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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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产品的质量,加强对不良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品质管理部、生产部、仓储部为不良品管理的职能部门,人事行政部负责监督考核。
第三条不良品涵盖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中的不符合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客户要求的所有物品。
第四条不良品由品质管理部判定。生产部和仓储部按其所处状态担负管理职责。
第五条不良品的控制原则:
一、当检验中发现不良品后,品质管理部应以检验报告单通知各相关部门;
二、一旦发现不良品,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好明显的、内容齐全的标识;
三、做好不良品的记录,确定不良品的范围,如:生产时间、地点、产品批次、设备、责任人等;
三、由检验员会同技术人员对不良品进行评价,并提出处理意见,以确定是否能让步接收或返工、报废或拒收,相关责任部门应严格按处理意见对不良品进行处理;
四、应将不良品与合格品隔离存放,防止在处理前的误用;
五、根据处理意见,各相关部门对不良品进行处理,检验员监督实施。
第六条原材料不良品的控制:
一、仓储部接到不良品通知单后,要对不良品进行隔离放置,并做好标识;
二、采购责任人接到不良品通知单后,负责通知供方,退换或索赔;
三、检验室对不良品情况进行统计,作为评审供方依据之一;
四、不良品严禁进入生产现场。
第七条半成品不良品的控制:
一、生产部接到不良品通知单后,要对不良品进行隔离放置,并做好标识;
二、生产部按不良品处理意见对半成品不良品进行处理,返工或报废;
三、对于不能返工的不良品严禁包装出公司,返工后还要对其质量进行检验,合格才能包装。
第八条成品不良品的控制:
一、生产部接到不良品通知单后,按处理意见对可以返工的进行处理,对不能返工的作报废处理,并查清原因,明确责任人,向行政考核报告;
二、返工后的成品必须重新检验;
三、不良品不准进入仓库,不准出厂。
四、不良品由生产部组织、品质管理部和人事行政部监督及时销毁。
第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品质管理部。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