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办法
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2019版)
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2019版)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做大做细“关键小事”。
2019年11月1日,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动员会议暨“46城万人志愿者”活动启动仪式在市行政会议中心举行,标志着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入新阶段。
如何做好个人、小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垃圾分类是我市未来重点工作之一。
作为全国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城市,《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于2018年9月1日正式实施,并在市辖区62个居民小区、5.17 万户居民家庭开展了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2019年6月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启动《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工作,也预示着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将进入强制时代。
现将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2019版)》(铜分类办〔2019〕1号)予以公布,以供市民和各单位参考。
总则1.1 为引导和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根据《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制定本指南。
1.2 本指南适用于铜陵市市域范围内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参照使用。
1.3 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农业废弃物、病死及死因不明的动物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处理,禁止投放至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或收集设施。
1.4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定时定点集中投放。
分类标准和分类目录2.1 本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标准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利用处置需要予以调整。
2.1.1 可回收物,是指可资源化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等。
2.1.2 有害垃圾,是指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需要专门处置的有害生活废弃物,包括废电池(纽扣式电池、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内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17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17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20•【字号】铜政办〔2017〕93号•【施行日期】2017.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17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办〔2017〕93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2017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20日铜陵市2017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为提升我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管理水平,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及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循环和低碳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一)以点带面,注重实效。
通过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注重面的普及、点的提升和工作实效,以点的示范和效果引领带动整体工作质量和实施效果。
(二)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针对居民小区、机关、学校、农贸市场、乡镇、农村等不同的实施主体、地理分布、垃圾成分,结合实际,合理划定垃圾分类范畴、品种、要求、方法、收运方式,精准定位、分类施策,先易后难、稳步推进。
(三)完善模式,同步试点。
完善和巩固“住户+信息技术公司+物业公司+专业回收企业”的“1+1+1+1”运行模式,同步在部分物业小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餐饮企业、农贸市场、建材市场、乡镇、美丽乡村示范点推行多种方式的分类试点。
(四)政策引导,加强管理。
对居民个人以鼓励为主,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并逐步形成主动分类的生活习惯。
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餐饮企业,按要求先行试点实行强制垃圾分类。
加强垃圾分类的统一领导,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职责,强化主体责任,健全考核激励机制,提高垃圾分类工作管理能力和水平。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18年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办〔2018〕136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18年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18年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铜陵市2018年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铜陵市2018年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确保全面完成2018年度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精神,结合铜陵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年度目标(一)将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范围扩展到郊区桥南办和大通镇、义安区五松镇、顺安镇和东部城区顺安片区。
(二)在市辖区范围内选择铜官区官塘社区和义安区五松镇观湖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
(三)在枞阳县老洲镇,铜官区西湖镇,义安区西联镇、胥坝乡,郊区大通镇、铜山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
(四)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垃圾分类知识教育,主城区所有中小学生知晓率、参与率达100%,中小学生准确投放率达85%以上。
同时,创建1所垃圾分类示范学校。
(五)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建设。
二、重点任务(一)扩大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
1.扩大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范围。
到今年年底,实现铜官区、铜陵经开区、郊区桥南办和大通镇、义安区五松镇、顺安镇和东部城区顺安片区范围内所有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和评分标准【模板】
查阅文件
5分
有垃圾分类经费投入,规范使用上级部门下拨的垃圾分类经费。
无垃圾分类经费投入的本项不得分;使用上级部门下拨的垃圾分类经费不规范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查阅文件
5分
设有辖区垃圾分类管理部门,并配有专职人员,有明确责任分工。
未设置垃圾分类管理部门的扣3分;未配专职人员的扣2分。
现场检查
10分
单位内组织职工开展分类培训。
查看培训记录或者培训照片、视频。未开展的,本项不得分。
查阅文件
现场检查
5分
运行台账
(10分)
制定可回收、有害、易腐垃圾分类收运台账。内容包括分类投放、收运责任主体、作业形式、作业时间及各类垃圾分数量等内容。
无分类运行台账的,扣10分;发现虚假记录扣5分;台账记录不全的,缺一项扣1分。
现场检查
10分
常规考核项
1.分类小区
分类收运(10分)
小区内收运人员作业规范,做到分类垃圾分类收集收运。
小区内收运人员收运过程中存在混收混运现象,本项不得分。
现场检查
10分
分类成效(10分)
小区内居民分类知识知晓率与参与率。
随机询问5名本小区居民,每有一名不知晓的扣1分。
现场询问
5分
小区内垃圾分类准确率。
随机抽查1名工作人员进行询问。每有一项不知晓的扣1分,都不知晓的不得分。
现场检查
4分
配置分类现场督导人员(志愿者),开展分类现场督导工作,并及时做好督导记录台账。
未设置督导人员或未开展督导工作的不得分。(以日常督导记录台账、照片和现场实际检查为准)
查阅文件
现场检查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季度及年终考核评分细则
10
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法规竞赛等培训活动,年内至少组织一次生活垃圾志愿者宣传活动或知识竞赛,培训等,得5分。
5
选树垃圾分类开展工作的先进典型,总结经验做法,查看资料,如有得5分。
5
4
日常管理(40分)
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措施,管理有序,监督有力。
实地查看,按分类标准合理配置垃圾分类容器设施得5分,垃圾投放点张贴垃圾分类投放指南的5分。
10
现场查看,垃圾分类容器,标识清楚、整洁卫生、设置得当正确得6分,投放准确得4分,及时清运得2分。
12
现场查看,与市、区XX局备案的专业回收企业签订有害,可回收和厨余垃圾分类回收服务合同或协议,每项得3分,可回收、有害、厨余垃圾及时联系相关企业处理、处理得当的,每项得1分。
12
实行物业清扫保洁服务外包的单位,将垃圾分类详细工作内容纳入到服务合同内容中,接受本单位年终考核的,得6分。
XX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季度及年终考核评分细则
单位名称-评内容
考评方法
分值
考评得分
1
组织领导(20分)
领导重视,把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
设立生活垃圾分类分管领导、管理部门、管理职责和联络员,有专人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查正式文件,资料,每项1分,共5分。
建立完善公共机构垃圾分类管理制度,使其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得5分。建立本单位本系统垃圾分类联络员和志愿者队伍的,得5分。
10
单位人员掌握垃圾分类相关的知识及投放方法,得5分,随机抽查各单位总人数的30%,按知晓率打分。
5
5
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
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4.14•【字号】•【施行日期】2023.04.14•【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2022年10月26日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2023年3月31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4月14日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19年12月27日铜陵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20年3月27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2022年10月26日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改根据2023年3月31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批准《关于修改〈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源头减量第三章分类投放第四章分类收集、运输第五章分类处置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镇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与运输、分类处置、资源化利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第四条生活垃圾应当实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并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推进铜陵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推进铜陵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17•【字号】铜政办〔2017〕146号•【施行日期】2017.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推进铜陵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办〔2017〕146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推进铜陵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17日关于推进铜陵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市城市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176号),加快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探索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机制,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建立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普遍推行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的覆盖范围,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不断改善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一)总目标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和标准体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二)具体目标1.到2018年底,初步建立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和标准体系。
2.积极开展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到2017年底,实现铜官区、铜陵经开区、义安区五松镇范围内所有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到2018年底,实现郊区、义安区东部城区范围内所有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到2019年,市区全面实现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到2020年底,全市范围内的所有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普遍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7.16•【字号】铜陵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施行日期】2018.09.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业经2018年6月26日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胡启生2018年7月16日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属地管理、分步实施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已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养护过程中产生的绿化垃圾等固体废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市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制定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政策措施,保障分类管理的资金投入,协调解决分类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动员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居(村)民委员会协助相关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第五条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主管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办法。
县(区)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区)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考核办法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考核办法为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体系,高效推进xx省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xx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考核办法》及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保护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员单位二、考核指标内容分级考核、体制机制、设施建设及日常管理、督导执法、组织动员、宣传、信息报送等七项指标。
(一)分级考核1.各社区(含xx村)负责制定各自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主动落实主体责任,形成抓手,以考核促工作提升。
2.各社区对管辖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人进行月度考核,各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人工作落实情况、设施建设及日常管理情况、组织动员、宣传等方面,按照考核表内容进行打分,形成书面档案,于每月27日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档案报送至生态环境办公室。
3.生态环境办公室每月28日前对各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内业及外业工作进行月度考核,每月29日前负责将保护区各社区月度工作台账等档案资料报送至区生活垃圾分类办公室。
(二)体制机制1.组织机构保障(1)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组织成立保护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年度考核办法;负责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协调保护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月不少于2次参加垃圾分类学习、部署、动员会议及实地调研检查活动。
(2)各社区负责制定社区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年度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年度考核制度;负责组织成立管辖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管辖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每月组织不少于2次学习贯彻落实上级垃圾分类重要通知及指示精神、研究部署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2.经费投入保障(1)生态环境办公室、财政审计中心综合统筹,建立健全稳定持续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配套资金保障机制。
对保护区培训、宣传、分类设施购置及建设、平台建设及运维等产生的费用形成台账,台账以每月实际产生的招投标文件或结算发票为准。
生活垃圾市场化运作考核奖惩办法(考核办法)
【精选Word版】生活垃圾市场化运作考核奖惩办法(考核办法)生活垃圾市场化运作考核奖惩办法根据XX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办法和城区生活垃圾运输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生活垃圾调运及转运工作实际情况,制订本考核奖惩办法。
一、考核对象和范围1、考核对象:中标人/供应商。
二、考核内容(一)作业质量:作业质量应达到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XX 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和《XX区城区生活垃圾市场化运作考核细则》的要求。
(二)作业规范1、人员规范:人员作业纪律的遵守情况、行为规范等进行考核。
2、车辆规范:对转运生活垃圾的运输车辆的行驶、容貌、规范操作的情况进行考核。
3、管理规范:对上报资料、数据及更改刷新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对问题整改效果的核查进行考核。
(三)社会责任1、对有责投诉和媒体曝光的处理。
2、对市、区两级数字化平台派遣案卷的整改处理。
3、对市民反映强烈的问题的处理。
三、考核方式(一)现场督查考核1、系统考评。
由区环卫处负责,对接入监管系统的车辆的行驶路线、跑冒滴漏情况、驾驶员规范操作情况以及中转站视频监控到车辆的规范作业情况进行考评,针对存在的问题,通过平台派遣给中标人,中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并反馈整改结果。
2、日常考评。
由区环卫处会同区考评办,每周组织人员对进入处置终端的运输车辆进行日常考评,对考评发现的问题、市区两级平台反馈的问题、各级督查发现的问题,通过考评系统派遣或发放《城区环卫考评问题整改单》的形式,由中标人签收后落实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整改情况反馈给区环卫处。
3、现场考评。
由区环卫处组织不定期现场考评,进行即时扣分。
现场考评不通知中标人,每周组织一次。
对于现场考评中存在的问题,责成相关中标方组织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
4、中转站和终端考评。
由环卫处(管理科)组织对中转站、处置终端的驾驶员配合情况进行考核,按照即时扣分的方式进行考核。
(二)对中标人指令响应的考核对要求中标人申报的资料、台账、人员以及参加会议、重大活动保障、应急保障等要求,在实施过程中的响应情况、准确率反馈记录。
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考评评分细则
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考评评分细则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考评评分细则序号项目及分值考评内容评分标准考评方式得分合计组织领导(25分)机构运行(10分)1.成立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5分);未成立领导小组的,扣5分。
2.每个社区至少配备5名专职人员(3分);未配备人员的,本项不得分,人员人数不足的,每差1人扣0.2分,至扣完为止。
3、有安排、落实垃圾分类专项经费(2分)。
未落实专项经费的,该项不得分。
资料审核工作落实(15分)1.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等文件(3分);完成得3分,未完成本项不得分。
2.建立例会制度,全年不少于4次会议,要有制度和相关文件、会议纪要、签到表、会议照片等,按要求完成的得4分,未按要求完成的,每少一次扣1分。
3.制定考评办法,建立考评奖惩制度,每个月不少于一次对各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进行考评,依据考评情况奖优罚劣,并及时通报考评奖罚结果(4分);未建立考评奖励制度的,本项不得分,制定了考评办法,建立了制度未开展考评的,扣1分,考评中发现问题未及时通报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至扣完为止。
4.落实工作情况报告制度,每月25日前向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当月工作情况及下月工作安排,及时按要求上报需要的数据、信息材料等(4分)。
未按时报送或报送材料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每次扣0.2分,未报送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资料审核宣传培训(25分)保障措施(4分)1.建立了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体系,各级有专人负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1分)。
未建立的不得分。
2.制定了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1分)。
未制定的不得分,制定未组织实施的,扣0.5分。
3.收集垃圾分类工作信息,每月编发工作简讯,反映工作动态(1分)。
未开展的不得分。
每缺一月扣0.1分。
4.宣传经费落实有保障(1分)。
未落实不得分。
资料审核宣传活动(12分)1.在公共区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和分类常识宣传,营造发动全民参与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3分)。
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办法【模板】
XX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办法为加快推进XX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强化垃圾分类工作的过程管理,注重真实性、过程性和基础性,落实长效管理,规范考核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组织XX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检查考评和通报。
建立分级考核制度,指导各级各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检查考评。
市、区两级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分别组织对区、街镇以及各相关部门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评比;街镇组织对社区、物业小区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评比;各主管部门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房管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旅发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要组织人员对本行业、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评比。
二、考核内容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为主,每季度督查考评为辅。
主要内容有:(一)组织管理:组织领导、资金落实、信息报送、宣传培训、台账资料、长效推进、公众监督。
- 32 -(二)工作成效:设施和人员配置、分类收集、分类清运、分类效果、志愿服务、宣传成效、年度工作。
具体考核细则详见附件。
三、考核要求(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各区政府主要工作议程,落实专职工作人员。
(二)各区政府建立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对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日常检查监督。
(三)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对所属行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开展情况的考核评比,对年度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向本级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推荐。
四、考核方式(一)工作方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进行详细记录、拍照并现场评分,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出检查通报。
各区生活垃圾分类检查人员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单位每月至少督查考评1次,并将督查情况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计分方法每季度对各区生活垃圾分类的单位进行抽查(试点期间为普查),原则上每区每季度抽查20个以上单位,每个单位考核满分为100分,采取倒扣分制。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分类准确性:- 根据不同分类要求,正确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 对于可回收物,正确区分并投放到相应的回收容器中,如纸张、塑料、玻璃、金属等。
- 对于有害垃圾,正确辨别并投放到合适的专用容器中,如电池、荧光灯管、过期药品等。
- 对于厨余垃圾,正确将食物残渣、瓜皮果核等投放到厨余垃圾容器中。
- 对于其他垃圾,将无法回收和无害化处理的垃圾投放到其他垃圾容器中。
2. 投放规范性:- 使用正确的分类容器,如投放可回收物时使用指定的回收袋、投放厨余垃圾时使用生物降解垃圾袋等。
- 避免混投垃圾到错误的分类容器中,如将厨余垃圾投放到其他垃圾容器中。
- 避免将非生活垃圾投放到分类容器中,如将大型家具或建筑垃圾投放到可回收物容器中。
- 垃圾投放完毕后,将分类容器放置整齐,避免分类混乱。
3. 宣传和培训:- 参加相关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培训活动。
- 对于新出台的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和新的分类要求,及时学习和适应,并在实践中有效落实。
- 主动宣传和教育他人正确的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和方法。
4. 合作与参与度:- 积极参与社区、学校、单位等组织的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 协助其他人了解和掌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和技能,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 遵守相关的生活垃圾分类规定和管理措施,不进行违规投放或乱倒垃圾。
根据以上指标,可以给出相应的评分标准,如:- 分类准确性:准确分类率高于90%得到满分,每减少1%,扣除0.5分。
- 投放规范性:分类容器使用规范得到满分,每存在一项不规范行为,扣除0.5分。
- 宣传和培训:积极参与宣传和培训活动得到满分,未参与或参与率较低,扣除1分。
- 合作与参与度: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得到满分,未参与或未积极配合,扣除1分。
评分标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地方政策进行调整,以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和提高。
垃圾分类定时定点督导服务考核办法
垃圾分类定时定点督导服务考核办法垃圾分类定时定点督导服务考核办法本文旨在规范垃圾分类定时定点督导服务的考核标准,以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的高水平。
以下为具体考核项目和扣分标准:1.合法用工,无拖欠员工工资、劳资纠纷、罢工停工、人员工伤等事件发生,工作时长人员管理不得超出法定时间。
配置专职工作人员数量符合要求。
(20分)评分标准:按合同要求配置相应专业资质、经验、学历的工作人员,加强员工培训,有详细的培训计划,每月至少一次集中培训并有培训记录。
若存在拖欠员工工资、劳资纠纷等问题,每宗扣1分;若人员配置不足或未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并持证上岗,每少1人扣1分;未在每月定期对督导员进行监督考评,或及时更换、再培训不合格的督导员的,每发现1人次,扣0.5分;督导员补贴标准低于投标文件承诺水平,一旦低于,扣5分。
2.安全管理必须有完整的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具体责任人。
加强督导工作培训,确保人员安全。
(20分)评分标准:制定安全督导管理制度,开展安全知识培训。
若因管理不当,造成安全事故,扣2分;若没有制定安全督导管理制度,扣0.5分;若没有开展安全知识培训,扣1分。
3.督导成效结合日常检查和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情况,对中标方及其督导员的服务质量(督导成效)进行评价。
(50分)评分标准:督导员未按规定时间到岗、持证在岗的,发现1人次扣0.2分;每月督导员日均到岗率(出勤率)低于100%的,每低1%(四舍五入),扣0.5分;督导员没有主动、有效开展督导活动并按规定记录和上报督导情况的,发现1人次扣0.2分;每月督导员测评合格率低于95%的,每低1%(四舍五入),扣1分;有关住宅区(城中村)每月日均厨余垃圾分类收集量达不到0.3kg/户的,每个住宅区(城中村)扣1分,低于0.2kg/户,每个扣2分,低于0.1kg/户,每个住宅区(城中村)扣3分;如年底考核验收因督导工作不到位导致未验收通过,扣5分。
4.其他(10分)评分标准:有关督导人员没有接入上级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扣4分;有关督导工作信息没有及时上传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每1人次扣0.5分;媒体负面曝光、市、区级部门通报、市民投诉,经核实属于中标方责任的,每宗扣2分。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决定-铜陵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决定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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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令
第5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决定》业经2021年10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孔涛
2021年10月26日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决定
鉴于《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已经正式施行,为了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现决定废止《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018年7月16日铜陵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结束——。
垃圾分类综合考核标准
垃圾分类综合考核标准垃圾分类是指按照垃圾的不同性质和处理方式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的行为。
垃圾分类的目的是减少垃圾的数量,提高垃圾的处理效率,降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为了能够正确地进行垃圾分类,需要制定一些综合考核标准来评估垃圾分类的质量和效果。
首先,考核垃圾分类的标准之一是分类正确率。
分类正确率是指居民、单位或机构在进行垃圾分类时,将垃圾放入正确的分类容器中的比例。
分类正确率能够体现垃圾分类的效果和居民、单位或机构对垃圾分类的理解和实践能力。
在进行垃圾分类的过程中,应该对分类正确率进行监测和统计,及时发现和纠正分类错误的情况。
第二,考核垃圾分类的标准之二是分类覆盖率。
分类覆盖率是指垃圾分类的范围和程度,即分类容器的设置和覆盖面积。
分类覆盖率越高,垃圾的分类量就越大,分类效果也就越好。
因此,分类覆盖率是评估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
要提高分类覆盖率,需要加强分类容器的设置和推广,鼓励居民、单位和机构积极参与垃圾分类的行动。
第三,考核垃圾分类的标准之三是分类收集和运输的质量和效率。
分类收集和运输的质量和效率直接关系到垃圾分类工作的成果和效果。
垃圾分类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要注意使用合适的垃圾分类容器和运输工具,保证垃圾分类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还要合理规划垃圾收集和运输的线路和时间,提高收集和运输的效率和速度。
第四,考核垃圾分类的标准之四是垃圾处理的方式和效果。
垃圾分类的最终目的是减少垃圾的数量,并采取合适的方式进行处理。
垃圾处理的方式包括焚烧、填埋、回收等。
要评估垃圾处理的效果,需要关注垃圾的处理量、处理效率和处理成本等指标。
同时,还要关注垃圾处理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和健康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护和治理。
综上所述,垃圾分类综合考核标准应包括分类正确率、分类覆盖率、分类收集和运输的质量和效率,以及垃圾处理的方式和效果等各个方面。
通过建立完善的综合考核标准,可以评估垃圾分类的质量和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垃圾分类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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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暂行办法为加强对铜陵市垃圾分类服务运营情况的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垃圾分类市场化工作的健康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考核暂行办法。
铜陵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检查考评工作,采取“随机抽查、月度考核、年度汇总”的形式。
具体如下:
1、月度考核
以一个月为周期,对照《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检查考评标准》每月对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住宅小区进行考核、打分,并出考核通报。
2、考核兑现
合同期内,运营费用隔月支付,每月由甲方根据考核情况支付前一个月的运营费。
每月度对试点小区进行一次独立考核,单个小区考核在95分以上(含95分),全额支付前一个月运营费用;95—70分(含70分),每低于95分1分,扣除该小区前一个月运营费用的1%;70分以下,全额扣除该小区的前一个月运营费。
3、本考核暂行办法涉及各项考核指标与国家、省、市相关指标不一致时,或甲方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发现考核标准与实际工作有偏差时,将做相应调整,被考核人无条件接受。
4、本考核暂行办法由铜陵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检查考评标准
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检查考评标准
注:知晓率=知晓户数÷实际入住户数注册率=注册户数÷实际入住户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