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合作合同事业部股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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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合作合同

一、总则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

投资合作经营深圳市八百通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信息技术事业部事宜,订立本

合同。

二、合同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

乙方:** 身份证:

丙方:** 身份证:

三、事业部名称及性质:

第二条:事业部名称为:深圳市八**讯科技有限公司信息技术事业部

第三条:事业部地址为:深圳市宝安区沙井镇洪田金桥工业城***栋

第四条:事业部负责人:

第五条:事业部是依照《公司法》、合同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独立事

业部。各方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事业部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

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以及亏损。

第六条:事业部启动总资产为:人民币壹佰壹拾捌万貳仟元整(¥1182000.0)。

第七条:各方出资方式及所占股份如下:

甲方:签定合同时出资人民币陆拾伍万元整(¥650000.0),占股55%。

乙方:签定合同时出资人民币壹拾柒万伍千元整(¥175000.0),其他资产作

价出资玖万壹仟元整(¥91000.0),占股22.5%。

丙方:签定合同时出资人民币壹拾柒万伍千元整(¥175000.0),其他资产作

价出资玖万壹仟元整(¥91000.0),占股22.5%。

上述乙方、丙方其他资产是指:乙方、丙方原共同拥有的多媒体终端产品和技术、模具、办公用品以及香港公司,共同作价人民币壹拾捌万二千元整(¥182000.0)。

事业部启动总资产为:壹佰壹拾捌万貳千元整(¥1182000.00)。

第八条:人民币出资的出资方应在签定投资合作合同书五天内,将相应金额的资金全额划入指定帐户,才能认可为股东。该指定帐户是:深圳市八百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帐号:

四、事业部账户及资产管理

第九条:事业部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独立整体,其所有资产由会计做独立报表并由专户管理,其正常经营的收入与支出由董事长和总经理共同审核,非正常经营项目的收入与支出必须提交董事会讨论决议,事业部独立出具月度报表、季度报表、年度报表提交董事会并分发各董事。

此帐号为事业部专有帐号,不办理与事业部经营活动无关的任何业务和支出,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账户款项,否则将按其违反本合同追究相应责任及其相关法律责任。

七、股东、股东会

(一)股东

第十五条:各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为事业部股东。事业部股东按其所持有的股权份额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十六条:事业部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依照其持有的股份的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3、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额行使表决权。

4、对事业部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事业部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的股份。

6、依照法律、事业部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事业部终业或者清算时,按照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事业部

的剩余财产的分配。

8、法律、行政法规及事业部合同所有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事业部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按期足额交纳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在事业部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2、各股东要遵守公司合同,守法经营。在生产经营中,不得有营私舞弊、贪污挪用公款等违法行为,若有违反,没收其股份,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3、法律、行政法规及事业部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同意。

第十九条: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做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二)股东会

第二十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事业部的最高权利机构。

第二十一条: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

1、决定事业部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审议批准事业部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3、审议批准事业部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对事业部增加或者减少资本作出决议。

5、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作出决议。

6、对事业部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7、修改事业部合同、章程。

8、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二条:股东会议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八、董事会和董事长

第二十三条:事业部设董事会,其成员为四人,其中甲方委派2人,乙、丙方各委派一人,担任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主持董事会会议。

2、召集和主持事业部会议,组织讨论和决定事业部的发展、规划、经

营方针、年度计划及经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4、提名事业部总经理并报董事会批准和备案;

5、审查总经理提出的各项发展谋划及执行结果;

6、定期审阅事业部的财务报表和其他重要报表;

7、签署或委托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订对外重要经济合同、上报印发的

各种重要报表、文件、资料;

8、处理董事会授权的其他重大事项。

9、检查董事会决仪的实施情况;

10、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11、除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定的事项外,董事长对事业部

重大业务和行政事项有权做出决定。

十、附件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全体股东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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