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土地资源利用情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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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土地资源利用情况调查报告

一、长沙市土地资源利用背景

土地资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在我国,人多地少,始终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矛盾。本世纪以来,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显著提高,虽然使人类利用土地的广度和深度有了巨大的发展,但是伴随而来的人口剧增、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又严重威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004年10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文),文件明确要求要严格保护基本农田,从严从紧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总量和速度。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月5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一定要守住全国耕地不少于18亿亩这条“红线”。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正式批准武汉都市圈与长株潭城市群为“两型社会”试验区,而“两型社会”的实质是指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在这种背景下,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资源,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益显得尤为重要。当前,国家正自上而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而对我们国土管理部门而言,落实科学发展观,关键就是要充分了解土地资源利用现状,严格按国家有关政策和文件规定,保护好有限的耕地资源,同时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益。

二、长沙市土地资源利用趋势

长沙市位于湘中偏东北,湘江下游,洞庭湖以南,地势较为平坦,是湖南省省会,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科教、信息、交通和商贸中心。同时,长沙市作为“中部崛起战略”中重要发展城市,地处长江三角洲城市群为核心的华东经济圈和以珠江三角洲城市群为核心的华南经济圈的结合部,受两大经济圈的辐射,社会经济发展迅速。

所以,我市土地利用正面临着经济持续高位运行与宏观调控从紧的局面,社会经济发展对用地需求的急剧增加与国家对土地资源保护力度日益加强的矛盾更加尖锐,主要体现在如下六个方面:一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历史阶段与资源瓶颈凸显阶段的不期而遇,加剧了用地矛盾;二是我市已步入三个以大量用地为支撑的需求“高峰”,即人口高峰、城市化高峰、工业化高峰,对用地的刚性需求越来越大;三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仍会维持较高水平,从而造成用地势头依然强劲;四是社会消费结构正处于由“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型升级的过程,汽车、居住、休闲、娱乐、自然保护等用地需求将大幅度增加;五是大河西先导区的设立,长沙市委、市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提出了大量建设用地需求,用地规模压力大增。

三、长沙市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长沙市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由于我市2007年土地利用正处于当前土地利用的宏观背景之下,能充分反应土地利用特点,现以我市2007年土地利用情况为例,来分析各类用地指标。

注:数据来源于长沙市2007年统计年鉴,其中年末总人口为年末常住人口

本次调研,主要是在2007年土地利用和社会经济发展现状的基础上,通过人均用地指标和土地投入产出指标来分析我市各县(市)土地资源情况。由表1可知,我市人均农村居民点和人均建设用地面积都比较高,尤其是人均农村居民点面积,达到了307.94平方米/人,长沙县甚至达到了373.06平方米/人,即便是市辖区,人均农村居民点面积也达到了253.56平方米/人,远超过新增村镇规划人均建设用地(GB50188-93)确定的80.1-100平方米/人控制标准。而近些年由于城镇化水平的日益提高,城镇人口的增加导致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有所下降,但是市辖区和长沙县的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仍较高,其中长沙县超过了100平方米/人,在全市人均耕地不足0.7亩的情况下,全市的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仍高于城镇规划人均建设用

地控制标准(GB50188-90),土地资源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全市土地投入产出情况不均衡。其中市辖区各项指标都较高,土地平均产出效益突破了2亿元/平方公里,单位建设用地面积二、三产业增加值捅破了四亿平方公里。但是相对而言,浏阳市和宁乡县土地平均产出效益都较低,不足1000万/平方公里,远低于全市平均水平。而投入产出比值,宁乡县和望城县都比较低,分别为1.16和1.02(表1)。

注:数据来源于统计年鉴

从横向来比较,2007年,在中部六省市中,长沙市国内生产总值为2190.25亿元,仅低于武汉和郑州,排名第三,并且比太原、合肥和南昌总产值高出不少。但是因为长沙市行政辖区在中部六省会城市中面积最大,所以土地平均产出效益明显偏低,仅为1853.09万元/平方公里,略高于太原的1804.13万元/平方公里,排名倒数第二,与武汉和郑州还有较大差距,与上海、深圳、珠海等沿海发达城市相比差距更大(表2)。

(二)长沙市土地资源利用存在的问题

由以上分析可知,我市土地资源整体利用水平仍然偏低。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由于历史原因和我市地形地貌的特点,农村居民点布局零散、一户多宅或一家多户的情况较为普遍,农村人均建设用地规模偏大,土地利用较为粗放;二是近些年,由于固定资产投资力度加大,一方面是大量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很难直接产生效益,另一方面是因为很多企业尚处于投资阶段,尚未产生效益,所以土地投入产出比值偏低;三是全市土地平均产出效益区域分布不均横,且较低,与其它省会城市或沿海城市相比,差距较大。综上可知,我市土地资源利用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长沙市土地资源利用对策

提高我市土地资源利用水平的核心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严格控制人均建设用地标准,二是提高单位面积土地投入产出强度。

1、合理规划,提高用地标准

通过科学编制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进行产业空间布局,在科学预测全市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的基础山,严格按城镇人均建设用地指标(GBJ137-90)和农村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指标(GBJ137-93)控制新增城镇和农村居民点面积。合理安排配套的交通道路等基础设

施用地,杜绝土地浪费。

2、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和产出强度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对项目用地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都应有明确规定,在用地审批发证等阶段,要依据行业类型、产业用地控制指标及单位面积的投资强度等因素,综合确定项目的用地控制指标;同时,不但要设定容积率、建筑密度等用地指标的上限,更要明确指标的下限,防止粗放利用土地。应积极引进资金和技术密集型企业,根据各产业的发展特点,优化各建筑物的功能和结构,提高单位面积的土地投入强度和产出强度,实现土地的高效利用。

3、加强土地的动态监测,立足内涵挖潜,充分利用低效用地和闲置用地

加强对各企事业单位用地的监管,在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项目批后动态管理台帐,积极盘活低效和空闲用地,通过制定可操作性的措施强化闲置用地的处置,加强闲置土地的二次招商,鼓励低效企业兼并重组,配套出台闲置土地流转办法,充分利用闲置土地。乡村应“重点建设中心镇和中心村,适当兼并自然村,加快改造空心村”,各县(区、市)在大力发展中心村的同时,应适当拆迁较为分散且规模小的村庄,同时加强各中心村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实现土地利用的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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