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规范煤炭企业矿产资源补偿费免减工作探析
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6.02.01•【文号】国发〔2016〕7号•【施行日期】2016.02.0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煤炭是我国主体能源。
煤炭产业是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涉及面广、从业人员多,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近年来,受经济增速放缓、能源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煤炭需求大幅下降,供给能力持续过剩,供求关系严重失衡,导致企业效益普遍下滑,市场竞争秩序混乱,安全生产隐患加大,对经济发展、职工就业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不利影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结构性改革、抓好去产能任务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推动煤炭企业实现脱困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眼于推动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中央支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因地制宜、分类处置,将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相结合,实现煤炭行业扭亏脱困升级和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市场倒逼与政府支持相结合。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用法治化和市场化手段化解过剩产能。
企业承担化解过剩产能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负责制定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中央给予资金奖补和政策支持。
化解产能与转型升级相结合。
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切实淘汰落后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探索保留产能与退出产能适度挂钩。
通过化解过剩产能,促进企业优化组织结构、技术结构、产品结构,创新体制机制,提升综合竞争力,推动煤炭行业转型升级。
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中矿产品销售收入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中矿产品销售收入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4.09.03•【文号】自然资发〔2024〕173号•【施行日期】2024.09.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中矿产品销售收入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依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以下简称财综10号文)有关规定,现就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时矿产品销售收入计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矿业权人应按财综10号文所附《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矿种目录(试行)》中规定的矿种、计征对象,逐年计算并申报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
原矿产品是指采出后未进行选矿或加工直接销售的产品。
选矿产品包括富集的精矿或研磨成粉、粒级成型、切割成型的原矿加工品等。
二、实际销售和视同销售的矿产品均应计算矿产品销售收入。
视同销售是指矿业权人以自采或自产的原矿产品或选矿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捐赠、偿债、赞助、集资、投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等情形。
三、矿产品销售收入是指矿业权人销售矿产品时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收入,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四、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是指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应缴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矿产品销售收入,具体按收讫销售款或取得销售款凭据的时间确定。
视同矿产品销售的,按矿产品转移所有权的时间确定。
五、矿产品销售价格是指矿业权人出售矿产品的公平成交价格。
有市场交易销售价格的,矿业权人按实际销售价格申报。
若内部自用、视同销售矿产品行为而无实际销售价格,矿业权人应参照当地或相邻地区同类产品的公开交易销售价格申报。
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总结(10篇)
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总结(10篇)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总结 120xx年,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以强化矿产资源管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完成目标责任制为工作重点。
通过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法行政,使全区矿产资源管理各项工作得到较好的开展。
现将20xx 年度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总结如下:一、20xx年开展的主要工作及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一)认真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专项行动工作,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着力维护重要矿种、重点矿区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加强了对尾矿库的检查整治行动工作。
经过整顿和规范,目前,全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稳定、良好。
(二)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全面开展“四查”工作,依法履行对矿产勘查、开发活动的监督职责,先后开展了两次对无证非法开采专项清理整治活动,第一次整治共用了125天,出动车辆96台次,出动清查人员423人,清查持开采许可证的矿山企业64个,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64份;查处了无证非法开采点149个,共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71份,封停无证非法开采点71个,关闭无证非法开采点56个,正在查处的无证非法开采点22个;第二次整治共出动车辆56台次,查处了无证非法开采点167个,共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81份,没收非法开采工具35件,封停无证非法开采点81个,关闭无证非法开采点74个,正在查处的无证非法开采点12个;清查持开采许可证的矿山企业124个,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74份,其中西邑乡还对2个正在办理开采许可证的矿山作了停产处理,金鸡乡查处了1个越界开采的砂场。
(三)全区已获得资源储量的矿种24种,现已开发的15种,建立各类持证矿山企业231户;矿产资源勘查取得新突破。
目前,我区辖区范围内共有勘查项目48个,勘查矿种为金、铜、铅、锌、铁、镍5种金属矿,勘查区块主要分布在瓦窑、潞江、瓦房、西邑、丙麻、蒲缥6个乡,初步探获资源量铁1.5亿吨,铅锌36.08万吨,铜25万吨,金11.1吨。
煤炭企业13项费用提取涉税处理
煤炭企业部分费用提取涉税处理1、环境治理保证金:国函[2006]102号文及鲁财综[2005]81号文都只规定了环境治理保证金提取使用办法,未明确税务处理办法。
新税法实施条例45条规定,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
这就排除了企业根据地方性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等提取的所谓专项资金。
因此,对于企业按规定上缴给国土资源或财政部门的环境治理保证金允许税前扣除,企业提取但未上缴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2、矿产资源补偿费1994年2月27日国务院第150号令颁发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要求煤炭企业要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开采回采率系数和补偿费费率(计提标准1%),计提矿产资源补偿费。
第三条规定:企业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列入管理费用。
3、塌陷补偿费鲁财工字[1999]86号《关于明确山东省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土地塌陷费,已签定协议的,从1999年起的,在三年内计入制造费用;以后年度发生的土地塌陷费,签定协议的,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当年计入制造费用;没有签定协议的,按收付实现制原则计入制造费用。
4、价格调节基金2007年济宁市政府《济宁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煤炭生产企业按原煤产量8元/吨缴纳价格调节基金。
企业缴纳的价格调节基金列入成本,税前扣除。
按以上规定,煤炭企业提而未缴的年末余额应不得在税前扣除,但为了促使企业缴纳,对于企业上年提取未缴的价格调节基金,凡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缴纳的,也准予税前扣除。
5、造林费鲁财综字[1999]37号《关于调整造林费上交标准的通知》第四条规定:造林费由原来按原煤成本产量吨煤集中0.10元,降为0.05元,从企业制造费用中列支。
第六条规定:省煤管局集中的造林费属于预算外资金。
因此,煤炭企业按规定标准上缴省煤管局的造林费准予税前列支,提而未用、未缴的造林费不得税前列支。
矿产资源税费征收管理办公室工作总结及工作思路
矿产资源税费征收管理办公室工作总结及工作思路亲爱的朋友,很高兴能在此相遇!欢迎您阅读文档矿产资源税费征收管理办公室工作总结及工作思路,这篇文档是由我们精心收集整理的新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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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县矿征办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坚强领导下,在县财政局的直接领导下,在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坚持技监和人监相结合,电子监和现场监相结合,严格加强产量监控,严格保障设备运行,严格集中税费征收,取得了较好成绩,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主要成绩:产量监控成效明显。
1-12月共核定煤炭监控计税产量万吨,比去年增加万吨,同比增长%,创历年新高。
税费收入大幅增长。
核定税费收入4065万元,比去年2874万元增加1191万元,增长41.5%,其中核定国税收入1946万元,比去年增加了489万元,增长了22.3%;地税收入1053万元,比去年增加253万元,增长了31.6%;非税收入1067万元,比去年增加了473万元,增长了79.6%(含价调基金调增收入)。
二、主要做法:一是严把设备维护关,确保设备有效运行。
设备有效运行是电子监控产量的技术基础,每季对全县煤矿企业的监控设备进行检测,逐矿排查故障隐患。
对18家电子称重设备的基础进行加固,浇注混凝土。
对6家设备故障较多的企业,进行重新选址,安装称重设备。
对9家企业的称重传感器进行了更换。
对7家企业的视频设备进行了更换。
为不影响企业生产,设备维护和安装选在企业下班后进行,我办工作人员往往工作到深夜一两点才回家。
为不耽误施工进度,大家自觉放弃双休日和节假日,加班加点,却从未抱怨。
全县煤矿企业监控设备运行状况良好,称重准确率保持在95%以上。
二是严把参数设定关,确保计量准确合理。
会同国税、地税、技术监督局等相关人员,3次对矿山企业产量远程监控系统各项计量参数进行全面检测和修正,重点检测了称重设备的准确性、矿车皮重参数和煤炭矸石分离参数的设定。
关于煤炭企业矿产资源补偿费若干问题的探讨
关于煤炭企业矿产资源补偿费若干问题的探讨作者:张天奇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2年第2期矿产资源补偿费,是指国家为了发展矿业,加强并保障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依法通过矿产资源管理机构向开采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
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是国家维护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的一种体现。
我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我国煤炭企业矿产资源补偿费计算公式如下:煤炭企业应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煤炭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1%)×开采回采率系数上述公式中,煤炭产品销售收入是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计算基数,补偿费费率是国家统一制定的征收标准,开采回采率系数是企业应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调节系数。
可见煤炭企业正确计算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关键在于煤炭产品销售收入核算正确、煤矿开采回采率系数核定准确。
现实工作中,煤炭企业计算矿产资源补偿费时,煤炭产品销售收入的确定及开采回采率系数核定往往会遇到一些问题。
一、煤炭产品销售收入(一)煤炭产品销售收入的确定根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三条,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
可见煤炭企业计算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时的销售收入仅仅指销售煤炭产品所产生的收入,如果企业在煤炭销售业务以外同时经营如设备制造,材料销售等业务并由此产生收入,则这些业务所产生的收入是不作为计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基数的。
例如:某煤矿营业执照记载其主营业务为煤炭的开采及销售,2011年利润表所反映的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85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50万元,则其计缴矿产资源补偿费时所用的收入金额为850万元,而不是1000万元。
(二)企业业务范围及内容对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影响煤炭行业中:1煤矿企业从事原煤开采形成的销售收入需要计缴矿产资源补偿费;2一个企业既有洗煤厂又有煤矿,入洗自己的原煤形成的收入需要计缴矿产资源补偿费,而外购的原煤形成的收入则不需要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3一个仅经营原煤洗选业务的企业不需要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4只经营焦碳生产的煤化工企业不需要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整合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整合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29•【字号】泰政发[2008]11号•【施行日期】2008.0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整合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泰政发〔2008〕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新汶、肥城矿业集团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地下开采矿山安全管理,增强企业抗灾能力,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全市地方煤矿和石膏矿、铁矿等地下开采矿山,原则上收归县(市、区)级以上或国家中型以上企业开采、管理,不得层层下放、转包。
对所有矿山企业,县(市、区)政府必须明确安全生产的主管和监管部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二、依法关闭非法开采、资源枯竭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
凡是没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基本建设矿山应有市级以上安监部门批准开工建设的批件),一律视为非法矿山,必须立即取缔,公安部门不准供应炸药,电力部门不准供电。
对没有开采价值或资源枯竭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符合国家有关行业标准、达不到规定的开采规模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关闭。
三、严格矿山企业开办标准。
根据省里的有关规定,生产或在建的石膏矿山开采规模不低于20万吨/年,新开办的开采规模不低于30万吨/年;生产或在建的铁矿开采规模不低于2万吨/年,新开办的开采规模不低于3万吨/年;生产或在建长石矿山开采规模不低于3万吨/年,新开办的开采规模不低于5万吨/年。
正在生产的煤矿矿井开采规模不低于9万吨/年,技术改造矿井开采规模不低于12万吨/年,资源整合矿井开采规模不低于15万吨/年,新开办的矿井开采规模不低于30万吨/年。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开展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以奖代补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7号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开展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以奖代补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开展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以奖代补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的监督管理,提高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决定对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的以奖代补奖励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对象、依据和内容(一)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是获得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以奖代补奖励资金的矿山企业。
(二)评价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
2.《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0〕312号)。
3.《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工作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10〕122号)。
4.以奖代补奖励资金使用方案或使用计划。
5.矿山企业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6.实地核查情况。
7.其它相关资料和数据。
(三)评价内容。
1.组织管理情况。
主要包括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管理制度建设、组织机构、任务分工和专项资料归档与报送等情况。
2.资金管理情况。
主要包括专项资金使用方案(计划)制定、执行情况,独立核算等情况。
3.资金使用成效。
主要包括开采回采率(采收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以下简称“三率”)指标变化、先进技术研发及应用、资源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情况。
二、评价指标与评价标准(一)评价指标。
全文解读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内容ppt演示
学习解读财政部等印发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
《办法》的解读问答
三是在缴款和退库上,提升了管理和服务效果。明确了自然资源、税务部门之间的费源信息传递机 制。对矿业权人据实申报和缴款责任作了规定,确保征收机制落地落实。将矿业权人缴款时限从收到缴 款通知书7日内延长至30日内,便于其筹集资金。细化了 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 退库职责分工和办事流程,明确由财政部各地 监管局负责矿业权出让收益中央分成部分的退还工作。 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
另一方面,修订完善《办法》也是适应形势变化、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矿业权出让收 益相关制度的实施,在维护和实现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合理调节矿产资源收益分配、营造矿产资 源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国际国 内矿业市场形势的发展变化,对改进矿产资源宏观调控和 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 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一些企业、专家学者、
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 用,不 得转卖 。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反映了政策执行中出现的征收节奏靠前偏快、企业负担较重等问题,建议根据实 际需要,对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进行修订完善。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在深入调研座谈、 扎实评估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印发了《办法》。
——学习解读财政部等印发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
五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将根据国 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 家宏观调控要求和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出让收益率。
学习解读财政部等印发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
《办法》的解读问答
5.出让收益起始价的确定有哪些考虑? 答:根据在征收探矿权出让收益中的作用,起始价制定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是为保障探矿权出让市场活跃,起始价不宜设置过高。二是为体现不同条件下探矿权差异,根据 探矿权的成矿地质条件与勘查工作程度设置了调整系数。 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 三是符合出让收益率征收方式的特点,不与资 源储量挂钩。四是中央仅制定指导意见,各地可结合本地区 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 资源禀赋和矿业权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执 行标准。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会同财政部印发起始价标准指导意见,指导地方做好相关工作。
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总结(完整版)
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总结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总结《201N年矿管科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总结》单位工作总结今年我矿管科在局党组和分管局长的领导下,在通辽市国土资源局业务处室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精神,把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规范工作作为全年工作主线,坚持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在勤政高效和措施落实上下功夫,切实把各项工作抓早,抓实,抓到位,顺利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取得了二个文明双丰收。
并有创造性地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下面将矿管科全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矿山生态环境及地质环境治理工作近几年来,由于我市矿业经济快速发展,矿山生态环境也遭到了严重的破坏,特别是一些小矿过去在开采过程中只注重经济效益进行粗放经营,既浪费了资源又破坏了生态环境。
在工作中我们以霍林河大型露天煤矿复垦为主线,以加大地方煤矿复垦工作为突破口,以构建林、草、矿三位一体的人工生态系统为目标。
为了科学地实施我市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我市XX年编制完成了《霍林郭勒市浑迪音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规划(XX—XX)》。
在复垦过程中采取“以生物措施为主,工程措施为辅”的方法,本着“乔、灌、草、花”结合,遵循破坏一处,恢复一处,排土场到位一块,复垦治理一块”的原则,截止目前全市已累计投资1747.749万元,完成矿山治理面积达11413.08亩,其中国有矿山企业完成投资1535.75万元,完成治理面积7559.72亩,乡镇矿山投资211.999万元,完成治理面积3853.36亩,树木成活率达到90以上。
今年我们又积极争取项目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申报了1777万元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目前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环处,待批复。
我们现在正在运做另一个矿山环境治理项目,就是《霍林郭勒市霍林河矿山排土场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该项目计划投资7500万元,项目的可研报告已经完成,正在积极向自治区申请立项。
经过近十年的不懈努力,我市矿山复垦达到一定的规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基本实现了能垦既垦,全部到位的排土场和废弃的工矿区均有植被覆盖,达到了预期目的。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促进煤矿回采率提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促进煤矿回采率提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4.28•【文号】国土资发[2006]88号•【施行日期】2006.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促进煤矿回采率提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根据《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以下简称补偿费)。
征收补偿费必须严格考核矿山企业开采回采率,强化核定开采回采率和实际开采回采率的监督管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 号)的要求,现就以煤炭为重点,加强补偿费征收管理,构建矿山企业珍惜和合理利用资源经济机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复查煤炭矿山企业的核定开采回采率(一)严格复查标准。
核定开采回采率的复查以采矿许可证确定的采矿范围为对象,以矿井为单元,按批准开采的煤层数量进行。
凡已确定核定开采回采率的,重点复查是否与经过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相符合。
改扩建的矿井,是否与改扩建后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井设计相符合。
没有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井)设计的,参照《生产矿井煤炭资源回采率暂行办法》(1998年煤炭工业部第5号令)进行核定。
(二)规范复查程序。
核定开采回采率的复查工作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按以下程序进行。
1、煤炭矿山企业填表。
采矿权人如实填写《煤炭矿山企业核定开采回采率表》,包括采矿权名称、采矿许可证号、核定生产能力、设计采煤方法、设计采区回采率及依据等。
2、严格复查。
《煤炭矿山企业核定开采回采率表》由负责征收补偿费的对应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营商环境创新行动计划(2024-2025年)》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营商环境创新行动计划(2024-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7.23•【字号】泰政发〔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营商环境创新行动计划(2024-2025年)》的通知泰政发〔202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泰安市营商环境创新行动计划(2024-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泰安市人民政府2024年7月23日泰安市营商环境创新行动计划(2024-2025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聚焦企业群众关心关切,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牵引,以企业群众需求为导向,聚力优化提升政务服务环境、市场要素环境、开放环境、社会环境、法治环境,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协同发力,全方位增强为企服务质效,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4年年底前,各级各部门单位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政企沟通交流、企业诉求闭环解决机制进一步健全,一批影响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一批具有全省乃至全国影响力的改革品牌陆续推出。
2025年年底前,全生命周期、全链条服务企业制度体系更加健全,营商环境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标志性成果,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任务(一)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
1.推进“一件事”场景服务。
从企业和群众视角出发,将涉及多个部门、多个层级办理,且关联性强、办理量大、办理时间相对集中的多个事项集成办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件事一次办、一类事一站办”服务。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全链条管理的实施意见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全链条管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8.08•【字号】泰政办字〔2024〕17号•【施行日期】2024.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全链条管理的实施意见泰政办字〔2024〕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构建耕地保护全链条管理新格局,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约束1.守牢耕地保护红线。
严格落实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逐级签订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到2035年,全市耕地面积不少于418.6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368.15万亩。
2.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
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等空间管控要求,统筹建设项目空间布局。
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管控批准用地,切实维护国土空间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规范开展国土调查3.规范国土变更调查范围。
将耕地卫片监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含拆旧区和建新区)、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修复、退耕还林还草、国土绿化、河湖治理等涉及地类变化的,及时纳入当年国土变更调查。
4.确保耕地实至名归。
严格按照地类认定标准和调查规程查清耕地变化,特别是严格新增耕地认定,实事求是做好耕地地类变更工作。
加强耕地变更调查数据分析,研判耕地流量,为耕地保护和自然资源管理提供坚实基础支撑。
三、严控各类建设行为和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5.严控新增城镇建设用地。
充分发挥城镇开发边界对各类城镇集中建设活动的空间引导和统筹调控作用,合理限制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
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增量空间使用上,为“十五五”“十六五”期间至少分别预留35%、25%的增量空间。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涉煤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涉煤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19•【字号】晋政发[2014]20号•【施行日期】2014.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涉煤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4〕2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各有关单位:为深化煤炭管理体制改革,推动煤炭行业“清费立税”,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省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了《涉煤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2014年6月19日涉煤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方案中央关于煤炭行业“清费立税”的原则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落实“煤炭20条”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发〔2014〕15号)要求,在对涉及煤炭企业的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进行全面调查和梳理的基础上,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清理规范目的清理规范涉煤收费,是深化煤炭管理体制改革、简政放权、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是煤炭资源税改革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对涉煤收费清理规范,使煤炭行业轻税薄赋,最大限度地减轻煤炭企业负担,有利于推动煤炭行业深化改革和科技创新,进而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保障我省综改工作顺利进行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当前涉煤收费范围(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包括15项中央批准的收费项目:矿产资源补偿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采矿登记收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草原植被恢复费、排污费、土地复垦费、环境监测服务费、水土流失补偿费、水土流失治理费、土地登记费、耕地开垦费、水资源费、车辆通行费;1项省级批准的煤炭稽查管理费。
(二)政府性基金。
包括6项国定项目: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价格调节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森林植被恢复费。
(三)经营服务性收费。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14•【字号】泰政办字〔2018〕52号•【施行日期】2018.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字〔2018〕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泰安市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14日泰安市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为认真落实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推动“四减四增”工作,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完成省确定的“十三五”期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压减10%左右的任务要求,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根据省下达我市的煤炭消费控制目标,结合各县(市、区)实际,确定全市和各县(市、区)2018-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一)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685万吨以内。
(二)各县(市、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结合各县(市、区)煤炭消费占比情况、煤炭消费压减成效、工业产值对煤炭的依赖程度以及空气环境质量等因素,将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详见附件1)。
二、重点任务(一)严格耗煤项目审批管理。
各县(市、区)投资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新上耗煤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对未实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耗煤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备案,从源头上控制煤炭增量消费。
矿产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3篇)
矿产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引言:矿产资源是国家财产,是全社会共享的公共财富。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推动绿色可持续发展,我国对矿产资源征收矿产资源费。
矿产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矿产资源费的征收,确保矿产资源税收的公平合理性和稳定性,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利益而建立的一套制度、规章和政策。
一、矿产资源费征收的背景与意义矿产资源是国家财产,也是社会的财产,对其进行合理征收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背景和意义:1. 公平合理征收:矿产资源费征收的目的之一是公平合理地对矿业企业收取费用,确保矿产资源的公平利用和利益的合理分配。
2. 资源保护与环境效益:通过矿产资源费的征收,可以保护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能推动绿色矿业发展,提高矿业企业的环境效益。
3. 财政收入增加:矿产资源费的征收可以为国家提供重要的财政收入,支撑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
二、矿产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和主要程序1. 矿产资源费的计算与征收标准矿产资源费的计算以及征收标准应当根据矿产资源的种类、产量等因素,建立科学合理的计算方法和评估体系,确保征收的公平合理。
2. 矿产资源费征收主体矿产资源费的征收主体一般是国家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矿产资源费的征收政策。
3. 矿产资源费征收对象矿产资源费的征收对象为从事矿产资源开发的矿业企业和个体户,根据其实际开采量和资源类型确定应缴纳的费用。
4. 矿产资源费的征收程序(1)开采许可审批:矿业企业必须申请并获得矿产资源的开采许可,方可进行开采活动。
(2)矿产资源可行性报告:矿产资源开采前,矿业企业需提交矿产资源可行性报告,对资源进行评估和预测,以确定矿产资源费的征收标准。
(3)矿产资源费的申报和缴纳:矿业企业需要按时、足额地申报和缴纳矿产资源费,遵循国家相关规定。
(4)矿产资源费的监督检查和追缴:国家相关部门对矿业企业的矿产资源费征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将采取相应的追缴和处罚措施。
三、矿产资源费征收管理的创新与改进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征收矿产资源费,需要在制度上进行创新和改进,以强化矿产资源费管理的效果和质量。
国土资源部公告2016年第33号――关于《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
国土资源部公告2016年第33号――关于《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目录(第五批)》的公告
【法规类别】资源综合利用
【发文字号】国土资源部公告2016年第33号
【发布部门】国土资源部
【发布日期】2016.12.27
【实施日期】2016.1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土资源部公告
(2016年第33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践行创新发展和绿色发展理念,加快示范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矿产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54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396号)要求,经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组织推荐、专家评选及社会公示,确定了第五批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目录,现予以公告。
2016年12月27日
附件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目录(第五批)。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199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222号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1997年修订)正文:----------------------------------------------------------------------------------------------------------------------------------------------------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1993年6月29日国务院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1994年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0号发布根据1997年7月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第一条为了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勘查、保护与合理开发,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
企业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列入管理费用。
采矿权人对矿产品自行加工的,按照国家规定价格计算销售收入;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按照征收时矿产品的当地市场平均价格计算销售收入。
采矿权人向境外销售矿产品的,按照国际市场销售价格计算销售收入。
本规定所称矿产品,是指矿产资源经过开采或者采选后,脱离自然赋存状态的产品。
第四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由采矿权人缴纳。
矿产资源补偿费以矿产品销售时使用的货币结算;采矿权人对矿产品自行加工的,以其销售最终产品时使用的货币结算。
第五条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下列方式计算:征收矿立资源补偿费金额=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核定开采回采率开采回采率系数=-----------实际开采回采率核定开采回采率,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的矿山设计为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只要求有开采方案,不要求有矿山设计的矿山企业,其开采回采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核定。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77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产资源补偿费自1994年开始征收以来,征收额持续增长,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征收水平不断提高,成效显著,但也存在没有严格执行与开采回采率系数挂钩、一些矿产品计征销售收入的核定缺乏统一标准等问题。
为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进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切实保护采矿权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财产权益,促进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50号)及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规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重要性的认识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是采矿权人因开采消耗属于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而对国家的经济补偿,是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和维护国家财产权益的重要体现。
进一步加强补偿费征收与开采回采率挂钩,规范征收管理,是贯彻节约资源基本国策,落实节约优先战略的重要措施,是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重要经济手段,有利于引导和激励矿山企业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有利于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资源利用方式转变,有利于维护矿山企业的合法权益。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从全面落实节约优先战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做好保障科学发展、保护国土资源、维护群众权益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协调,切实抓好落实。
二、科学规范计征矿产资源补偿费(一)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与开采回采率系数挂钩。
最新最全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及产能置换相关政策梳理
• 1、无论是否纳入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凡申请享受中央财政 奖补资金支持的,均按照关闭退出煤矿产能的30%计算,经企业 申请不享受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支持的,按关闭退出煤矿产能的 100%计算。(发改运行[2017]1448号)
• 2、已登记公告产能、未纳入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合法 生产煤矿,可根据资源条件、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等因素,优化 开拓开采布局,采用减少采区(场)、采煤工作面数量等方式实 质性减少产能,产能实质性减少后重新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产能 核定由煤矿生产能力核定部门按权限审查确认,核定结果按规定 履行产能登记公告、公示程序。生产煤矿核减的产能,按80%的 比例折减后,可用于产能置换。将核减产能用于产能置换的煤矿 不得以任何形式重新提高生产能力。产能置换方案中涉及生产煤 矿核减产能指标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将使用核减产能的 煤矿的详细情况报生产能力核定负责部门、煤矿建设项目主管部 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抄送中国煤炭工业 协会和第三方征信机构。(发改能源[2016]1897号)
• 4、鼓励煤矿实施减量重组,减量重组煤矿不得享受中央财政奖 补资金支持,减量重组后核减的产能可作为减量置换的产能指标 使用。(发改电[2017]279号、发改运行[2017]1448号) • 5、原则上不再通过核减自身建设规模方式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 务。(发改电[2017]279号) • 6、对13类落后小煤矿,做到应去尽去,不享受中央财政奖补资 金支持,可作为置换产能指标。(发改运行[2017]1319号)
• 5、支持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和长期停建煤矿退出或核减产 能,对其中退出煤矿产能规模高于发改运行【2017】691号文件 所明确淘汰落后产能规模的、煤与瓦斯突出和冲击地压煤矿核减 产能的,相应产能置换指标折算比例可提高为200%(发改办能源 【2018】151号) • 6、属于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申请核增产能的,现有合法生 产煤矿通过改扩建、技术改造增加优质产能超过120万吨以上的, 所需产能置换指标折算比例可提高为200%。(发改办能源【2018】 151号) • 7、通过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改造增加优质产能的煤矿,以 及井下采用一个采煤工作面、两个掘进工作面进行采掘作业的煤 矿申请核增产能的,所需产能置换指标折算比例可提高为200%。 (发改办能源【2018】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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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开采 已关闭矿 山的非保 安残 留矿体的 , 此类情 况主要是指原有矿 山已经关 闭, 剩余 的资源储量被
相邻 矿 山通过 整合 、 扩界 充分 利用 。
组织 家属 工从矸 石 山手捡 煤炭 , 由于数量 较少 , 有 的 矿 山也不 纳入统 计 。另一 种是 按照 国家有 关规 定经
和 电子文 档两 种形 式 , 其 中 纸质 材 料 均 以 A 4格 式 , 所 附采掘 工程 平面 图和 井上 下对 照 图图纸 应根 据矿 区范 围大小 , 选 取合 适 比例 尺 , 一般为 1 : 1 0 0 0或 1 : 2 0 0 0, 以绿 线 圈定 符 合 免 减 范 围采 出 量 , 蓝 线 标 明
作者简介 : 李文孟 ( 1 9 6 4 一) , 男, 山东泰安人 , 工程师 , 主要从事 矿产开发 监督管 理工作 ; E—ma i l : 1 w m—l 1 l @1 6 3 . c o n。 r
・
1 0划
2 0 1 4 年3 月
2 免减措施
2 . 1 严格 申报 程序
每年 由县 ( 市) 财政局和县 ( 市) 国土资源局组 织 矿 山企业 根 据上 一 企 业 开 发 情况 申报 , 并进 行 初 审, 出具审查文件 。市级 财政局和 国土资源局联合 组织 审查 , 抽 调有 关 专业 人 员 和督 查 员 组 成 审 查 组
的l l 处, 混合开拓矿井 1 1 处 。按照开发规模矿 山个数 分 别是 : 大 型 矿 山 8处 , 中型矿 山 1 2处 , 小型矿山 2 4
是从废石( 矸石) 中回收矿产 品的, 主要是个别企业
收 稿 日期 : 2 o 1 3—0 2— 2 6; 修 订 日期 : 2 o 1 4— 0 3—0 3 ; 编辑 : 曹 丽 丽
泰安 市 做为 全 省重 要 的煤 炭 资 源 开 发 老 区 , 煤 炭 矿 山管 理 规范 , 基础 资料 比较 齐全 , 资 源利用 水 平 较 高 。经过 多年 的 开采 , 近 二分 之 一 的矿 山资 源 保 有 储量 不足 , 且 随着 开 采 深 度 的延 伸 和采 区工 作 面 的拓展 , 制约 开 发 利用 的 因素 越 来 越 突 出 。泰 安 市 国土 资源局 和财 政局 针对 煤炭 资源 开发 老 区各项 基 础 管理 较 为规 范 , 采 矿权 人所要 必 备 的台账 、 图纸 等 基 础 资料较 为齐 全 的 实 际情 况 , 结 合 辖 区各 开 发 企 业 的特 点 , 以煤 炭资 源开 发利 用企 业为 重点 , 开展 了 规 范矿 产 资源 补偿 费 免 减 工 作 , 经 市 级 审核 企 业 申 报率( 符合 条 件 申报 企 业 个 数/ 辖 区 内煤 炭 企 业 个 数) 均在 7 0 % 以上 , 经省 财政 、 国土 资源 厅组 织专 家 审核批 复 率 ( 申报 企 业 个 数/ 省 厅 审 核 同 意 企 业 个 数) 1 0 0 % 。减 免 额度 平均 1 5 % ~2 0 %左右 , 依 法 履 行 了职责 , 维 护 国家 所有 权益 和企 业利 益 ¨ 1 ] 。
3 4 6 9 9 . 8 5 万元。大、 中、 小型煤矿占有煤炭工业总产值 的比例分 别为 4 2 . 5 7 %, 2 9 . 1 6 %, 1 5 . 2 7 % 。城 镇 、 村庄
压煤约 占总资源储 量 的 8 5 % 以上 , 三分之 一煤 炭受 承
压水威胁 , 按照服务年限统计 , 小于 5年 的 4处 , 5~1 O 年的 1 5处 , 大于 1 O 年的2 5处 j 。
处 。总核定生产能力 2 1 4 5 万t / a , 实际产量 为 1 8 4 4万 t / a ; 年消耗 资 源储 量2 3 8 8 万 t 。从 业人 数 8 1 8 8 3人。 01 2 2年实现工 业总 产值 1 1 6 5 4 1 3 . 1 0万元 , 利润 总额
企业合理 利用资源效益的一个重要结合点 。该文针对泰安市煤 炭资源开发利用 的现 状 , 叙述 了规范煤 炭矿产资 源
补偿 费免减所采取 的措施和基本做法 , 指出存在 的问题 , 提出了改进的对策和建议 。 关键词 : 煤炭企业 ; 矿产资源补偿费 ; 免减做法 ; 泰安 市
中图分类号 : D 9 2 2 . 6 2 文献标识码 : C
按 照矿井 开拓方 式可 分为 : 立 井 开拓 2 2处 , 斜井 开拓
成书面意见 , 汇总情况 , 联合行文 , 分别报省财政厅 、 省 国土 资源厅 。
2 . 2 严格 免 减条 件
首 先 是 依 据 技 术 规 程 和 有 关 规 定 核 定 免 减 产 量 。根 据 目前免 减 的 有关 规定 , 泰 安 市 煤 炭矿 山符 合免 交 条件 的资 源 ( 矿产 ) 量 主要 有 2种 情 况 : 一 种
第3 0 卷 第3 期
山 东 国 土 资 源
2 0 1 4 年3 月
泰 安 市 规 范 煤 炭 企 业 矿产 资源 补 偿 费免 减 工作 探 析
李文孟 , 刘建勋
( 泰 安 市 国土资 源局 , 山 东 泰安 2 7 1 0 0 0 )
摘要 : 矿产资源补偿费免减工作是矿 产资源补偿费征管工作 中的重要一环 , 是维护矿产 资源 的国家所有权 益 , 体 现
统一 审查 , 逐 个 听取 汇 报 , 对 申报 企业 进 行 审核 , 形
1 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截至 2 0 1 2年底 , 泰安市境 内共有煤 炭企业 4 4处 , 主要分布在 3大煤 田内 , 其 中新汶煤 田2 5处 , 肥城煤 田 1 O处 , 宁 阳煤 田 9处。生产矿井 4 3 处, 基 建矿井 1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