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场钢筋的验收、检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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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材料进场核验、送检的有关要求

近期在技术资料报验、审核中,监理发现钢筋材料进场报验、审核、送检存在以下问题:

1、检验批混乱

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规定,“对同一厂家、同一牌号(生产日期、炉号)、同一规格(直径和级别)的钢筋,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小于或等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60t)时,应作为一个检验批量,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

但在实际采购进场时,前海基础指挥部组织的2014年11月26日月度检查评比中发现,很多施工单位进场钢筋的报验数量为60t、350t、120t的极限值,而对进场钢筋的批次(炉号、生产日期)不进行核查,出现同一批进场的同一种直径的规格的钢筋,出现了不同生产日期、不同炉号的多批次钢筋,而没有按不同批次钢筋进行送检,出现不同批次的钢筋漏检的质量缺陷。钢筋是结构受力的主要材料,是工程强制性检验指标,一旦出现不同批次钢筋漏检的情况,或者漏检的不同批次的钢筋存在质量检验不合格的风险,所使用的结构工程所在分项工程不能评为合格工程,以致整个工程不能评为合格。

在现实中,对进场的同一直径钢筋存在不同生产日期、不同炉号的情况,但在施工人员操作中,不认真执行不同批次材料必须送检的规定,而是规避不同炉号钢筋进场的实际情况,将多批次钢筋(不同炉号、不同生产日期的同一直径的钢筋)混合成一个批次,以减少钢筋送检批次,减少试验费,而造成工程质量风险,以致造成所使用的钢筋结构分项工程评为不合格的工程。

在实际操作中,钢筋进场数量在理论上是不可能巧合出现以t为单位的整数倍。如在材料进场和送检时,某规格的钢筋如直径∮25、级别HRB335正好是60t,可以认定该项材料的实际进场重量是编造出来,是不可以采纳和胜任的数据。这样做的结果,可以判断进场数量是假资料。

2、钢筋进场时厂家标牌混乱

钢筋进场在产品上必须有厂家标牌,以辩识进场钢筋的主要参数和产品批号,如直钢筋应在两端头有铆钉固定的厂家标牌,如圈圆钢筋在捆扎处也应有厂家标牌,厂家标牌上有“厂家名称、生产日期、钢筋的直径、钢筋的级别或力学指标如HPB335/HRB/HRB335E等、单捆钢筋的实际称重、单捆的根数、单根的长度”。如进场钢筋无厂家标识牌,进场的钢筋则无法判定材料的主要技术参数如钢筋级别、数量、厂家品牌等重要信息,则按该产品为“三无”(无产品标识/炉号、无厂家标识、无生产日期)进行退货处理。

3、钢筋进场数量不准确

现时很多施工单位的钢筋进场台帐是按计划数量进行报验的,并且分类检验批的钢筋进场重量均是以t为单位的整数倍,这样做是不客观,也是不可以的。

应该在每一批次钢筋进场时,首先由施工单位的物资部门根据《送货单》/《验货单》,与工程部进行现场核验,进场材料的数量、质量是否符合技术参数要求,首先是看钢筋的厂家标识牌是否完整,通过标识牌可以知道材料的厂家、批次/炉号和生产日期、规格,然后还要逐根进行清点核算数量(长度、根数、重量)是否与送货单相符,如质量与数量、以及厂家的有关质量出厂合格证齐全,才能签署送货单中的验货人名字。否则,如质量、数量、厂家质量证明文件等有一样不齐全,都不能接收该批货物。作临时堆放或退货、或补充质量合格证文件,临

时封存作“进场未验收,不得使用标识”。

只有在进场钢筋质量、数量、质量合格证文件齐全后,工程部通知质检员,再由工程部、质检员通知监理人员见证取样送检,并且施工、监理人员进行验收进场材料的质量、数量、质量合格文件后,建立记录《材料进场台帐》,明确不同炉号、批次、生产日期材料的检验批次,并按规范要求的检验批进行见证取样送检,确保不同批次钢筋进行有效复盖的材料送检,并建立记录《材料取样台帐》,并跟进送检试验报告的结果,取回试验报告后,在《材料取样台帐》中的“送检结果”记录试验检验单编号、检验合格的结论、以及报告日期等内容。

4、钢筋报验单的数量/重量、主要技术参数填写不完整,不能准确判定进场材料的质量、数量、检验批等技术参数。

现根据我们的经验,建议在钢筋的《工程材料报审表》中,如是进场报验,应按下表的分项进行填写:

材料进场申报:

如无产品出厂合格证(加盖供货商的红色印章,合格证应复印清晰,能准确读取生产日期、检验日期、出厂日期、钢筋的出厂批次/炉号),则不允许进场,但未进行见证取样送检之前的表格样识如下表:

如对应的计算理论重量为:12m/根×70根×3.853kg/m=3236.52kg。与标牌上

的实际称重偏差为3236.52-3234=2.52kg。按有关强制性条文,重量偏差是可以允许范围内的。

如是钢筋进场使用报验,则需要在对应的钢筋批中,加入试验见证取样送检检验单号和质量结论。如下表所示:

从新的规范确定的钢筋级别,已改变了原有钢筋用Ⅰ级、Ⅱ级、Ⅲ级用钢材含碳量指标进行分类的概念,改为以屈服极限强度为分类的概念,以后钢筋就不用再以Ⅰ级、Ⅱ级、Ⅲ级来进行分类了,而是用以下方法表示类别:如HPB×××、HRB×××、HRBF×××、抗震钢筋HRB×××E(其中HRB×××E中“×××”代表屈服极限指标);

如HRBF500E是热轧带肋抗震特种钢筋的牌号,其含义:H、R、B、F、E分别为

5、新的规范中《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2002(2011年版)

对钢筋的有关文条转录如下:

5.2.1 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

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条文说明中解释:

钢筋进场时,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并按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由于工程量、运输条件和各种钢筋的用量等的差异,很难对钢筋进场的批量大小作出统一规定。实际检查时,若有关标准中对进场检验作了具体规定,应遵照执行;若有关标准中只有对产品出厂检验的规定,则在进场检验时,批量应按下列情况确定:

1.对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大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划分为若干个出厂检验批量,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

2.对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小于或等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作为一个检验批量,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

3.对不同时间进场的同批钢筋,当确有可靠依据时,可按一次进场的钢筋处理。

本条的检验方法中,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是对产品质量的证明资料,应列出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当用户有特别要求时,还应列出某些专门检验数据。有时,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可以合并。进场复验报告是进场抽样检验的结果,并作为材料能否在工程中应用的判断依据。

对于每批钢筋的检验数量,应按相关产品标准执行。国际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和《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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