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薪酬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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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薪酬分配制度

第一条公司按照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为优秀人才和踏实肯干员工提供优等待遇,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员工工作能力提高和业绩提升,薪酬相应提高,真正实现权、责、利的统一。

第二条员工薪酬分配范围:与本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不含试用期员工)。

第三条员工薪酬构成:(一)岗位工资;(二)绩效工资;(三)年终综合考核奖。

第四条1、岗位工资。是体现岗位价值的薪金,是员工每月固定的应得工资。

2、岗位工资的确定、调整、档次。当公司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适当调整岗位工资标准;当公司组织结构、业务流程、岗位设置有较大变化或市场工资价位变动较大造成岗位工资等级明显不合理时,适当调整岗位等级关系。具体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确定。

第五条绩效工资和年终综合考核奖。绩效工资和年终合考核奖具体按照公司《员工绩效考核暂行办法》执行。

第六条其他员工待遇。按照公司的招聘公告,试用期人员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不享有任何福利和奖金;对公司引进的特殊人才,可不经试用,直接执行所确定的岗位工资;待岗人员待

岗期间,按照黄山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待岗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七条其他。按照法律规定应由公司代扣的款项,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支付工资要详细列出各项工资及扣款项目。

第八条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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