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提出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并严格按照评估报告要求进行施工。

3. 施工单位应采取控制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对空气、水源和土壤等环境的污染。

4. 施工单位应规范施工现场的垃圾分类、处理和处置,保证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

5.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共同监督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并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四、监督与处罚1.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和环境违法行为。

2. 对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要求进行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的,监管部门应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并可暂停或撤销工程施工许可证。

3. 对于发生严重安全事故或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责任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类工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2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2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2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行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活动。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三条依法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基础。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提交相关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和批准。

第五条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方案。

第三章环境监测与监督检查第六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监测。

第七条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督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处理。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环境监测人员,对建设项目的环境状况进行监测,及时报告环境违法行为。

第四章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与治理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保设施建设要求,配备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并确保设施良好运行。

第十条环境保护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和技术规范,保证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效果。

第十一条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使用应当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对环境造成其他污染或破坏。

第五章环境应急与事故处置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设备,做好环境应急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发生环境事故时,建设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四条环境应急处置工作应当及时、准确,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有权依法进行处罚,并要求整改。

第十六条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进行修复,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对于环境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实施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实施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实施办法引言一、管理范围1. 建设项目范围《实施办法》适用于各类建设项目,包括工业、农业、交通、能源、水利、旅游等各个领域的项目。

2. 环境保护要求《实施办法》强调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要求,包括对大气、水体、土壤、噪音等的保护。

二、环境影响评价1.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施办法》明确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要求。

建设项目在进行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2. 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需要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

《实施办法》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审查和批准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

同时,还要求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报告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环境保护措施1.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建设单位必须合理选择和配置环境保护设施,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中的环境保护要求得到满足。

2. 排污管理建设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排污标准进行排放,并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

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污行为的监测和检查,确保项目的排放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四、环境监测与评估1. 环境监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监测,及时掌握项目运营过程中的环境质量情况。

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网络,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

2. 环境评估如果建设项目对环境产生了较大的影响,需要进行环境评估。

《实施办法》对环境评估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了具体规定,以确保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五、处罚与监督1. 违法行为处罚根据《条例》的规定,对于违反环境保护要求的行为,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罚。

《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处罚的种类和程度,以及处罚程序的规定。

2. 监督与检查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监督方式可以包括定期检查、临时检查、突击检查等多种形式,以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进行。

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方法一、前言随着社会经济的进展,建设项目数量逐年增长,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建设工程的安全性和环境卫生性,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管理方法,建立了一整套严格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本文将围绕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探讨,分析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的必要性,从多个方面提出如何有效地做好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法1、建设项目前期准备阶段的安全管理(1)施工图纸阶段在施工图纸设计阶段,要尽可能考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订立认真的施工方案,包括安全方案、施工组织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等,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

(2)招标阶段招标阶段采纳“先安全、再经济”的原则,对投标企业进行资质审核,对安全管理水平进行评定,对安全方面的措施是否到位进行审核。

(3)施工前期在开始施工前,要认真订立施工组织方案和安全生产计划,对接下来施工中可能显现的安全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和预估,布置好消防、安全监测、职业卫生等工作,确保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

2、现场管理(1)安全保卫措施建设工程现场要建立相应的安全标识和警示牌,注明施工区域划分、不安全品和物品存放地点、禁止喧哗或掏秘等多种指示性标识,并要进行常常性的安全检查和排查。

(2)职业卫生建设项目现场管理应建立卫生防护措施,对劳动者实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度,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安全和健康,对施工场地进行卫生清洁,保证环境无害。

3、施工安全检查施工把关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发觉问题适时矫正,适时记录,适时通报扣分、嘉奖等措施,切实提高施工中的安全保障本领,确保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4、安全报告制度建筑工程项目应建立以安全报告为主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定期对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进行查阅及分析,并整理成有关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年终报告,定期向监管部门汇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审批、建设与运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管理以及环境监测、评估等方面。

第三条定义本条例所述建设项目是指投资方或者开发商以新建、改建、扩建、重建或者搬迁等形式进行的民事活动,包括土地利用、城镇规划、建筑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

第四条管理原则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应当遵循“防治污染、资源合理利用、生态保护、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五条环评审批进行环评的建设项目,必须在环保部门的审批下方可启动。

环评应当全面、准确地评价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以及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有效性等内容。

第六条公众参与进行环评时应首先面向公众开展环评公告和听证会等工作,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确保监察公开、透明。

环评报告书中应当充分体现公众参与的意见、建议和批评。

第三章环境保护管理第七条环境管理方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方案应当确定具体的保护措施、保护标准和管理制度,重点关注对大气、水、土壤、噪音、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等方面的管理措施。

第八条环境监测建设项目应当建立环境监测系统,包括大气、水、土壤、噪声等监测指标,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监测结果。

第九条处理环境污染事件建设项目应当建立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在处理环境污染事件时,应当尽量利用环保技术手段,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行政处罚环保部门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依照权力和程序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同时,公众有权举报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应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民事责任对于环境损害的赔偿问题,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相应规定向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补偿,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十二条刑事责任对于故意污染环境或者违反国家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规范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行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1.依法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管理。

2.综合治理:采取综合措施,综合治理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3.预防为主:强化事前预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4.谁污染,谁治理:建设项目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要承担治理责任。

5.公众参与:加强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三条建设单位在确定建设项目前,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价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项目的环境背景和区域特点;2.项目对自然生态、自然资源、环境质量和人类健康的影响;3.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排放物、废弃物和污染物的种类、性质、产生量及对环境造成的影响;4.环境风险评估及应对措施;5.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保管理要求;6.其他涉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内容。

第四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开,并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机制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机制,明确责任,保证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六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机制包括以下内容:1.环境保护责任的划分与落实;2.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3.环境监测与评估的实施;4.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营;5.环境敏感源的管理;6.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执行;7.环境监管机构的组织与管理;8.环境保护培训与宣教;9.其他涉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内容。

第四章环境监测与评估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进行环境监测与评估。

第八条环境监测与评估应包括以下方面:1.大气环境质量监测;2.水环境质量监测;3.土壤环境质量监测;4.噪声环境质量监测;5.固体废弃物排放与处置监测;6.其他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有关的监测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一、背景介绍建设项目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我国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环保意识的提高,为了更好地适应和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新版的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二、目标和原则新版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旨在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其原则如下: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明确,全面依法管理;公开透明,多方参与;依法垂直管理,跨部门协同。

三、主要内容新版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环境影响评价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要求,明确各方责任,并建立阶段性评价和跟踪监测的机制,以确保环境影响的科学评估和有效管理。

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包括环保设施建设、使用与管理要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和审批等一系列管理措施,确保建设项目在环境方面达到法定要求。

3. 环境保护责任明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要求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4. 环境风险防控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风险的评估和防控工作,特别是对环境敏感区域和重点生态功能区进行重点保护和监管,确保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5. 环境保护宣传与培训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建设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促进环保工作的积极推进。

四、推进措施为了有效推进新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执行,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制定配套政策建立完善的法规和制度体系,形成与新版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适应的配套政策,为条例的实施提供具体指导。

2. 加强监管力量加大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确保条例的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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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新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472
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新编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遏制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实现安全环保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第二章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
第三条凡公司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自项目立项到投产均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四条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书)阶段:
严格执行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安全与环境监察部负责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按安全、环境监管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第五条工程设计阶段:
一般建设项目按两个阶段进行设计,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一)初步设计: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安全预评价报告书》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编制《安全设施专篇》和《环境保护专篇》,具体落实安全环境保护措施与概算投资。

安全设施、环境保护专篇编制完成后,并随项目初步设计一并提交评审。

(二)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应遵循经评审通过的安全、环境保护专篇的相关要求予以落实。

第六条施工阶段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实施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遵循国家、省及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做好项目建设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1)建立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责任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2)制定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目标及贯彻落实、监督检查、考核奖惩措施。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提高安全意识。

(4)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检查、考核工作,杜绝违章作业,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第七条试生产和竣工验收阶段
(一)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并拟投入试生产时,项目实施单
位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及主要设备供应单位对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核查,经公司安全与环境监察部审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

(二)建设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由公司安全与环境监察部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完成项目的安全与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资料的汇总审核、申报审批工作。

第三章附则
第八条本办法由安全与环境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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