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车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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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工地车辆的调度管理,提高车辆安全保障和效率,节省费用,更好地为工程服务,特制定公司工地车辆管理制度:
1、驾驶员及车辆保管员应认真参加交通法律法规学习和驾驶规章学
习,保证优质、安全、高效的做好工程服务工作。
2、
3、
4、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机械操作规程,爱护车辆,切实做好车辆正常
保养和日常维护保养,使车辆技术状况保持良好,车容整洁,确保安全行车。
5、节约开支,尽量减少不必要费用,从严控制车辆使用与费用支出,
正常保养、修理车辆、更换零部件的,必须先报公司审核同意,500元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修理(旧大件须上交公司),修理费用原则上当月结清。
6、各用车工地应做好车辆的保养与安全行驶工作,避免违章。因车辆
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坏的,车辆保管人负责维修费的10%;因违章行驶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车辆保管人负责受罚金额的50%;
7、驾驶员及车辆保管员不准将公车私用,如发现私自出车,一次罚款
200元,私自出车造成事故的,后果自负,公司还将视情节轻重,处以待岗,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8、公司车辆原则上一律专人专车,车辆保管员不得随意将车交给他人
驾驶。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否则作违纪论处。
9、公司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的,需填写《车辆外借申
请单》,须经公司经理同意,且车辆和驾驶员(或车辆保管人)同时借用。
10、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公司及保险公司,不得延误,否则后果自
负。
11、出车及加油需如实填写,《车辆档案》上应每日注明里程数,车辆费
用报销时需附上《车辆档案》表,如有发现表单弄虚作假,追查车辆保管人
及驾驶员责任。
10、工地车辆档案信息每月向办公室提交,驻工地车辆的管理及回收由工程统一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