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同法-Consideration-约因PPT课件
国际合同法-Consideration 约因
3-1约因(Consideration)概说 约因( 约因 )
3-2.约因之意义 3-3.约因之功能
3-4 约因之判断
3-4-1.约因须经当事人双方交易磋商者 3-4-1-1.赠与性允诺(Gift Promise) 3-4-1-2.兼具交易磋商及赠与性质之约定允诺 (Mixture of Bargain and Gift Promise) 3-4-1-3.表面上或名义上之约因(Sham and Nominal Consideration) 3-4-1-4.以已发生事务为交易之允诺
3-4-2约因须系受约人因约定人之许诺而为承 诺或行为者 3-4-2-1.约因之适当性(Adequancy)问题 3-4-2-2.承诺或履行“既存义务”(Preexisting Duty)之问题 3-4-2-3.权利之不行使作为契约约因 (Forbearance as Co契约之约因 双方契约之约因
3-5-1.总说 3-5-2.约因之争
3-5-3义务之相互性(Mutuality of 义务之相互性( 义务之相互性 Obligation)或称约因之相互性 ) (Mutuality of Consideration) )
3-5-3-1. 3-5-3-1.定义 3-5-3-2.单方契约与义务之相互性原则 3-5-3-3.得撤销或不得强制履行之约定与相互性原则 3-5-3-4.虚幻允诺(Illusory Promise)与相互性原则 3-5-3-5.默示允诺(Implied Promise)与相互性原则 3-5-3-6.无效契约(Void Contract)与相互性原则
Lecture 4:Consideration约
因
4-1:Overview and Definition 4-2:Tests of Consideration 4-3:Consideration of Bilateral Contract 4-4:Contract without Consideration 4-5:Contract under Seal 4-6:Promissory Estoppel(允诺禁反言) 4-7:Conclusion
国际商法课件:第二章合同法
合同的成立
❖ 2)要约的约束力: ❖ 英美法:一般不受约束,有无约束力要视对方有无给付对价
或采取签字蜡封的形式。
❖ 美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无对价的确定的要约,如因信赖要约 而采取行动进行财产上的处置,或有明文确定的期限,受要 约人只要在期限内提供了对价,该要约被视为不可撤销的。 美国《统一商法典》关于成立货物买卖的要约,如果由一个 商人发出,并且是书面的和经要约人签字的,在要约规定的 承诺期内,不得以无对价为理由撤销。该期限任何情况下不 得超过3个月
思表示为要件,区别事实行为) ❖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某种民事权利
义务关系为目的
❖ 4)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债的相对性):只能发生在 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 向另一方基于合同提出请求行或提起诉讼;与合同 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 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也不 应承担合同的义务或责任;非依法律或合同规定, 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 3)原因不法的合同无效
❖ 总之,对价和约因的相似之处:不轻易让无偿的诺言发生法 律上的强制力
❖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所有合同只须双方同意,无需对价 或约因
第二章合同法
❖ 4、我国法律中的合同概念 ❖ 继受大陆法系的概念:合同在本质上是一种合意或
协议为我国立法确认 ❖ 《合同法》2条: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
第二章合同法
❖ 对价和约因 ❖ (一)英)诺言的回报或诺言的代价,
是使诺言对诺言人产生约束力的、与诺言互为交易对象的东 西。有待履行的对价和已履行的对价 ❖ 2、对价的构成:1)对价发生于诺言做出的同时或之后;2) 对价须是诺言的诱因;3)诺言须是对价之诱因;4)对价须 是某种有价值的东西;5)对价与诺言在价值上不一定相称; 6)空洞的诺言不能构成对价;7)法律规定的义务不能作为 对价;8)既存的义务不能作为对价
第五讲合同法国际商法ppt课件
3. Consideration(对价)
C. 对价的作用 在法律上,对价的作用在于,它使允诺对允诺人产生
约束力。即有对价的允诺才是有约束力的。更确切地 说,它使允诺发生可以强制执行的效力;如果允诺人 不履行其允诺,受允诺人可以通过起诉,借助法院的 强制力,迫使允诺人履行其允诺。
反之,不具有对价的允诺,是无效的,无法产生合同, 是不可强制执行的。如无偿允诺(gratuitous promises),要想使之成为有强制执行性的合同,必 须(对价)
(3)对价必须是能够履行的。 (4)对价必须是合法的。
3. Consideration(对价)
(5)对价必须来自受允诺人 对价必须由受允诺人提供,而不能由受允诺人之外的
其他人提供。这是合同相对性原则(Doctrine of privity of contract)的体现。例如,甲以书面方式向 乙发出一项要约,表示愿意以10万元的价格将汽车卖 给乙,乙的朋友丙看到此项要约后,通知甲愿以10万 元的价格购买该汽车,丙的允诺不构成甲的允诺的对 价。 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是指合同仅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 生法律效力,并不及于第三人,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 享有和负担合同权利和义务。
如某甲妻子被绑架,于是登报声明,对救回其妻子者, 愿支付赏金100万。某乙为奉命办理此案的警官,将 某甲妻子救回。在此情形下,某乙无权请求法院强制 某甲支付100万赏金,因为某乙完成的行为是其所负 有的公共义务,不构成充分对价。
4. Capacity to contract(缔约能力)
自然人的缔约能力,又称合同主体资格,是自 然人与他人签订有效合同的能力。
3. Consideration(对价)
(6)对价不能过于模糊。 如White v Bluett案中,父亲允诺如果儿子
国际商法第二章 合同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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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内容具体确定和完整 具体:要约内容包括合同成立必需条款 确定:内容明确而不含糊不清 美UCC更开放,可补救
❖ (4)送达受要约人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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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约的拘束力
❖ 到达受约人时生效
❖ 对受约人 无拘束力不法 损害相恐吓,使对方陷于恐惧而作出不真实的意思 表示;强迫以现时身体强制而使对方作不真实表示
❖ (2)要件:胁迫的行为、胁迫的故意、行为违法 性、相对人陷于恐惧、因恐惧作出不真实意思表示
❖ (3)各国法律规定: ❖ 中国法 :同欺诈 ❖ 英美法 :可撤销 ❖ 大陆法 :胁迫可撤销;绝对强制合同无效
❖ 对要约人 各国法律有差异
❖ (1)英美法:如无对价支持或签封,无拘束力,但有例外 ❖ (2)大陆法:德瑞希,有拘束力; 法国:原则上可撤消 ❖ (3)公约 与 中国法 :原则上在受要约人接受之前无拘束
力,但规定有效期和明示或受约人有理由相信不可撤消的除 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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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要约的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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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价与约因
❖ (一)对价 ❖ 1、英美法的对价Consideration:合同一方得到的某种利益、
权利、利润或好处,或是他方当事人克制自己不行使某项权 利或遭受某项损失或承担某项义务(彼此间相互给付)。 ❖ 2、有效的对价必须具备的条件
❖ (1)对价必须是合法的 ❖ (2)对价是待履行\已履行\但非过去的对价 ❖ (3)对价有价值,但不要求充足 ❖ (4)非已存在和法定义务 ❖ (5)对价来自受允诺人 ❖ (6)非公共义务或履行的义务超出了公共义务或合同义务的范围
国际合同法-Consideration约因
违反诚信义务
合同一方违反了诚信义务, 如故意隐瞒重要信息、误 导对方等。
违反合法性要求
合同内容本身不合法或者 违反公共利益,如赌博协 议、贩卖毒品等。
违反约因的救济途径
实际履行
要求违约方按照约定履行 合同义务,如交付货物、 提供服务等。
赔偿损失
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 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 和间接损失。
备真实性。
约因的合法性
约因的合法性要求合同内容必须符合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反公共利益或国
家法律强制性规定。
在国际合同法中,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 如果合同内容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国家利 律法规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对于合法性 益,那么该合同的约因就不具备合法性。 的判断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环境进行。
约因的合理性
02 约因的类型
约因的类型概述
约因是指合同有效成立的重要因 素,是合同当事人之间合意的真
实基础。
在国际合同法中,约因的类型包 括对价约因、互惠约因、合法约
因等。
不同类型的约因在合同成立和履 行过程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对
合同的法律效力产生影响。
对价约因
对价约因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 相互交换的利益,是合同成立 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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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因的合理性要求合同条款必须公平合理,不能显失公平或违反商业惯 例。
在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和经验等因 素来判断约因的合理性。
如果合同条款存在显失公平或违反商业惯例的情况,那么该合同的约因 就不具备合理性。
04 约因的违反与救济
违反约因的情形
01
02
03
未能履行承诺
合同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 行自己的承诺,如未交付 货物、未提供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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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cture 4:Consideration约因
4-1:Overview and Definition 4-2:Tests of Consideration 4-3:Consideration of Bilateral Contract 4-4:Contract without Consideration 4-5:Contract under Seal 4-6:Promissory Estoppel(允诺禁反言) 4-7:Conclu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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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约因(Consideration)概说
3-2.约因之意义 3-3.约因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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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约因之判断
3-4-1.约因须经当事人双方交易磋商者 3-4-1-1.赠与性允诺(Gift Promise) 3-4-1-2.兼具交易磋商及赠与性质之约定允诺
(Mixture of Bargain and Gift Promise) 3-4-1-3.表面上或名义上之约因(Sham and
Nominal Consideration) 3-4-1-4.以已发生事务为交易之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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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约因须系受约人因约定人之许诺而为承 诺或行为者
3-4-2-1.约因之适当性(Adequancy)问题
3-4-2-2.承诺或履行“既存义务”(Preexisting Duty)之问题
3-4-2-3.权利之不行使作为契约约因 (Forbearance as Conside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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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双方契约之约因
3-5-1.总说
合同法法中的Consideration约因或对价
约因是英美法中一个重要而且复杂的概念。对确定 一个合约是否有效,包括商贸活动中常有的事后更改 合约(variation),追加协议(additional agreement), 和解 协议等是否有效,非常重要。
英国法律认为约因是“订约双方愿意去受法律约束 的唯一证据” ( only evidence of the intention of the parties to be bound )
Williams v. Roffey Bros &Nicholls Ltd
The defendant contractors entered into a contract to refurbish a block of flats. They sub-contracted the carpentry work to the claimant for price of 2000 pound. The claimant ran into financial difficulties after having completed part of the work. The cause of his difficulties was partly attributable to the fact that he had underpriced the job and partly because of his own inability to supervise his workforce. It was in the interest of the defendants to ensure that the claimant completed the work on time because if, as a result of delay or non-performance by the claimant, the defendants were late in completing the work and they would incur liability to their employers. So the defendants agreed to pay an extra 10300 to ensure that the work was completed on time. The claimant subsequently finished eight more flats but defendant only paid 1500. The claimant sued to the court.
《国际合同法》课件
如果国际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可 以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合 同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国际合同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国际合同的违约责任需要满足一定的构成要件,如当事人违反了 合同义务、违约行为造成了实际损失等。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当事人可以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总结词
国际合同法的平等原则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应具有平等地位,其合法权益 应得到平等的保护。
详细描述
在国际合同法中,平等原则是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应具 有平等地位,不得因国籍、种族、性别、宗教等因素而受到歧视或不公平待遇。同时, 平等原则也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应得到平等的保护,不得因一方当事人的
同义务,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履行。
公共秩序保留原则
总结词
国际合同法的公共秩序保留原则是指如果合同的履行违 反了本国的公共秩序或公序良俗,那么该合同将被视为 无效。
详细描述
公共秩序保留原则是国际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 求在确定合同的效力时,必须考虑本国的公共秩序或公 序良俗。如果合同的履行违反了本国的公共秩序或公序 良俗,那么该合同将被视为无效。例如,如果合同的内 容涉及赌博、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违反了本国的 道德观念和社会伦理,那么该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详细描述
国际合同法的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中世纪商人习惯法时期,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逐渐形成了统一的国际合 同法。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国际合同法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以适应新的国际经济贸易形势。未来 ,国际合同法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促进国际经济贸易的繁荣和发展。
02
国际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Consideration对价(约因)
Consideration对价(约因)Consideration 对价Something bargained for and received by a promisor from a promisee. Common types of consideration include real or personal property, a return promise, some act, or a forbearance. Consideration or a valid substitute is required to have a contract. Consideration is one of the three basic elements of contract formation in common law, the other two being offer and acceptance. it is not present in other legal systems.⽴诺⼈从承诺⼈那⾥讨价还价并得到的东西。
常见的对价类型包括不动产或动产、回报承诺、某种作为或不作为。
合同要求有对价或者有效的替代物。
在英美法中,对价是合同形成的三个基本要素之⼀,其他两个要素是要约和承诺。
这在其他法律体系中是不存在的。
1. Definition of Consideration 对价的定义There are various definitions to consideration,likeConsideration is some benefit received by a party who gives a promise or performs an act, or some detriment suffered by a party who receives a promise.“A valuable consideration, in the sense of the law, may consist either in some right, interest, profit of benefit accruing to one party or some forbearance,detriment, loss or responsibility given, suffered or undertaken by the other.”对价有多种定义,⽐如:对价是指承诺⼈或者⾏为⼈获得的利益,或者承诺⼈受到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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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Overview and Definition 4-2:Tests of Consideration 4-3:Consideration of Bilateral Contract 4-4:Contract without Consideration 4-5:Contract under Seal 4-6:Promissory Estoppel(允诺禁反言) 4-7:Conclu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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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约因(Consideration)概说
3-2.约因之意义 3-3.约因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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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约因之判断
3-4-1.约因须经当事人双方交易磋商者 3-4-1-1.赠与性允诺(Gift Promise) 3-4-1-2.兼具交易磋商及赠与性质之约定允诺
(Mixture of Bargain and Gift Promise) 3-4-1-3.表面上或名义上之约因(Sham and
Nominal Consideration) 3-4-1-4.以已发生事务为交易之允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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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约因须系受约人因约定人之许诺而为承 诺或行为者
3-4-2-1.约因之适当性(Adequancy)问题
3-4-2-2.承诺或履行“既存义务”(Preexisting Duty)之问题
3-4-2-3.权利之不行使作为契约约因 (Forbearance as Considerat
3-5-1.总说
3-5-2.约因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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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义务之相互性(Mutuality of Obligation)或称约因之相互性 (Mutuality of Consideration)
3-5-3-1.定义 3-5-3-2.单方契约与义务之相互性原则 3-5-3-3.得撤销或不得强制履行之约定与相互性原则 3-5-3-4.虚幻允诺(Illusory Promise)与相互性原则 3-5-3-5.默示允诺(Implied Promise)与相互性原则 3-5-3-6.无效契约(Void Contract)与相互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