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环保管理规定
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固体废物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规范企业的固体废物管理工作,保护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企业形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管理标准1.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储存、转运、处置,确保其安全、环保和合规。
2.企业应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存储、转运和处置等相关信息,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3.企业应建立固体废物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责任制度和管理程序,明确各级职责,确保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落实。
4.企业应定期进行固体废物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固体废物管理意识和技能,确保固体废物管理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5.企业应与专业的固体废物处理单位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确保固体废物的安全、环保和合规处理。
三、固体废物管理流程1.产生: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等,应当及时分类,将可回收废物进行再利用,将不可回收废物进行专门收集。
2.储存:企业应根据固体废物的性质、数量和特点,合理规划和布置固体废物储存区域,确保固体废物的安全和环保储存。
3.转运:企业应选用具备固体废物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进行转运,确保固体废物的安全、环保和快捷转运,同时应做好固体废物的运输记录。
4.处置:企业应根据固体废物的特性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如焚烧、填埋、化学处理等,确保固体废物的安全、环保和合规处置。
5.监管:企业应与固体废物监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作,按照相关规定配合相关执法检查,接受监督和管理。
四、考核标准1.固体废物的分类准确性和及时性。
2.固体废物储存区域的布置和管理情况。
3.固体废物转运过程中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4.固体废物处理过程中的环保性和合规性。
5.固体废物管理台账、记录和上报情况。
6.员工固体废物管理意识和技能培训情况。
7.与固体废物处理单位的合作关系和服务质量。
五、管理责任1.企业法务部门负责制定和落实固体废物管理规定,组织相关培训和宣传工作,解决固体废物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和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规定了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处置与监测,以及各方的职责和义务。
第三条固体废物的防治原则是“谁产生、谁负责”。
第四条固体废物的防治应当综合利用资源,减少污染,加强行业自律,推动科技进步。
第二章固体废物的分类和管理第五条固体废物按照危险程度、来源、特性等因素分类管理,设立不同的收集、运输、处置和监测系统。
第六条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不同类型的固体废物,应当进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置。
第七条生活垃圾的分类和管理,应当根据地方经济发展,城乡规模和资源情况,制定相应的分类方案。
第八条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应当严格控制其产生总量,优先实施减量化、资源化的处理方法。
第九条危险废物的管理,应当依法进行特殊处理和监管,确保不对环境和人民群众造成危害。
第十条固体废物的管理应当强化监测控制,建立相应的信息追溯和公开制度,提高管理效能。
第三章固体废物的处置第十一条固体废物的处置应当按照“环境优先、资源回收、最终处置”原则进行。
第十二条固体废物的最终处置应当采取环境友好的方式,确保不对水、土壤和大气造成污染。
第十三条固体废物的处理方法包括焚烧、填埋、堆肥、卫生填埋等,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
第十四条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应当优先考虑资源化利用,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第十五条危险废物和特殊固体废物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特殊处理和处置。
第四章固体废物的监测第十六条固体废物的监测应当建立完善的监测系统,从源头、运输、处置全程进行监测。
第十七条监测的内容包括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处理方式、处置效果等。
第十八条监测结果应当及时报送相关政府部门,并向公众进行公开。
公司固体废物管理规定(4篇)
公司固体废物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固体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产生的所有固体废物的管理与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废料、生活垃圾、办公废纸等。
第三条公司固体废物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优先考虑废物的减少与循环利用,减少废物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落实到位。
第五条公司应加强固体废物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对环境保护及废物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第二章分类管理与收集第六条公司应建立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制度,根据废物的性质和处理要求将废物分类收集。
第七条公司应设置固体废物收集容器,并明确标示不同废物的分类要求。
第八条公司应定期对各部门进行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的培训,确保员工正确理解并执行分类要求。
第九条各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固体废物投放到相应的收集容器中,不得将固体废物随意丢弃。
第十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废物回收活动,提倡员工参与,充分利用可回收资源。
第十一条公司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固体废物的定期收集和运输,确保废物的安全处理。
第三章处理与利用第十二条公司应根据固体废物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确保废物按要求进行处置。
第十三条公司应加强废物的再生利用研究,优先使用再生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
第十四条公司应积极推广废物的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废物处理设施,进行固体废物的处理与利用,确保废物处理的安全和环保。
第十六条公司应定期开展废物处理的监测工作,确保废物处理的合规性与安全性。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固体废物管理的监督机制,监督废物管理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废物管理中的问题。
第十八条公司应定期对固体废物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评价体系,对不达标的部门进行督促整改。
第十九条公司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及时汇报废物管理相关情况,并配合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公司固体废物管理规定(四篇)
公司固体废物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固体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储存、转运和处置工作。
第三条公司要强化固体废物管理的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管理规定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公司要做好固体废物的监测和登记工作,建立固体废物管理档案,做到废物来源清晰、产生量明确、处置情况记录详实,确保废物管理可追溯。
第五条公司要定期进行固体废物危害性评估,对危害性废物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确保废物对人和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第二章固体废物分类管理第六条公司要根据废物的性质、来源和处理方式,将固体废物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废物、其他废物三类。
第七条可回收物是指可以再利用或重新加工成为新产品的废物,包括纸张、塑料、玻璃、金属等废物。
公司要设置相应的回收设施,定期组织废物回收工作。
第八条有害废物是指对人体或环境具有危害的废物,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涂料等。
公司要设立专门的有害废物收集储存区,定期组织有害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安全处理。
第九条其他废物是指既不属于可回收物,也不属于有害废物的废物,包括餐厨垃圾、纺织品、木材等。
公司要建立相应的垃圾收集区,定期组织废物的收集和处理。
第十条公司要组织员工进行固体废物分类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分类意识,确保废物分类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三章固体废物收集与储存第十一条公司要设置固体废物收集点,并明确标识,保证员工可以方便地将废物投放到相应的收集点。
第十二条公司要定期清理固体废物收集点,保持环境整洁,减少异味和病菌滋生。
第十三条公司要配置相应的固体废物储存设施,确保废物的安全储存。
有害废物储存设施要设在封闭的区域,防止废物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
第十四条公司要制定固体废物储运计划,定期进行固体废物的转运,确保废物得到有效的处理。
第四章固体废物处置第十五条公司要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固体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废物处理,严禁将废物随意倾倒或转运至不具备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
固体废物相关规章制度
固体废物相关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种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使用、处理固体废物活动中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固体废物管理的原则是“谁生产、谁处理”,即生产者负责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
第四条固体废物应当分类处理,采取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五条固体废物管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标准和排放标准执行。
第六条固体废物管理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保护环境、预防污染。
第七条固体废物的管理机构主要包括国家环保部门、地方环保部门、固体废物处理机构等。
第二章固体废物的分类和管理第八条固体废物应当根据其性质和来源进行分类,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
第九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化工废料等固体废物应当分类存放、运输和处理,切实做到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第十条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应当有相应的标识和颜色区分,并在明显的地方设置分类垃圾箱。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固体废物分类处理机制,开展分类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第十二条居民区、商业区、工业区等各类区域应当配备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方便居民和单位履行固体废物分类的义务。
第三章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第十三条固体废物应当定期清理、清运,并采取适当的处理方式,确保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造成危害。
第十四条固体废物的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环保标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私自倾倒、焚烧固体废物。
第十五条固体废物处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保证固体废物处理过程中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第十六条固体废物处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接受相关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固体废物处理机构应当建立固体废物处置档案,定期向环保部门汇报固体废物处理情况。
第四章固体废物监管和责任第十八条固体废物管理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固体废物的责任,积极参与固体废物管理工作。
固废管理规定
固废管理规定1 目的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落实各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进行正确、规范处理,促进废弃物的减少和循环利用。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中山康和化工和中山创美涂料范围内各类废弃物的收集和处理。
3 定义3.1一般废弃物:指失去原有价值的物品或对于拥有者而言没有利用价值进而丢弃的物品,形态上包括固体和液体。
3.1.1 可回收一般废弃物:可再资源化的非危险废弃物。
3.1.2 不可回收一般废弃物:无可行的回收手段或不能再资源化的非危险废弃物。
3.2 危险废弃物: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弃物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毒性、易燃易爆、腐蚀、环境污染等)的废弃物。
4 职责4.1安全环保部4.1.1安全环保部为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归口管理部门。
4.1.2负责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日常管理工作,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部门,统筹厂内废弃物规划和管理工作。
4.1.3负责危险废弃物的处置。
4.2 企管中心4.2.1负责公共区域的清扫、清洁及将所产生的废弃物放置指定的存放点。
4.2.2负责不可回收的一般废弃物和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废弃物的处置。
4.3各废弃物产生部门:负责本部门废弃物的清扫、分类收集并妥善包装和运送到厂区指定的存放点。
5 管理内容5.2一般废弃物的收集和存放5.2.1各废弃物产生部门应根据本部门所产生废弃物的种类,合理设置不可回收、可回收废物箱或指定区域存放,并分别设置明显标识。
5.2.2一般废弃物的收集箱与盛放危险废弃物的收集箱应分别设置,不得混放。
5.2.3产生的废卡箍、废卡板、废纸、废纸板、废纸箱、没沾有油墨、胶水或其他化学品的包装物、金属边角料等放入一般可回收废弃物指定区域或可回收箱内。
5.2.4已经报废不能使用的设备放入报废设备区。
5.2.5不可回收的废弃物放入不可回收收集区域或收集箱内。
固废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最新
固废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保护环境,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理、处置固体废物的企业和单位。
第三条固体废物管理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推进循环经济和绿色发展。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提高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水平。
第二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第五条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和单位应当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对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利用、处理、处置等情况进行记录。
第六条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和单位应当制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明确责任人和防治目标,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七条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和单位应当合理选择和利用固体废物资源,推广先进的固体废物利用技术,提高固体废物的资源化水平。
第八条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和单位应当将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存放,并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运输。
第九条固体废物利用、处理、处置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确保设施正常运行,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第十条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能力。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不得非法转移、利用、处理、处置固体废物。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理、处置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采样检测等方式,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可以依法予以处罚,并可以责令改正。
第十五条公众有权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活动,合用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管理”的原则,加强源头管理,开展健康、合理、循环、可持续的固体废物处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领导,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机构和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第二章废物的限制与禁止第五条生产者和经营者应当根据固体废物的性质、数量、危害程度等情况,制定固体废物的限制和禁止名录,并向当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禁止进口以下固体废物:(一)包括放射性废物在内的核废物;(二)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三)其他经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固体废物。
第七条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储以下固体废物:(一)放射性废物;(二)危害人体健康的医疗废物;(三)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标准还未制定的危(wei)险废物;(四)未经处理或者处理不当的城市生活垃圾。
第八条禁止使用以下固体废物作为原材料:(一)世界环境保护组织禁止使用的固体废物;(二)包括放射性废物在内的核废物;(三)其他经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固体废物。
第九条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国外转移以下固体废物:(一)包括放射性废物在内的核废物;(二)来源于非法采集、运输、处置或者倾倒的固体废物;(三)国家禁止出口的固体废物;(四)未经处理或者处理不当的城市生活垃圾。
第三章废物采集、运输和转移第十条废物采集、运输和转移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进行。
第四章废物处置第十一条废物处置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以安全、环保为前提,利用的原则,加强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推动固体废物的减量化、再循环、资源化和最终处置率的控制。
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
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是指对固体废弃物进行安全、卫生、环保管理的一系列法规、规章和标准。
固体废弃物是指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非可降解物质的污染物。
因为固体废弃物对环境和健康的影响极大,所以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颁布了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
下面是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的介绍: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固体废弃物的分类与处理固体废弃物应按各自的性质、数量、来源等进行分类,分别采取合理的处理措施。
例如对有害物质的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并采用特殊的处理方式,避免有害物质对环境造成损害。
此外,固体废弃物应尽可能循环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固体废弃物的收集与运输固体废弃物的收集需要有专业的收集车辆,配备有效的封闭装置,避免固体废弃物在运输过程中产生散落或泄漏。
此外,应设立专业的固体废弃物转移站和转运站,通过规范管理和监管,确保固体废弃物的安全、快速、高效地处理和排放。
3.固体废弃物的储存与处置对于生活垃圾等日常固体废弃物,在储存和处理过程中需要采取严格的贮存措施,包括防止分解、防潮、避免细菌滋生等。
而对于产业固体废弃物和建筑垃圾等特殊固体废弃物,需要有相应的处理措施,如焚烧、填埋等。
4.固体废弃物管理的监督固体废弃物管理应由专业部门进行监管和管理,力求规范、高效、环保、卫生。
政府要推广知识、加强宣传,引导公众养成环保和垃圾分类的好习惯,提高公众的垃圾分类和环保意识。
通过提高人们的环保认知,鼓励公众参与固体废弃物管理,构建人人参与的废品回收体系,从而实现“垃圾分类、环保共建、合力常净”的社会共识。
总之,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对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推进可持续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政府要制定适当的政策和规定,进一步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垃圾分类水平,为构建绿色、低碳、环保的社会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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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固废管理办法规章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固体废物管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应当遵守本办法。
3. 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
4. 固体废物管理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协调。
二、监督管理1.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管理的领导,将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固体废物管理目标和政策措施。
2.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体制,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固体废物管理队伍建设。
3.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的综合管理,具体职责包括:(1)实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律法规;(2)组织编制和实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3)组织开展固体废物监督检查;(4)负责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5)负责固体废物统计、信息发布等工作。
4. 各级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管理的相关工作。
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1. 固体废物产生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包装、标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2. 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
禁止将固体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其他固体废物中。
3. 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确保固体废物处置过程安全、环保、高效。
禁止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4. 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确需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5. 有毒有害废物应当进行安全处置,不得随意排放、倾倒或者堆放。
四、法律责任1.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各类工业固体废物的储存、处理和处置的管理,防止造成二次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焦油、塔低物、废干粉、废胶块等化学废渣和废滤布、不合格品及不能送往生活垃圾场进行处理的其他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第四条各单位应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积极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化害为利,能回收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必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要转移给具有合法资质的用户进行处置.第二章责任与监督第五条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必须保证本单位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符合公司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负责.第六条安全环保部具体负责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必须落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减少工业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第七条工业固体废物要按其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内容进行统计,并建立台帐,定期上报安全环保部备案.第八条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所属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或处置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严禁擅自停用或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确有必要停用或拆除的,必须上报安全环保部批准,并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第九条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三章工业固体废物第十条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必须在安全环保部的统一组织下,定期向公司安全环保部申报登记.第十一条各单位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应首先采取措施在厂内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或无害化,然后考虑贮存、处理、处置等措施.第十二条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临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并根据需要在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储存点设置识别标志.第十三条各单位在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时,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对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第十四条需要向厂区内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储存场所排放固体废物时必须向安全环保部申报.工业固体废物执行分类搜集、存放,严禁乱排乱放,禁止向生活垃圾场或其它非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所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第十五条需要将工业固体废物送至厂区外处置的单位,必须报厂安全环保部审批备案后,方可进行出厂转移处置.第十六条工业固体废物必须经过包装、固化或采取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后,方可分类转移到处置地.第四章危险废物第十七条危险废物要严格执行申报登记制度.危险废物由安全环保部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或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第十八条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单位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第十九条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危险废物接收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报告、工商注册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资料进行初审,并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备案.第二十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于每季度末25天前向厂安全环保部报送下一个季度危险废物转移计划.转移计划的内容包括危险废物的种类、编号、产生量、转移去向和数量等内容.第二十一条安全环保部接到各单位的转移计划后,编制危险废物转移建议计划,并于每季度末20天前上报安全环保部.第二十二条危险废物处置部门必须按照安全环保部批复的转移计划进行危险废物的出厂转移,并建立危险废物出厂转移台帐,每季度末上报厂安全环保部备案.第二十三条危险废物处置部门必须要求运输单位具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运输工具应符合危险废物运输技术规范要求和设有明显的警告标识,并配备必要的应急防护设备.装运危险废物时,应检查其包装及所附标签、标识,并按照危险废物装运的技术规范要求装载.第二十四条危险废物处置部门配合安全环保部审查危险废物接收单位和运输单位在发生意外事故时,应采取的应急和防范措施,并跟踪监督危险废物接收单位和运输单位对危险废物的运输、处理和处置情况,防止发生二次环境污染.第二十五条禁止将危险废物转移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合法环保手续的单位进行处置.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六条安全环保部负责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监督和考核.凡违反本规定的,安全环保部有权纠正并要求限期整改,对由于转移或处置不当引起的环境污染可以视情况进行考核.第二十七条本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规章不一致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规章.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国家危废名录
第三章 工业固体废物
●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定 期发布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 利用评价,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组织建设工 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等设施,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 第三十六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 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 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 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
第三章 工业固体废物
●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对工 业固体废物对公众健康、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等作出界定,制定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的技术政策,组织推广先进的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研究开发、推广减少工 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固体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公布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 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的名录。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应当在国务院工 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停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前 款规定名录中的设备。生产工艺的采用者应当在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 规定的期限内停止采用列入前款规定名录中的工艺。列入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不得转让给 他人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及其生存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第三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应当坚持防治和管理相结合,源头控制,分类处置,资源化利用,加强监管,推动科技创新,加强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共治。
第四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应当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加强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分类管理第五条固体废物应当根据其危害程度、资源价值、无害化处理程度等因素,分类管理。
第六条固体废物应当挨次实行减量化、分类化、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第七条固体废物应当优先实行减量化和分类化。
第八条政府应当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的宣传教育,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分类投放、储存和处理固体废物。
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和应用,推广技术、产品的应用。
第十条固体废物的处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第三章综合利用第十一条政府鼓励和支持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第十二条鼓励发展固体废物热力学利用,实施废炭回收利用。
第十三条鼓励发展固体废物有机物质资源化利用。
第十四条科技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开辟和推广应用。
第四章污染控制第十五条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监管,加大检查和处罚的力度。
第十六条对于未经许可而从事固体废物采集、储存、运输、处理、处置等活动的,应当责令住手违法行为,处罚。
第十七条对于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依法进行管理,并惩罚。
第十八条对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行为造成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法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可以赋予警告,可以责令停产或者停业整顿,可以开除相关责任人员:(一)未按照法定职责履行环境保护管理任务,或者催促下属或者管理区域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符合国家和本地区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的;(二)未按照法定程序对污染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依法实施环境监察,或者未依法采取监测、取证、处罚措施的;(三)工作中严重失职,导致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或者处理不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工作中徇私舞弊,破坏环保行政执法的。
国家固废管理制度
国家固废管理制度第一节法律法规国家固废管理制度是指对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和处理制度,是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的固废管理制度建立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通过制定相应的法规,明确固废管理的责任主体、管理标准和管理办法,确保固废得到有效管理和处理,为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做出贡献。
1.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我国固废管理的基础法律,该法规定了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的管理要求,强调了固废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明确了固废管理的责任主体和管理机构,规定了固废管理的工作分工和监督机制,为固废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
2.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我国固废管理的基础法律,该法规定了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的管理要求,强调了固废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明确了固废管理的责任主体和管理机构,规定了固废管理的工作分工和监督机制,为固废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
3.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我国固废管理的基础法律,该法规定了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的管理要求,强调了固废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明确了固废管理的责任主体和管理机构,规定了固废管理的工作分工和监督机制,为固废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
第二节体制机制固废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有一套完备的体制机制来支撑。
我国的固废管理体制主要包括管理机构、协调机构和监督机构等多个层面,通过这些机构的协调配合和监督检查,确保固废得到规范管理和有效处置。
1. 管理机构国家环境保护部门是我国固废管理的主要管理机构,负责固废管理的统筹规划、政策法规制定和指导督促工作,下设各级环保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此外,地方政府也设立了固废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固废管理工作。
2. 协调机构为了更好地协调各方力量,推动固废管理工作的开展,国家设立了固废管理协调机构,负责协调环保、城管、工商等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与协调,研究解决固废管理中的难点问题,推动固废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固体废物环保管理制度
固体废物环保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有效管理固体废物,防止环境污染,保障员工健康,维护公司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产生、收集、储存、运输、处理和处置固体废物的部门和个人。
三、责任部门1. 环保部门负责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2. 生产部门负责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临时储存。
3. 行政部门负责固体废物的最终处置和记录管理。
四、管理制度1. 分类管理:所有固体废物应按照国家相关环保标准进行分类。
2. 收集与储存:固体废物必须使用专用容器收集,并在指定区域内储存。
3. 标识与记录:固体废物容器应有明确标识,内容包括类型、危险等级等。
同时,应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记录产生量、处理方式等信息。
4. 定期检查:环保部门应定期对固体废物的收集、储存和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处理与处置1. 内部处理:对于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物,应进行分类回收和再利用。
2. 委托处理:对于危险废物和其他无法内部处理的固体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理。
3. 处置记录:所有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活动都应详细记录,并保存相关文件。
六、培训与宣传1. 定期对员工进行固体废物管理知识的培训。
2. 加强对固体废物环保重要性的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七、应急预案1. 制定固体废物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有效地应对。
八、违规处理违反本管理制度的部门或个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追究法律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环保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上述模板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公司固体废物管理规定范本
公司固体废物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 总则为规范公司固体废物管理行为,保护环境、提升企业形象,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废物分类管理1. 公司将固体废物分为可回收废物、有害废物和其他废物三类,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2. 可回收废物应当进行分类收集、分类储存,并交由专业回收企业进行处理。
3. 有害废物应当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进行收集、储存和处理,确保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4. 其他废物应当按照环保要求进行集中收集、储存和处理,避免其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三章: 储存和运输管理1. 公司应当建立固体废物储存区域,确保废物储存容器安全可靠,并定期检查、清理和维护。
2. 废物运输应当采取封闭式、泄漏防止措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运输手续和登记备案。
3. 废物运输过程中,应当避免与食品、饮料等易污染物接触,防止交叉污染。
第四章: 废物处理管理1. 公司应当选择合法、规范的专业废物处理企业进行处理,不得私自堆放或倾倒废物。
2. 废物处理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要求进行废物处理。
3. 公司应当建立废物处理档案,记录废物的类型、数量、去向等信息,并定期报送相关部门。
第五章: 废物回收利用1. 公司应当积极推行废物资源化利用,对可回收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分拣,提升废物资源利用率。
2. 公司应当选择正规的回收企业进行废物回收,确保回收过程符合环保要求,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登记和报备。
3. 废物回收利用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操作规程,防止二次污染和环境风险。
第六章: 监督与处罚1. 公司应当定期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整改不符合要求的问题,并建立健全相关台账和记录。
2.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司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3. 对于违反公司固体废物管理规定的员工,应当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第七章: 附则1. 公司应当加强员工的环保教育和培训,提升员工的环保意识和废物管理技能。
环保行业固体废物处理规定
环保行业固体废物处理规定作为一个日益重要的领域,环保行业在如今的社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其中,固体废物处理在环保行业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本文将从各个层面对固体废物处理进行规范,以确保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1. 废物分类与垃圾处理方法随着人口和经济的快速增长,废物的产生量也呈现上升趋势。
废物分类成为了解决废物处理问题的关键。
根据废物的性质和处理方法,废物可以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废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对于不同类型的废物,应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如回收利用、焚烧、填埋等,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资源的浪费。
2. 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要求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是固体废物处理的基础。
规定应根据当地废物产生量和特性,合理设置垃圾箱、垃圾桶、垃圾填埋场等设施,并依据相关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和建造。
同时,应加强对垃圾处理设施的管理,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减少因设施过期或疏忽带来的环境污染风险。
3. 废物处理的技术要求和标准在固体废物处理过程中,技术的合理应用是实现环境友好处理的关键。
各行业应根据废物的特性和产生源头,制定相应的技术要求和标准。
例如,对于有害废物,应加强其处理的监测和控制,确保废物无害化处理;对于可回收物,应推广绿色循环利用,减少资源的消耗。
此外,相关部门应鼓励研发和推广新的废物处理技术,以适应日益复杂的废物类型和处理需求。
4. 废物运输和转移的规范要求废物的运输和转移环节是固体废物处理中容易出现环境污染的重要环节。
因此,应建立废物运输和转移的规范要求,确保废物的安全运输和环境友好转移。
这包括制定废物运输车辆和包装容器的相关标准,并加强对废物装载、封存和运输人员的培训和监督,防止废物泄漏和二次污染。
5. 废物处理的监测和评估体系为了监测废物处理的效果和环境的变化,应建立废物处理的监测和评估体系。
这包括定期对废物处理量、处理效率、处理费用、环境影响等进行评估,为环境保护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同时,还应加强对废物处理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管,确保其按照规定进行废物处理,避免违法操作和环境破坏。
固体废物环保管理规定流程
固体废物环保管理制度为了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环保管理制度.一、我单位固体废物暂存间和每班正常生产时产生的固体废物有专人负责,固体废物管理责任人要履行好工作职责,负责每班正常生产时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贮存工作.二、我单位产生的固体废物每班应统一分类收集并贮存于固体废物暂存间内,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三、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若发现需处置可上报单位主管领导按照环保要求妥善处理.否则,发现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或未按环保要求进行妥善处置的一次罚款200元;被环保部门环境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予以罚款造成我单位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者,承担30%经济损失.四、固体废物环保管理负责人应建立好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环保管理台账.五、严格执行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并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一、每年编制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环保部门备案.二、及时向环保部门如实申报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情况.三、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四、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贮存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五、运输危险废物时,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运输管理的规定.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六、转移危险废物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出售给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处置单位.污染防治设备运行管理维修制度一、所有污染防治设施、设备要逐台建立台帐,登记在档保存.二、所有设备设施要有专人负责管理,负责人必须熟记操作规程及程序,熟悉掌握操作技能,熟悉分管设备名称用途、产地、批号、性能及特点.三、维修操作前认真检查方可操作维修,维修操作完成后要认真观察设备仪表是否正常,并做好操作记录.四、做好设备的维护管理.修理人员及操作人员按时对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并有记录.班前班后认真检查除尘清理、探试和注油,发现常见故障及时排除.五、备用设备必须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运行.六、易损零部件必须存有备用,做到随换随领.。
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固体废物管理规定本规定旨在规范固体废物的管理,减少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适用范围包括管理处范围内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管理控制。
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废物存放和处理,各科室和单位负责本科室和单位的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等工作。
固体废物分为危险固体废物、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物和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物。
管理处机关和各单位应按照废物分类,设置临时放置点、废物箱,并分别设置明显标识。
废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临时存放场所或废物箱。
临时的存放场所应具备防泄漏、防飞扬等设施或措施。
危险固体废物采用防渗处理过后的具收集,贮存器具下方地面应作防渗处理并确保无裂隙,定期送至配煤盘,在焦炉炭化室内隔绝空气高温裂解。
一般固体废物应分类存放,可回收的废物由各单位安排人员整理,再转卖给物资回收部门;不可回收的废物与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或受委托单位统一运送到垃圾场处理。
废弃沥清、涂料、油漆由养护科负责在协议或合同上对施工单位提出处理要求。
在施工结束后,对废物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生产产生的焦油渣、污泥等应定期送至配煤盘,在焦炉炭化室内隔绝空气高温裂解。
最后,如果需要委托处理固体废物,应选择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并签订合同明确委托内容和要求。
在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该分为可回收利用和一般固体废物,各单位可以自行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对于不能处置的危险固体废物,应该由安全环保处委托专业有资质的单位统一进行处理。
在处理危险废物时,各单位应该要求固体废物处理单位提供有效证件,如营业许可证明和当地环保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等。
为了确保固体废物的处理过程安全有效,各单位应该与被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处理固体废物协议,并明确双方在运输、利用及处置过程中的职责和注意事项。
相关文件应该认真阅读并遵守,以确保固体废物的处理符合规定,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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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环保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固体废物环保管理制度为了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环保管理制度。
一、我单位固体废物暂存间和每班正常生产时产生的固体废物有专人负责,固体废物管理责任人要履行好工作职责,负责每班正常生产时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贮存工作。
二、我单位产生的固体废物每班应统一分类收集并贮存于固体废物暂存间内,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
三、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若发现需处置可上报单位主管领导按照环保要求妥善处理。
否则,发现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或未按环保要求进行妥善处置的一次罚款200元;被环保部门环境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予以罚款造成我单位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者,承担30%经济损失。
四、固体废物环保管理负责人应建立好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环保管理台账。
五、严格执行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并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
一、每年编制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二、及时向环保部门如实申报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情况。
三、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四、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贮存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
五、运输危险废物时,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六、转移危险废物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并出售给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处置单位。
污染防治设备运行管理维修制度
一、所有污染防治设施、设备要逐台建立台帐,登记在档保存。
二、所有设备设施要有专人负责管理,负责人必须熟记操作规程及程序,熟悉掌握操作技能,熟悉分管设备名称用途、产地、批号、性能及特点。
三、维修操作前认真检查方可操作维修,维修操作完成后要认真观察设备仪表是否正常,并做好操作记录。
四、做好设备的维护管理。
修理人员及操作人员按时对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并有记录。
班前班后认真检查除尘清理、探试和注油,发现常见故障及时排除。
五、备用设备必须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运行。
六、易损零部件必须存有备用,做到随换随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