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
证券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编制的特别规定
证券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编制的特别规定第二条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应按照本规定分别对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的要紧项目进行注释。
第三条本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是对财务报表附注的差不多规定。
除此之外,不管上述规章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报表使用者有重大阻碍的财务会计信息,公司均应予以充分披露。
附注项目金额专门或年度间变动专门的报表项目(如占公司报表日资产总额5%或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且两个期间的数据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应具体说明缘故。
第四条对附注中的资产负债表项目注释期末期初比较数据,一样最左侧为期末数;对附注中的利润表项目注释本期与上期比较数据,一样最左侧为本期数。
第五条公司应披露公允价值确定、金融资产分类原则。
采纳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的,应披露相关估值假设及要紧参数选取原则。
按公允价值计价的资产,除按科目及类别披露期初、期末公允价值及当期变动外,还应披露初始成本。
具体披露参照如下表格:采纳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项目名称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当期变动初始成本合计第六条公司财务报表附注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司概况(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四)公司采纳的要紧会计政策、会计估量(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量变更及差错更正的说明(六)对公司面临的信用风险、流淌性风险、市场风险和汇率、利率风险等进行分析(七)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八)或有事项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事项(九)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第七条公司对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项目列示的顺序,采纳文字和数字描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披露。
报表重要项目的明细金额合计,应当与报表项目金额相互勾稽。
第八条货币资金除按《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要求,按自有资金和客户资金分别披露外,还应在上述两项下披露融资融券业务(假如公司开展此项业务,下同)的相关数据,包括自有信用资金存款和客户信用资金存款。
房地产企业会计报表附注内容【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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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中所指关联方,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 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的各方,以及两方或 多方同受一方控制的各方。关联方关系主要指:(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 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 (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2)合营企 业;(3)联营企业;(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 密切的家庭成员;(5)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存在控制关系的情况下,关联者 如为企业时,不论他们之间有无交易,都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如 下事项:(l)企业经济性质或类型、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及其 变化;(2)企业的主管业务;(3)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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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并会计报表的说明 企业集团如编制合并会计报表,除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上述应附注 的事项外,还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 子公司名称、业务性质、母公司所持有的各类股权的比例;纳入合并会 计报表的子公司增减变动情况;未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的名称、持股比例,未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原因及其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的情况,以及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对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投资的处理方法;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非子公司(其他被投资 公司)的名称、母公司持股比例以及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原因。 子公司与母公司会计政策不一致时,在合并会计报表中的处理方法。 在未进行调整直接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在合并会计报表中说明其处 理方法;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经营业务与母公司业务相差很大 的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等有关资料。 七、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又称期后事项。它是指自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至 会计报表报出口之间所发生的事项。按其是否调整会计报表分为调整事 项和非调整事项。 调整事项,是指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所提供的新的证据有助于 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情况的有关项目金额作出新的确认,而需要对会计 报表作调整的事项。通常包括:已证实资产发生了减值;已确定获得或 支付的赔偿;发现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发生的舞弊和会计差错;发现 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前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作出的会计处理;由于税率变 动,改变了资产负债表日及之前的税金和利润等。
商业银行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
商业银行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公开发行证券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商业银行编制财务报表附注时,除应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财务报表附注的一般规定外,还应遵循本规定的要求。
第三条商业银行应在主要会计政策中披露如下内容:(一)说明贷款的种类和范围,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的标准,及非应计贷款的帐务处理方法。
(二)说明计提呆帐准备的范围和方法。
根据余额一定比率计提的一般准备,应说明该比率是如何确定的;根据个别款项的实际情况认定的特别准备,应说明认定的依据,如根据对借款人还款能力、财务状况、抵押担保充分性等的评价。
(三)说明回售证券的计价方法、收益确认方法。
(四)对于外汇交易合约、利率期货、远期汇率合约、货币和利率套期、货币和利率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应说明其计价方法。
采用公允价值的,还应说明公允价值取得方法,如市场比价、未来现金流量等。
对于投机活动的衍生金融工具及用于套期保值目的的其他衍生金融工具,应说明损益的确认方法,及将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套期保值的标准。
第四条商业银行在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中应披露:(一)按性质(如准备金、备付金等)分类列示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披露计算依据。
(二)按存放境内、境外同业披露存放同业款项。
(三)按拆放境内、境外同业列示拆放同业款项。
(四)按贷款性质(如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列示短期贷款。
(五)应按如下格式披露应收利息及其坏帐准备:应收利息应按表内应收利息和表外应收利息分别披露。
(六)应按性质(如国债、金融债券回购)披露回售证券。
(七)应按下列格式披露中长期贷款:(八)应按下列格式披露逾期贷款:(九)应按下列格式披露呆滞贷款:(十)应按性质(如信用,保证,抵押和质押)分类披露呆帐贷款。
以上第四款、第五款、第七款、第八款、第九款、第十款中如有持本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单位贷款,应在各项目注释中说明。
房产销售代理公司财务制度
房产销售代理公司财务制度一、前言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房地产行业成为一个重要的经济增长点,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房地产销售代理公司逐渐兴起。
为了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和持续发展,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房产销售代理公司的财务制度,包括公司的财务管理组织架构、财务核算制度、财务预算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内容。
二、财务管理组织架构1. 财务部门设置房产销售代理公司的财务部门应当由一名财务总监或者财务主管负责,下设会计部门、资金管理部门和财务分析部门。
财务总监或者财务主管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2. 财务管理团队财务管理团队由财务总监或者财务主管带领,包括财务经理、会计师、出纳员等职位。
财务管理团队应当具备较强的专业素质和团队合作意识,确保公司的财务运作顺畅。
3. 财务委员会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监督和决策,房产销售代理公司可以设立财务委员会,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审议公司的财务报表、预算和决策事项。
三、财务核算制度1. 会计政策房产销售代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会计政策,明确会计核算方法、报表编制规范和会计准则遵循。
会计政策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确保公司的财务报表真实可靠。
2. 财务核算流程公司的财务核算流程应当包括收支管理、资产负债管理和成本管理等环节,确保每一笔交易都能够记录清楚、核算准确。
财务人员应当按照公司的财务制度和程序进行操作,及时反馈财务信息。
3. 财务报表房产销售代理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财务报表应当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为公司的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
四、财务预算管理1. 预算编制公司的财务预算应当由财务部门按照公司的经营计划和发展目标编制,包括资金预算、成本预算和利润预算等。
预算编制应当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确保预算指标合理可行。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4.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配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公司股份变动报告的内容与格式6.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7.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股票上市公告书8.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8号——验证笔录的内容与格式(试行)说明9.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10.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1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12.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2号--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1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1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4号——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1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16.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17.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18.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8号——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19.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9号——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20.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0号——证券公司发行债券申请文件2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1号——证券公司公开发行债券募集说明书22.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2号——证券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2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2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6.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7.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28.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9.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30.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3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1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号——商业银行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号——商业银行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保险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4号——保险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证券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6号——证券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7号商业银行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8号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0号——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1号——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6号——A股公司实行补充审计的暂行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7号——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8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证监会计字[2003]3号,已失效)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08〕33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2008]22号)。
财务报表编制中的披露要求详解
财务报表编制中的披露要求详解财务报表是公司向股东、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信息的重要工具。
为保证报表的准确性和透明度,报表编制中的披露要求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详细解析财务报表编制中的披露要求,以便企业能够在编制报表时遵守相关规定。
一、财务报表编制的基本要求财务报表编制要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以及相关信息披露规定进行。
报表编制应该准确、完整、及时地体现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为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会计人员必须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确保其运用合理、恰当。
二、财务报表披露的基本内容1.利益相关方信息披露企业应当将利益相关方信息如股东、债权人、投资者等进行披露。
这包括相关方的名称、背景信息、股份比例等。
这样可以让利益相关方了解到企业的股权结构、债务状况以及利益分配情况。
2.财务状况信息披露财务报表应当明示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费用等方面的信息。
这些信息应当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分类、清晰地呈现。
同时应当披露财务状况的变化情况和与过去年度相比的变动情况,以便利益相关方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走势。
3.经营成果信息披露企业应当披露经营成果的信息,如销售收入、成本、税费等。
这些信息应当能够展现企业的盈利能力、成本控制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同时应当披露与过去年度相比的经营成果变动情况,以便利益相关方了解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发展趋势。
4.现金流量信息披露财务报表应当披露企业的现金流量情况,包括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等方面的现金流量。
这些信息可以反映企业的现金流入流出情况,以便利益相关方了解企业的现金实力和资金运营情况。
三、财务报表披露的方法和格式为了提高披露的准确性和易读性,企业应当采用以数字、文字和图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披露。
披露的信息应当按照一定的格式进行,常见的格式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在编制报表时,还应当注意逐级递增地进行披露,将细节信息汇总至总体信息中。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二号及相关分行业披露指引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二号及相关分行业披露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13.12.26•【文号】•【施行日期】2013.12.26•【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二号及相关分行业披露指引的通知各上市公司:为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市公司分行业经营性信息披露进行了规范,制订了《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二号--上市公司分行业经营性信息披露》,并配套制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分行业经营性信息披露指引第一号--房地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分行业经营性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石油和天燃气开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分行业经营性信息披露指引第三号--煤碳开采和洗选》。
上述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全文及相关披露指引可至本所网站(http://)“法律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二号-上市公司分行业经营性信息披露第一条为提高信息披露有效性,增加信息披露透明度,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修订)》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备忘录。
第二条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根据中国证监会现行《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确定本公司的行业类型,并对应本备忘录所附分行业经营性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所鼓励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经营特点,主动披露本备忘录规定行业以外的,所从事其他行业的经营性信息。
房地产企业财务信息披露法律规范及问题分析
题是 不 同企业 的计 算 1 3径不 一致 ,有 的企业 按 己售
价值 除 以预计 可售 总价值 计算 ,有 的企 业按 预售面 积 比例 除 以总可售 计算 ,在 计算 面积 时有 的企业 包 括车 位 , 的企业 则不包 含 , 统 一各企 业 的计算 口 有 应
1对 上市 公司及 责任 人 的处 罚力度 仍显 不足 .
相 对于 虚 假信 息 披 露可 能 带 来 的 巨额 收益 , 目
径 , 者认 为应规 范按 照面积 计算 , 笔 车位 面积 也应 包
( ) 资性 房地 产的 信 息披 露 问题 三 投
前 证券法 对 于违规 上市 公 司三 十万 元 以上六 十万 元 括在 内 。
以下 的罚款 力度不 足 。 同时虚假 不实信 息披 露 的受
立 规 范 , 每家上 市 公司都 做 到心 中有谱 。 使
( ) 励 上 市 公 司披 露 自愿 性 内容 五 鼓
付 时点 则一 般不 予披 露 。笔者认 为 已付及 未来 待付 露 。对 于 这些或 有事 项 的信息披 露 应该从 制度 上建
土 地 款 应 该按 时点 分 段汇 总 在 承 诺 事项 披 露 ,
既 向投 资者 反 映 了未来 付 款 压力 , 时也 提供 给 上 上 ,鼓励 上市 公司 多在年 报等 定期报 告 中披 露一些 同 自愿 性 的 内容 以丰 富投 资者 的理解 。经 过若干 年证
券市场 的发展,中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正在
编报 规 则 1 1号规 定 的预 售 比例是 房 地产 企 业 逐渐 提高 ,鼓励 上 市公 司 自愿 性信 息披 露将 会对其
按 照成 本模式 计价 ,也 需披 露投 资性房 地产 的公 允
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
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统计工作,提高信息准确性和统计效率,制定了以下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
一、报表种类1. 项目立项报表:对于每个新开发项目,立项前需要填写项目立项报表,包括项目名称、地理位置、土地面积、开发规模、项目负责人等信息,以便于统计和管理。
2. 销售情况报表:对于每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在销售阶段需要填写销售情况报表,包括销售单元数量、销售面积、销售金额等信息,以便于评估项目的销售进度和销售业绩。
3. 售后服务报表:在项目交付后,需要填写售后服务报表,包括用户投诉数量、解决情况、用户满意度等信息,以便于评估项目的售后服务质量和持续改进。
二、报表填写要求1. 报表填写必须准确无误,填写人应对所填写的数据进行核实和验证。
2. 报表填写应及时完成,避免过度延迟。
3. 报表填写应写明填写时间和填写人,以便于追溯和责任追究。
三、报表审核1. 报表填写人应将填写的报表提交给项目负责人进行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项目负责人审查报表后,应及时反馈审批结果,并记录审批意见。
3. 若报表存在错误或疑点,项目负责人应要求填写人进行修改或提供进一步解释。
四、报表存档1. 报表应按照项目和时间顺序进行归档,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易查阅性。
2. 报表存档应保留一定的时间,以备查阅和核对。
3. 定期进行报表归档备份,以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五、报表使用1. 报表可用于项目管理、业绩考核、绩效分析等方面,项目团队成员可以依据报表进行工作的评估和统筹。
2. 报表数据可以用于撰写相关报告、汇报材料等,以便于信息传递和沟通。
以上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将有助于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统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准确性,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成功交付。
同时,报表的审核、存档和使用也有助于数据的备份和追溯,为项目的后续管理和改进提供参考依据。
六、报表制度的执行1. 执行人员应充分了解报表制度的要求和流程,明确各类报表的填写内容和填写时限,确保报表准确、及时地提交。
完整版)房地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完整版)房地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公司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办公用品、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广告宣传费、租赁费、折旧费、税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五条费用预算管理公司应根据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编制费用预算,明确各项费用的预算数额和使用范围。
费用支出必须在预算范围内,超出预算的必须经过审批和授权。
第六条费用报销管理公司实行费用报销制度,凡属公司业务范围内的费用支出,必须有票据、凭证、报销单等相关材料,并经过相关领导的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
报销单必须真实、准确反映费用支出的内容和金额,不得虚报、少报、重复报销。
第七条费用监督管理公司设立费用监督管理小组,对公司各项费用支出进行监督和检查。
对于违反公司费用管理制度的行为,必须依法追究责任,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第八条费用奖励和惩罚公司对于在费用支出管理中表现出色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扬;对于违反费用管理制度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惩罚和警告。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费用开支的范围和审批程序,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等。
其中,所有费用必须经过财务总监审核,并由有批准权的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由财务管理中心统筹安排支付。
员工费用由总经理行使审批权,总经理费用则由董事长审批。
对于费用报销,各中心必须取得税务中心认可的合法票据,并填制齐全的内容和印章,同时填写真实的费用说明清单。
对于多种办公用品、礼品、材料物资等开具一张且未单项列示的,必须同时提供有销售方盖章的销售清单,清单列示金额与一致方可报销。
邮资报销应随提供寄往目的地的凭证。
差旅费管理方面,经手人或当事人必须分类整理后整齐粘贴原始单据,并准确填列在差旅费报销单上,最后由财务总监核准、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支付。
对于票据遗失,原则上不予报销,但有相关证明和担供有效证据,经总经理批准的除外。
第一条:出差费用报销规定出差员工的市内住宿费、伙食补贴费、目的地市内交通费,采取“据实报销”的方式。
第二条:出差审批规定1.员工出差需领导审批,报备于人力资源中心,出差人需在返回单位一周内凭办理报销手续。
新准则财务报表附注
财务报表附注的使用说明1、2、制定本财务报表附注主要目的是为财务报表的编制者提供格式上的参考。
在使用时应参考本财务报表附注并判断是否适用于财务报表编制单位,若有任何不适用的地方,财务报表编制单位应当根据其自身情况予以适当的修改。
3、4、财务报表附注中XXX股份有限公司为一般生产型A股上市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因此,本财务报表的编制基于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CAS2006)及其相关规定中与生产型企业有关的相关要求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披露要求。
公开发行证券的银行、证券、保险、房地产开发以及其他特殊行业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在参考本报表相关披露的基础上,还应同时满足企业会计准则对于上述行业的特殊要求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及其他相关法规对上述行业的特殊披露要求。
5、6、财务报表附注中XXX股份有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为一般生产型上市公司所常用的会计政策,本财务报表附注中所披露的会计政策也仅限于上述常用的会计政策。
财务报表编制单位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对附注中所披露的会计政策予以适当的增删。
7、8、财务报表附注中XXX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交易均为一般生产型上市公司所常见的交易,并未包括所有可能发生的交易。
财务报表编制单位如在报告期内发生本财务报表附注中未涉及的交易,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证监会的相关法规对该交易的披露要求,对本财务报表附注进行适当的修改。
9、10、在企业会计准则对某一交易允许选用不同会计政策的情形下,财务报表编制单位如采用与本财务报表附注不同的会计政策,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证监会的相关法规对该交易的披露要求,对本财务报表附注进行适当的修改。
11、12、本财务报表附注中涉及若干种字体:••黑色字为企业会计准则及《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要求披露的主要信息。
财务报表编制单位应按其实际情况予以修改与增删。
证券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编制特别规定
证券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编制特别规定一、前言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为使财务报表具有完整、真实、准确的信息,除基本的财务报表内容外,还需要在财务报表中添加附注。
附注内容是对财务报表数字的解释和说明,有助于审计人员审核和理解财务报表数字的来源和真实性。
为了规范证券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的编制,使其更加标准和透明,财政部制定了《证券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编制特别规定》。
本文将对该规定进行解读和梳理,以期对证券公司编制财务报表的人员有所帮助。
二、证券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编制特别规定的主要内容1.关于主要业务收入项目明细的披露证券公司应该在附注中详细披露主要业务收入项目的明细,包括证券交易业务收入、承销业务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等,同时应该披露这些收入项目的来源和占总收入的比例。
2.关于证券交易业务的披露证券公司应该在附注中披露证券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包括交易的方式、交易的时间、交易的时点和交易的数量、交易商品的种类和数量、营业收入的构成、营业成本的组成、交易所产生的税费等相关信息。
3.关于承销业务的披露证券公司应该在附注中披露承销业务的基本情况,包括承销的项目、承销的时间、承销的数量和价格、承销业务带来的收入和成本、承销业务所产生的税费等相关信息。
4.关于投资收益的披露证券公司应该在附注中披露投资收益的基本情况,包括投资收益的来源、投资所使用的资金来源、投资收益的组成和金额、投资的风险控制方法、对投资收益变动的处理方式等相关信息。
5.关于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披露证券公司应该在附注中披露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基本情况,包括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产生的原因、变动的程度和影响、公充价值变动收益在财务报表中的反应等相关信息。
6.关于投资者服务收费的披露证券公司应该在附注中披露投资者服务收费的基本情况,包括服务项目、服务费用、服务范围等相关信息。
7.关于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披露证券公司应该在附注中披露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基本情况,包括应收账款的来源、金额、逾期情况和追讨措施等相关信息。
房地产企业财务报表
房地产企业财务报表第一节财务报表概述一、财务报表的作用和种类(一)财务报表的作用1(财务报表的概念财务报表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
企业的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和附注组成。
会计报表是财务报表的主干部分,它用表格的形式简明扼要地反映企业在一定时点上的财务状况和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
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了帮助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以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解释。
这些内容是相互联系的一个整体文件,而财务报表的中心内容就是会计报表。
这些会计报表分别从不同的角度说明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各种会计报表的内容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补充,指标相互衔接,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指标体系,从而充分地揭示了会计信息的本质。
2(财务报表的作用财务报表的作用有以下几点:向投资者、潜在投资者和债权人提供经济信息,使之能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向政府机关(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提供企业完成社会义务和责任的情况。
主要是企业是否执行财经法规,是否及时足额缴纳税金,企业发展方向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等,以便政府加强对经济发展的宏观控制和管理。
通过编制和报送财务报表,向债权人提供企业偿债履约情况和偿债能力情况。
特别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根据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检查企业各种借款的使用情况及物资保证,通过对企业偿债能力和履约情况的分析,决定是否对企业发放贷款。
通过编制和公布有关财务报表,能够向企业管理当局和其他管理部门提供企业的经营水平和获利情况,以便企业管理当局进行决策,决定利润的分配等。
通过编制财务报表和一定数量、质量的内部会计报告,为企业经营管理提供决策信息,指导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会计报表的种类作为财务报表核心内容的会计报表按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按反映的经济内容分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
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报表附注
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报表附注【摘要】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报表附注在财务报告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于用户的决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本文从了解会计报表附注的重要性和作用入手,详细介绍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要求,包括会计政策和估计的公布、关键会计政策和估计、资产负债表附注和利润表附注。
文章强调了编制会计报表附注需注重细节和准确性,同时建议加强对会计报表附注的理解和应用。
通过本文的学习,读者将更深入地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报表附注,提升对财务报告的理解和分析能力。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报表附注、编制要求、会计政策、估计、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细节、准确性、参考价值、决策、理解、应用。
1. 引言1.1 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报表附注的重要性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报表附注的重要性对于投资者、债权人、管理者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都至关重要。
会计报表是企业向外界展示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主要手段,而会计报表附注则是对会计报表的补充和解释,提供了更为详细和全面的信息。
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具有特殊性的行业,在编制会计报表附注时,需要考虑到其特殊的经营特点和会计政策,以确保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报表附注的重要性可以帮助利益相关者更好地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提高对企业的分析和评价能力。
通过对会计报表附注的深入了解,投资者和债权人可以更准确地评估企业的风险和收益,从而做出更为明智的投资决策。
对于管理者来说,了解会计报表附注有助于他们及时发现经营问题和改善经营绩效,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报表附注的重要性不仅有助于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还有助于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稳健经营。
建议所有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的利益相关者都应加强对会计报表附注的学习和理解,提升自身的财务管理水平,使企业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的变化和竞争的挑战。
1.2 会计报表附注的作用和内容会计报表附注是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说明和解释,帮助用户更全面、准确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进一步提高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可读性。
万科集团存货核算规范
**集团存货核算规(阅读:7)——1.目的:为加强存货管理,规集团存货核算,便于对集团存货构造和存货存量的分析及披露,依据"企业会计制度"、"房地产开发业务会计处理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1号-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等规定,制定本方法。
2.围:适用于集团所有全资企业、控股经营企业及受托经营企业。
3.职责:总部财务管理部负责本规的推行、解释、修改并检查执行情况;集团各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并对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向总部财务管理部反应。
4.方法与过程控制4.1 存货的分类集团地产及物业公司的存货分类情况见下表:4.1.2 集团其他行业公司的存货分类和所用会计科目可根据本行业业务特点自行设置。
4.2 各类存货的核算4.2.1 拟开发土地及在建开发产品的核算4.2.1.1 科目设置"开发本钱〞及"开发间接费〞科目核算拟开发土地及在建开发产品的实际开发本钱,其明细设置参见下表:上述本钱核算对象可分层次设立,具体设置参见下列图:商铺*拟开发土地等同于"**集团本钱核算指导"中的"待建工程〞核算工程本规将主要详细阐述"开发本钱—土地获得价款〞的核算方法,"开发本钱〞其他明细科目的有关核算容、核算方法,详见"**集团房地产企业本钱核算指导"。
"开发间接费〞是核算房地产本钱的过渡性科目,用于归集和分配与工程开发直接相关、但不能明确属于特定开发环节的本钱费用性支出,以及与楼盘推广销售有关并发生在开盘前费用支出。
期末,"开发间接费〞余额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各本钱核算对象,借记"开发本钱〞科目,贷记"开发间接费〞科目。
该科目期末无余额。
其具体核算方法,详见"**集团费用核算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7号、第8号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7号、第8号的通知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7号、第8号的通知(2001年2月21日)各上市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有关会计师事务所:为进一步提高公开发行股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与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制定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7号-商业银行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8号-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7号商业银行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公开发行股票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商业银行编制年度报告时,除应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的一般规定外,还应遵循本规定的要求。
其中的财务报表附注部分还应遵循《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号-商业银行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的要求。
第三条商业银行应披露截至报告期末前三年年末如下财务数据:总负债、存款总额、长期存款及同业拆入总额、贷款总额、各类贷款余额。
商业银行应披露截至报告期末前三年年末及按月平均计算的下述年均财务指标:资本充足率、贷款质量比例、存贷款比例、短期资产流动性比例、拆借资金比例、中长期贷款比例、国际商业借款比例、利息回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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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
(注:2001年2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1号。
)
第一条为规范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包括专营房地产业务公司及兼营房地产业务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发行人编制财务报表附注时,除应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财务报表附注的一般规定外,还应遵循本规定的要求。
第三条发行人在主要会计政策中披露如下内容:
(一)在合并会计报表编制方法中说明对合作开发项目编制合并报表时采用的方法。
(二)在存货的核算方法中增加披露:
开发用土地的核算方法;
披露公共配套设施费用的核算方法;
披露出租开发产品、周转房的摊销方法;
对不同类别存货(如:库存设备、开发成本、开发产品、出租开发产品、周转房)计提跌价准备的比例及依据。
(三)披露维修基金的核算方法。
(四)披露质量保证金的核算方法。
(五)披露各类型业务收入的确认原则及方法:
房地产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及方法。
应根据行业特点确定具体的确认标准。
对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出售自用房屋、代建房屋和工程业务,应单独披露有关收入确认方法。
出租物业收入的确认原则及方法。
建筑施工收入的确认原则及方法。
物业管理收入的确认原则及方法。
其他业务收入的确认原则及方法。
(六)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借入资金所发生的利息及有关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第四条发行人在存货项目注释中应披露:
(一)按性质(如:库存设备、开发成本、开发产品、分期收款开发产品、出租开发产品、周转房)分类列示存货余额。
(二)按下列格式分项目披露“开发成本”:
项目
名称开工
时间预计竣工时间预计总
投资期初余额期末余额
合计
注:对尚未开发的土地,应披露预计开工时间。
(三)按下列格式分项目披露“开发产品”:
项目
名称竣工
时间期初
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合计
(四)按下列格式分项目披露“分期收款开发产品”、“出租开发产品”、“周转房”:
项目名称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合计
(五)应按下列格式披露存货跌价准备金计提情况:对于开发中项目,可以合并列示。
对“停工”、“烂尾”“空置”项目,如果不计提或计提跌价比例较低,应详细说明理由。
项目名称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备注
合计
第五条发行人在预收帐款项目注释中,除按账龄列示余额外,对预售房产收款,应按下列格式分项目披露。
项目名称期初余额期末余额预计竣工时间预售比例
合计
第六条发行人在主营业务收入项目注释中,应分项目披露报告期内各期间金额。
第七条发行人的经营业务涉及不同行业和地区时,应按行业和地区披露收入、营业利润、资产的分部资料。
行业可以按照房地产、施工、物业管理、商业等分类,地区可以按境内、境外披露,对经营环境存在差异的省、直辖市,也应分别披露。
第八条发行人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的,应披露尚未结清的担保金额,并说明风险程度。
第九条本规则由中国证监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版权所有:北京中高盛软件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