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间借贷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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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难点及破解研究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难点及破解研究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难点及破解研究

一、背景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贷款行为逐渐走向日益普遍的趋势。随之而来的,是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也随之增多。而且,由于民间贷款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因此,大量的民间借贷约定是口头协议、没有书面文件作为证据,这增加了民间借贷纠纷的处理难度。这篇文章旨在探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难点及如何破解这些难点。

二、审理难点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有诸多难点,下面我们就具体分析一下:

1.证据采集难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往往缺乏书面证据,一般只有当事人之间的口头约定或者一些零散的证据。这就需要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充分发挥自己的调查能力,通过询问证人、鉴定、勘验、查阅当事人银行账户等手段获取证据材料。

2.法律适用难

民间借贷行为往往缺乏书面合同,双方之间的借贷条款、借贷利率等都不明确,这就增加了法官在处理相关案件时的难度。因此,法律适用也成为民间借贷纠纷审理中的难点。

3.判决难

对于民间借贷纠纷的判决,往往受到当事人执意的意见干扰,很难做到公正、客观的处理案件。尤其是在一些借款案件中,受害人往往已经迫不得已,才选择寻求法律援助,这就给判决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需要法官善于化解当事人间的矛盾,以保证判决结果公正合理。

三、破解研究

针对上述难点,以下是几种应对措施:

1.加强法律宣传,提高民众法律意识

一方面,在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后,大众可以更加理解、遵从法律规定,在民间借贷交易中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同时,通过媒体和各类社交平台提供法律指引、法律案例等手段,进一步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素质,从而预防民间借贷纠纷的发生。

民间贷款现状的调研报告

民间贷款现状的调研报告

民间贷款现状的调研报告

民间贷款现状的调研报告范文

篇一:民间贷款现状问题的调查报告

关于民间贷款现状问题的调查报告

近几年来,我国民间借贷无论像“合会”这样有组织的活动,还是互助性质的自由借贷,一直非常活跃,是广大农民借贷资金的主要来源。民间贷款被我们称为“驴打滚”,因为贷款开始在我们农村不断显现,农民因为所迫而借贷款,偿还贷款也无疑是个沉重的包袱。

一、调查范围

此次调查范围涉及76个联社,98个基层农村信用社所服务的35个乡(镇),264个行政村。

二、调查方式

为了确保调查的真实准确性我们采取多种形式,主要包括:一是召开调查会,邀请熟悉情况和有经验的人员问相关问题,以取得有关情况和信息;二是采取实地考察走访的方法,取得材料;三是采取书面咨询的方式,向农民群众发出调查问卷,其中包括随机抽样入户问卷调查

三、调查结果

民间借贷的主要形式有三:一是中小企业发展迅猛,资金需求旺盛,在向金融机构融资出现困难的情况下,转而向民间筹措资金。由于相应的融资利率要比金融机构高得多,且期限较长,如发展下去有形成非法集资的趋势;二是发放高息借贷。资金相对比较富裕的个体户和中小企业主,在暂时没有新的资金投向的情况下,为了给闲置资金寻求新的“出路”,向一些资金匮乏且又急需资金的企业及个人提供高息借贷;三是村民及亲朋好友之间的借贷,这种情况最普遍。我们经过调查发现,有28个乡(镇)、184个行政村存在程度不同的“民间借贷”。有934户农民参与“民间借贷”活动,占当地总农户的1.23%。借款总额约为139万元,占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的0.29%。“民间借贷”的一般金额在2000元到15000元之间,借款最高月息

民间借贷调研报告

民间借贷调研报告

民间借贷调研报告

民间借贷是指在金融机构之外的个体或组织之间进行的金融行为。由于民间借贷具有灵活、便捷等特点,因此在我国的农村地区尤为普遍。然而,由于监管不严、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民间借贷市场存在一定的风险。为了更好地了解民间借贷市场的情况,我对该市场进行了调研。

首先,民间借贷市场规模庞大。根据调查数据显示,我调查的农村地区的民间借贷市场规模达到了数亿元人民币。而且,该市场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据调查数据显示,近几年民间借贷的利率平均增长了10%左右。

其次,民间借贷市场存在很多问题。在调查过程中,我发现民间借贷市场存在着高利率、乱象丛生等问题。由于金融监管不够严格、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农民对资金的需求,将利率提高到20%以上。同时,一些民间借贷机构存

在跑路、逃废债等问题,给借款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此外,民间借贷市场的发展面临的挑战也是巨大的。由于我国农民的风险承受能力较低,一旦遇到借贷问题,容易导致社会不稳定。同时,由于民间借贷市场的不透明性,一旦出现借贷纠纷,解决起来非常困难,进而影响到整个市场的正常运行。

针对以上问题,我认为应该加强对民间借贷市场的监管。首先,政府应该加大对民间借贷市场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民间借贷市场的认识。同时,政府还应该加强对民间借贷机构的审查,防止非法机构进入市场。其次,政府应该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对民间借贷市场进行规范和约束。最后,政府还应该加强对民间借贷纠纷的解决,提高借款人的维权意识。

综上所述,民间借贷市场在我国农村地区具有较大的市场规模,但也存在很多问题。为了更好地发展民间借贷市场,需要政府加强对该市场的监管,提高农民对该市场的认识,加强对民间借贷机构的审查,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以规范和约束该市场的发展。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有助于促进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

厦门中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厦门中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厦门中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一、引言

民间借贷是指除了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外,个人之间或个人与非金

融机构之间的非法律规定的借贷行为。由于其灵活性和便捷性,民间借贷

在社会经济中起着重要作用。然而,由于借贷双方权益难以保障和合约弱势,随着金融体系的发展和不完善,民间借贷纠纷逐渐增多,给社会带来

困扰。因此,了解民间借贷案件审理情况显得至关重要,本报告对厦门中

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

二、调研方法

本调研报告通过查阅厦门中院的相关资料和案件记录,分析民间借贷

案件的审理情况,以及案件数量、金额等方面的数据,收集信息的时间跨

度为2024年至2024年。

三、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情况

3.1案件数量

根据调研数据,厦门中院自2024年至2024年共受理民间借贷案件1234起,呈逐年增加的趋势。其中,2024年为150起,2024年为180起,2024年为210起,2024年为240起,2024年为280起,2024年为274起。可以看出,近年来民间借贷案件数量逐年增加。

3.2案件金额

根据调研数据,厦门中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金额也有一定上涨。2024年至2024年,涉及金额总计为500万元人民币。其中,2024年为

60万元,2024年为70万元,2024年为80万元,2024年为90万元,

2024年为100万元,2024年为100万元。虽然金额增长幅度不大,但仍

显示民间借贷交易金额的相对稳定。

3.3审理周期

根据数据显示,厦门中院对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时效性有一定的保障。大部分案件的审理周期在3个月至6个月左右,极少数复杂的案件可能会

民间借贷情况调查报告

民间借贷情况调查报告

学校名称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报告题目:汕头市民间借贷情况调查报告系别:

年级专业:

学号:

姓名:

提交日期:年月日

学生姓名成绩

评语:

评阅教师(签名)

年月日

题目:汕头市民间借贷情况调查报告

目录

一、民间借贷简介...................................................................................................... 4

二、民间借贷的基本情况和特点.............................................................................. 4

(一)民间借贷的主要原因............................................................................. 4(二)民间借贷的借贷主体多元化................................................................... 5(三)汕头市民间信贷公司实例分析............................................................... 5

三、民间借贷调查问卷结果反馈............................................................................ 7

四、民间借贷的信用状况和风险问题...................................................................... 9

民间借贷案件调研报告

民间借贷案件调研报告

民间借贷案件调研报告

民间借贷案件调研报告

一、背景介绍

民间借贷是指个人或企业之间在没有借款机构的中介的情况下进行的非正式借贷活动。由于民间借贷的灵活性和快捷性,它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人的资金需求。然而,由于缺乏法律保护和监管,民间借贷活动也容易出现各种问题和纠纷,给参与者带来了不小的风险。

为了进一步了解民间借贷案件的现状和问题,我们进行了一次调研,并整理了以下报告。

二、调研方法

我们采用了问卷调查的方式,并选择了各个省市的不同地区的民间借贷参与者作为调查对象。我们共发放了100份问卷,并成功收回了90份。

三、调研结果

1. 借贷金额: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参与者的借贷金额在1万元以下,占比达76%。少部分参与者借贷金额在1万元至10万元之间,占比为21%。只有3%的参与者借贷金额超过10万元。

2. 借贷利率:仅有10%的参与者表示知道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并能够做到不超过法定上限。大多数参与者对于借贷利率并不了解,也没有规范的利率协商过程。

3. 还款情况:调查显示,超过一半的参与者表示曾经出现过还款困难的情况。其中,24%的参与者需要向亲友借钱偿还债务,13%的参与者选择了其他借款渠道。

4. 纠纷处理:对于纠纷处理,超过一半的参与者选择了自行协商解决。仅有28%的参与者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四、调研总结

从调研结果可以看出,民间借贷案件涉及的金额大多较小,但风险仍然存在。许多参与者对于借贷利率和还款情况的了解都不足,容易导致各种纠纷的发生。而纠纷处理方面,很多参与者还倾向于通过自行协商解决,而不愿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民间借贷调查报告(一)

民间借贷调查报告(一)

民间借贷调查报告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进行借贷的民事行为。它是一种自发的民事融资活动,也是中小型民营企业的重要融资手段。民间借贷一般有三种方式,一是通过小额贷款公司获取资金,以珠三角地区为例,有抵押物的情况下,贷款利率为大约在2.5%至3%,无抵押贷款,月利率为6.8%至10%,二是行业之间的拆借,一般常见于大型的交易市场,通过同行介绍或者业务往来,资金需求方可以6%至12%的月息得到资金,三是各种地下钱庄,资金来源复杂,有非法集资的风险。目前一年期的贷款年利率为 5.85%,而一年期的民间贷款年利率不得超过23.4%,由此归纳,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以内的属于合法利率,超过4倍的属于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央行研究局年初的一项报告显示,我国民间借贷资金存量超过2.4万亿元,占借贷市场的比重5.6%,而温州民间借贷市场规模达到1100亿元,有89%的家庭或个人,59.67%的企业参与。温州官方文件也显示,当地民间借贷规模占民间资本总量的六分之一,左右,且相当于温州全市银行贷款的五分之一,其中40%的

资金停留在民间市场。同时,东莞民间借贷的总规模也已经达到380亿,这其中包含政府监管下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的借贷数量,而且,东莞老板有放弃实业,转作投资或者高利贷的现象。由此可见,民间借贷的普及率呈现越来越高的趋势。

民间借贷需要担保,因为担保时民间借贷过程可以顺利进行的一项有力凭证,所以,在民间借贷的期限中,涉及到担保的保证期间。所谓的保证期间是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即此期间经过后,保证人即可免去承担保证责任。按《担保法》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为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约规定的或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沧县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调研报告

沧县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调研报告

沧县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调研报告

沧县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调研报告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市场的多元化,人们的借贷需求日益增加,因此,民间借贷纠纷也越来越普遍。针对这一现象,沧县法院开展了一次调研,并撰写了一份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调研报告。

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总体概况

据沧县法院统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逐年呈递增趋势,其中大部分是小额借贷纠纷。近五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数量呈现如下趋势:

图1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趋势图

通过数据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逐年递增,其中,2019年达到了一个峰值。其中,大部分纠纷案件涉及到的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原因

1. 借贷双方信任问题

民间借贷的特点是信用,但信任是建立在亲戚、朋友和熟人之间的,而现在,民间借贷往往是非亲非故之间的借贷,借贷双方之间缺乏信任,输赢双方在出现争议时可能会将情感因素掺

杂在其中。

2. 合同缺乏规范

在民间借贷过程中,往往缺乏规范性的合同,缺乏借贷条款的明确规定,使得借贷关系出现模糊性和不确定性,从而加剧了双方出现争议的可能性。

3. 担保不足

很多民间借贷的借贷主体不存在或者不够有财力偿还,或者是缺乏抵押和担保物。借贷当事人缺乏对借贷对象的了解,也无法对其财务状况等个人情况进行评估,导致在出现逾期或者风险时,担保措施也无法得到很好地执行。

三、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调解措施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需要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一个公正、公平的调解机制,以保障其合法权益。针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沧县法院在实践中采取了以下调解措施:

当前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难点和热点问题研讨

当前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难点和热点问题研讨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论坛”第五十期-

当前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难点和热点问题研讨

主持人杨秀梅(东营中院民四庭副庭长):为进一步审理好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解决当前审理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今天在这里举办以“民间借贷纠纷”为主题的法官论坛。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资金供需矛盾日益凸现,区域性民间借贷行为及规模不断扩大,由原来公民之间的小额借贷,发展到今天的公民和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大额借贷甚至是巨额借贷,市场之庞大,交易之频繁是空前的,被学界称之为“灰色金融”。因此,如何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成为社会各界所关注的问题,也给法院的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

由于民间借贷的资金大多属于民间自有的闲散资金,这一资金的性质决定了民间借贷具有自由性、广泛性的特征。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借贷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多有亲属关系或同事、同乡、同学等社会关系,在借贷形式上表现出简单和随意性。不签订书面协议或仅仅由借款人出具一张内容简单的借据的情形较多,一旦发生纠纷,借贷双方都很难举出说服力很强的证据。尤其应当引起重视的是,以欠条为存在形式的虚假借贷;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借贷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案件时有发生,给案件的审理带来难度。

从今年的案件情况来看,各县区法院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法律规范混用、举证责任分配不均衡、法官释明权适用不恰当现象,欠缺对双方证据证明力的比较方法,在事实认定时未做到尽可能的还原客观真实,导致部分案件改判。为统一执法尺度,今天在这里举办本期法官论坛。为了办好这期论坛,我们特别邀请了中院徐飞副院长与我们来自审判一线的法官共同讨论。

淮南市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调研报告

淮南市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调研报告

从淮南市两级法院一审案件结案的具体案情
看, 此类 案件 的增 长主要 有 以下 几个 方 面的原 因 : ( 一) 特征 因素分析
民间借贷 在 我 国 自古有 之 , 其 特 征 优 势 表 现
民 间借 贷 案件统 计情 况 看 , 案 件标 的额逐 年 上 升 ,
2 0 1 3 年是 2 0 1 0年结 案 标 的额 的 1 7 . 1 6 倍, 更 是呈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近年 来 , 民间借 贷 案件 标 的额 明显 增 大 , 涉及
百万以上数额的借贷逐渐增多 , 有的多达几千万 。 大额借贷也呈现 出了集 中化 的现象 , 其 主要集 中 在建筑 房 地 产 业 、 煤 炭 业 以及 部 分 个 体 工 商 业 。
从淮南 市 两级 法 院 2 0 1 0年 至 2 0 1 3年审 结 的一 审
第 1 6 卷 第1 期
2 0 1 4年 2月
滁 州 学 院 学 报 J 0 U R N A L O F C H U Z H O U U N I V E R S I T Y
Vo 】 . 1 6 No . 1 F e b .2 0 1 4
淮 南 市 民 间借 贷 纠纷 案 件 的调 研 报 告
结 案数 呈 急 剧 上 升趋 势 , 结 案 标 的额 呈 爆 发 上 升
趋势 。

规范正常民间借贷打击非法金融行为———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调研报告

规范正常民间借贷打击非法金融行为———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调研报告

规范正常民间借贷打击非法金融行为———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调研报告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12.06.14

•【分类】司法调研

正文

规范正常民间借贷打击非法金融行为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调研报告海南省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经历地产泡沫破裂、海发行破产、各类借贷纠纷案件爆发的惨痛历史时期后,经济一直低速缓慢发展,而全国大部分省份都在高速发展,致使海南这个本来最大的特区却一直远远落后于其他省份,更落后于其他四个经济特区。直到2005年左右,海南才逐渐重新进入快速发展期,尤其是2010年确立国际旅游岛建设目标后。龙华区作为海南省会城市海口的中心城区,经济社会发展在全省相对较好。同时,龙华区人民法院全部收案数约占到全省28家法院的1/10,民事收案比重更大,约占全省的1/9,民间借贷案件约占全省的1/8,就海南而言十分具有代表性。故本文特以龙华区法院2005年至2011年间的民间借贷诉讼案件情况为蓝本,进行深入调研。

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情况

从收案情况来看,七年来,龙华区法院共受理借贷纠纷案件873件,审结868件,结案率达99.43%,结案标的额达31507.5264万元。年收案量依次为61件、

83件、91件、141件、138件、166件、187件,七年间收案绝对数总体不断上升,累计增加206.56%。其中调撤案件317件,调撤率为36.52%,总体偏低,七年来,单年的调撤率依次为:50%、42.35%、34.44%、40%、29.29%、33.74%、

民间借贷 调研报告

民间借贷 调研报告

民间借贷调研报告

民间借贷是指个人之间或个人与非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的借贷活动。它作为一种非正规金融活动,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对于满足人们的短期资金需求有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民间借贷提供了一种非常重要的资金来源。许多人面临着紧急的资金需求,如支付医疗费用、教育费用等。由于传统金融机构对于这些紧急需求的响应速度较慢,民间借贷成为了一种快速解决资金问题的方式。通过民间借贷,借款人可以在短时间内得到所需的资金,从而应对紧急情况。

其次,民间借贷有助于促进消费和投资。对于消费者来说,民间借贷可以提供灵活的消费信贷,使得消费者能够更加方便地购买商品和服务。对于创业者和企业家来说,民间借贷提供了一种资金来源,可以帮助他们启动新业务或扩大现有业务。毫无疑问,这对于激发消费和投资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然而,民间借贷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其中最显著的问题是利率过高。由于民间借贷缺乏监管,借款人常常需要支付较高的利息,甚至可能面临高额的债务。此外,一些不法借贷机构可能利用借款人的困境进行非法催收活动,给借款人带来严重的困扰。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政府应采取合适的监管措施。一方面,政府可以设立特定的监管机构,对民间借贷进行监管,限制其利率和收费标准,保护借款人的权益。另一方面,政府还可以鼓励金融机构提供更加灵活和便捷的金融服务,以满足人们的紧

急资金需求,减少对民间借贷的依赖。

总而言之,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们的短期资金需求,促进了消费和投资。然而,由于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政府应采取措施加以监管和规范,以保护借款人的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民间借贷 调研报告

民间借贷  调研报告

民间借贷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民间借贷

一、背景介绍

民间借贷是指个人、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等非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行为。由于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不平衡,存在资金供求不匹配的问题,因此民间借贷作为一种非正规的借贷方式,在我国得到广泛应用。本次调研旨在了解民间借贷的现状、问题及未来发展趋势,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管理提供参考。

二、调研方法

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相结合的方法,以个体经营者、小微企业主和普通借贷人为主要调研对象,通过量化和定性的研究手段,收集和分析数据。

三、调研结果及分析

1. 民间借贷的使用情况

根据调查数据显示,超过80%的受访者曾有过民间借贷经历,其中近三分之一的受访者每年的借贷金额超过10万元。这说

明民间借贷在满足资金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 民间借贷的优势和风险

据调查发现,民间借贷的主要优势在于审批时间短、灵活度高、利率相对较低等方面。然而,受访者也普遍认为民间借贷存在利率过高、风险难控制等问题。此外,信息不对称和诚信问题也是民间借贷中的常见风险。

3. 政府管理和监管情况

近年来,我国政府对民间借贷进行了一系列的管理和监管措施,如设立民间借贷登记机构、加强信息披露等。然而,调查结果显示,约70%的受访者认为政府的管理和监管不够有力。他

们普遍希望政府加大监管力度,减少借贷风险。

4. 未来发展趋势

据调查显示,有近90%的受访者认为民间借贷将在未来继续

发展。他们认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民间借贷将在给予金融服务可及性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问题与建议

1. 加强监管力度:政府应加大对民间借贷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减少借贷风险,保护借贷双方权益。

厦门中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厦门中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民间借贷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厦门中院课题组

2011年,国际金融形势动荡,欧债危机持续蔓延,美国AAA顶级信评遭遇调降,全球股市遭遇恐慌性抛盘,股灾降临在全球主要经济体,进一步加大了世界经济二次探底的可能性。与此同时,国内房价高起,通胀形势严竣。中国政府为应对经济过热、防止通胀蔓延,央行多次加息并上调存款准备金率。银根紧缩造成了国内不少民营企业陷入资金链断裂的困境,被外电媒体称为“地下银行”、“影子银行”的民间借贷借机大肆蔓延,加剧了由此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2011年,福建厦门、泉州、南平等地相继发生民间高利贷崩盘事件,涉案金额动辄数亿甚至几十亿元,对地方金融稳定乃至社会稳定的冲击也很大,新一轮的高利贷潮正在显现。据初步统计,厦门市目前有各类投资、融资、担保等机构2000余家,按每家2000万元资本金测算,大约在400亿元的规模,其民间融资行为范围覆盖到整个闽南地区,成为闽南乃至福建重要的“民间金融中心”。2011年,仅厦门陆续发生的赖月香、钟明真以及厦门国际银行高管涉及的三个高利贷大案,涉案金额就高达数十亿元,民间借贷资金规模可见一斑。[①]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厦门相继发生了来雅百货挤兑事件、国贸金海岸开发商陈建华携款潜逃事件、融典担保公司关门事件,王滕、陈建华、赖月香、钟明真等系列高利贷崩盘事件,每一次的崩盘均引起成百近千起案件集中爆发。厦门市两级法院在案件审理、执行中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后金融危机背景下的民间借贷潮引起了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为此中院专门抽调研及业务骨干组成调研组,专题展开调研。调研组对2006年至2011年五年间全市两级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及相关案件的数据进行统计、对比和分析,归纳民间借贷案件的特点和多发问题。调研组先后走访了市、区两级法院相关业务庭,银行、担保公司、典当行等相关金融、业务机构,专业放贷的个人、律师、教授等专业人士,就民间借贷中存在的突出法律问题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梳理和分析,从法院的角度提出对民间借贷进行规范,明确具体法律适用、统一裁判尺度的建议。在此基础上,调研组进一步提出风险共管,使民间借贷走向透明化、规范化管理的建议。

2024年不良贷款现象的调研报告

2024年不良贷款现象的调研报告
(二)被告诚信观念缺失,恶意拖欠债务
有些债务人虽然有还款能力但法制观念淡薄,不讲诚信,借款到期后,想方设法回避、搪塞债权人的催讨。法院通知其开庭时,因其自知理亏,大多不予配合,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据统计,我院近几年来审理的不良贷款案件中,经直接送达传票传唤的被告的到庭率(包括庭前调解及开庭审理)为65%左右,也就是说,即使法院千方百计克服“送达难”,将相关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给被告,仍有将35%左右的被告拒不到庭。如东方银行起诉李某、王某一案,书记员在送传票时,因被告现住址不明,邮寄送达被退回,经过多方查证,查清被告李某现工作单位,才由送达人员亲自将传票送达其单位让其签收,但是开庭时,被告二人均没有到庭。判决后,文书也拒不签收,经过送达人员多方努力才将判决书送达至被告手中,增加了书记员及送达人员的工作难度及工作量。
3、社会整体信用环境恶化向银行系统传染风险
在经济下行的背景下,民间高息借贷、小额贷款公司、理财公司等系统外风险持续向银行内转移,由于企业主参与民间借贷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致使老板“跑路”;由于企业经营人利用高利贷资金盲目扩大生产,经营收入难以弥补高昂的资金成本,导致经营资金链断裂、无力偿还银行贷款等情况持续发生,对银行信用风险的防控造成了一定冲击。
在放贷后,一方面,银行应当对企业的资金流向进行监管,通过审阅企业的、实地调查、推算和预测该笔贷款是否带来盈利或其他积极意义;更重要的是要充分发挥金融机构联系面广,信息灵敏的优势,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及时为企业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帮助企业建立适应市场变化的运行机制。如在这一轮金融危机中,银行应当比企业更早地嗅到危机,若基于互生共长的目标,应当及时指导企业进行投资风险控制及产业投资的转移,而事实上没有,银行采取了直接收贷的方式,加速了企业的死亡。

民间借贷调研报告

民间借贷调研报告

民间借贷调研报告

一、引言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深化,民间借贷作为一种传统的融资方式,逐渐呈现出其重要的地位。为了深入了解民间借贷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本文通过对全国范围内的民间借贷市场进行调研,形成了本报告。

二、民间借贷的定义与特点

民间借贷,是指在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经济主体之间的资金借贷活动。相较于正规金融,民间借贷具有灵活、便捷、高效等特点,能够满足广大中小企业和农村地区对资金的需求。

三、民间借贷的调研方法

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访谈和数据分析等多种方法进行。问卷调查主要针对民间借贷的参与主体、借贷金额、利率、期限等关键问题进行收集;访谈对象包括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民间借贷机构和借款人等;数据分析则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以揭示民间借贷市场的整体状况和发展趋势。

四、民间借贷的现状与问题

1、规模不断扩大: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放开,民间借贷的规模不断扩大,尤其是在经济发达地区,民间借贷的金额逐年攀升。

2、主体多元化:参与民间借贷的主体不再局限于个人之间,还包括了中小企业、农村地区的专业合作社等。

3、利率市场化: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再是固定的,而是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和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来确定,呈现出利率市场化的趋势。

4、风险防范不足:虽然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和农村地区的融资难问题,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和规范,容易出现违约和欺诈等问题。

五、对民间借贷的建议

1、加强监管:政府应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力度,规范其运营行为,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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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对全国法院近五年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数据分析对全国法院近五年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数据分析

时间:20XX-04-14来源:法制晚报作者:gxmcA编辑04

注:图表中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是根据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统计,不包括企业间借贷案件

20XX年至20XX年6月全国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情况20XX年以前,全国法院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相对平稳,20XX年之后案件量开始大幅上升。20XX年收案747809件,比20XX年的488301件上升53.15%,占当年民事一审案件的10.22%,占各类借款合同的58.48%。20XX年和20XX年增幅放缓,20XX年开始反弹,比20XX年增长22.90%。20XX年上半年继续呈大幅增长态势,收案443631件,同比增长25.09%,涉案标的由20XX年案均金额12.75万元上升至20XX年上半年的31.60万元,增长

1.47倍

佟季(最高人民法院)

一、全国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基本情况

20XX年以前,全国法院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相对平稳,20XX年之后案件量开始大幅上升。20XX年收案747809件,比20XX年的488301件上升53.15%,占当年民事一审案件的10.22%,占各类借款合同的58.48%。20XX年和20XX年增幅放缓,20XX年开始反弹,比20XX年增长22.90%。20XX年上半年继续呈大幅增长态势,收案443631件,同比增长25.09%,涉案标的由20XX年案均金额12.75万元上升至20XX年上半年的31.60万元,

增长

1.47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持续高位运行,标的越来越大,表明民间借贷高发、失范等问题仍未从根本上解决。

民间借贷纠纷的高发,一是国际金融危机造成我国出口压力增大,在资金链断裂和出口受阻的内外挤压下,部分中

小企业经营惨淡、利润滑坡,甚至停产歇业,相应的纠纷明显增加;二是严格控制货币信贷总量和投放节奏,部分中小微企业及个人从正规金融渠道融资日益困难,与此同时,股市

和楼市呈降温趋势,民间资本投资渠道变窄,相当一部分资

金进入民间借贷市场;三是债权人盲目追逐高额利润,风险意识不足,债务人诚信信用缺失、法律意识淡薄等助长了民

间借贷纠纷的大量产生。

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新特点及反映出的新情况

一是案件呈“一多一难两低”的特点。“一多”即民间借贷系

列案件、“串案”多,一人向多人放贷或举债,以及相互拆借、互相担保的情况越来越多,由于当事人数量众多,矛盾尖锐,化解难度较大。“一难”即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事实认定难度加大,除了传统民间借贷缺少书面凭据或借据不规范而造成事实认定难之外,现在由于相当一部分民间借贷案件具有高利贷性质,当事人采取各种手段掩盖高利贷真相,以规避法

律规定。“两低”即被告应诉率低和案件调撤率低。被告故意逃避追索,法院送达困难,有的法院缺席判决率超过40%;案件调解难度增大,20XX年全国民间借贷案件调撤率为

60.43%,低于民商事案件调撤率平均水平7.72个百分点。

二是民间借贷活跃程度与经济发展关系密切。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主要分布在经济发达或较为发达的地区以及经济

增长较快的地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直辖市除外),如20XX年民间借贷案件量排前12位的是:浙江、江苏、山东、福建、广东、内蒙、安徽、河北、辽宁、四川、湖南、黑龙江。当年gDp总量排前12位的是:广东、江苏、山东、浙江、河南、河北、辽宁、四川、湖南、湖北、上海、福建。民间借贷案件数量与各省区市gDp的绝对数相关系数高达

0.75,两者正相关度明显,一定程度上表明民间借贷案件既

是法律现象,更是经济问题,不能单纯依靠法律强制手段规制,需要依靠综合手段调整,尤其是经济政策的根本性调整。

三是全国民间借贷活跃程度向中西部地区扩散。从全国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分布看,民间借贷有从浙江、

江苏、福建等沿海地区向内蒙古、安徽、湖北、四川等中西部地区蔓延趋势,这些地区近几年的民间借贷案件收案量持

续大幅增长,其增长幅度已超过浙江、江苏等沿海地区案件

量增幅10多个百分点。

四是民间借贷主体日趋多元化。现在民间借贷主体由以往单纯的农户、居民的借贷逐步扩大到职业放贷人、企业法人、私营企业主、部分中小企业以及寄卖行、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合会甚至企业内部职工等,“隐形银行”、“影子银行”也相继出现。由于很多企业的深度介入,民间借贷案件具有从民事纠纷向商事纠纷转化和增

多的趋势。近年来,由于实体经济经营利润的整体下滑,一些借贷资金开始追逐暴利性行业或市场,并出现所谓的“炒房”、“炒地皮”、“炒大蒜”等投机行为。

五是公职人员参与民间借贷的现象较为常见。浙江某县法院20XX年至20XX年7月受理涉及公职人员借款的案件163件,且呈逐年上升态势。其中,涉及公职人员作担保人而被判决承担担保责任的比例越来越高。公职人员参与借贷不仅严

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带来了很大的社会负面效应,甚至牵涉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六是利用民间借贷从事非法活动现象增多。由于许多合会组织、职业放贷人大量吸收民间资金,并形成复杂的借贷资金链条,一旦其中一个环节断裂,贷款无法收回,放贷人出逃躲债,参与借贷的群众上访、信访,极易引发群体事件。此外,一些组织和个人,尤其是涉黑组织还利用民间借贷形式从事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转贷等犯罪行为,并由此引发或衍生一些如绑架、故意伤害等刑事犯罪。

三、预防和化解民间借贷纠纷的建议

一是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民间借贷纠纷。修改完善有关审理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充分发挥庭审作用,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加大执行力度,注重调解工作,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重新研究制定新的民间借贷利率标准,现行利率上限标准是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通过司法解释规定的,即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此规定已执行二十多年,且大多数纠纷都与此利率上限规定有关,各界对此也有不同的看法,需要深入调查研究,制定民间借贷新的利率上限标准。通过发布民间借贷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等措施,加大规范民间借贷的宣传力度,增强民众规则意识、诚信意识、法律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民间借贷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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