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应当如何标注
质量合格证明证明书
质量合格证明证明书引言概述:质量合格证明证明书是一种文件,用于证明产品或服务符合特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它是企业向客户、合作伙伴或监管机构提供的重要证据,以证明其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可靠性和合规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质量合格证明证明书的内容和结构,包括五个部分:一、证明书的基本信息;二、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标准;三、质量控制流程;四、质量检测方法;五、质量合格证明的有效性。
一、证明书的基本信息:1.1 证明书的标题和编号:证明书应包含明确的标题和唯一的编号,以便于标识和管理。
1.2 证明书的发行方和接收方:证明书应明确标明发行方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及接收方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3 证明书的有效期:证明书应包含有效期限,以确保质量合格证明的及时更新。
二、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标准:2.1 标准的引用:证明书应明确引用适用的质量标准,例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际标准。
2.2 标准的解释和要求:证明书应详细描述标准的解释和要求,确保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2.3 标准的变更和更新:证明书应说明标准的变更和更新情况,以确保产品或服务一直符合最新的质量标准。
三、质量控制流程:3.1 质量管理体系:证明书应描述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策划、质量控制和质量改进等方面的内容。
3.2 质量控制流程:证明书应详细描述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控制流程,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和最终产品检验等环节。
3.3 不合格品处理:证明书应说明企业对不合格品的处理方式,包括返工、报废和整改等措施,以确保产品或服务的质量稳定性。
四、质量检测方法:4.1 检测设备和工具:证明书应列举用于质量检测的设备和工具,并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4.2 检测方法和标准:证明书应详细描述质量检测的方法和标准,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4.3 检测记录和报告:证明书应说明质量检测的记录和报告要求,以便于追溯和证明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合格性。
五、质量合格证明的有效性:5.1 证明书的签发和审核:证明书应明确签发和审核的责任人,确保证明书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产品质量法相关问题解答
●什么是产品?《产品质量法》所称产品的范围是什么?《产品质量法》中所称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这里所说的产品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该产品是经过加工、制作的;二、该产品是用于销售的。
如: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工业产品、手工业产品、农产品是本法所称的产品;本法中的产品还包括电。
而未经过加工制作的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养蜂业等在内的初级农产品(如小麦、蔬菜、水果等)、原始矿产品(如煤、铁矿石、石油等)、初级畜禽产品(猪、牛、羊、鸡、鸭等)、初级水产品(如鱼、虾等)等,不属于本法的调整范围;自产自用的产品、无偿赠予的产品、试用的产品等,虽然经过加工制作,但不是用于销售的,也不属于本法的调整范围。
三建设工程使用建筑材料(如建筑钢材、水泥、一次成型门窗等,在其未形成整体的建筑工程之前),则适用本法;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是本法调整的产品三、建设工程使用的产品。
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如建筑钢材、水泥、一次成型门窗等,在其未形成整体的建筑工程之前)、建筑构件和设备适用本法。
●什么是产品质量?《产品质量法》所称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满足需要的使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可维修性、有效性、经济性和环境等所具有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
(具体性能解释,详见质量法释义P35和适应问答P19)●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什么要求?《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BIG>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于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啥事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BIG>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BIG>●合格产品其产品质量符合《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产品,即为合格产品。
产品质量证明书范文(二)2024
产品质量证明书范文(二)引言概述:产品质量证明书是一份重要的文件,用于证明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和规定。
本文旨在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的范文,以供参考。
正文:一、产品信息确认1. 产品名称:确认产品名称是否与实际产品一致。
2. 型号规格:核实产品的型号规格是否符合要求。
3. 产品批次:确定产品的批次信息,确保产品符合批次要求。
4. 生产日期:确认产品的生产日期是否符合标准。
5. 产品数量:检查产品数量是否与批次要求一致。
二、产品质量检测1. 外观检测:对产品外观进行检测,确保无任何瑕疵。
2. 尺寸检测:检验产品的尺寸是否符合要求,保证产品的准确度。
3. 功能检测:测试产品的功能是否正常运作,确保产品符合性能要求。
4. 耐久性测试:对产品进行长时间的使用测试,确保产品具有良好的耐久性。
5. 安全性检测:针对产品的安全性进行测试,确保产品使用过程中无安全隐患。
三、质量认证及合规1. 质量认证:列出产品所获得的相关质量认证,如ISO9001等。
2. 合规标准:确认产品符合的合规标准,如CE、RoHS等。
3. 专利权:核实产品是否涉及专利权,确保产品合法性。
4. 环保要求:确定产品是否符合环保要求,如REACH、无卤等。
5. 包装标准:检查产品的包装是否符合标准,确保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
四、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1. 品质保证:说明产品的品质保证措施,如售后维修、退换货等。
2. 售后服务:列出售后服务内容,如产品保修期、技术支持等。
3. 客户投诉管理:说明如何处理客户投诉,保证客户权益。
4. 质量持续改进:阐述公司对产品质量持续改进的措施和方法。
5. 质量考核:介绍公司对产品质量的考核标准和流程。
五、产品质量声明1. 产品符合性:明确声明该产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规定。
2. 产品可靠性:保证产品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3. 质量保证:确保产品经过严格的质量管理与检测。
4. 合规性声明:声明产品符合各项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5. 总结陈述:重申对产品质量的承诺和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释义(2020092106324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释义:第二十七条2009-10-14 15:54 来源:法律教育网匡]【大中小】【我要纠错】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释义】本条是关于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的要求的规定。
一、所谓产品包装,是指为在产品运输、储存、销售等流通过程中保护产品,促进销售,按照一定技术方法采用的容器、材料和附着物并在包装物上附加有关标识而进行的操作活动的总称。
所谓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或其特征、特性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
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标志、标记、数字、图案等表示。
产品标识由生产者提供,其主要作用是表明产品的有关信息,帮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质量状况,说明产品的正确使用、保养方法,指导消费。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扩大产品出口的需要,产品标识日益为人们所看重,认为其是产品的组成部分。
如果产品标识指示不当或者存有欺骗性,则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解,产生产品质量纠纷。
这次修改本法,特别强调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
本条规定的生产者对产品标识应当标明的内容,这是生产者应当履行的义务。
二、根据不同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产品标识可以标注在产品上,也可以标注在产品包装上。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所谓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是指生产者出具的用于证明产品质量符合相应要求的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11〕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01年3月15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在正确贯彻实施产品质量法,做好质量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了保证意见符合新公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总局对《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进行了修订,现重新印发你们。
一、关于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所需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数量应当按照检验的合理需要确定。
因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监督抽查,样品由被检查者无偿提供。
检验合格的样品除因检验造成破坏或损耗之外,在检验工作结束且无异议后一个季度内必须返还。
同时通知被检查单位解封作备样的封存样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的抽样检验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监督抽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复检申请。
复检合格的,不再收取检验费;复检不合格的,应当缴纳检验费。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据本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罚。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时,要正确把握一般质量问题和严重质量问题的界限。
有严重质量问题是指:1. 产品质量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2.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3. 属于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4. 失效、变质的;5.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6. 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属于严重质量问题的情形的。
产品证明书怎么写
产品证明书怎么写[公司抬头或LOGO][公司名称][公司地址][城市, 州, 邮编][电话][邮箱][网站][日期]尊敬的 [接收方名称或职位],主题:产品合格证明我们,[公司名称],在此证明以下所述产品已根据国际标准/国家规定/行业标准等进行了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检验,并符合所有适用的规定和要求。
产品详情:- 产品名称:[产品全称]- 产品型号/批次号:[型号或批次号]- 生产日期/批次:[生产日期或批次]- 产品描述:[产品的简要描述,包括主要功能、用途等]- 检验日期:[进行检验的日期]检验结果:我们的产品质量检验部门已经对上述产品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检验项目1]:[结果/标准]- [检验项目2]:[结果/标准]- [检验项目3]:[结果/标准]- [其他相关检验]:[结果/标准]所有检验结果均符合 [具体标准或规定名称] 的要求。
附加信息:[如有需要,可以在此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认证信息或其他相关信息。
]我们保证上述信息的准确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产品证明书旨在证明我们的产品符合规定的标准,并为 [接收方名称或职位] 提供必要的产品质量保证。
如需进一步的信息或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此致,敬礼![签名][签名人姓名][签名人职位][公司名称]请注意,产品证明书应由有权威的质量检验部门或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并由有权签字的人员签署。
此外,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产品证明书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
在起草之前,请确保了解并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和行业规定。
商品标识标注分类规定
商品标识标注分类规定前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参考国家对各类商品的分类规范,同时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本着确保商场的商品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规范管理商品标识标注和明示产品质量信息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主要明确各类商品依法当标明的内容,适用于营运部及售后服务部等商品管理部门的商品管理与监控流程。
产品标识的基本内容一、产品标识中应当包括的内容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形式主要有三种:合格证书、合格标签和合格印章)二、根据产品特点和使用要求,产品标识还应当包括的内容生产许可证标记:产品的规格、等级、数量、净含量、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以及其他技术要求;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安装、维护及使用说明。
三、产品标识中可以选择标注的内容产品产地、认证标志、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志、产品条码。
四、进口商品标志进口商品标志用于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认证和质量许可制度,根据不同的要求,使用不同的标志。
◆标志分为认证标志和检验检疫标志。
认证标志分为安全认证标志、卫生认证标志和质量认证标志。
检验检疫标志为圆形,正面文字为"中国检验检疫"及其英文缩写"CIQ",背面加注9位数码流水号。
◆标志颜色的划分:黄色为安全认证标志,蓝色为卫生认证标志,红色为质量认证标志。
标志的低色为白色。
标志的材质为纸质,有耐热要求时为铝箔。
凡符合国家和国际有关安全标准和规定的出口商品以及符合国家安全法规和标准的进口商品,应使用安全认证标志;凡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或有关卫生标准的出口商品,应使用卫生认证标志;凡符合国家优质产品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出口商品,并符合进口贸易合同或国外厂商质量标准的进口商品,应使用质量认证标志。
食品类一、允许免除标注内容:包装容器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c㎡时,除香辛料和食品添加剂外,可免除配料表、生产日期或/和保存期、质量(品质)等级、产品标准号,但在其大包装上应标明食品名称、生产厂家或产地、生产日期、保持期或/和保存期;二、基本要求1、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2、所用文字必须是规范汉字;3、所用的计量单位必须是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为准,如质量单位:g 或克,Kg或千克;体积单位:mL、ml或亳升,L或升;4、凡属于应标明“QS”标志的产品应清楚地标注在商品的包装上(明细见前期培训资料)。
质检证明书二甲苯
质检证明书二甲苯引言概述:质检证明书是一种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文件,对于二甲苯这种常用的有机溶剂来说,质检证明书尤为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质检证明书二甲苯的内容和格式,以及其在实际应用中的重要性。
一、质检证明书的基本信息1.1 产品信息质检证明书二甲苯的第一部分是产品信息。
这包括了产品的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等基本信息。
这些信息对于确认产品的身份和追溯产品的生产过程非常重要。
1.2 生产商信息质检证明书还应包含生产商的相关信息,如公司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消费者和使用者了解产品的来源和生产商的信誉。
1.3 样品信息在质检证明书中,应包含样品的相关信息,如样品的取样方法、保存条件等。
这些信息对于验证样品的真实性和保证质检结果的准确性至关重要。
二、质检结果及标准2.1 质检方法质检证明书二甲苯的第二部分应列出质检所采用的方法和标准。
这包括了检测二甲苯的物理性质、化学成分、纯度等方面的方法和标准。
这些方法和标准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的相关规定。
2.2 质检结果质检证明书中应详细列出二甲苯的质检结果。
这包括了各项质检指标的具体数值、单位以及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等信息。
质检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对于产品的质量评估至关重要。
2.3 质检标准质检证明书还应包含质检所依据的标准。
这些标准可以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内部标准。
质检标准的合理性和严谨性对于保证产品质量的一致性和可靠性至关重要。
三、质检机构信息3.1 质检机构名称质检证明书二甲苯的第三部分应包含质检机构的名称。
这可以是第三方独立的质检机构,也可以是企业内部的质检部门。
质检机构的信誉和专业性对于质检结果的可信度和可靠性至关重要。
3.2 质检机构资质质检证明书还应列出质检机构的相关资质信息,如认可证书、实验室认可证书等。
这些资质证明了质检机构的能力和合法性,为质检结果的可信度提供了保障。
3.3 质检机构签章质检证明书应包含质检机构的签章和日期。
这是质检机构对质检结果的认可和负责的表现,也是质检证明书的法律效力的体现。
产品验收合格证明
产品验收合格证明
产品验收合格证明是一份证明文件,证明产品已经通过了相关的验收程序,符合相关的要求和标准,并被认定为合格的产品。
产品验收合格证明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产品名称和型号:证明文件应明确标注产品的名称和型号,以便确认产品的身份和规格。
2. 验收标准和要求:证明文件应列出产品验收所依据的标准和要求,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等。
3. 验收结果:证明文件应明确标注产品的验收结果,包括合格、不合格或其他相关说明。
4. 验收单位和人员:证明文件应明确标注进行产品验收的单位和人员,以便确认验收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5. 验收日期:证明文件应注明产品验收的日期,以便确认验收的时间和有效期。
产品验收合格证明的作用非常重要,它不仅是产品质量的保障,也是企业信誉的体现。
通过产品验收合格证明,消费者可以更加信任和依赖产品,企业也可以提高自身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同时,产品验收合格证明也是企业进行质量管理和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
需要注意的是,产品验收合格证明并不是产品的质量保证书,它只能证明产品在验收时符合相关要求和标准。
因此,在使用产品时,消费者仍应注意产品的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以确保产品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检验证明书
是企业通过自己设立的《国家质量监督部门审批合格的检测试验机构》检验合格证明,你要根据自己的企业产品特点,与质量监督部门联系,设置符合规模要求的检测机构,配备具有检测资格的检测人员。
合格证是表明该商品是通过检验的可以出厂销售的合格的产品,标示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小纸片,或者包装上的图章或证书之类的。关键在于它表明产品经过检验了,生产商已经判定他为合格的产品,和产品是否有标准等不矛盾。所以国家部门到企业抽查产品,一般都是有合格证的产品,不然就算查出产品质量不合格,也不能追究企业责任。因为企业尚未通过检验出厂。流通领域出现没有合格证的产品,可能两个问题,一个企业违背了质量法,将未经检验的产品流入市常另一个就是检验不合格的残次品流入可市常
让商场没有料到的是,法院支持了李华的诉讼请求。原因如下:
1.商品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由此观之,合格证是商品必须具有的、法律明令具备的通行证。
2.合格证的获取必须符合国家要求。一方面,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另一方面,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经认证合格后,由认证机构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合格证。
产品标识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 产品: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产品质量的含义
产品质量:就是产品满足明确和隐含需求的能力的特性之总和。 特性包括:适用性、可靠性、维修性、有效性、时空性、安全性、经济性和美学性等。 包括:(1)产品的内在质量(2)产品的包装(3)产品的标识(4)产品的售后服务。
(1)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对其生产的产品,应当标注各 自的名称、地址;
(2)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者集团公司的生产基地,对其 生产的产品,可以标注集团公司和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也可以仅标注集 团公司的名称、地址;
(3)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相互协作,但又各自独立经营的企业,在其生产的产品 上,应当标注各自的生产者名称、地址;
产品名称 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产品标准编号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标注的方式: (规定第5条)
第五条 除产品使用说明外,产品标识应当标注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
*(指产品的最小销售单元)
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的,在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上 可以仅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限期使用的产品,在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还应 当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本规定的其他标识内容可以标注在产品 的其他说明物上。
7.特制的不直接用于销售的产品怎么标(规定第22条)
第二十二条 生产者按照合同为用户特制的不直接用于销售的产品,其产品标识可以按照合 同的要求标注。
a.依据合同要求标注 b.免除、部分免除标注
四、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的具体要求
质量法规定必须标注的内容: 1、产品名称;2、厂名、厂址;3、合格证明;4、执行标准编号;5、规格、等级;6、生产日期、
质检证明书二甲苯
质检证明书二甲苯引言概述:质检证明书是用于确认产品质量的重要文件,它提供了关于产品的详细信息,包括检测结果和质量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质检证明书二甲苯的内容和格式。
一、产品基本信息:1.1 产品名称:质检证明书二甲苯1.2 产品型号:C8H101.3 产品批次:20210101二、检测结果:2.1 外观检测:2.1.1 外观:无色透明液体2.1.2 气味:芳香2.1.3 杂质:无可见杂质2.2 成分分析:2.2.1 二甲苯含量:99.5%2.2.2 甲苯含量:0.1%2.2.3 苯含量:0.1%2.3 纯度检测:2.3.1 二甲苯纯度:99.7%2.3.2 不溶物含量:0.01%2.3.3 酸度:0.001mg/g三、质量标准:3.1 外观标准:3.1.1 外观:无色透明液体3.1.2 气味:芳香3.1.3 杂质:无可见杂质3.2 成分标准:3.2.1 二甲苯含量:≥99.5%3.2.2 甲苯含量:≤0.2%3.2.3 苯含量:≤0.2%3.3 纯度标准:3.3.1 二甲苯纯度:≥99.5%3.3.2 不溶物含量:≤0.05%3.3.3 酸度:≤0.005mg/g四、检测方法:4.1 外观检测方法:目测法4.2 成分分析方法:气相色谱法4.3 纯度检测方法:紫外分光光度法五、结论:根据对质检证明书二甲苯的检测结果和质量标准的比对,本次产品的检测结果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产品外观无色透明,气味芳香,无可见杂质。
二甲苯含量为99.5%,甲苯和苯的含量均在标准范围内。
纯度方面,二甲苯纯度为99.7%,不溶物含量和酸度也满足标准要求。
因此,本次质检证明书二甲苯的质量合格。
总结:质检证明书二甲苯的详细内容包括产品基本信息、检测结果、质量标准、检测方法和结论。
通过对质检证明书的详细阐述,我们可以了解产品的质量情况,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质检证明书的准确性和专业性对于产品质量的验证和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质量合格证模板
质量合格证模板
本证明书证明以下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质量合格,可放心使用。
产品名称:XXX
生产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生产厂家:XXXX有限公司
质量合格证号:XXXXXX
一、产品特点:
该产品主要特点如下:
1. 规格说明:XXX
2. 生产工艺:XXX
3. 材料成分:XXX
4. 产品性能:XXX
5. 适用范围:XXX
二、质量检测:
本产品已经通过以下质量检测,结果合格:
1. 外观检查:经过外观检查,无明显的缺陷和损坏。
2. 尺寸测量: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尺寸要求。
3. 功能性能测试:经过功能性能测试,各项功能正常运作。
三、产品标准:
本产品符合以下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1. 国家标准:XXX
2. 行业标准:XXX
四、质检证明:
本产品已经通过国家质检部门的检测,结果合格,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
五、质量保证:
本产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经销售商提供一年质量保证。
六、注意事项:
1. 本产品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应防止暴露在阳光下,避免受潮、受热和遭受冲击。
2. 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产品有损坏或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联系售后服务。
七、特此证明:
本质量合格证为生产厂家或销售商出具,属于合格的产品证明,可作为售后服务的有效凭证。
生产厂家(盖章):XXX有限公司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以上为质量合格证模板,如需更详细的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添加。
检验合格证明
检验合格证明检验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是指生产者或其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人员等,为表明出厂的产品经质量检验合格而附于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的合格证书、合格标签等标识。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形式主要有三种:合格证书、合格标签和合格印章。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是最基本的一项产品标识,是生产者对其产品质量作出的明示保证。
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合格产品都应当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应根据不同产品的实际,选择最适宜的标注方式。
既可以采用合格证书标注,也可以使用合格标签,还可以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及产品的说明书上使用合格印章或者打上“合格”二字,以示该产品经检验合格,向用户、消费者作出质量合格承诺。
一般情况下,性能、结构复杂的产品,大件耐用消费品和高档高值的产品都采用合格证书。
如冰箱、彩电等产品。
日用消费品则使用合格标签,如,服装、鞋、食品等产品。
为了方便生产者标注,有些产品可以在标签、说明书、包装物等上印制“合格”二字。
如化妆品、药品等。
总之,标注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要有利于保证产品质量,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有利于生产者,方便生产。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还可以与产品的检验方式结合起来进行标注。
对于产品质量与原材料、零部件、加工设备、操作工序密切相关的产品,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具有重要的使用性能的产品,价值较高的产品,要采用逐件检验,如电冰箱、缝纫机、首饰等等,这些产品则要求每件产品都要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对于同批原料、同种工艺、同台设备生产,只是包装采用分装工序,其产品质量一致性很强,或者产品产量、数量很大的,一般采用逐批检验,即对同批产品抽取一定样品进行检验,如白酒、饮料、化妆品、文教用品等。
这些产品可以采用在产品的运输包装箱内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方式予以标注。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迫切要求,认真应对进口产品在生产出厂时没有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实际情况,对进口产品可以免除标明这些标识要求。
产品质量检查报告单
产品质量检查报告单标题:产品质量检查报告单引言概述:产品质量检查报告单是一种重要的文件,用于记录产品的质量检查情况。
通过质量检查报告单,可以及时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
本文将详细介绍产品质量检查报告单的内容和重要性。
一、产品信息1.1 产品名称:记录产品的名称,确保准确标识。
1.2 产品型号:记录产品的型号,便于区分不同型号的产品。
1.3 生产日期:记录产品的生产日期,便于追溯产品质量。
二、检查内容2.1 外观检查:检查产品外观是否完整,有无损坏或瑕疵。
2.2 尺寸检查:检查产品尺寸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确保产品质量。
2.3 功能检查:检查产品功能是否正常,确保产品性能符合要求。
三、检查结果3.1 合格:产品通过所有检查项,符合质量标准。
3.2 不合格:产品在某些检查项上未通过,需要进行修正或淘汰。
3.3 待定:产品在某些检查项上有疑问,需要进一步确认。
四、检查人员4.1 质检员:记录进行产品质量检查的质检员姓名。
4.2 生产人员:记录生产产品的员工姓名。
4.3 监督人员:记录监督产品质量检查的主管姓名。
五、备注5.1 异常情况:记录产品质量检查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5.2 改进措施:记录针对质量问题采取的改进措施。
5.3 签字确认:质检员、生产人员和监督人员需在报告单上签字确认检查结果。
结论:产品质量检查报告单是企业保证产品质量的重要工具,通过记录产品的检查情况和结果,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只有严格执行质量检查标准,才能确保产品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检验合格证明
检验合格证明检验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是指生产者或其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人员等,为表明出厂的产品经质量检验合格而附于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的合格证书、合格标签等标识。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形式主要有三种:合格证书、合格标签和合格印章。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是最基本的一项产品标识,是生产者对其产品质量作出的明示保证。
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合格产品都应当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应根据不同产品的实际,选择最适宜的标注方式。
既可以采用合格证书标注,也可以使用合格标签,还可以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及产品的说明书上使用合格印章或者打上“合格”二字,以示该产品经检验合格,向用户、消费者作出质量合格承诺。
一般情况下,性能、结构复杂的产品,大件耐用消费品和高档高值的产品都采用合格证书。
如冰箱、彩电等产品。
日用消费品则使用合格标签,如,服装、鞋、食品等产品。
为了方便生产者标注,有些产品可以在标签、说明书、包装物等上印制“合格”二字。
如化妆品、药品等。
总之,标注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要有利于保证产品质量,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有利于生产者,方便生产。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还可以与产品的检验方式结合起来进行标注。
对于产品质量与原材料、零部件、加工设备、操作工序密切相关的产品,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具有重要的使用性能的产品,价值较高的产品,要采用逐件检验,如电冰箱、缝纫机、首饰等等,这些产品则要求每件产品都要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对于同批原料、同种工艺、同台设备生产,只是包装采用分装工序,其产品质量一致性很强,或者产品产量、数量很大的,一般采用逐批检验,即对同批产品抽取一定样品进行检验,如白酒、饮料、化妆品、文教用品等。
这些产品可以采用在产品的运输包装箱内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方式予以标注。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迫切要求,认真应对进口产品在生产出厂时没有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实际情况,对进口产品可以免除标明这些标识要求。
产品质量法普法宣传资料
1.什么是产品?《产品质量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还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可以说,产品的概念上关系到《产品质量法》适用范围的重大问题。
2.适用《产品质量法》的产品范围是什么?《产品质量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第七十三条规定:“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规定”。
根据以上规定,《产品质量法》适用的产品范围包括:(1)经过加工制作的产品经过加工制作的产品包括工业产品、手工业产品、农产品。
未经过加工制作的矿产品(台煤、铁矿石、石油等)、初级农产品(如小麦、蔬菜、水果等)、初级畜产品、水产品等,都不适用《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2)用于销售的产品未投入流通的自用的产品、赠予的产品、试用的产品等,都不适用《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3)建设工程使用的产品建设工程产品,如工业、民用建筑物,虽然也是经过加工制作,有些也是用于销售的,但不适用于《产品质量法》;但建筑工程材料,特别是建设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适用于《产品质量法》;军工产品包括武器、弹药及其他军事装备,有特殊性,又不用于销售,也不适用《产品质量法》。
3.什么是产品质量?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的ISO/DIS 9000:2000标准,将质量的含义规定为:“产品、体系或过程的一组固有特性满足顾客和其他相关方要求的能力。
”本定义所称的“要求”往往随时间而变化,与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有着密切的关系。
“要求”可转化成具有具体指标的特征和特性。
“要求”可以包括使用性能、安全性、可靠性、可维修性、经济性和环境等几个方面。
产品的使用性能是指产品在一定条件下,实现预定目的或者规定用途的能力。
任何产品都具有其特定的使用目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应当如何标注(2008-09-05玮林利)
合格证是表明该商品是通过检验的可以出厂销售的合格的产品,标示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小纸片,或者包装上的图章或证书之类的。
关键在于它表明产品经过检验了,生产商已经判定他为合格的产品,和产品是否有标准等不矛盾。
所以国家部门到企业抽查产品,一般都是有合格证的产品,不然就算查出产品质量不合格,也不能追究企业责任。
因为企业尚未通过检验出厂。
流通领域出现没有合格证的产品,可能两个问题,一个企业违背了质量法,将未经检验的产品流入市场。
另一个就是检验不合格的残次品流入可市场。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应当如何标注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是指生产者或者其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人员等,为表明出厂的产品经检验合格而附于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的合格证书、合格标签等标识。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形式主要有三种:合格证书、合格标签和合格印章。
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都应当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标注方式可以灵活多样,既可以采用合格证书标注,也可,由于使用合格标签,还可以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或者产品的说明书上使用合格印章或者打上"合格"二字,以示该产品经检验合格,向用户、消费者作出质量合格承诺。
一般情况下,性能、结构复杂的产品,大件耐用消费品和高档高价值的产品都采用合格证书。
如,冰箱、彩电、洗衣机、珠宝首饰、计算机、汽车等产品。
日用消费品则使用合格标签,如,服装、鞋食品等产品。
为了方便生产者标注,有些产品可以在标签、说明书、包装物上印制"合格"二字。
如,化妆品、保健品、药品
等。
总之,标注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要有利于保证产品质量,有利于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有利于生产者,方便生产。
需要说明的是,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标注时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1、该规定仅是使用于经检验合格的合格产品,不适用于不合格产品;2、该规定仅对国内生产且在国内销售的产品有效。
下面是个案例:
参考案例消费者李华到一商场购买了一台新款冰箱。
运回家后,李华发现只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且受检单位、委托单位、生产单位均为同一厂家,而没有产品合格证,遂找到商场要求退货。
商场回答得振振有词:无论是质检报告还是产品合格证,其关键在于说明产品合格,而我们提供的质检报告中对此已有明确表示,况且李华还没有使用冰箱,怎么就能预见有质量问题,万一有也只能到时再说。
无奈之下,李华将商场告上法庭。
让商场没有料到的是,法院支持了李华的诉讼请求。
原因如下:
1.商品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
《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由此观之,合格证是商品必须具有的、法律明令具备的通行证。
2.合格证的获取必须符合国家要求。
一方面,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另一方面,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
经认证合格后,由认证机构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合格证。
3.质量检验报告不能替代合格证。
一是我国目前尚无可以替代的法律依据;二是两者的性质不同。
质量检验报告一般来自于委托检验,委托检验不是法定的检
验,而是一种普通的质量检验类别,没有对受检方进行资质审查的规定,委托检验的结果仅对来样负责,目的在于使受检方对送检产品心中有数,不能证明其它同类产品的质量,不具有普遍的法律约束力。
更何况本案中的受检单位、委托单位、生产单位均为同一厂家,自己为自己检验,其效力更令人怀疑。
4.由于商场出售的冰箱没有产品合格证,即表明其行为具有违法性。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法律的行为属无效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该法第六十一条还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受损害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