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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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机节能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通风机节能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编号:CSC/G1503-2004版本号:A修改号:2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公开文件通风机节能产品认证实施规则2008年2月25日发布 2008年2月25日实施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一般用途的离心通风机、轴流通风机及空调离心通风机。

不适用特殊结构和特殊用途的通风机。

2术语和定义本实施规则采用下列定义。

节能评价值:在标准规定测试条件下,节能通风机的效率应达到的最低保证值。

3认证模式产品检验 + 初始工厂审查 + 获证后监督。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 产品要求4.1.1 产品质量应符合:GB/T 13274 一般用途轴流通风机技术条件GB/T 13275 一般用途离心通风机技术条件4.1.2 产品的能效水平应达到GB 19761-2005《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中节能评价指标的要求。

4.2 认证申请4.2.1 认证单元划分按一般用途离心通风机(含非外转子电动机空调离心通风机)、轴流通风机和空调离心通风机(采用外转子电动机)划分系列。

其中,一般用途的离心通风机(含非外转子电动机空调离心通风机)根据其压力系数、比转速(其中,压力系数≤0.6的离心通风机叶片型式分为翼型和板型两类)划分认证单元。

压力系数、比转速符合表1规定的不同机号为一个认证单元。

表1 一般用途离心通风机(含非外转子电动机空调离心通风机)认证单元划分轴流通风机根据毂比划分认证单元。

毂比符合表2规定的不同机号为一个认证单元。

表2 一般用途轴流通风机认证单元划分采用外转子电动机的空调离心通风机,电机效率相同的通风机划分为一个认证单元。

同一制造商、同一系列产品,生产场地不同时,应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但对不同生产厂(场所)生产的相同型号产品只做一次产品检验。

4.2.2 申请文件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书,填写《通风机受控部件/材料备案清单》(附件1),并按申请书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和文件。

申请空调离心通风机需提交生产许可证。

4.2.3 受控部件/材料通风机的受控部件/材料为叶轮、电机(适用于采用外转子电动机的空调离心通风机)。

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低碳认证技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2017)

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低碳认证技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2017)

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低碳认证技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2017)⽂号:国认证[2017]54号颁布⽇期:2017-05-03执⾏⽇期:2017-05-03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录第⼀章总则第⼆章组织机构第三章职责第四章⼯作机制第五章经费第六章其他各有关单位:为加强低碳认证技术委员会的管理,科学、公正、有效的为低碳产品认证制度提供技术⽀持,经低碳技术委员会审议并商国家发展改⾰委同意,国家认监委现印发《低碳认证技术委员会章程》。

原《低碳认证技术委员会章程》(国认证函〔2013〕67号)同时废⽌。

国家认监委2017年5⽉3⽇低碳认证技术委员会章程第⼀章总则第⼀条为配合⽣态⽂明改⾰整体⽅案,构建中国绿⾊合格评定体系,根据《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和国家发展和改⾰委员会第168号令)的要求,为控制温室⽓体排放,落实应对⽓候变化战略,保障低碳认证相关⼯作的顺利开展,及时跟踪和解决低碳认证⼯作实施过程中的重⼤技术问题,国家发展和改⾰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委”)、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共同组建低碳认证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

第⼆条技术委员会在国家发展改⾰委和国家认监委领导下,负责推进国家低碳认证⼯作、为国家应对⽓候变化制度研究、碳市场建设和清洁发展机制(以下简称“CDM”)项⽬评审提供技术⽀撑,负责协调和解决应对⽓候变化领域重⼤技术问题。

第⼆章组织机构第三条技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若⼲⼈、秘书长⼀⼈、执⾏副秘书长⼀⼈、秘书两⼈和委员若⼲⼈。

每届技术委员会⼈数⼀般不超过30⼈,需要时可聘请在低碳领域享有盛誉的专家、学者担任技术委员会顾问。

第四条技术委员会设⽴秘书处,负责技术委员会⽇常⼯作,秘书处的承担单位由国家认监委确定。

秘书处承担单位受技术委员会的委托,指导和管理秘书处⼯作,委派⼯作⼈员担任秘书,为秘书处提供必要的⼯作条件。

节能证书和3c认证

节能证书和3c认证

节能证书和3c认证
节能证书和3C认证都是针对产品的质量认证标准。

节能证书是在产品的设计、制造、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等各
环节中,通过采用能源高效技术、节能材料、环境友好技术等手段,
减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认证标准。

同时,获得节能证书
的产品也具备了优越的能源优化配置和符合国家的环保政策要求,是
真正为消费者节省能源、降低运营成本的节约型产品。

3C认证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简称CCC),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核心电器产品安全认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度,对具备安全
风险的21类强制认证产品实施监管,以确保消费者人身财产的安全。

获得3C认证标志的产品,具备了符合国家安全、健康和环保的法律法
规要求,是极具安全保障的合格产品。

对于企业而言,取得节能证书和3C认证标志,不仅提高了产品的
市场竞争力和顾客满意度,更是企业实现规模化、高效化和品牌化的
必要条件。

因此,企业应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质量标准,通过不断
提高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售后服务等方面的综合能力,不断提
升企业竞争力和品牌价值。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节能认证实施规则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节能认证实施规则
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 主要起草人:袁雅青、戴世龙
.
CQC/JY202-2008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设计定型的、能够批量生产的并通过 CCC 认证或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气候 类型为 T1 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产品。
不适用于双制冷循环系统和多制冷循环系统的机组。 2. 认证模式
按照《自愿认证标志管理程序》的规定执行。 9 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按照《自愿认证标志管理程序》的规定执行。 9.1 标志样式
9.2 标志使用 标志至少要在产品本体/产品最小包装/说明书三者之一体现,可以使用 CQC 印制的或证书持有
者自行印刷的认证标志。申请方/证书持有者必须在使用标志前报 CQC 审定备案,未经许可不得擅 自使用。不允许使用变形标志。 10 收费
/
§5.1
标志
/
§8.1
包装
/
§8.2
绝缘电阻
/
§5.2
介电强度
/
§5.2
泄漏电流
/
§5.2
接地电阻
/
§5.2
家 用 和 类 似

防触电保护
联 式
制冷系统密封

运转
调 GB/T18837-2002 室内机制冷量
用 途 设 备
热 泵

()
GB 21454-2008
室内机消耗功率 制冷量

制冷消耗功率
/ / / §5.4.3 §5.4.4 §5.4.5 §5.4.6
加贴标签外,不再进一步加工。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
确认试验应按标准的规定进行;频次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2) 例行检验允许用经验证明后确定的等效、快速的方法进行;

储水式电热水器节能认证规则

储水式电热水器节能认证规则
不同的生产场地产品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3.2 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3.2.1 申请资料(CQC 提供表格文件)
a. 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 b. 工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 c. 储水式电热水器产品描述(CQC31-448173.01-2009) d. 品牌使用声明 3.2.2 证明资料 a. 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首次申请时) b. 产品已获 CCC 认证证书复印件 c. 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d. 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 e. 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如有) f. 其他需要的文件 4 产品检验 4.1 样品 4.1.1 送样原则 CQC 从申请认证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进行产品检验。必要时,增加样品补充差异试验。 4.1.2 样品数量 申请人按 CQC 的要求送样,并对样品负责。样品数量 2 台/单元。 4.1.3 样品及资料处置 检验结束并出具检验报告后,有关检验记录和相关资料由检测机构保存,样品按 CQC 有关要求处置。 4.2 产品检验 4.2.1 依据标准 GB21519-2008《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4.2.2 检验项目及要求
3.认证申请 3.1 认证单元划分
单元划分原则:按照产品的类型(封闭式 、水槽供水式 、出口敞开式 、水箱式)、控制方式(机 械、电子)、安装形式(卧式安装 、立式安装)、额定功率、外壳材质、额定容量段(0<CR≤30,30 <CR≤100,100<CR≤200,CR>200)等参数划分单元,各参数相同的为同一认证单元。
符合项时,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CQC 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目录1.目的和适用范围2.认证业务范围3.认证依据4.认证机构的条件和要求5.认证人员的条件和要求6.认证程序和要求7.认证证书的管理8.获证组织信息的报告9.与其他管理体系认证的结合审核10.受理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转换申请11.认证机构认可和认证人员注册的要求12.附则附表: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业务范围1.目的和适用范围1.1为规范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保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制订本规则。

1.2本规则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及认证活动的管理。

1.3能源管理体系认证遵循用能单位自愿原则。

2.认证业务范围根据能源管理体系实施组织的能耗设备、设施和系统用能方式特点的共性,将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按能源供给和能源需求两个方面划分为15个业务范围,详见附件。

3.认证依据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以国家标准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和国家认监委发布或备案的认证认可行业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行业认证要求》为认证依据。

4.认证机构的条件和要求为保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公布认证机构名单,并加强对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

认证机构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应符合下列条件:4.1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并具有3年以上管理体系认证从业资格的;4.2了解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等;4.3有10名以上经注册的能源管理体系专职审核员;4.4申请机构一年内没有违反认证认可法规的记录;4.5管理体系认证能力符合国家标准GB/T2702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且在提交申请前两个年度内的认可评审中没有严重不符合;4.6建立有内部制约、监督和责任机制,实现受理、培训(包括相关增值服务)、审核和作出认证决定等环节的相互分开;4.7国家认监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答案)能源管理基础、体系知识试题(2)

(答案)能源管理基础、体系知识试题(2)

能源管理基础知识试题单位:姓名:层次:得分:一、单项选择(20题,每题2分,共40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约能源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自D起施行。

A、 1998年1月1日B、 2007年10月28日C、 2008年1月1日D、 2008年4月1日2、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国家实施 D的能源发展战略。

A、开发为主,合理利用B、利用为主,加强开发C、开发与节约并举,把开发放在首位D、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3、用能单位应当建立 B ,对节能工作取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奖励。

A、目标考核制B、节能目标责任制C、节能领导小组D、节能办公室4、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的 A ,其主要内容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

A、能源利用状况报告B、节能监督状况报告C、能源消费状况报告D、节能效益分析报告5、瞒报、伪造、篡改能源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能源统计数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D》的规定处罚。

A、标准化法B、节约能源法C、质量法D、统计法6、能效等级为A表示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最节电、耗能最低。

A、1级B、2级C、3级D、4级7、《节约能源法》所称能源,是指 A 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A、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B、太阳能、风能C、煤炭、水电、核能D、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8、国务院D主管全国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

A、国家能源局B、国家环境保护部C、工业信息化部D、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9、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C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

10、用能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可以根据 B,按照国家有关节能产品认证的规定,向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从事节能产品认证的机构提出节能产品认证申请。

节能产品认证

节能产品认证

二、节能产品认证的作用
推广节能认证标识主要是鼓励消费者购买高能效产品,并间接地引导制造商生产和 销售高能效的产品,拉动市场向高能效产品转移。’&&! 年 ! 月 # 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开展资源节约活动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的颁发,为推动和全面开展资源节约工作 指明了方向。 《通知》明确提出扩大节能、节水工作的认证范围、建立强制性能效标识 制度、把好市场准入关这样的具体措施,以促进和推动我国的节能、节水工作。 节能产品认证有着自己的特点和作用,主要是针对能效水平排在市场前 #&* 一 ’&+,,的用能产品,节能标识要求一目了然,为购买者提供最直接的信息,鼓励其购买 — ’-( —
本文由南通微能节能编辑
! 本原则。 认证的各种产品都有规范的节能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 家用电器类
微能节能--您的节能专家
(!)家用电冰箱节能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 % (&’! ( )’’*) ())房间空气调节器节能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 % &’) ( )’’)) (*)家用微波炉节能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 % &’* ( )’’)) (+)家用储水式热水器节能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 % &’+ ( )’’)) (,)社会化服务体系自动电饭锅节能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 % &’, ( )’’)) (-)家用电动洗衣机节能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 % &’)* ( )’’)) )" 照明及电力器具类 (!)管型荧光灯镇流器节能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 % &’- ( )’’)) ())高压钠灯泡用镇流器节能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 % &’. ( )’’))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节能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 % &!0 ( )’’))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节能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 % &)’ ( )’’)) (,)单端荧光灯节能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 % &)) ( )’’)) (-)交流电力阻波器节能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 % &’1 ( )’’)) (.)电力金具节能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 % &’0 ( )’’)) (1)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节能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 % &!’ ( )’’)) (0)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节能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 % &!! ( )’’)) (!’)低压配电降压节电器节能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 % &!) ( )’’)) (!!)电动机轻载调压节电器节能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 % &!* ( )’’)) *" 节水产品类 (!)水嘴节水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 % &!, ( )’’)) ())坐便器节能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 % &!- ( )’’)) (*)便器冲洗阀节能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 % &!. ( )’’)) (+)沐浴器节水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 % &!1 ( )’’)) +" 待机状态能耗节能认证产品类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节能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 % &!+ ( )’’)) ())打印机和打印 % 传真一体节能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 % &)! ( )’’)) (*)传真机节能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 % &)+ ( )’’)) (+)复印机节能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 % &), ( )’’)) (,) 232 % 3#2 节能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 % &)- ( )’’)) — )-. —

绿色产品认证实践基础试题一

绿色产品认证实践基础试题一
3. 替代数据
4. 估算数据
27. 扩建项目的基准线情景是()。(1分)[单选题]
1. 行业内所采用的主流技术
2. 改造前的生产技术
3. 按照改造项目或新建项目方式确定基准线
4. 国家政策要求的技术
28. 企业碳排放核算范围一般包括()。(1分)[多选题]
1. 燃料燃烧排放
2. 过程排放
3. 购入的电力产生的排放
8. 强制性碳减排市场有哪些?()(1分)[多选题]
1. 英国碳排放交易体系(UK ETS)
2.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
3. 芝加哥交易体系
4. 黄金标准
9. 自愿碳减排量交易是一种指令型的减排政策工具。()(1分)[判断题]
1. 正确
2. 错误
10. 全国碳排放交易纳入企业排放量纳入标准是()。(1分)[单选题]
1. 提出纳入全国碳交易体系企业
2. 对纳入企业开展历史年度碳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
3. 培育和遴选第三方机构及人员
4. 强化能力建设
15. 全国碳排放交易纳入行业包括()。(1分)[多选题]
1. 建材行业
2. 发电行业
3. 钢铁行业
4. 电解铝行业
16. 核查机构开展业务时应()。(1分)[多选题]
2. 错误
42. 核查机构完成的碳排放核查应交由独立于审核组的技术人员进行内部技术评审。()(1分)[判断题]
1. 正确
2. 错误
43. 低碳产品认证模式包括文件审查和获证后的跟踪检查。()(1分)[判断题]
1. 正确
2. 错误
窗体底端
2. 核查员保障
3. 资金保障
4. 技术保障
19. 我国碳交易市场建设是采用自愿减排加试点建设,最终实现全国碳交易市场。()(1分)[判断题]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法规类别】节能管理认证认可综合规定【发布部门】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1999.02.11【实施日期】1999.02.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1999年2月11日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有效开展节能产品的认证工作,保障节能产品的健康发展和市场公平竞争,促进节能产品的国际贸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节能产品,是指符合与该种产品有关的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标准要求,在社会使用中与同类产品或完成相同功能的产品相比,它的效率或能耗指标相当于国际先进水平或达到接近国际水平的国内先进水平。

第三条节能产品认证(以下简称认证)是依据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要求,经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布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节能标志,证明某一产品为节能产品的活动。

节能产品认证采用自愿的原则。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境外企业及其代理商(以下简称企业)均可向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自愿申请节能产品认证。

第五条节能产品认证工作受国家经贸委的领导,接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管理以及全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认证条件第六条申请认证的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应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境外企业应持有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二)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符合国家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及补充要求,或者外国申请人所在国等同采用ISO9000系列标准及补充要求;(三)产品属国家颁布的可开展节能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四)产品符合国家颁布的节能产品认证用标准或技术要求;(五)产品应注册,质量稳定,能正常批量生产,有足够的供货能力,具备售前、售后的优良服务和备品备件的保证供应,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023年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答题

2023年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答题

2023年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答题1全国节能宣传周第一次举办是什么时候?【单选】*A.1985年B.1991年C.1998年D.2000年2.全国节能宣传周的第三天设立为日。

【单选】*A.地球日B.全国环境日C•全国低碳日D.节水日3.集团节能减排〃八字方针〃是:节能、、循环。

【单选】*A.环保、绿化8.减排、环保C.减排、绿化D.安全、绿色4.国家运用财税、价格等政策,支持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办法。

【单选】A.合同能源管理B.能源需求管理C.能源服务机构D.能源效率标识5.我国的能效标识中等级5表示产品节电方面达到什么水平?【单选】*A.节电为国际先进水平B.节电为我国市场平均水平C,是市场准入指标6.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的其主要内容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

【单选】*A.能源利用状况报告8.节能监督状况报告C.能源消费状况报告D.节能效益分析报告9.世界无烟日是每年哪一天?【单选】*A.4月31日105月31日C.6月31日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哪年哪月哪日起实施?【单选】*A.2001年9月1日B.2002年10月1日C.2003年1月1日9.我国从何时开始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单选】*A.2008年6月1日B.2008年7月1日C.2010年7月1日10.能源目标和指标的建立应O【单选】*A.与能源方针保持一致11在相关职能、层次、过程或设施层面建立相同的目标指标C•在评审时尽可能使用最高标准D.尽可能留出一定富余量以避免出现不符合11.《节约能源法》所称能源,是指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单选】*A.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B.太阳能、风能C.煤炭、水电、核能12.在购买对能源绩效有重大影响的能源服务、产品和设备时,o【单选】*A.应按相关准则评估其对能源绩效的影响B.必须经过能源管理者代表批准C.必须制定文件化的采购规范D.必须制定并执行进厂检验规范13.在用能设备能量平衡计算中二次能源的能量按计算。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办法中国电源行业推荐产品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国电源行业推荐产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管理,保证证书和标志的正确使用,维护中国电源行业推荐产品证书和标志工作的信誉,维护其公正性、权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2004]30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精神要求,促进《中国电源产品市场自律规范公约》的完善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电子商会电源专业委员会行业推荐产品委员会负责审批并统一发布中国电源行业推荐产品证书和标志图形式样,对通过的企业颁发证书,并监督管理证书和标志的使用。

第三条行业推荐产品证书是证明产品符合要求和准许产品使用标志的法定证明文件。

第四条行业推荐产品标志是表示产品已经符合产品规定要求,并已取得中标认证中心,原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或其他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认证机构授予的节能、环保或质量体系认证产品证书的产品图形标识。

行业推荐产品标志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注册的专用标志。

第五条凡获证企业均应与中国电子商会电源专业委员会行业推荐产品委员会签订《行业推荐产品证书和标志使用协议书》,规范使用产品证书和标志。

第六条行业推荐产品证书及使用规定,,一,行业推荐产品证书由中国电子商会电源专业委员会行业推荐产品委员会统一印制。

1,二,行业推荐产品证书采用中、英文对照形式,当对英文内容发生争议时,以中文为准。

如果境外企业的地址无法译成中文,则可使用英文或当地邮政能识别的字母或代码的写法。

,三,行业推荐产品证书内容应包括,a. 行业推荐产品证书编号b.申请组织的名称c.制造商的名称及地址d. 获证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必要的技术参数e. 依据的标准及补充技术要求f. 证书有效期g. 发证日期h. 发证机构的名称或签章,四,证书、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目录1.目的和适用范围2.认证业务范围3.认证依据4.认证机构的条件和要求5.认证人员的条件和要求6.认证程序和要求7.认证证书的管理8.获证组织信息的报告9.与其他管理体系认证的结合审核10.受理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转换申请11.认证机构认可和认证人员注册的要求12.附则附表: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业务范围1.目的和适用范围1.1为规范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保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制订本规则。

1.2本规则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及认证活动的管理。

1.3能源管理体系认证遵循用能单位自愿原则。

2.认证业务范围根据能源管理体系实施组织的能耗设备、设施和系统用能方式特点的共性,将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按能源供给和能源需求两个方面划分为15个业务范围,详见附件。

3.认证依据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以国家标准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和国家认监委发布或备案的认证认可行业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行业认证要求》为认证依据。

4.认证机构的条件和要求为保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公布认证机构名单,并加强对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

认证机构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应符合下列条件:4.1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并具有3年以上管理体系认证从业资格的;4.2了解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等;4.3有10名以上经注册的能源管理体系专职审核员;4.4申请机构一年内没有违反认证认可法规的记录;4.5管理体系认证能力符合国家标准GB/T2702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且在提交申请前两个年度内的认可评审中没有严重不符合;4.6建立有内部制约、监督和责任机制,实现受理、培训(包括相关增值服务)、审核和作出认证决定等环节的相互分开;4.7国家认监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CECP)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协议书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CECP)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协议书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CECP)项目编号:CECP/RP15-0 1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协议书甲方:乙方: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CECP)为保证节能/节水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正确使用,维护认证证书和标志的权威性、CECP的信誉、认证企业的利益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一、适用范围本协议适用于在协议有效期内获得节能/节水产品认证证书的所有产品。

二、权利和义务乙方:1. 1.及时向通过认证的甲方颁发节能/节水产品认证证书审批甲方节能/节水标志印制申请。

2.2. 3.监督和指导甲方正确宣传和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

3. 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对甲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年度监督检查和认证证书有效性的确认,依据监督检查和有效性确认结果对甲方认证证书的使用做出保持、更换、暂停、撤消或注销的决定,并对撤消或注销认证结果予以公布。

特殊情况下(如认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顾客投诉等),乙方有权增加监督检查的频次。

甲方:1. 1.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的范围a) a)可在获证产品广告和宣传材料上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但不得将某一产品的认证证书作为整个甲方获得某种认证的证明,并加以宣传,从而产生误导作用;b) b)可在获证产品的外观、产品铭牌、产品包装、产品说明书、出厂合格证上使用节能/节水标志;c) c)可在工程投标、产品销售过程中,向顾客出示节能/节水产品认证证书;d) d)不得在非认证产品上使用节能/节水标志。

2. 2.通过节能/节水认证的产品须在产品适当的外观或产品最小外包装物上粘贴一枚节能/节水认证标志,以利于消费者识别以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节能主管部门、节水主管部门及乙方的市场监督。

3. 3.节能/节水标志由乙方统一规定样式,甲方不得自行更改。

其图案、尺寸及颜色必须符合《认证证书和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

4. 4.甲方直接印刷于获证产品的外包装物、产品名牌、产品说明书、出厂合格证上的节能/节水标志,应注明认证证书编号。

国家节能政策及法律法规

国家节能政策及法律法规

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法规汇总《节约用电管理办法》.doc《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doc《关于2003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doc《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的意见》.doc《中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doc《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doc 《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doc《关于印发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doc《关于加快电力工业结构调整促进健康有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do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txt关于加快电力工业结构调整促进健康有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pdf关于开展创建绿色饭店活动的通知.doc《关于印发“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doc《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doc 《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doc《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doc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2006年).doc《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doc《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doc《关于改进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doc 《关于印发煤炭工业节能减排工作意见的通知》.doc《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doc《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doc《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doc《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 《关于印发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国务院关于印发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doc《民用建筑节能条例》.doc《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doc《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doc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p df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doc《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doc《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doc《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pdf 《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doc《关于调整公布第十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doc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期).p df “十一五”各地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表 .doc “十一五”各地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表 .p df。

CQC31-045201-2012 计算机节能认证规则

CQC31-045201-2012 计算机节能认证规则
3.2 申请认证提资料
3.2.1 申请资料(CQC 提供表格文件,申请人填写) 1) 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 2) 工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 3) 产品描述(CQC31-045201.01-2019)及其他必要的产品说明文件 4) 品牌使用声明(必要时)
3.2.2 证明资料 1) 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首次申请时) 2) 商标注册文件(首次申请时) 3) 相关方签署的合作协议(包括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初始证书持证人等) 4) 强制性范围内产品应提供有效的 CCC 证书复印件和试验报告(必要时) 5) 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 6) 其他需要的文件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主要起草人: 封谦、刘海婷、冯晓川。
本规则的历年修订情况如下: 本规则代替 CQC/G1204-2006。 本规则于 2012 年 3 月第一次修订,主要变化为在 5.1.1 中增加了计算机节能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 要求。
本规则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CQC/G1204-2006 -CQC31-045201-2009 发布日期:2009-09-21,实施日期:2012-09-25
CQC31-045201-2012 计算机
申请单元内如有多个型号,应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产品型号作为主检产品型号,主检型号产品应该尽可 能覆盖单元内性能最不利的状态。必要时,增加选样型号补充差异试验。 4.1.2 送样数量
原则上,样品数量1台/单元,由申请人负责按CQC 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责 4.1.3 样品及资料处置
按照 4.2.1 标准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4.2.4 产品检验时限
资料齐全后,一般为 10 个工作日(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从 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起计算。 4.2.5 判定

LED照明行业法律法规及政策

LED照明行业法律法规及政策

LED照明行业法律法规及政策LED照明行业法律法规及政策1. 前言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LED(Light Emitting Diode)照明技术逐渐成为照明行业的主流。

然而,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LED照明行业也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本文将介绍LED照明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内容,以帮助企业和从业人员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2. 法律法规2.1《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法规之一,对于LED照明产品的质量要求有明确的规定。

企业在生产和销售LED照明产品时,需要确保产品符合质量标准,不得生产和销售质量不合格的产品。

在产品质量问题出现时,企业应主动承担相关责任,并依法给予消费者补偿。

2.2《产品安全法》《产品安全法》规定了产品的安全要求和生产经营者的责任。

LED照明产品作为消费品,必须符合产品安全要求,遵守相关的强制性认证制度。

企业需要确保产品的设计、生产、包装、运输等环节符合安全性要求,以确保产品不会对人体健康和安全造成损害。

2.3《电器产品安全认证管理办法》《电器产品安全认证管理办法》是LED照明产品认证的相关规定,要求LED照明产品必须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

CCC认证是中国电器产品强制性认证制度,对于与人身安全相关的电器产品,如LED照明产品,CCC认证是必要的,未经认证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和进口。

3. 政策支持3.1 节能环保政策为了推广LED照明技术,中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节能环保政策。

例如,颁布了《节能产品推广目录》,将LED照明产品列入重点推广的节能产品之一。

此外,政府还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方式鼓励企业生产和消费LED照明产品,促进节能减排和环保产业发展。

3.2 产业规划政策中国政府制定了LED照明产业发展规划,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

政府还对重点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提供产业用地等优惠政策,以推动LED照明产业的健康发展。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1999.02.11•【文号】•【施行日期】1999.02.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标准化正文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1999年2月11日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有效开展节能产品的认证工作,保障节能产品的健康发展和市场公平竞争,促进节能产品的国际贸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节能产品,是指符合与该种产品有关的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标准要求,在社会使用中与同类产品或完成相同功能的产品相比,它的效率或能耗指标相当于国际先进水平或达到接近国际水平的国内先进水平。

第三条节能产品认证(以下简称认证)是依据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要求,经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布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节能标志,证明某一产品为节能产品的活动。

节能产品认证采用自愿的原则。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境外企业及其代理商(以下简称企业)均可向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自愿申请节能产品认证。

第五条节能产品认证工作受国家经贸委的领导,接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管理以及全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认证条件第六条申请认证的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应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境外企业应持有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二)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符合国家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及补充要求,或者外国申请人所在国等同采用ISO9000系列标准及补充要求;(三)产品属国家颁布的可开展节能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四)产品符合国家颁布的节能产品认证用标准或技术要求;(五)产品应注册,质量稳定,能正常批量生产,有足够的供货能力,具备售前、售后的优良服务和备品备件的保证供应,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节能产品证明书

节能产品证明书

节能产品证明书篇一: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提高用能产品以及其它能源相关产品的能源利用效率,规范和管理节能产品认证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节能产品认证定义】本办法所称节能产品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用能产品及其它能源相关产品在能源利用或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方面符合相应的节能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认证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节能产品认证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工作机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节能产品认证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质检两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所辖区域内节能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节能产品认证工作机制】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节能产品认证部际协调工作机制,共同确定节能产品认证目录、认证依据、认证结果采信等节能产品认证有关管理事项。

节能产品认证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

第六条【鼓励政策】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认监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及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规定,在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公共机构节能等领域,推动相关机构开展节能产品认证等服务活动,并采信节能产品认证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六十四条、《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十九条和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设备,优先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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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有效开展节能产品的认证工作,保障节能产品的健康发展和市场公平竞争,促进节能产品的国际贸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节能产品,是指符合与该种产品有关的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标准要求,在社会使用中与同类产品或完成相同功能的产品相比,它的效率或能耗指标相当于国际先进水平或达到接近国际水平的国内先进水平。

第三条节能产品认证(以下简称认证)是依据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要求,经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布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节能标志,证明某一产品为节能产品的活动。

节能产品认证采用自愿的原则。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境外企业及其代理商(以下简称企业)均可向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自愿申请节能产品认证。

第五条节能产品认证工作受国家经贸委的领导,接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管理以及全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认证条件
第六条申请认证的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应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境外企业应持有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
(二)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符合国家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及补充要求,或者外国申请人所在国等同采用ISO9000系列标准及补充要求;
(三)产品属国家颁布的可开展节能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
(四)产品符合国家颁布的节能产品认证用标准或技术要求;
(五)产品应注册,质量稳定,能正常批量生产,有足够的供货能力,具备售前、售后的优良服务和备品备件的保证供应,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三章认证程序
第七条申请认证的国内企业,应按管理委员会确定的认证范围和产品目录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格式填写认证申请书,并按程序将申请书和需要的有关资料提交给中心;境外企业或代理商均可向管理委员会或中心申请,其申请书及材料应有中英文对照。

第八条中心经审查决定受理认证申请后,向企业发出《受理节能产品认证申请通知书》。

企业应按照《节能产品认证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中心交纳有关认证费用。

第九条中心组织检查组,按程序对申请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心提交《企业质量体系审核报告》。

第十条对需要进行检验的产品,由中心指定的人员(或委托的检验机构)负责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随机抽样和封样,由企业将封存的产品送指定的认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必须在现场检验时,由检验机构派人到现场检验。

第十一条检验机构应依据管理委员会确认的节能产品认证用标准或技术要求对样品进行检验,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心提交《产品检验报告》。

第十二条中心将企业申请材料、质量体系审核报告、产品检验报告等进行汇总整理,然后提交给由中心成员、相关专家工作组的专家和管理委员会部分委员组成的认证评定组,评定组撰写综合评审意见,报中心主任审批。

第十三条中心主任批准认证合格的产品,颁发认证证书,并准许使用节能标志。

中心负责将通过认证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名单报送国家经贸委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并向社会发布公告、进行宣传。

第十四条对未通过认证的产品,由中心向企业发出认证不合格通知书,说明不合格原因。

第四章认证证书和节能标志的使用
第十五条通过认证的企业,在公告发布后两个月内,到中心签订认证证书和节能标志使用协议书,领取认证证书和节能标志。

认证证书由中心印制并统一编号。

第十六条认证证书和节能标志使用有效期为四年。

有效期满,愿继续认证的企业应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重新提出认证申请,由中心按照认证程序进行评审,并可区别情况简化部分评审内容。

不重新认证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和节能标志,或向中心申请注销认证证书。

第十七条通过认证的企业,允许在认证的产品、包装、说明书、合格证及广告宣传中使用节能标志(节能标志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未参与认证或没有通过认证的企业的分厂、联营厂和附属厂均不得使用认证证书和节能标志。

第十八条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换证:
(一)使用新的商标名称;
(二)认证证书持有者变更;
(三)产品型号、规格变更,经确认仍能满足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十九条认证证书持有者必须建立节能标志使用制度,每年向中心报告节能标志的使用情况。

第五章认证后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中心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通过认证的产品及其企业进行监督性抽查或检验,两次监督性抽查或检验之间的间隔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第二十一条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停企业使用认证证书和节能标志。

(一)监督检查时,发现通过认证的产品及其生产现状不符合认证要求;
(二)通过认证的产品在销售和使用中达不到认证时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三)用户和消费者对通过认证的产品提出严重质量问题,并经查实的;
(四)认证证书或节能标志的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

第二十二条当认证证书持有者违反第二十一条时,中心向认证证书持有者发出《暂停使用认证证书和节能标志的通知书》,并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
过半年。

整改结束后,企业向中心提交整改报告和申请恢复使用认证证书。

中心经复查合格后,向认证证书持有者发出《恢复使用认证证书和节能标志通知书》。

增加的检查费用按实际支出由企业负担。

第二十三条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中心主任批准撤消认证证书,禁止使用节能标志,并向社会公告。

(一)经监督检查和检验判定通过认证的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二)整改期满不能达到整改目标;
(三)通过认证的产品质量严重下降,或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且造成严重后果;
(四)转让认证证书、节能标志或违反有关规定、损害节能标志的信誉;
(五)拒绝按规定缴纳年金;
(六)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监督检查。

被撤消认证证书的企业,自发出通知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向中心提出认证申请。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使用伪造的节能标志或冒用节能标志、转让节能标志的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五条通过认证的产品出厂销售时,其产品达不到认证时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生产企业应当负责包修、包换、包退,给用户或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或造成危害的,生产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申诉与处理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企业和用户可向中心、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一)符合认证条件要求,但认证机构不予受理申请;
(二)对检查、检验或暂停、撤消认证证书有异议;
(三)认证机构、检验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有违纪行为;
(四)认证工作违章收费;
(五)用户对获证产品有异议。

第二十七条申诉调查和处理工作一般由中心的申诉监理部组织进行。

对处理结果有异议者可向管理委员会或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诉。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认证收费遵循不营利原则,从申请认证的企业收取,具体收费办法及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经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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