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自贸区政策与业务解读
自贸区政策与业务解读
上海自贸区政策介绍
与境内区外相对 隔离
• 自求平衡:金融机构应按自求平衡原则对分账核算业务进行管理,并建立资金、 敞口、杠杆率、流动性和风险控制等市场化运作管理的内部业务管理流程,以 及相应的应急预案。
自由贸易FT账户
自由贸易账户开立 自由贸易账户结算 自由贸易账户资金汇兑 自由贸易账户的优势
自由贸易账户开立
?业务优势?满足跨国公司对于经常项目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的需求?规避汇兑损失并且事前单证审核大大简化境内参与企业a境内参与企业axx境外集团内参与企业x境外集团内参与企业x一笔跨境付款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图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集团海外结算中心集团海外结算中心境内主办企业境内主办企业境内参与企业b境内参与企业b境内参与企业c境内参与企业c境外参与企业y境外参与企业y境外参与企业z境外参与企业z国境一笔跨境收款?支持试验区实体经济在更高平台上参与国际竞争?合理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资源降低融资成本?配合试验区贸易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便利的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配合试验区贸易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便利的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直接投资管理由审批核准制转为备案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小结?直接投资管理由审批核准制转为备案?负面清单管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不是离岸
机构和个人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相关业务。
明确跨境人民币借款相关事项 支持上海地区总部经济发展: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跨境人民
币集中收付
推动区内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支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黄金交易所在区内提供跨境
人民币交易服务
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跨境人民币借款
定义
• 自贸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
境内区外 成员c2
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
关于上海自贸区的相关政策总结
关于上海自贸区的相关政策总结上海自贸区(Shanghai Free Trade Zone,以下简称“自贸区”)是中国政府于2024年9月29日设立的第一个自由贸易试验区,旨在进一步推进市场化、开放和创新,促进贸易自由化和投资自由化。
自设立以来,自贸区一直是中国开放和对外开放的试验田,吸引了大量国内外企业投资和落户。
下面将对自贸区的相关政策进行总结。
首先,自贸区实行了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负面清单是指自贸区内对外来投资实施市场准入管理的文件,列明了限制和禁止外商投资的行业,其他行业对外商投资均放开。
这一政策旨在使市场对外商投资更加透明、公平和规范,为外商提供更大的市场准入自由度。
其次,自贸区推行了更加便利的注册登记制度。
自贸区内企业注册程序简化,实行了一站式注册,企业可通过统一窗口办理注册、备案和注销手续,大大提高了企业办理注册的效率。
此外,自贸区还取消了企业注册资本限制和设立时间限制,鼓励创业和创新活动。
第三,自贸区推出了一系列金融创新举措。
自贸区内的企业可以通过向境内外银行申请境内外人民币账户,实现自由兑换和资金流动。
此外,自贸区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人民币业务,推行利率市场化,加快金融开放步伐,吸引了大量金融机构进驻。
第四,自贸区实施了更加开放的贸易政策。
自贸区内的企业可以享受更低的关税和更加便利的进出口程序,进一步降低了外贸成本。
此外,自贸区还推行了“先落地后报关”政策,开展了各类贸易试点,如跨境电商、货物直通车、保税商品展示交易等,进一步推动贸易便利化和自由化。
第五,自贸区推行了更加开放的投资政策。
自贸区取消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注册资本限制,实行了“备案制”,对外资企业设立和变更只需进行备案,简化了外商投资手续。
此外,自贸区还推出了一系列鼓励创新创业的政策,如设立科创板、实行股权激励等,吸引了大量投资和人才。
最后,自贸区还实施了一系列创新政策。
自贸区推行了全国首个自由贸易账户制度,允许自由贸易资金在自贸区内自由流动和使用,方便跨境贸易和投资。
国际自贸区与我国自贸区的税收政策比较
国际自贸区与我国自贸区的税收政策比较1. 引言1.1 国际自贸区与我国自贸区的定义国际自贸区是指各国政府在特定区域内开展深度合作,实行较低或零关税、简化投资和贸易手续、优化营商环境等优惠政策的特殊经济区域。
这些区域通常具有较高的自主权和一定程度的独立性,可以制定适合本地区域发展需求的税收政策和法规。
国际自贸区的发展旨在促进国际贸易、吸引外资、推动经济增长,是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多边贸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际自贸区与我国自贸区的定义虽然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在实际运作中存在着不同的特点和模式。
通过比较研究国际自贸区与我国自贸区的定义及运作情况,可以更好地把握各自的发展规律和特点,为我国自贸区建设提供有益参考。
【2000字】1.2 研究意义自贸区是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的重要平台,对于推动全球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国际自贸区和我国自贸区的税收政策比较,可以帮助我们深入了解不同地区的发展情况和政策环境,为我国自贸区的税收政策调整提供参考和借鉴。
通过比较分析国际自贸区和我国自贸区的税收政策特点,可以发现其异同之处,进一步总结税收政策的影响因素,为我国税收政策的制定提供理论支持。
深入研究国际自贸区与我国自贸区的税收政策比较,不仅有助于促进我国与国际自贸区的经贸合作,还能帮助我国自贸区更好地融入全球经济体系,提高我国在全球经贸中的竞争力。
研究税收政策的发展趋势和建议,有助于我国自贸区在未来的发展中更加科学合理地规划税收政策,推动自贸区的发展壮大,促进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
2. 正文2.1 国际自贸区与我国自贸区的发展历程国际自贸区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
最早的自贸区可以追溯到欧洲经济共同体和北美自由贸易区,随后,亚太地区的经济合作组织也相继成立。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自贸区在各国间逐渐成为一种普遍的经济合作形式。
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德国、日本等先后建立了多个自贸区,而一些新兴市场国家如中国、印度、巴西等也纷纷设立了自贸区。
上海自贸区政策
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具有重要意义。
二、上海市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好《方案》的实施工作。
要探索建立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要扩大服务业开放、推进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使之成为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试验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促进各地区共同发展。
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做好协调配合、指导评估等工作。
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相应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的部分规定。
具体由国务院另行印发。
《方案》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上海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国务院2013年9月18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
为全面有效推进试验区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试验区肩负着我国在新时期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的重要使命,是国家战略需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战略,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先行先试,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率先建立符合国际化和法治化要求的跨境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使试验区成为我国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载体,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经过两至三年的改革试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和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新型贸易业态,加快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全面开放,探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努力形成促进投资和创新的政策支持体系,着力培育国际化和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力争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为我国扩大开放和深化改革探索新思路和新途径,更好地为全国服务。
上海自贸区税收政策梳理
上海自贸区税收政策梳理目前上海自贸区税收相关问题的政策依据主要来自于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通知中表示,将探索与试验区相配套的税收政策。
首先,实施促进投资的税收政策。
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或个人股东,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缴纳所得税。
对试验区内企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企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奖励,实行已在中关村等地区试点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
(根据《加快建设中关村人才特区行动计划(2011–2015年)》(京发〔2011〕8号)提出的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政策:“对于科技创新创业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奖励,技术人员一次性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次,实施促进贸易的税收政策。
将试验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
对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相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
对设在试验区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
在现行政策框架下,对试验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但生活性服务业等企业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的货物除外。
完善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适时研究扩大启运地、承运企业和运输工具等试点范围。
此外,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以及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的前提下,积极研究完善适应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
在很多国家,这些税收政策都是发展全球离岸业务,促进金融创新的重要举措。
自由贸易区都有什么优惠政策
自由贸易区都有什么优惠政策1.自贸区产品的分类除已有降税安排的早期收获产品外,其余产品分为正常产品和敏感产品两大类。
在正常产品中,产品又分为一轨产品和二轨产品两类。
两者的共同点是最终税率均为零,区别是二轨产品在取消关税的时间上享有一定的灵活性。
在敏感产品中,按敏感程度不同,产品又分为一般敏感产品和高度敏感产品两类。
两者的共同点是最终税率可不为零,区别是一般敏感产品要在一段时间后把关税降到相对较低的水平,而高度敏感产品最终可保留相对较高的关税。
2.什么是正常产品中国-东盟自贸区的货物贸易谈判采取的是“否定列表”(negative list)方式,凡是没有列入敏感产品清单的产品均视为正常产品。
因此,在中国-东盟自贸区框架下,绝大多数的产品都是正常产品。
《货物贸易协议》详细规定了正常产品关税减让的模式,其中,对东盟新成员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是协议所体现的一项重要原则。
3.正常产品的降税步骤(1)降税步骤:对中国和东盟老成员,正常产品自2005年7月起开始降税,2010年1月1日将关税最终削减为零;对东盟新成员,从2005年7月起开始降税,至2015年将关税降为零。
(2)降税的起点税率:《货物贸易协议》将产品按其降税起点税率的高低进行分类,每一类都遵循一定的降税模式,最终将关税降为零。
与中国和东盟老成员相比,东盟新成员的产品分类更细,降税更为平缓,从开始降税到取消关税的时间也较长。
(3)二轨正常产品:二轨正常产品的降税模式与一轨正常产品完全相同,区别仅在于二轨正常产品的关税在按降税模式降到5%以下时,可保持不超过5%的关税,在比一轨正常产品更晚的时间降为零。
对中国和东盟老成员,应在2012年1月1日取消二轨正常产品的关税,对东盟新成员,应在2018年1月1日取消二轨正常产品的关税。
4.什么是敏感产品敏感产品是各方出于国内产业发展考虑,需要进行保护的产品,因此其最终税率不为零。
《货物贸易协议》规定,敏感产品按其敏感程度,分为一般敏感产品和高度敏感产品;中国对东盟十国提出一份敏感产品清单,同时适用于十国;东盟十国则分别针对中国提出各自敏感产品清单,其中所列的敏感产品只适用于中国。
四大自贸区
四大自贸区的政策及评价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Zone)是指在贸易和投资等方面比世贸组织有关规定更加优惠的贸易安排;在主权国家或地区的关境以外,划出特定的区域,准许外国商品豁免关税自由进出。
实质上是采取自由港政策的关税隔离区。
狭义仅指提供区内加工出口所需原料等货物的进口豁免关税的地区,类似出口加工区。
广义还包括自由港和转口贸易区。
中国四大自贸区:上海、天津、福建、广东。
其中广东自贸区涵盖三片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珠海横琴新区片。
(一)上海自贸区政策上海自贸区于2013年9月29日挂牌成立,发展目标是经过两至三年的改革试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和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新型贸易业态,加快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全面开放,探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努力形成促进投资和创新的政策支持体系,着力培育国际化和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力争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为我国扩大开放和深化改革探索新思路和新途径,更好地为全国服务。
一、四大保税区上海自贸区获批建设,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四大保税区囊括其中。
并根据先行先试推进情况以及产业发展和辐射带动需要,逐步拓展实施范围和试点政策范围,形成与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
(一)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于1990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同年9月正式启动。
是全国第一个规模最大、启动最早的保税区,也是全国15个保税区中经济总量最大的保税区。
集自由贸易、出口加工、物流仓储及保税商品展示交易等多种经济功能于一体,外高桥保税区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已开发运作区域8.5平方公里。
2010年,外高桥保税区在英国伦敦《金融时报》全球自由贸易区按八大要素综合评比中获得第一名。
舟山自贸区政策汇总
舟山自贸区政策汇总舟山自贸区是我国第四个设立的自贸区,位于浙江省舟山市,成立于2024年4月,是中国在深化开放和扩大开放方面的重要探索和实践,旨在建设成为全国经济体制的试验区、国际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示范区。
下面是关于舟山自贸区政策的汇总。
一、自由贸易政策1.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全面实施,对进出口货物实行零关税政策,提高跨境贸易便利化程度,鼓励外贸企业发展,提高贸易便利化。
2.实行一负面清单制度,自贸区内除列入负面清单的行业外,其他行业均可自由进出,外资投资和经营的自由度得到极大的提高。
3.简化国际贸易程序,推行一站式通关服务,优化进出口环节,提高通关速度。
二、投资自由化政策1.支持自贸区内外国企业在市场准入、投资方式、项目管理等方面享受国民待遇,取消行政审批制度,简化投资程序,鼓励外资企业投资自贸区。
2.支持自贸区内外企业自主选择合资、合作、独资等经营方式,取消外商投资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3.鼓励自贸区内外企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设立研发中心、总部机构等创新性产业,优化营商环境,吸引高端人才和项目。
三、金融自由化政策1.支持自贸区内外金融机构设立分行或直接进入自贸区开展业务,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在自贸区设立机构和管理中心。
2.海外投资股权合作基金可以通过离岸统计方式运作,提高对外投资自由度。
3.推动金融创新,鼓励金融科技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发展,支持自贸区内金融机构开展区块链、云计算等新兴金融业务。
四、出口退税政策1.针对自贸区内企业的出口产品,实行即时退税政策,提高企业资金回笼速度。
2.支持自贸区内企业开展出口加工贸易,加强与国内外企业的产业链、供应链合作。
3.推动自贸区内企业加快产品结构升级、智能化改造,提高竞争力和出口质量。
五、产业政策1.进一步优化自贸区内外企业营商环境,降低企业运营成本,鼓励企业创新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
2.鼓励高新技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相关政策支持。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解读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解读为自贸区提供地方立法保障的《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获天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并正式实施。
《条例》共8章58条,从管理体制、投资开放、贸易便利、金融创新、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营商环境等方面,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为天津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对推进天津自贸试验区建设进行了全面规范。
《条例》规定,自贸试验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扩大投资领域开放,推动贸易转型升级,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建立与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相衔接的制度框架和监管模式。
自贸试验区应当成为贸易自由、投资便利、高端产业集聚、金融服务完善、法治环境规范、监管高效便捷、辐射带动效应明显的自由贸易园区,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和经济转型发展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自贸试验区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保护制度创新的主动性、积极性,营造自主改革、积极进取的环境。
《条例》明确,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金融、税务、公安、邮政等部门驻自贸试验区的工作机构,依法履行相关行政管理职责,落实有关自贸试验区的政策措施,支持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工作。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滨海新区等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自贸试验区改创新,承担自贸试验区其他相关行政管理职能。
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刚刚通过实施的《条例》专设"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一章,将对接国家战略发挥叠加优势,为国家试制度、为地方谋发展。
《条例》指出,增强天津口岸服务辐射功能,实施京津冀区域通关一体化和检验检疫一体化,推进三地口岸直通。
支持在自贸试验区注册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将保税展示交易业务扩展至天津市和北京市、河北省。
支持北京市、河北省的企业在自贸试验区建设专属物流区,完善京津冀集疏运体系和保税物流网络。
此外,发挥自贸试验区在带动京津冀以及北方地区科技创新、引领地区产业升级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与北京市、河北省建立协同创新服务平台,促进创新资源和创新成果开放共享。
中国四大自贸区融资租赁政策详细解读
中国四大自贸区融资租赁政策详细解读发布时间:2017-04-10 编辑:晓玲手机版中国的四大自贸区大家了解融资租赁政策?下文就是相关的政策详细解读资料,欢迎大家阅读了解。
一、四大自贸区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异同政策(一)相同的政策1、统一内外资融资租赁企业准入标准、设立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允许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内由省有关主管部门准入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享受与现行内资试点企业同等待遇。
2、跨境租赁实行异地监管模式,实施属地申报、口岸验放。
对注册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船舶和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涉及跨关区的,在确保有效监管和执行现行相关税收政策前提下,按物流实际需要,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
(二)不同的政策相关分析上海自贸区1.自贸区区内融资租赁企业可开展全流向的租赁业务,包括两头在内的境内租赁、两头在外的境外租赁、以及一头在内一头在外的进口或出口租赁业务。
2.自贸区内的融资租赁公司可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3.区内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权限下放,由自贸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负责审批3亿美金以下注册资本的外资融资租赁公司。
4.允许和支持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在自贸区内设立项目子公司(SPV公司)并开展境内外租赁服务,并且对项目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金限制。
5.自贸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或金融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
6.自贸区内注册的租赁公司或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相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
7.对于进口融资租赁,由国内承租人报关的,承租人可向海关申请分期缴纳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并允许采取保证书的方式提供担保。
8.自贸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可享受浦东新区针对金融业的专项财政扶持政策。
9.取消融资租赁公司境外租赁对外债权业务的逐笔审批,实行登记管理。
关于安徽自贸区的相关政策总结
关于安徽自贸区的相关政策总结一、安徽自贸区的背景1. 安徽自贸区的设立背景安徽自贸区的设立是我国政府为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
同时也是为了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推动内外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而开设的自贸区。
2. 安徽自贸区的地理位置和优势安徽自贸区地处我国东部,位于长江经济带的腹地,地理位置优越。
安徽自贸区拥有独特的区位优势和资源禀赋,对外经济联系与国际合作非常便利,这是安徽自贸区的重要优势之一。
二、安徽自贸区的政策内容1. 产业政策安徽自贸区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产业、生物医药产业、现代农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支持资金离岸池、多层次交易机构及相关创新业务在内的金融服务机构设立,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科技企业在安徽自贸区设立机构。
2. 贸易政策安徽自贸区实行简化程序、高效便捷的贸易监管方式,加大对跨境电子商务、跨境物流、商务展会等新业态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跨境资本流动。
3. 金融政策支持安徽自贸区在金融创新、金融监管方面探索改革,鼓励离岸金融产品创新和多种市场主体参与离岸人民币业务活动。
4. 资金政策安徽自贸区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动金融机构为自贸区内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跨境金融服务,引进境内外各类金融机构,探索建立多元化、开放性金融体系。
5. 税收政策安徽自贸区推行简化税收手续和流程、实施跨国税收协议和税收协定,促进自贸区内外资企业融通发展。
6. 其他政策安徽自贸区设立更加灵活的贸易投资政策,扩大对外开放政策创新试点范围,开展更大规模的投资合作区和建设开发新区试点。
三、安徽自贸区的政策效果1. 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安徽自贸区的政策措施,有效促进了跨境贸易便利化,加速了货物流通和通关速度,提高了通关效率,降低了贸易成本。
2. 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安徽自贸区的政策实施,吸引了大量优质企业和项目进驻,推动了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提高了区内企业的竞争力。
世界主要自贸区类型、经济发展及政策借鉴
一、世界四大自贸区类型就功能而言,世界自由贸易区的功能设定是根据区位条件和进出口贸易的流量而确定的,并且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发展而调整和发展。
其主要类型有以下几种:(一)转口集散型这一类自由贸易区利用优越的自然地理环境从事货物转口及分拨、货物储存、商业性加工等。
最突出的是巴拿马的科隆自由贸易区。
科隆自由贸易区是沟通太平洋和大西洋的最佳通道,也是北美与中南美洲的连接要点。
作为世界航运中转枢纽,科隆自由贸易区客户所批发转口的纺织品、手表、电器和首饰等商品大多来自亚洲地区,客户老板多数也是亚洲人,而采购客户则主要来自中南美地区。
这些客商不必远涉重洋赴亚洲采购,只需来到科隆自由贸易区,即可对东方产品进行浏览、比较,做出采购决策,从而节约了时间和费用。
因此,科隆自由贸易区货物流转量巨大,转口贸易成为了主要业务,吸引各国货物在科隆自由贸易区集散。
目前,该区从事进出口贸易和转口贸易的企业已与世界上12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贸易往来,为沟通东西方商业交流,活跃拉美地区经济以及促进本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均起到了引人注目的作用。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货物在科隆自由贸易区的大进大出也极大地带动了资金在自由贸易区的大量流动,该区目前已有多家外资银行及分支机构。
(二)贸工结合、以贸为主型这类自由贸易区以从事进出口贸易为主,兼搞一些简单的加工和装配制造。
在发展中国家最为普遍。
例如阿联酋迪拜港自由港区。
迪拜港自由港区建于1985年,由港口和自由贸易区组成,面积135平方公里,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自由港区。
主要功能为港口装卸、仓储物流、贸易及加工制造。
区内共有企业5,000余家,其中贸易物流业占74%,加工制造业占22%,相关服务业占4%.该区为海关监管区域,陆域设立围网,进行封闭管理。
主要政策包括:货物在区内存储、贸易、加工制造均不征收关税及其它税收,如进入阿联酋关税区时再征税。
海关对区内货物采取随时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管。
外国货物从海上进出该区均须向海关和港口进行申报。
最全!我国四大自贸区政策情况梳理
面向港澳,侧重服务贸易自由化
海关特殊监管区
陆家嘴金融片区 金桥开发片区 张江高科技片区 广州南沙新区片区 深圳前海蛇口片区 珠海横琴新区片区
实施范围120.72平方公里
实施范围116.2平方公里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
面向东北亚,促进京津冀制造业升级
天津港片区
天津机场片区
滨海新区中心商务片区
实施范围119.9平方公里
20.48平方公里
37.20平方公里
60平方公里(含广州 28.2平方公里(含深
南沙保税港区7.06平 圳前海湾保税港区 28平方公里
方公里)
3.71平方公里)
30平方公里(含东疆 保税港区10平方公 里)
43.1平方公里(含天津港 保税区空港部分1平方公 里和滨海新区综合保税区 1.96平方公里)
陆家嘴金融片区、金桥开发片区、张江高科技片区
广州南沙保税港区和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 试点以货物贸易便利化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创 新,主要开展国际贸易和保税服务等业务 试点有关货物贸易便
利化和现代服务业发 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和深圳前海蛇口片区:重 展的制度创新 点探索体制机制创新,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 和高端制造业
平潭片区
(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 面向台湾,侧重两岸经贸合作
厦门片区 实施范围118.04平方公里
制表日期:2016年7月 12日
福州片区
28.78平方公里(含上海外 高桥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 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 、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 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34.26平方公里 (含陆家嘴金融 贸易区、世博开 发园区)
1.在统筹评估政策成效基础上,研究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问题 2.符合条件的地区可按照政策规定申请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 政策 3.在严格执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前提下,允许在自贸试验区海关 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 4.对设在试验区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 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 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
2023新疆自贸区政策落地(最详解读)
2023新疆自贸区政策落地(最详解读)新疆自贸区政策落地近日,中国政府宣布在乌鲁木齐市、霍尔果斯市、伊宁市、阿拉山口市、喀什市等五个城市建立自由贸易试验区,这是中国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的重要举措之一。
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立,旨在通过扩大开放、深化改革,促进新疆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
试验区将重点发展跨境电商、物流、旅游等产业,打造面向中亚、西亚和欧洲的国际物流枢纽和进出口商品集散中心。
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过程中,中国政府将赋予新疆更大的改革自主权,推动差别化探索,培育壮大新疆特色优势产业。
具体措施包括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强与周边国家的经贸合作等。
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将带来多方面的积极影响。
首先,它将促进新疆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就业机会的增加。
其次,通过扩大开放和深化改革,它将吸引更多的国内外投资和企业来到新疆,推动当地产业的升级和发展。
此外,试验区还将加强与周边国家的经贸合作,促进中亚地区的一体化进程,为中国与中亚地区的合作注入新的动力。
然而,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风险。
首先,由于地理位置和历史等原因,新疆地区的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人才流失比较严重。
其次,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和政策的支持,如果缺乏有效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可能会带来一定的风险和损失。
为了确保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取得成功,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首先,政府需要加大对新疆地区的支持和投入力度,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其次,新疆地区的企业和民众也需要积极参与到试验区的建设中来,共同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和繁荣。
此外,还需要加强与周边国家的沟通和协调,共同推动中亚地区的一体化进程。
总之,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是中国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的重要举措之一,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经济价值。
通过各方共同努力,相信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将成为促进中西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示范样板、构建新疆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枢纽、服务“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助力创建亚欧黄金通道和我国向西开放的桥头堡、为共建中国-中亚命运共同体作出积极贡献的重要平台。
海南自贸区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之
海南自贸区/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之(二)作为中国最大的经济特区,海南一直是中国改革的“试验田”和“排头兵”,海南的发展已经成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奇迹之一。
本篇报告通过研究海南省自1978年以来的发展脉络,包括发展驱动力、经济发展成效、发展优劣势等方面,对海南省的过去30年发展做个总结,并对海南省的未来发展做出展望。
一、发展回顾建省之初,海南属于典型的城乡二元结构,经济结构单一,长期属于我国最贫穷落后的地区之一。
经过30年的发展,海南成为中国最开放的地区之一,国内首屈一指的旅游目的地。
从1988年到2018年,海南的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即省办金融特区阶段、国际旅游岛建设阶段和自贸区自贸港建设阶段。
(一) 1988-2008:省办经济特区阶段海南因改革开放而生,因改革开放而兴。
1988年4月13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海南省的决定》,正式批准设立海南省,建立海南经济特区,海南经济特区成为中国最大的,也是唯一的省级经济特区。
此后,《国务院批转〈关于海南岛进一步对外开放加快经济开发建设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国发〔1988〕24号文件)明确提出“海南建省以后,实行比现行经济特区更加灵活的政策,进一步放宽搞活,加快开发建设的步伐。
”改革开放为海南经济特区的发展提供了高规格和高起点。
1988年8月《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1988)26号文件加快海南经济特区开发建设的若干规定》(简称“三十条”)颁布,允许贸易自由,海南省制定了以工业为主导,工农贸旅并举的发展战略。
在1992 年初的邓小平“南巡”讲话之后,海南省于1993年7月确立“以旅游业为龙头,超前发展第三产业”的产业发展基本方针。
然而,此后不久海南掀起了房地产开发热潮并最终形成了房地产泡沫,过热的发展加上监管政策趋严,海南房地产泡沫最终破裂,海南经济陷入了阶段性低谷。
1996年2月10日,《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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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w
150w 主办企业 (结算中心) 20w
主办企业轧差出/入账 50w
境外母公司/ 结算平台
五、区内企业人民币经常项下集中收付
•与双向资金池最大的区别,具体体现在以下两点: (1)对于交易行为的认定:双向资金池为集团内部成员资金的归 集,经常项下集中收付体现在有交易的对价,有货物贸易、服务贸 易等交易背景。 (2)主体范围的认定:双向资金池为集团内部成员,经常项下集 中收付涵盖了集团内部关联企业和外部非关联企业,实质以贸易链 关系为准。
四、改进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外 币资金池及国际贸易结算中心外汇管理试点政策
•放宽试点企业条件,简化审批流程及账户管理。
案例: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东航)
谢 谢!
二、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外商投资企业可在外汇 资本金账户开户银行开立一一对应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存 放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并按照真实交易原则通过该账户办 理各类支付业务。
三、放宽对外债权债务管理
•取消对外担保和向境外支付担保费行政审批。 •将区内企业境外外汇放款金额上限由其所有者权益的30%调整至50% ,将境外直接投资债权登记纳入境外外汇放款登记管理。
•区内企业应跟与之开展经常项下集中收付业务的各方签订集中收付协 议,明确各自承担贸易真实性等的责任,业务允许轧差处理。银行需还 原交易实质,进行还原的国际收支申报。
外管局《自贸区外汇管理实施细则》
一、简化经常项目收结汇、购付汇单证审核
•银行按照“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等 原则办理经常项目结汇、购付汇业务。
区内个人 自由贸易
账户
区内境外 个人自由 贸易账户
* 所有自由贸易账户不得办理现金业务 * 目前FT系账户均为人民币账户,暂不可开立外币账户
资金划转-机构自由贸易账户
关境
国境
境内区外
区内
境外
二线划转
人民币结算账户 外币结算账户
区内划转 一线划转
FTE、FTN
境外账户 人民币NRA账户
外币OSA账户
五、区内企业人民币经常项下集中收付
集团授权一家自贸区注册企业(含财务公司)作为集中收/付 汇业务的主办企业,根据集团整体经营和管理需要,针对境内外
关联企业或上下游供应链间的经常项目办理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 和轧差净额结算。
境内 成员A
境外 供应商
境内 成员B
区内企业 结算中心
境外 采购平台
境内 成员C
• 境外借款的资金用途不得用于宏观调控方向,如:房地产行业,高耗能 、高污染、产能过剩的“两高一剩”行业。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包 括理财)、衍生品、不得用于委托贷款。境外借款资金只能用于区内或 境外,包括区内生产经营、区内项目建设、境外项目建设等,还可以归 还区内贷款(需注意原有贷款的借款用途)、区内股权投资、企业主营 范围内的贸易付款等。
账户
境内成 员公司A
境内成员C
境内成 员公司B
境 外 资 境外子 金 公司A 池
境外子 公司B
账户1 账户2
账户3 账户4
账户a 账户b 账户c
机遇和影响 • 企业全球现金管理变成可能 • 共享境内外流动性 • 享受利差不平衡带来的额外收益
案例: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业务
A集团的自贸区企业的人民币账户作为双向资金池主账户,吸收集团 境内外入池企业的人民币资金,实现集团内部资金归集。
c
境外资 金池主
账户
境 外 资 境外子 金 公司A 池
境外子 公司B
账户1 账户2
账户3 账户4 账户5
账户6
账户a 账户b 账户c
适用原已有境内资金 池客户且希望与原有 现金池区分的客户
境内资金池
集团原主账户
跨境资金池
跨境划拨/归集下拨
区内注册 企业账户
境外成 员单位
账户
跨境划拨/企业A
境内成员 企业B
境内成员 企业C
100w
100w
150w
主办企业
(结算中心) 150w
150w
150w
境外 交易对手
境外 交易对手
境外 交易对手
2、总收总支结算模式
总收总支结算方式,是指分别加总一段时间内的所有成员 企业的收汇、付汇金额后,通过主办企业的一笔总额收款加一 笔总额付款共两笔交易完成结算的方式。亦可仅为单个成员企 业做一段时间内的并笔结算。
境外账户 人民币NRA账户
外币OSA账户
分账账户架构
境内区外
区内
境外
人民币结算账户 外币结算账户
区内自由贸易帐户
(FTE、FTN、FTU、 FTI、FTF)
境外账户 人民币NRA账户
外币OSA账户
FTE FTN FTU FTI FTF
区内机构自 由贸易账户
境外机构自 由贸易账户
同业机构自 由贸易账户
• 境外境外借款资金的来源可以是融资性资金,即境外公司的上市资金、 发债资金、金融机构融资资金、股东借款等。
• 境外借款资金规模按余额计,由于可在多家银行操作,银行需在放款前 向人行查询额度,看企业借款资金是否超过额度上限。
机遇和影响
不能借的 规模小的 成本高的
可以借了 规模大了 成本低了
四、人民币双向资金池业务
自贸区金融政策解读
2014年11月
央行《支持自贸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
外管局《自贸区外汇管理实施细则》
央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 务实施细则(试行)》
央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 核算业务实施细则(试行)》
原账户架构:
境内公司(在岸)
人民币结算账户 外币结算账户
境外公司(离岸)
简易资金池模型
区内注册企 业账户
跨境资金池
跨境划拨/归 集下拨
境外成员单 位账户
跨境划拨/归集下拨
内成员 公司c
境内成员公司
账户1
适用原无境内 资金池的客户
境内资金池
区内注册 企业账户
跨境资金池
跨境划拨/归集下拨
境外成 员单位
账户
跨境划拨/归集下拨
境外资 金池主
账户
境内成 员公司A
境内成员 公司B
三、人民币境外借款
• 境外借款期限可含一年,即借用期限1年(含)以上。 • 区内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境外借款规模与实缴资本挂钩, 资金规模
上限的计算公式:境外借款资金规模为企业的实缴资本×宏观审慎政策 参数,“宏观审慎政策参数”目前为1,即:境外借款资金规模为企业的 实缴资本×1倍。
四、人民币境外借款
资金划转:一线划转
关境
国境
境内区外
区内
境外
二线划转 区内划转 一线划转
FTE、FTN
宏观审慎原则管理。此处的宏观审慎原则可以理解为经 常项下、直接投资、债务或者投融资汇兑创新等
资金划转:区外异名账户
关境
国境
境内区外
区内
FTE、FTN
二线划转
一线划转
有限渗透+严格管理=视同跨境 一线向二线划转,必须以人民币进行
• 集团需有境内外3家以上公司组成,成员需有投资性关联关系,跨 境双向资金池业务是集团境内外成员间双向资金归集业务,属于企 业集团内部经营性融资活动。
• 该账户不得与其他资金混用,集团融资性的资金不得进入资金池, 这项为高压线,不得触碰。
• 参与资金池的境内外各方应签订资金池业务协议,明确在人行在资 金管理上的要求,包括反洗钱、反恐融资以及反逃税的责任与义务 等。
境内成员 企业A
境内成员 企业B
境内成员 企业C
120w
150w
主办企业 150w
(结算中心) 170w
境外母公司/ 结算平台
50w
3、轧差净额结算模式
集团授权一家自贸区注册企业作为集中收/付汇业务的主办 企业,成员企业各自签订业务合同,集团内部集中报关。
境内成员 企业A
境内成员 企业B
境内成员 企业C
境外
资金划转:区外同名账户
关境
国境
境内区外
区内
FTE、FTN
二线划转
一线划转
境外
1、经常项下业务 2、偿还存续期6个月以上的人民币贷款 3、实业投资:新建投资、并购投资、增资 4、其他
离岸汇兑
投资理财创新
离岸存款
跨境借款
贸易结算
央行《支持自贸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
一、明确国家出台的跨境人民币政策都适用于自贸区
•国家出台的各项鼓励和支持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政策措施均适用 试验区。
二、简化经常和直接投资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
•上海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在“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 务”和“尽职审查”三原则基础上,凭区内机构(出口货物贸易人 民币结算企业重点监管名单内的企业除外)和个人提交的收付款指 令,直接办理经常项下和直接投资项下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境内成 员公司
c
境 外 资 境外子 金 公司A 池
境外子 公司B
账户1 账户2
账户3 账户4 账户5
账户6
账户a 账户b 账户c
适用原已有境 内资金池客户
跨境资金池
跨境划拨/归集下拨
境内资金池
区内注册 企业账户
境外成 员单位
账户
跨境划拨/归集下拨
集团原主账户
境内成 员公司A
境内成员 公司B
境内成 员公司
境外 集团总部需指定一家区内成员企业, 关联公司
并选择一家银行开立人民币集中收付结算账户 ,专门集中收付业务。
1、代收代支模式
成员企业主要分布在上海及全国各地,成员企业各自签订 业务合同并办理报关,主办企业作为合同安排中的代理收/付 款人。操作方面主要由成员企业各自发起付款指令,主办企业 审核授权。表现为代收代付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