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局资源巡护管理制度
森林巡护管理制度范本
森林巡护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提高森林火灾防控能力,确保森林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组织机构1. 各级林业部门应当设立森林巡护管理组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森林巡护工作。
2. 森林巡护管理组织应当设立专门的森林巡护队伍,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负责森林资源的日常巡护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巡护职责1. 森林巡护队伍的主要职责是:(1)开展森林资源日常巡护,及时发现和制止非法采伐、毁林开荒、滥垦滥采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2)监测森林火灾隐患,及时报告火情,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3)监测森林病虫害,及时报告并参与防治工作;(4)宣传森林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的森林保护意识;(5)协助林业部门开展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工作。
2. 森林巡护队伍应当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巡护区域和责任,确保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第四条巡护制度1. 森林巡护队伍应当制定巡护工作计划,明确巡护时间、路线、内容和要求,报同级林业部门备案。
2. 森林巡护队伍应当定期对巡护区域进行巡查,及时记录森林资源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
3. 森林巡护队伍应当建立健全森林火灾、病虫害等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第五条培训和考核1. 森林巡护队伍成员应当定期接受专业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2. 林业部门应当定期对森林巡护队伍进行考核,评估其工作绩效,对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保障措施1. 林业部门应当为森林巡护队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巡护装备、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
2. 林业部门应当为森林巡护队伍成员购买社会保险,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七条法律责任1. 森林巡护队伍成员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非法阻挠森林巡护工作,侵犯森林巡护队伍成员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森林巡护规章制度
森林巡护规章制度
《森林巡护规章制度》
森林是地球上的重要生态资源,不仅可以为人类提供清洁的空气和水资源,还是无数动植物的家园。
为了保护森林生态环境,许多国家都设立了森林巡护规章制度。
森林巡护规章制度是指对森林资源进行巡查、监控和保护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旨在维护森林生态平衡,保护野生动植物,防止森林火灾和非法砍伐。
这些规章制度通常由相关政府部门制定,并由专门的森林巡护人员来执行。
森林巡护规章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巡查范围:规定了森林巡护的范围和区域,通常包括国家级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重要林木生态功能区等特定区域。
2. 巡护时间:规定了森林巡护的时间,通常是每天的固定时间段,以确保全天候对森林进行巡查和监控。
3. 巡护内容:规定了森林巡护的具体内容,包括监测森林火情、防止砍伐、打击盗猎等活动,以及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
4. 巡护装备:规定了森林巡护人员需要携带的装备和工具,通常包括通讯设备、医疗急救箱、防护服和野生动物保护工具等。
5. 巡护报告:规定了森林巡护人员需要每天向上级部门提交的
巡护报告,包括巡查的区域、发现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等。
森林巡护规章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力度,防止非法砍伐和盗猎行为,维护森林生态平衡,保护珍稀动植物的生存环境。
因此,各国政府应该加强对森林巡护规章制度的宣传和执行,同时增加对森林巡护人员的培训和支持,以确保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管理。
巡护管理
巡护管理巡护是自然保护区资源保护最基本、最重要的日常管理工作,是保护区管理计划制定、科研监测的基础,也是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的重要职责。
巡护的目的在于:一是制止非法的盗猎、盗伐、放牧、开荒,实施行政管理,保障自然保护区的法规得以有效实施,确保自然环境、自然资源的安全;二是监测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的变化趋势及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的影响。
三是通过巡护向外部展示自然保护区的存在和保护区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
巡护效果。
通过巡护,可以及时发现诸如偷猎、盗伐、放牧、毁林开垦等非法活动,打击震摄违法犯罪份子;维护自然保护区边界;确保保护区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措施得以落实;确保重要地段,如核心区不受人为干挠。
还可以收集动植物及环境的监测数据,对保护区生态系统及物种进行长期监测。
向管理机关提供决策依据。
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和工作实践,巡护分为日常巡护、稽查巡护、监测巡护、武装巡护。
各有所侧重,相辅相成构成了保护区日常管理的模式。
具体为:一、日常巡护:指定期的计划沿固定样线巡护,从事诸如林地管理、护林防火、政策法规宣传等公务活动,主要在旱季结合各项作进行进行。
二、稽查巡护:不定期的针对保护区随机发生的违法活动,适时确定的专项巡护,一般安排在旅游旺季、生产季节、狩猎季节、防火季节迁等易发生各种危害森林资源活动的时期进行。
三、武装巡护:在特定时期按规定或随机线路,由管理人员和森林公安或森林部队进行的较大规模、范围的联合巡护。
主要在某种违法活动易发期或年前岁未、重大节日前,在可能发生破坏活动的区域内进行。
四、监测巡护:根据监测对象的特性,按一定季节、线路对动、植物物种分布、变化规律进行的科研考察。
以采集科研数据为主。
西双版纳自然保护区共有120名巡护管理人员,履行着整个保护区的资源保护管理任务。
他们长年在野外巡护,风餐露宿、爬山涉水、尽心尽力的进行巡护工作,有效地保护了自然保护区的自然资源,为自然保护区如今各方面所取得的成就付出了辛勤的劳动。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巡护制度
XXX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资源巡护管理制度(试行)为了加强和规范黑龙江三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的巡护检查工作, 更好地履行保护管理职责,提高野外巡护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有效保护辖区内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安全,根据国家对自然保护区资源保护与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保护区管护人员(局属职工和协管员)从事自然资源野外巡护检查工作及相关活动适用于本制度。
第二条:保护区自然资源巡护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一)遵守巡护制度,明确监管范围,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指定的巡护路线做好巡查。
通过对固定巡护线路和临时巡护线路的检查,按照人为活动对自然资源的干扰和破坏程度,收集各种相关数据;(二)建立健全管辖区自然资源数据库,动植物资源监测,记录珍稀植物的发现、生长变化情况,分析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和分布,预测资源变化趋势;(三)加强巡查管护,严格责任区内自然资源管理,加强安全防范,及时发现、制止、报告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协助上级部门查处破坏自然资源的案件;(四)做好社区资源保护宣传工作,增强社区群众参与资源保护的意识;(五)检查护林防火工作,处理火灾隐患,进行计划烧除,在森林防火期,依法进行护林防火的宣传、预防和检查工作,确保自然资源的安全;(六)认真执行定期报告和巡护记录制度;(七)认真查看保护区界桩、标志、宣传牌和各种科研设施;(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三条:建立并坚持各级领导参与、检查巡护工作制度。
局领导随时检查、监督各管理站巡护实施情况。
管理局相关科室依据各自岗位责任分工,负责对保护区巡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保护科、多种经营科、森林公安局、防火科采取多种方式对各管理站巡护计划执行、巡护报告填制、巡护工作、自然资源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
根据收集巡护数据和报告内容,建立数据库,负责巡护工作中重大技术问题的指导、处理,并对巡护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巡护制度
XXX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资源巡护管理制度(试行)为了加强和规范黑龙江三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的巡护检查工作, 更好地履行保护管理职责,提高野外巡护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有效保护辖区内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安全,根据国家对自然保护区资源保护与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保护区管护人员(局属职工和协管员)从事自然资源野外巡护检查工作及相关活动适用于本制度。
第二条:保护区自然资源巡护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一)遵守巡护制度,明确监管范围,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指定的巡护路线做好巡查。
通过对固定巡护线路和临时巡护线路的检查,按照人为活动对自然资源的干扰和破坏程度,收集各种相关数据;(二)建立健全管辖区自然资源数据库,动植物资源监测,记录珍稀植物的发现、生长变化情况,分析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和分布,预测资源变化趋势;(三)加强巡查管护,严格责任区内自然资源管理,加强安全防范,及时发现、制止、报告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协助上级部门查处破坏自然资源的案件;(四)做好社区资源保护宣传工作,增强社区群众参与资源保护的意识;(五)检查护林防火工作,处理火灾隐患,进行计划烧除,在森林防火期,依法进行护林防火的宣传、预防和检查工作,确保自然资源的安全;(六)认真执行定期报告和巡护记录制度;(七)认真查看保护区界桩、标志、宣传牌和各种科研设施;(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三条:建立并坚持各级领导参与、检查巡护工作制度。
局领导随时检查、监督各管理站巡护实施情况。
管理局相关科室依据各自岗位责任分工,负责对保护区巡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保护科、多种经营科、森林公安局、防火科采取多种方式对各管理站巡护计划执行、巡护报告填制、巡护工作、自然资源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
根据收集巡护数据和报告内容,建立数据库,负责巡护工作中重大技术问题的指导、处理,并对巡护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自然保护区巡护制度
黑龙江三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资源巡护管理制度(试行)为了加强和规范黑龙江三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的巡护检查工作, 更好地履行保护管理职责,提高野外巡护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有效保护辖区内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安全,根据国家对自然保护区资源保护与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保护区管护人员(局属职工和协管员)从事自然资源野外巡护检查工作及相关活动适用于本制度。
第二条:保护区自然资源巡护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一)遵守巡护制度,明确监管范围,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指定的巡护路线做好巡查。
通过对固定巡护线路和临时巡护线路的检查,按照人为活动对自然资源的干扰和破坏程度,收集各种相关数据;(二)建立健全管辖区自然资源数据库,动植物资源监测,记录珍稀植物的发现、生长变化情况,分析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和分布,预测资源变化趋势;(三)加强巡查管护,严格责任区内自然资源管理,加强安全防范,及时发现、制止、报告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协助上级部门查处破坏自然资源的案件;(四)做好社区资源保护宣传工作,增强社区群众参与资源保护的意识;(五)检查护林防火工作,处理火灾隐患,进行计划烧除,在森林防火期,依法进行护林防火的宣传、预防和检查工作,确保自然资源的安全;(六)认真执行定期报告和巡护记录制度;(七)认真查看保护区界桩、标志、宣传牌和各种科研设施;(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三条:建立并坚持各级领导参与、检查巡护工作制度。
局领导随时检查、监督各管理站巡护实施情况。
管理局相关科室依据各自岗位责任分工,负责对保护区巡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保护科、多种经营科、森林公安局、防火科采取多种方式对各管理站巡护计划执行、巡护报告填制、巡护工作、自然资源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
根据收集巡护数据和报告内容,建立数据库,负责巡护工作中重大技术问题的指导、处理,并对巡护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林业安全巡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林业资源保护,确保森林资源安全,预防森林火灾、病虫害等林业灾害的发生,保障林业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林业安全巡护工作,包括森林资源管护、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野生动物保护等方面。
第三条林业安全巡护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林业资源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建立健全林业安全巡护组织机构,明确各级林业部门的职责。
第五条林业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地区林业安全巡护工作。
第六条各级林业站负责具体实施林业安全巡护工作,包括:(一)开展森林资源调查,掌握森林资源状况;(二)制定森林资源保护方案,落实保护措施;(三)组织开展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野生动物保护等工作;(四)加强对巡护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三章巡护内容第七条林业安全巡护内容包括:(一)森林资源管护:检查森林资源保护情况,发现并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二)森林防火:检查森林防火设施设备,落实防火责任,预防森林火灾;(三)病虫害防治:监测、防治森林病虫害,确保森林健康;(四)野生动物保护: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打击非法猎捕、贩卖野生动物行为。
第四章巡护制度第八条林业安全巡护实行定期巡护与不定期巡护相结合的制度。
第九条定期巡护:(一)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巡护;(二)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专项巡护。
第十条不定期巡护:(一)遇有火灾、病虫害等突发事件,立即组织巡护;(二)接到群众举报,及时组织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巡护人员应按照巡护路线、时间、任务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巡护工作质量。
第五章巡护人员管理第十二条林业安全巡护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林业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熟悉林业法律法规和林业安全知识;(三)具备一定的巡护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三条林业安全巡护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青铜峡库区湿地自然保护区巡护管理制度
青铜峡库区湿地自然保护区巡护管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青铜峡库区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的日常巡护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库区管理局资源管理科行使对本保护区巡护工作的检查、监督职能。
二、巡护人员在巡护过程中应按巡护内容如实填写“巡护记录”,并上报管理局资源管理科,每周上报一次。
三、资源管理科随时检查、监督巡护实施情况;巡护员每年巡护时间不少于180 天。
四、巡护员是保护区巡护的具体工作者,是资源管护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巡护计划规定的时间、路线、内容认真做好巡护工作。
五、巡护内容:
(一)制止和处理乱捕滥猎、乱砍滥伐、毁林开垦、毁路、毁桥、偷牧等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
(二)检查护林防火、防凌汛工作,处理火灾、凌汛隐患,查处火警、火灾、凌汛事故案件。
(三)维护林区治安,保护自然保护区界桩、标志、宣传牌和各种设施。
(四)动植物资源监测,记录珍稀植物的发现、生长变化情况。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库区管理局视情节轻重、责任大小,给予扣发奖金、罚款、停薪待岗直至行政处分:(一)巡护、宣传不到位,防范不严,措施不得力造成辖区内发生重大毁林案件或者重大毁林案件1个月内不能发现、处理、上报的;
(二)在辖区内发生重特大猎杀案件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死亡案件不及时报告处理的;
(三)辖区内发生火警、凌汛不及时报告,造成较大事故的;
(四)不按巡护计划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巡护的;
(五)填写野外巡护记录不认真、不完整、不规范、而三个月无能力改正或弄虚作假者;
(六)对巡护制度检查监督不力,造成工作重大失误的责任人。
林场巡护管理制度
林场巡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林场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健全巡护机制,形成科学、高效的巡护管理体系,保障林场生态环境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巡护管理制度。
二、巡护管理目标1. 加强对林场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保障林场生态环境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2. 健全巡护机制,形成科学、高效的巡护管理体系。
3. 提高巡护人员的巡护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巡护工作的全面覆盖。
三、巡护管理内容1. 定期巡护:针对林场的不同地理位置和季节特点,制定巡护计划,确保全面覆盖巡护区域。
2. 不定期巡护:根据林场资源的变化情况,采取不定期巡护措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3. 水土保护巡护:针对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等问题,加强水土保护巡护,防止自然灾害。
4. 生物资源巡护:针对林场内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加强生物资源巡护,保护物种多样性。
5. 防火巡护:加强防火巡护工作,保障林场的消防安全。
6. 护林员设施巡护:定期对护林员设施进行巡查,并及时进行维护和修缮。
四、巡护管理流程1. 本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制定巡护计划。
2. 巡护单位要按照计划,组织巡护人员进行巡护。
3. 巡护人员需认真记录巡护情况,及时上报发现的问题。
4. 巡护单位要按照上报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5. 定期对巡护工作进行评估,确保巡护工作的全面覆盖。
五、巡护管理责任1. 巡护单位:负责制定巡护计划,组织巡护人员进行巡护,及时对巡护情况进行评估。
2. 巡护人员:认真执行巡护计划,及时上报巡护情况,保证巡护工作的全面覆盖。
3. 护林员:负责对护林员设施进行巡查,并及时进行维护和修缮。
六、巡护管理评估1. 对巡护单位的巡护工作进行定期评估,进行考核。
2. 对巡护人员的巡护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对不合格人员进行相应处理。
七、巡护管理奖惩1. 对巡护单位和巡护人员的巡护工作进行评估,奖励工作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
2. 对巡护单位和巡护人员的巡护工作进行评估,对工作表现不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处理。
巡护队管理制度
巡护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巡护队的管理,提高巡护队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巡护队是指由政府、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组织、经培训合格的人员,按规定开展公共安全巡逻、防范、救援等工作的专业队伍。
第三条巡护队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服务大局、服务人民、服务社会的原则,履行巡逻、防范、救援等职责,为维护社会安定和公共安全做出贡献。
第四条巡护队应当严格遵守团队纪律,服从组织领导,听从指挥安排,保持队伍的团结和秩序。
第五条巡护队应当积极开展社会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培养社会责任感,倡导文明公共秩序。
第六条巡护队应当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提高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服务化水平,在工作中及时总结、分析问题,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七条巡护队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考评制度,对巡逻防范、救援等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整改,提高工作效率。
第八条巡护队应当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和培训体系,不断提高队员的法律素养、业务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队员履行职责的能力。
第九条巡护队应当建立健全队员奖励和惩罚机制,对表现突出的队员进行表彰激励,对违反纪律的队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十条巡护队应当设立专职的管理机构,负责队伍的组织管理和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巡护队的组织机构应当包括队长、副队长、指导员等。
第十二条队长是巡护队的业务负责人,负责制定巡护队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组织指导队员完成各项任务。
第十三条副队长是队长的助手,协助队长管理队伍,负责巡逻、防范、救援等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指导员是巡护队的技术顾问,负责队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
第十五条巡护队应当设置宣传教育部门、培训部门、考评部门等,负责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对队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进行考核。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六条巡护队的主要职责是进行巡逻、防范、救援等工作,保障社会公共安全。
巡逻巡护管理制度
巡逻巡护管理制度一、总则巡逻巡护是保障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是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
为了规范和强化巡逻巡护工作,提高警务效能,确保社会稳定,我们制定了《巡逻巡护管理制度》。
二、工作范围巡逻巡护主要负责以下工作:1、巡逻防控:定期巡逻、巡查各类重点区域,发现并防范各类安全隐患,维护社会治安。
2、疏导交通:疏导交通流量,指挥车辆通行,保障交通畅通。
3、协助执法: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协助执行执法任务,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4、应急处置: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确保社会秩序。
5、信息收集:及时收集、整理社会信息,为公安机关提供有力支撑。
三、组织管理1、巡逻巡护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和指导,各单位配合完成。
2、巡逻巡护人员要经过专门培训,具备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和巡逻技能。
3、每次巡逻前,应由负责人组织人员进行签到、备勤,明确任务和责任。
四、工作流程1、巡逻调度:每天由负责人制定当天的巡逻路线和任务,分配巡逻人员。
2、装备检查:巡逻人员在出发前应检查警械、通讯设备等装备是否完好。
3、出发巡逻:根据任务路线,按时出发进行巡逻,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4、巡逻结束:巡逻结束后,及时向负责人汇报情况,做好工作记录。
五、工作规范1、巡逻巡护人员应保持警容严整,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巡逻巡护人员应做到严守纪律,服从指挥,不得擅自调动。
3、巡逻巡护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应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安机关的指令。
4、巡逻巡护工作需要注意保护自身安全,遇到危险情况要及时报警。
六、工作评估1、每年对巡逻巡护工作进行一次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工作方向,提高工作效率。
2、对巡逻巡护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3、对巡逻巡护完成的任务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激励工作积极性。
七、附则1、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变更,应经相关单位批准。
2、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巡逻巡护是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保障社会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自然保护区巡护制度范文
自然保护区巡护制度范文一、背景介绍自然保护区巡护工作是保障我国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巡护工作,确保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制定一套科学严格的自然保护区巡护制度势在必行。
二、制度内容1. 重点保护区域巡护(1)重点保护区域为自然保护区内生态环境脆弱或生物多样性丰富的区域,巡护人员应按照保护区规划和管理要求,定期巡护,并保持日常巡护记录。
(2)巡护工作重点包括自然资源的监测,未经批准的采矿、采伐等违法行为的查处,以及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的维护等。
(3)巡护过程中,巡护人员应及时上报重点保护区域内的相关问题,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2. 自然资源监测与调查(1)巡护人员应定期对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资源进行监测与调查,包括土壤、水质、气候变化、植被覆盖、野生动植物数量和种类等。
(2)巡护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术,以确保监测与调查结果的准确性。
(3)监测与调查结果应及时上报至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以供其制定相应的保护和管理措施。
3. 巡护器材和装备(1)巡护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巡护器材和装备,如望远镜、照相机、GPS、通讯设备等。
(2)巡护器材和装备应经过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和可靠性。
(3)巡护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熟练掌握巡护器材和装备的使用方法。
4. 巡护记录与报告(1)巡护人员应详细记录每次巡护的时间、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确保巡护记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巡护记录应及时提交至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以便于部门进行记录统计和问题分析。
(3)巡护人员在巡护结束后还需填写巡护报告,对巡护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
5. 巡护管理与督查(1)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应对巡护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和督查,确保巡护人员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巡护任务。
(2)巡护人员在巡护过程中应听从巡护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配合管理人员对巡护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巡护员管理制度
巡护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巡护员的管理,提高巡护工作质量,维护公共安全和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巡护员是执行公共安全管理、保卫工作的专门人员,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巡护员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岗巡护员,包括全职巡护员、兼职巡护员、临时巡护员等。
第四条巡护员管理应坚持“依法管理、规范服务、公平公正、激励激励”的原则。
第二章巡护员的选拔与任用第五条巡护员的选拔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端正;(二)熟悉巡护工作流程,具有一定的安全防范和突发事件处理能力;(三)具有相关执法或保卫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四)无犯罪记录,履职本职,服从管理。
第六条巡护员的任用程序应当包括以下环节:(一)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相关资质证明;(二)组织面试和考核,确认申请人的综合素质;(三)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后,签订服务协议,正式任命巡护员。
第七条对于已有一定工作经验和较高资质的巡护员,可直接进行任命程序。
第三章巡护员的权利与义务第八条巡护员享有以下权利:(一)获得单位提供的必要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二)按时领取工资和福利待遇,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政策;(三)享有合法权益的维护和保障,不受非法干扰和侵犯;(四)有组织参与公共安全管控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第九条巡护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职业操守和工作纪律,不违法、不失职;(二)服从上级指挥,认真完成巡护任务,确保工作质量;(三)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擅自泄露单位机密信息;(四)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四章巡护员的管理和监督第十条巡护员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估机制,激励优秀,惩罚失职;(二)定期组织例行巡查和督导,检查巡护员的工作状态和工作成果;(三)加强巡护员的培训和交流,提高整体素质和团队凝聚力;(四)严格执行巡护工作规程,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有效完成。
第十一条对于巡护员的监督应当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建立巡护员考勤制度,严格按照考勤规定执行;(二)设立巡护员热线服务,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举报;(三)定期开展督导和评估活动,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四)建立档案和信用记录,对巡护员的表现和工作进行归档保存。
资源巡护管理制度
资源巡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维护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资源巡护管理制度,以规范资源巡护工作。
二、目的资源巡护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对资源的巡护和管理,维护资源的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利用,确保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国家和地方各级各类资源的巡护管理工作。
四、巡护组织机构1.资源巡护管理委员会:负责资源巡护管理工作的决策和协调,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资源巡护管理部门:负责资源巡护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配备专业的巡护人员和必要的巡护装备。
3.资源巡护队:分布于各地的巡护单位,负责对本地区资源的巡护和管理工作。
五、巡护任务1.巡护范围:根据资源的类型和分布情况,确定巡护的范围和区域。
2.巡护内容:主要包括对资源的生长状况、采收情况、病虫害情况、环境污染情况等方面的巡护。
3.巡护周期:根据资源的生长周期和季节性特点,确定巡护的周期和频率。
4.巡护方式:根据资源的特点和地理条件,确定巡护的方式和方法,包括步行巡护、车辆巡护、航空巡护等。
六、巡护责任1.资源巡护委员会:负责对资源巡护工作的统筹和指导,监督巡护工作的实施情况,并及时解决巡护中出现的问题。
2.资源巡护管理部门:负责对巡护队的巡护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保障巡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3.资源巡护队:负责对本地区的资源进行巡护和管理,核实资源的生长和采收情况,保护和维护资源的完整和生态环境。
七、巡护制度1.制定巡护计划:根据资源的分布情况和生长特点,制定巡护工作的具体计划和安排。
2.实施巡护任务:按照计划和安排,组织专业人员和装备进行巡护工作,及时掌握资源的生长和采收情况。
3.巡护记录和报告:对巡护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进行记录和汇报,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对问题进行追踪和解决。
4.评估巡护成果:根据巡护的实际情况和成果,进行评估和总结,为下一阶段的巡护工作提供依据。
八、巡护奖惩1.对巡护队的优秀工作进行表彰和奖励,鼓励巡护人员积极参与巡护工作,提高巡护效率和质量。
巡山护林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提高巡山护林人员工作效能,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巡山护林人员的管理,包括巡山护林人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奖惩等方面。
第三条巡山护林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第二章巡山护林人员职责第四条巡山护林人员的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对森林资源进行日常巡护,及时发现和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2. 负责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和火灾现场保护工作;3. 负责宣传森林法律法规,提高群众护林防火意识;4. 负责森林病虫害的监测、报告和防治工作;5. 负责协助林业执法部门查处森林违法行为。
第三章巡山护林人员选拔与培训第五条巡山护林人员的选拔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2. 具备一定的森林资源保护知识和技能;3. 身体健康,能适应野外工作环境;4. 热爱森林资源保护事业。
第六条巡山护林人员的培训内容包括:1. 森林资源保护法律法规;2. 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3. 森林病虫害监测与防治;4. 森林资源调查与统计。
第四章巡山护林人员考核与奖惩第七条巡山护林人员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态度和责任心;2. 巡山护林效果;3. 执行任务情况;4. 考核单位评价。
第八条对表现优秀的巡山护林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直至辞退。
第五章巡山护林人员权益保障第九条巡山护林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享有以下权益:1. 获得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2. 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3. 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4. 遭遇不法侵害时,有权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当地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由当地林业主管部门进行修订。
gps巡护管理制度
gps巡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巡护工作的管理,提高巡护效率,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巡护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森林警察、野生动物保护员等。
第三条巡护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相关工作制度,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巡护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勇敢有为,切实履行巡护职责。
第五条巡护工作应当尊重自然,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切实履行巡护职责。
第六条巡护工作要求严守职业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七条巡护人员应当接受相关培训,提高巡护能力和水平。
第八条巡护工作涉及密切保护国家机密,巡护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不得泄露。
第九条巡护人员应当具备基本的医疗常识和急救能力,遇到紧急情况能够妥善处理。
第十条巡护工作不仅仅是一份工作,更是一种责任和担当,巡护人员应该自觉履行职责。
第二章巡护管理第十一条巡护工作应当按照预先制定的计划进行,不得擅自更改巡护路线和时间。
第十二条巡护工作包括定点和流动巡护,定点巡护应当按时到达,全面巡检。
第十三条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或者自然资源损害情况,巡护人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
第十四条巡护工作应当保持与管理部门的联系畅通,及时向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和求助。
第十五条巡护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巡护纪律,不得在巡护过程中私自放松或偷懒。
第十六条巡护人员在巡护过程中应当注意自身安全,不得擅自冒险。
第十七条巡护工作应当做好记录和整理工作,及时准确地填写各类表格和报告。
第十八条对于因公受伤或者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向管理部门报告,并请求协助。
第十九条巡护人员应当保护好巡护工具和设备,确保正常使用。
第二十条巡护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巡护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有突出表现的人员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章巡护工具和装备第二十一条巡护工作需要使用各类工具和装备,包括但不限于GPS定位仪、通讯设备、应急药品等。
第二十二条巡护人员应当妥善使用和保管巡护工具和装备,不得私自挪用或者私自出售。
森林公园巡护管理制度内容
森林公园巡护管理制度内容一、总则为了加强森林公园的巡护管理工作,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森林公园的环境和生态平衡,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巡护管理的目的1. 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森林公园生态平衡;2. 防止森林公园内的违法活动和破坏行为;3. 提升森林公园管理水平,提供更好的游客体验。
三、巡护管理的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森林公园内的巡护管理工作。
四、巡护管理的内容1. 建立巡护管理团队。
设立专门的巡护管理团队,由经验丰富的巡护人员组成,定期进行巡护巡逻,确保森林公园内的安全和秩序。
2. 制定巡护计划。
根据森林公园的面积和特点,制定巡护计划,明确巡护的路线和频率,以及巡护人员的任务分工。
3. 加强设施维护和修缮。
及时修缮森林公园内的设施,保障游客的安全。
4. 定期巡查植被和野生动物。
定期巡查植被和野生动物的情况,及时发现和报告植被的病虫害和野生动物的异常情况。
5. 清理垃圾和保护环境。
加强森林公园内的垃圾清理工作,保护环境卫生,确保森林公园内的环境整洁。
6. 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组织开展关于环境保护和文明游园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游客爱护环境,文明游园。
7. 处理突发事件。
及时处理森林公园内的突发事件,确保游客的安全和满意度。
五、巡护管理的责任1. 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巡护计划,加强对巡护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巡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2. 巡护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巡护任务分工,按照路线和频率进行巡护巡逻,严肃处理发现的问题和不文明行为。
3. 游客应当遵守森林公园的规定,爱护环境,文明游园,不得进行乱丢垃圾、破坏植被和野生动物的行为。
六、巡护管理的监督1. 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森林公园巡护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2. 媒体和社会各界应当加强对森林公园巡护管理工作的宣传和监督,引导和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加强巡护管理工作。
七、巡护管理的奖惩1. 对于执行巡护管理工作出色的团队和个人,应当进行表彰和奖励,并鼓励他们继续做好工作。
巡林管理制度
巡林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保护野生动植物,防止森林火灾等灾害,提高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巡林管理的目的1、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监管,防止盗伐、滥伐等非法破坏行为;2、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工作,提高森林火灾预警能力,有效减少森林火灾发生;3、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维护生态平衡,保护濒危物种;4、加强对森林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三、巡林管理的范围巡林管理范围主要包括国有林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各类森林资源管护单位。
四、巡林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1、巡林机构由森林公安、森林管理局、林业局、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等相关单位共同组成,各单位根据巡林工作需要,设立专门的巡林管理部门。
2、巡林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监督检查巡护人员的巡护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2)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处置工作;(3)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保护濒危物种;(4)建立健全巡林管理台账,及时记录巡护情况、发现问题等,形成巡林管理档案;(5)积极开展巡林培训工作,提高巡护人员的业务水平。
五、巡林管理工作流程1、巡林计划制定巡林管理部门根据森林资源的分布情况、巡林周期、巡护情况等因素,制定巡林计划,并根据计划分配巡护任务。
2、巡林装备配备巡林管理部门需为巡护人员配备必要的巡林工具和装备,如手电筒、望远镜、GPS定位仪等,让巡护人员能够顺利开展巡护工作。
3、巡林情况记录巡护人员需要按照巡林计划,定期对巡护区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需及时记录并上报,同时还需上交巡护工作日志和巡林台账。
4、巡林问题处理巡护人员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或其他破坏森林资源的问题,需及时报告巡林管理部门,由巡林管理部门进行处置,并协助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5、巡林效果评估巡林管理部门需定期对巡护情况进行评估,对巡护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并对巡护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反馈。
自然保护区巡护制度
自然保护区巡护制度
是指为了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自然保护区的正常运行,制定的巡护管理制度。
自然保护区巡护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 巡护责任:明确巡护人员的职责,包括巡护区域的界线、巡护的时间、巡护的频率等。
2. 巡护计划:制定巡护计划,明确巡护的路线和重点区域。
根据不同自然保护区的特点和管理需求,制定巡护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 巡护设备:提供必要的巡护设备,包括通讯设备、防护装备、工具等,确保巡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巡护记录:巡护人员需要做好巡护记录,包括记录巡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野生动植物的种类和数量、环境状况等,以便后续的数据分析和管理。
5. 巡护培训:对巡护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巡护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
培训内容包括野生动植物的识别、急救知识、应急处理等。
6. 巡护联动:与相关部门建立巡护联动机制,加强巡护工作的协同合作。
可以与公安、森林、水利等部门建立联系,共同保护自然保护区。
7. 巡护监督:建立巡护工作的监督机制,对巡护人员进行监督和考核,确保巡护工作的规范和高效进行。
通过建立和实施自然保护区巡护制度,能够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提高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效果,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和生物多样性,实现可持续的生态环境发展。
自然保护区巡护制度
自然保护区巡护制度
是指为了保护自然环境和生物多样性,规定巡护人员进行常规巡护工作的制度。
其目的是确保自然保护区的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管理。
自然保护区巡护制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巡护区域和范围:规定巡护人员需要巡护的具体区域范围,确保覆盖所有保护区内的重点区域。
2. 巡护时间和周期:确定巡护的具体时间安排和巡护的周期,确保巡护工作的持续进行。
3. 巡护任务和要求:明确巡护人员的具体任务和巡护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野生动植物监测、资源保护、防火防病、环境监测等。
4. 巡护装备和工具:确定巡护人员需要携带的装备和工具,如通讯设备、防护服装、摄像机、测量设备等,以提高巡护的效率和准确性。
5. 巡护记录和报告:要求巡护人员按规定进行巡护记录和报告,包括巡护路线、巡护时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等,以便进行后续的管理和评估。
6. 巡护人员培训和考核:规定对巡护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巡护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7. 巡护奖励和惩罚机制:建立巡护人员的奖励和惩罚机制,激励巡护人员积极履行职责,确保巡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通过建立自然保护区巡护制度,可以提高巡护工作的效果和效率,保护自然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促进可持续发展。
同时也需要充分发挥巡护人员的作用,加强巡护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巡护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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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资源巡护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和规范XXXXXX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的巡护检查工作, 更好地履行保护管理职责,提高野外巡护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有效保护辖区内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安全,根据国家对自然保护区资源保护与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保护区管护人员(局属职工和协管员)从事自然资源野外巡护检查工作及相关活动适用于本制度。
第二条:保护区自然资源巡护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遵守巡护制度,明确监管范围,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指定的巡护路线做好巡查。
通过对固定巡护线路和临时巡护线路的检查,按照人为活动对自然资源的干扰和破坏程度,收集各种相关数据;
(二)建立健全管辖区自然资源数据库,动植物资源监测,记录珍稀植物的发现、生长变化情况,分析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和分布,预测资源变化趋势;
(三)加强巡查管护,严格责任区内自然资源管理,加强安全防范,及时发现、制止、报告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协助上级部门查处破坏自然资源的案件;
(四)做好社区资源保护宣传工作,增强社区群众参与资源保护的意识;
(五)检查护林防火工作,处理火灾隐患,进行计划烧除,在森林防火期,依法进行护林防火的宣传、预防和检查工作,确保自然资源的安全;
(六)认真执行定期报告和巡护记录制度;
(七)认真查看保护区界桩、标志、宣传牌和各种科研设施;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三条:建立并坚持各级领导参与、检查巡护工作制度。
局领导随时检查、监督各管理站巡护实施情况。
管理局相关科室依据各自岗位责任分工,负责对保护区巡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保护科、多种经营科、森林公安局、防火科采取多种方式对各管理站巡护计划执行、巡护报告填制、巡护工作、自然资源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
根据收集巡护数据和报告内容,建立数据库,负责巡护工作中重大技术问题的指导、处理,并对巡护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四条:巡护管理员和巡护员的职责巡护管理员是巡护工作的技术负责人,负责管理日常巡护工作,制定巡护计划,收集审核上报巡护记录。
指导处理巡护中的技术性问题,综合分析巡护报告,编写每月的资源保护工作报告(月报)。
巡护员是自然保护区保护队伍的主体,是保护区巡护的具体工作者,是资源管护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巡护计划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内容认真做好巡护工作。
巡护员的职责包括:巡护、报告、林政执法、防火、观察、监测、保护设施的维护、社区共管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管理局在每年度春、秋两季,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区自然
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分别进行一次全面的巡护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统计汇总后,作为年度对管理站自然资源巡护检查目标考核的依据。
管理站每月对本辖区自然资源的全面巡护检查不得少于1次,每次检查的结果作为管理站对所属管护人员实施考核的依据。
第六条:管理站所属管护点、管护责任区,要以月和季度为时段,在各时段结束后的5日内,将各自区域的巡护检查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向管理站提交本辖区自然资源巡护检查报告。
各管理站以半年和全年为时段,在各时段结束后的7日内,将各自范围巡护检查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向管理局提交本辖区自然资源巡护检查报告。
第七条:自然资源巡护检查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本辖区巡护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巡护检查的资料统计和结果分析;
(三)发现的具体问题及调查处理情况;
(四)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思路及打算。
第八条:管理站要对所辖区域管护人员的责任区结合资源状况和人为活动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以达到巡护管理网络化为标准,布设一定数量的固定巡护和临时巡护线路,并对不同的巡护线路要分别明确地制定出具体的巡护目标。
布设的巡护检查线路报管理局职能科室备查。
管护人员对责任区的固定和临时巡查线路,每周必须要完成2-3次以上的巡护检查,对所属责任区的全面巡护检查时间平均每月不得少于10天。
第九条:管理站及所属管护点、管护责任区负责人,要对各自管辖区域内的日常巡护检查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抽查或核查,及
时纠正和督促解决在巡护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条:管护人员在执行巡护检查任务时,要对巡护线路周围可视范围内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现状,以及异常的变化等信息资料进行全面地收集,严格按照规定的巡护检查项目、内容和要求进行巡护检查,并适时做好检查记录,在每次完成责任区巡护检查任务后,要及时整理和填写好责任区的巡护检查记录,并报所属负责人签署意见。
第十一条:管护人员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及时地调查处理所发现的问题,并将处理结果依次向上一级管护组织报告,不得推逶拖延、隐瞒不报。
凡属重大事项,需要向上一级报告或请求协助的,应当及时汇报情况,并积极调查处理。
当发生开垦、砍伐、盗猎、火灾等重特大事件时,由管理局协调组织人员进行抓捕、清理和扑救。
第十二条:管护人员要必须按时、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巡护检查工作任务,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上报所属负责人同意后顺延完成,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管护人员必须要按设定的线路进行巡护检查,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擅自变更巡护线路,在巡护检查中,要仔细观察和记录巡护中发现的情况,认真填写巡护检查记录。
第十四条:管护人员必须如实填写各种记录数据,严禁弄虚作假,捏造数据记录;要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组织分配,不得脱岗串岗、擅离职守,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
第十五条:管理站要负责对所属管护人员各项巡护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认真开展管护人员业务技能培训,指导、检查管护
点及管护责任区的工作。
凡管理局要求填报的林业行政案件、野生动物调查等报表,均实行零报告制度,管理站要按相关规定及时填报,不得瞒报、漏报。
第十六条:管理站、管护点及管护责任区的管护人员,在积极完成责任区巡护检查工作任务的同时,必须要自觉认真地开展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和政治理论的学习,以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
第十七条:对管护人员完成辖区巡护检查工作任务的目标考核,以每个管护责任区100分进行考核,凡考核成绩达到95分以上的,确定为优秀;达到85分以上的,确定为良好;达到75分以上的,确定为合格;凡考核成绩在75分以下的,确定为不合格。
第十八条:自然资源巡护检查目标考核加分项目和标准:
(一)在管理局、管理站组织的检查中,未发现任何资源破坏的加1分;
(二)及时发现并协助抓获滥伐乱垦行为人的加5分,自己抓获滥伐乱垦行为人的加10分;
(三)及时发现协助查处盗猎案件的加2分,及时发现并自己抓获盗猎案件的加5分。
(四)及时制止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行为,有效防止辖区内重大乱捕滥猎、乱采滥挖、乱砍盗伐、乱开滥垦等破坏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案件的发生,保护自然资源工作成绩显著的加15分。
第十九条:保护区自然资源巡护检查目标考核的扣分项,按局、站大检查和职能科室日常管理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为依据。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XXXXXX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负责解
释、修改完善。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