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特点与等级划分
建筑耐火等级的划分

建筑耐火等级的划分1、建筑耐火等级的划分依据建筑耐火等级的划分是建筑防火技术措施中最基本的措施之一,我国的建筑设计规范把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一级最高,耐火能力最强;四级最低,耐火能力最弱。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取决于组成该建筑物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所谓建筑构件是指建筑物的墙体、基础、梁、柱、楼板、楼梯、吊顶等一系列基本组成构件。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见表4-1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是指由建筑构件的材料遇火反应,分为不燃烧体、难燃烧体和燃烧体三类,对建筑构件而言不燃烧体如墙柱、基础等;难燃烧体如吊架、吊顶及内部管道;燃烧体如门窗、吊顶、装饰材料等。
2)、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将任一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为止的这段时间称为耐火极限,以小时“h”表示。
时间-温度标准曲线是指按特定的加温方法,在标准的实验室条件下,所表示的现场火灾发展情况的一条理想化了的试验曲线。
该曲线以被国际标准化组织采纳,目的是为了对建筑构件的极限耐火时间有一个统一的检验标准。
我国采纳了国际标准ISO834的标准火灾升温曲线。
该曲线公式为T-T0=345lg(8t+1) 式中t为时间,以“min”计;T为当所用时间为t时,构件所承受的温度值,以“℃”计;T0为初始温度,以“℃”计;计算时设定位20℃。
下图4-1是根据国际标准火灾升温曲线公式作出的温度-时间曲线,2、耐火极限的判定条件建筑构件达到耐火极限有三个条件,即:失去支持能力;完整性;失去隔火作用时为止的这段时间;只要三个条件中达到任一个条件,就确定其达到其耐火极限了。
1)、失去支撑能力:如果试件在试验中受到火焰或高温作用下,承载能力和刚度降低,截面缩小,承受不了原设计的荷载而发生跨塌或变形量超过规定数值,则表明失去支持力。
2)、失去完整性:主要指薄壁分隔构件(如楼梯、门窗、隔墙、吊顶等)在火焰或高温作用下,发生爆裂或局部塌落,形成穿透裂缝或孔洞,火焰穿过构件,使其背面可染物燃烧起来。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目录1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诠释 (1)2 .巧记耐火等级 (1)3 .防火性能和耐火极限的记忆方法与注意事项 (3)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诠释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GB 50045-1995)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1997)的规定,住宅建筑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下表的规定表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注:1 .属于商业服务网点的小型商业服务用房与住宅和其他用房之间隔墙的耐火极限均应大于2.00h2 .地下二层汽车库与地下一层之间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 OOh2.巧记耐火等级1 .防火墙各级耐火极限均为3.00h,联想记忆: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仓库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4.00h;2 .承重墙和柱各级耐火极限相同,可以一起记忆,都是 3.00h起,每级降0.50h, BP 3.00->2.50->2.00;特殊规定:建规3.2.10:一、二级耐火等级单层厂房(仓库)的柱,其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2.50h和2.00ho3 .梁在柱的基础上对应等级减l.OOh,即2.00->1.50->1.00;4 .疏散楼梯同楼板,1.50h起,降五再降半,即L50->L00->0.75;联想记忆: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o5 .屋顶承重构件L50h起,逐级降五,即1.50-->1.00-->0.50;特殊规定:建规 3.2.11: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的一级耐火等级单、多层厂房(仓库)的屋顶承重构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l.OOho6 .四级耐火等级记忆诀窍:2个隔墙为0.25h,其余0.50h(最后三个:屋顶承重构件、疏散楼梯、吊顶为可燃性)。
7,剩下几个没有很明显的规律,可以采用关联记忆法,2018年版技术实务教材P174有个知识点:“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一直是建筑行业和消防安全领域关注的焦点之一。
燃烧性能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建筑物在火灾中的安全性能,因此对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进行科学的分级和评定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分级主要包括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烟雾产生等级和有毒气体产生等级。
首先,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是评定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的重要指标之一。
根据国家标准,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分为A1、A2、B1、B2、B3、C等级。
其中A1级为不燃材料,A2级为难燃材料,B1级为可燃建筑材料,B2级为易燃建筑材料,B3级为极易燃建筑材料,C级为无分类建筑材料。
不同等级的建筑材料在火灾中的燃烧性能和安全性能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建筑设计和装修中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以提高建筑物的防火安全性能。
其次,烟雾产生等级也是评定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的重要指标之一。
烟雾是火灾中的另一个重要危险因素,烟雾产生量大会导致火灾现场能见度降低,影响人员疏散和消防救援工作。
根据国家标准,建筑材料的烟雾产生等级分为s1、s2、s3三个等级。
其中s1级为烟雾产生量小,s2级为烟雾产生量中等,s3级为烟雾产生量大。
在建筑材料选择和使用中,应尽量选择烟雾产生量小的建筑材料,以减少火灾对人员和建筑物的危害。
最后,有毒气体产生等级也是评定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的重要指标之一。
有毒气体是火灾中的另一个重要危险因素,有毒气体的产生会对人员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根据国家标准,建筑材料的有毒气体产生等级分为d0、d1、d2三个等级。
其中d0级为有毒气体产生量小,d1级为有毒气体产生量中等,d2级为有毒气体产生量大。
在建筑材料的选择和使用中,应尽量选择有毒气体产生量小的建筑材料,以减少火灾对人员的危害。
综上所述,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分级是评定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的重要依据,包括燃烧性能等级、烟雾产生等级和有毒气体产生等级。
在建筑设计和装修中,应根据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选择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以提高建筑物的防火安全性能,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建筑材料构件的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

建筑材料构件的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一、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分级随着火灾科学和消防工程学科领域研究的不断深入和发展,材料及制品燃烧特性的内涵也从单纯的火焰传播和蔓延,扩展到了材料的综合燃烧特性和火灾危险性,包括燃烧热释放速率、燃烧热释放量、燃烧烟密度和燃烧生成物毒性等参数。
国外(欧盟)在火灾科学基础理论发展的基础上,建立了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相关分级体系,分为A1、A2、B、C、D、E、F七个等级。
按照《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2012),我国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的基本分级为A、B1、B2、B3;,建筑构件主要包括建筑内的墙、柱、梁、楼板、门、窗等。
一般来讲,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构件的燃烧性能;二是构件的耐火极限。
耐火建筑构配件在火灾中起着阻止火势蔓延、延长支撑时间的作用。
二、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取决于组成建筑构件材料的燃烧性能。
某些材料的燃烧性能因已有共识而无须进行检测,例如,铜材、混凝土、石膏等;但有些材料,特别是一些新型建材,则需要通过试验来确定其燃烧性能。
通常,我国把建筑构件按其燃烧性能分为三类,即不燃性构件、难燃性构件和可燃性构件。
(一)不燃性构件用不燃材料做成的构件统称为不燃性构件。
不燃材料是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不起火、不徽燃、不炭化的材料,例如,铜材、混凝土、砖、石、砌块、石膏板等(二)难燃性构件凡用难燃烧性村料做成的构件,或用燃烧性材料做成而用非燃烧性材料做保护层的构件统称为难燃性构件。
难燃烧性材料是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难起火、难微燃、难炭化,当火源移走后燃烧或微燃立即停止的材料,例如,沥青混凝土、经阻燃处理后的木村、塑料、水泥刨花板、板条抹灰墙等(三)可燃性构件凡用燃烧性材料做成的构件统称为可燃性构件。
燃烧性材料是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立即起火或微燃,且火源移走后仍继续燃烧或微燃的材料,例如、木材、竹子、刨花板、宝丽板、塑料等。
建筑耐火等级

第一节建筑耐火等级一建筑耐火等级的划分1、建筑耐火等级的划分依据建筑耐火等级的划分是建筑防火技术措施中最基本的措施之一,我国的建筑设计规范把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一级最高,耐火能力最强;四级最低,耐火能力最弱。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取决于组成该建筑物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所谓建筑构件是指建筑物的墙体、基础、梁、柱、楼板、楼梯、吊顶等一系列基本组成构件。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见表4-1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是指由建筑构件的材料遇火反应,分为不燃烧体、难燃烧体和燃烧体三类,对建筑构件而言不燃烧体如墙柱、基础等;难燃烧体如吊架、吊顶及内部管道;燃烧体如门窗、吊顶、装饰材料等。
2)、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将任一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为止的这段时间称为耐火极限,以小时“h”表示。
时间-温度标准曲线是指按特定的加温方法,在标准的实验室条件下,所表示的现场火灾发展情况的一条理想化了的试验曲线。
该曲线以被国际标准化组织采纳,目的是为了对建筑构件的极限耐火时间有一个统一的检验标准。
我国采纳了国际标准ISO834的标准火灾升温曲线。
该曲线公式为T-T0=345lg(8t+1) 式中t为时间,以“min”计;T为当所用时间为t时,构件所承受的温度值,以“℃”计;T0为初始温度,以“℃”计;计算时设定位20℃。
下图4-1是根据国际标准火灾升温曲线公式作出的温度-时间曲线,2、耐火极限的判定条件建筑构件达到耐火极限有三个条件,即:失去支持能力;完整性;失去隔火作用时为止的这段时间;只要三个条件中达到任一个条件,就确定其达到其耐火极限了。
1)、失去支撑能力:如果试件在试验中受到火焰或高温作用下,承载能力和刚度降低,截面缩小,承受不了原设计的荷载而发生跨塌或变形量超过规定数值,则表明失去支持力。
2)、失去完整性:主要指薄壁分隔构件(如楼梯、门窗、隔墙、吊顶等)在火焰或高温作用下,发生爆裂或局部塌落,形成穿透裂缝或孔洞,火焰穿过构件,使其背面可染物燃烧起来。
建筑构件按燃烧性能划分类

建筑构件按燃烧性能划分类
建筑构件按燃烧性能划分类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
反映r建筑构件遇火烧或高温作用时的燃烧特点,它由制成建筑构件的材料的燃烧性能而定。
不同燃烧性能的建筑材料制成的建筑构件,可分为三类:
1.不燃烧体
用通过国家标准《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GB5464一85)试验合格的材料,即不燃性材料制成的建筑构件称为不燃烧休。
这种构件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不起火、不微燃、
不碳化。
如砖墙、砖柱,钢筋混凝土梁、板、柱,钢梁等
2.难燃烧休
用通过国家标准《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GB8625一88)试验合格的材料制成的构件,或用可燃性材料作基层,而用不燃性材料作保护层(或隔热层)的构件称为难燃烧体。
这类构件在空气中受到火烧及高温作用时,难起火、难微燃、难碳化,当火源移走后,燃烧或毛罗粼立即停止。
如阻燃胶合板吊顶、经阻燃处理的木质防火门、木龙骨板条抹灰隔墙等
3燃烧体
用普通可燃性或易燃Vi材料制成的建筑构件称为燃烧体类构件在明火或高温作用下。
能立即起火燃烧且火源移走后,能继续燃烧或微燃如木柱、木屋架、木搁栅、纤维板吊顶等。
- 1 -。
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及分级

第一节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及分级在建筑物中使用的材料统称为建筑材料。
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是指其燃烧或遇火时所发生的一切物理和化学变化,这项性能由材料表面的着火性和火焰传播性、发热、发烟、炭化、失重,以及毒性生成物的产生等特性来衡量。
我国国家标准GB8624-97将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分为以下几种等级。
A级:不燃性建筑材料B1级:难燃性建筑材料B2级:可燃性建筑材料B3级:易燃性建筑材料第二节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一、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建筑物是由建筑构件组成的,诸如基础、墙壁、柱、梁、板、屋顶、楼梯等。
建筑构件是由建筑材料构成,其燃烧性能取决于所使用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我国将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分为三类:1.不燃烧体(非燃烧体)金属、砖、石、混凝土等不燃性材料制成的构件,称为不燃烧体(以前也称非燃烧体)。
这种构件在空气中遇明火或高温作用下不起火、不微燃、不炭化。
如砖墙、钢屋架、钢筋混凝土梁等构件都属于非燃烧体,常被用作承重构件。
2.难燃烧体用难燃性材料制成的构件或用可燃材料制成而用不燃性材料作保护层制成的构件。
其在空气中遇明火或在高温作用下难起火、难微燃、难炭化,且当火源移开后燃烧和微燃立即停止。
3.燃烧体用可燃性材料制成的构件。
这种构件在空气中遇明火或在高温作用下会立即起火或发生微燃,而且当火源移开后,仍继续保持燃烧或微燃。
如木柱、木屋架、木梁、木楼梯、木搁栅、纤维板吊顶等构件都属燃烧体构件。
二、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1.时间--温度标准曲线建筑物发生火灾时其内的温度是随着时间变化的,分别取时间和温度作为横、纵坐标,即可绘制出火灾过程中的时间--温度曲线。
在实际的火灾中,每一起火灾的时间--温度曲线是各不相同的,但为了对建筑构件进行耐火实验,进而对其耐火极限进行度量,必须人为规定一种能反映、模拟一般火灾规律的标准温升条件,把它绘制成曲线就称为时间--温度标准曲线。
2.耐火极限的概念对任一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实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热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称为耐火极限,以小时表示。
建筑耐火等级

第一节建筑耐火等级一建筑耐火等级的划分1、建筑耐火等级的划分依据建筑耐火等级的划分是建筑防火技术措施中最基本的措施之一,我国的建筑设计标准把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一级最高,耐火能力最强;四级最低,耐火能力最弱。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取决于组成该建筑物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所谓建筑构件是指建筑物的墙体、基础、梁、柱、楼板、楼梯、吊顶等一系列基本组成构件。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见表4-1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是指由建筑构件的材料遇火反应,分为不燃烧体、难燃烧体和燃烧体三类,对建筑构件而言不燃烧体如墙柱、基础等;难燃烧体如吊架、吊顶及内部管道;燃烧体如门窗、吊顶、装饰材料等。
2〕、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将任一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为止的这段时间称为耐火极限,以小时“h”表示。
时间-温度标准曲线是指按特定的加温方法,在标准的实验室条件下,所表示的现场火灾发展情况的一条理想化了的试验曲线。
该曲线以被国际标准化组织采纳,目的是为了对建筑构件的极限耐火时间有一个统一的检验标准。
我国采纳了国际标准ISO834的标准火灾升温曲线。
该曲线公式为T-T0=345lg(8t+1) 式中t为时间,以“min”计;T为当所用时间为t时,构件所承受的温度值,以“℃”计;T0为初始温度,以“℃”计;计算时设定位20℃。
以下图4-1是根据国际标准火灾升温曲线公式作出的温度-时间曲线,2、耐火极限的判定条件建筑构件到达耐火极限有三个条件,即:失去支持能力;完整性;失去隔火作用时为止的这段时间;只要三个条件中到达任一个条件,就确定其到达其耐火极限了。
1〕、失去支撑能力:如果试件在试验中受到火焰或高温作用下,承载能力和刚度降低,截面缩小,承受不了原设计的荷载而发生跨塌或变形量超过规定数值,则说明失去支持力。
2〕、失去完整性:主要指薄壁分隔构件〔如楼梯、门窗、隔墙、吊顶等〕在火焰或高温作用下,发生爆裂或局部塌落,形成穿透裂缝或孔洞,火焰穿过构件,使其反面可染物燃烧起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特点
①一级耐火等级建筑:主要建筑构件全部为不燃烧性
②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主要建筑构件除吊顶为难燃烧性,其它为不燃烧性。
③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屋顶承重构件为可燃性。
④四级耐火等级建筑:防火墙为不燃烧性,其余为难燃性和可燃性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1]?
的
3.2.2 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极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 m^2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2.3 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当为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2的单层丁类厂房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2.4 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2.5 锅炉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为燃煤锅炉房且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大于4t/h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2.6 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他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 等标准的规范。
3.2.7 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单层乙类仓库,单层丙类仓库,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3.2.8 粮食筒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二级耐火等级的粮食筒仓可采用钢板仓。
粮食平房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二级耐火等级的散装粮食平房仓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承重构件。
3.2.9 甲、乙类厂房,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耐火极限应为
4.0h。
一、二级耐火等级单层厂房(仓库)的柱,其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2.50h和2.00h。
全保护的一级耐火等级单、多层厂房(仓库)的屋顶承重构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4层及4层以下的一、二级耐火等级丁、戊类地上厂房(仓库)的非承重外墙,当采用不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
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内的房间隔墙,当采用难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应提高0.25h。
二级耐火等级多层厂房和多层仓库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
屋面防水层宜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当采用可燃防火材料且铺设在可燃、难燃保温材料上时,防水材料或可燃、难燃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
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
[1]?
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以木柱称重且墙体采用不燃材料的建筑,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2 住宅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可按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 的规定执行。
5.1.3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半地下建筑(室),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2 单层、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1.4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5.1.5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
屋面防水层宜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当采用可燃防火材料且铺设在可燃、难燃保温材料上时,防水材料或可燃、难燃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
5.1.6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难燃性墙体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当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大于l00m^2时,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性墙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性墙体。
二级耐火等级多层住宅建筑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5.1.7 建筑中的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和屋面板,当确需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应为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5.1.8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
三级耐火等级的医疗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建筑、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当采用难燃材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25h。
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门厅、走道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
5.1.9 建筑内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外露部位,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节点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构件的耐火极限。
耐火等级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
[2]?
注: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的外露部位应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
不应低于本表相应构件的规定。
3.0.3 地下汽车库、半地下汽车库、高层汽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和Ⅰ类的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Ⅱ、Ⅲ类的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Ⅳ类的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1.干粉灭火器适用于扑救石油、石油产品、油漆、有机溶剂和电器设备火
灾
2.泡沫灭火器适用于A类、B类及醚、醇、酯、酮、有机酸、杂环等极性
溶剂火险场所
3.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于扑救600伏以下的带电电器、贵重物品、设备、
图书资料、仪表仪器等场所的初起之火灾,以及一般可燃液体的火灾。
4.1211灭火器适用于扑救易燃液体和可燃液体、可燃气体
•注意事项灭火器有效期指针在绿区表示正常,红区表示压力不足,需到消防器材维修单位加压,黄区表示压力充足,超出正常范围,但超过黄区稍微一点也不影响,不要放置在高温场合就行。
•灭火器有效期
•指针在绿区表示正常,红区表示压力不足,需到消防器材维修单位加压,黄区表示压力充足,超出正常范围,但超过黄区稍微一点也不影响,不要放置在高温场合就行。
•
1、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2、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3、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4、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
5、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
6、手提式1211灭火器10年;
7、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8、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年;
9、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0年;10、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11、推车式1211灭火器10年; 12、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