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森林消防运兵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指标分配表
关于批准购置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森林消防车辆的请示
关于批准购置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森林消
防车辆的请示
市政府领导:
一、《片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二期工程森林消防车辆》购置依据
(一)文件
1.国家林业局《关于XX省XX片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林规批字[2012]115号);
2.XX省林业厅《关于转下达森林防火项目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省林财[2013]32号);
3.XX省财政厅《关于转下达2013年森林保护项目(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省财建[2013]239号)。(二)二期工程投资及建设内容
省财政厅下达我市森林防火项目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1717万元:其中,中央投资687万元、地方配套1030万元,建设单位为XX市林业局及XX区、XX县、XX市园区农林水务局,建设项目分为林火监测系统、扑火交通机具设备、宣传系统、土建工程四个部份。其中:XX市林业局投资计划296.25万元(中央投资119.3万元,地方配套176.95万元),建设内容包括远程视频监控、扑火机具、森林消防车(4辆)等。
二、《二期工程森林消防车辆》购置来源
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3年森林保护项目(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市财建[2013]31号)已经将中央投预算资金687万元下达给各建设单位(其中:市林业局中央投资119.3万元)。市财政于去年在“国土出让金”中安排市级配套资金177万元。
三、市林业局实施的《二期工程建设》目前进展
XX市林业局实施的《片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二期工程建设》林火监测系统、扑火交通机具设备、宣传系统、土建工程四个部份,除还欠森林消防指挥车1辆和运兵车1辆尚未购置外,其它均已完成政府采购。林火监测系统、扑火交通机具设备重点用于南山森林公园,并初步兼顾东山森林公园。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6年第二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6年第二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
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法规类别】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
【发布部门】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6.12.21
【实施日期】2006.1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6年第二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兰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第二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6〕159号)文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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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完整版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行业代码:注册类型代码:
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
元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由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或代理申报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填写;本表可由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打印,交纳税人签章确认;
2.“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名称;
3.“纳税人证件名称”栏,单位纳税人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个人纳税人填写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名称;
4.“证件号码”栏,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件的号码;
5.“车辆类别”栏,在表中所列项目中划√;
6.“生产企业名称”栏,国产车辆填写国内生产企业名称,进口车辆填写国外生产企业名称;
7.“厂牌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栏,分别填写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中注明的车辆品牌和车辆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VIN,车架号码;
8.“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号码”栏,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号码;
9.“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价格”栏,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含税价金额;
10.“价外费用”填写销售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存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保管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
收费,但不包括销售方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11.下列栏次由进口自用车辆的纳税人填写:
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
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
(签名或盖章)
证件号码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地址
车辆基本情况车辆类别
⒈汽车□;⒉摩托车□;⒊电车□;
⒋挂车□;⒌农用运输车□。
发动机号码厂牌型号
/车辆名称/
车辆识别代号
(车架号码)
购置日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
号码
申报免(减)税
理由、依据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接收人:
接收日期:年月日负责人:主管税务机关(章):
填表说明
1.本表由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在申报免税、减税时填写。本表可由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打印,交纳税人签章确认。
2.“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名称。
3.“证件号码”栏,单位纳税人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个人纳税人填写《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件的号码。
4.“车辆类别”栏,在表中所列项目中划√。
5.“厂牌型号/车辆名称”、“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栏,分别填写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中注明的厂牌型号/车辆名称、发动机号码和车辆识别代号(VIN,车架号码)。
6.“购置日期”栏,购买自用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统一发票)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进口自用填写《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填写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开具日期。
7.“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号码”栏,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发票号码。
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填表模板)+报送材
附件2
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
填表日期: 2018 年 5 月 11 日
【报送资料】
1.防汛车辆(减免性质代码:13011603,政策依据:财税〔2001〕39号),应报送:
(1)《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2份。
(2)办理该税收优惠业务所需的其他资料。
2.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减免性质代码:13061003,政策依据:财税〔2016〕84号),应报送:
(1)《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2份。
(2)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公交企业和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证明。
(3)办理该税收优惠业务所需的其他资料。
3.新能源车辆(减免性质代码:13061004,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应报送:
(1)《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2份。
(2)办理该税收优惠业务所需的其他资料。
4.农用三轮运输车(减免性质代码:13099901,政策依据:财税〔2004〕66号),应报送:(1)《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2份。
(2)办理该税收优惠业务所需的其他资料。
5.对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免征新购车辆的车辆购置税(减免税性质代码:13102901,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应报送:
(1)《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2份。
(2)办理该税收优惠业务所需的其他资料。
6.“母亲健康快车”项目专用车辆(减免性质代码:13120601,政策依据:财税〔2017〕93号),应报送:
2017车辆购置税怎么算2017年会减半吗
2017车辆购置税怎么算2017年会减半吗
车辆购置税2017年会减半吗怎么算?热议已久的车辆购置税新政终于落地,财政部网站今日发布消息,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那么,2017车辆购置税怎么算?下面小编整理的2017车辆购置税新政策征收标准。一起看看吧。
2017车辆购置税怎么算车辆购置税2017年会减半吗怎么算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对此,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董扬接受搜狐汽车采访时表示,这个消息来的太晚,无论是7.5%还是5%,对明年车市已然造成冲击,并直言感到失望。
买车都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1、裸车价、汽车购置税
首先说说裸车价,顾名思义,裸车价就是车辆本身的价格,不过这其中由于车型的差别有大小不一的优惠金额,所以裸车价会在车辆的基础价格上有不等的降低。其次大家都知道,购买汽车时都要缴纳一定的汽车购置税,这是对在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等于裸车价格÷(1+17%)× 10%,比如购买一辆10万元的车,则需要缴纳8547元的购置税。
2、保险费
在购买新车交完汽车购置税后,就要立刻购买车险,新车的保险费一般由交强险、商业险和车船使用税三部分组成。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的交强险价格为950元,6座及以上则为1100元;车船使用税则要根据不同排量的车型来交纳,不同的省份缴费标准会有不同,不过目前购买新能源车型可以免征车船税噢;商业险是可以由车主自主选择购买的一种车险,种类有车损险、三者险、盗抢险等系列险种。
车辆购置税征收标准
车辆购置税征收标准
车辆购置税是指国家对购置、进口的机动车征收的一种税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规定,车辆购置税的征收标
准是根据车辆的吨位和排量来确定的。具体的征收标准如下:
一、小型车辆。
小型车辆是指整备质量不超过九人座乘用车和轻型货车的机动车。对于小型车辆的征收标准如下:
1.排量在1.6升及以下的车辆,征收3%的税率;
2.排量在1.6升以上但不超过2升的车辆,征收5%的税率;
3.排量在2升以上的车辆,征收7%的税率。
二、大型车辆。
大型车辆是指整备质量超过九人座乘用车和轻型货车的机动车。对于大型车辆的征收标准如下:
1.排量在2升及以下的车辆,征收7%的税率;
2.排量在2升以上但不超过2.5升的车辆,征收9%的税率;
3.排量在2.5升以上的车辆,征收10%的税率。
三、新能源车辆。
新能源车辆是指使用新能源技术的车辆,包括纯电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和燃料电池车。对于新能源车辆的征收标准如下:
1.整备质量不超过九人座乘用车和轻型货车的车辆,征收10%的税率;
2.整备质量超过九人座乘用车和轻型货车的车辆,征收12%的税率。
四、减免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的规定,对于残疾人购置专用车、购置农用车、购置公安机关、消防机关、交通运输企业
和环卫企业使用的专用车,以及购置新能源车辆的个人和单位,可以享受相应的购置税减免政策。
五、申报缴纳。
车辆购置税的申报和缴纳由车辆购置税法规定的纳税人自行申报并缴纳,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事项,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缴纳车辆购置税。
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森林消防行业标准)
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的定义、职能、建队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及装备标准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组建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森林消防专业队伍 professional forest fire brigades
指在森林防火期内集中食宿,按准军事化管理,有组织、有保障,掌握扑救森林火灾基本技能,定期进行森林防火知识以及灭火机具使用的培训和安全避险与扑救森林火灾技能的演练,配备安全防护装备和扑火机具的有组织的队伍。
3 建队规模
3.1本标准以县(市、区、旗)、县级同有林业(林管)局及国有林场为建队单位。
3.2根据建队单位管护的森林面积和火险等级,将建队规模分为三类:
a)一类建队单位其管护森林而积10万hm²以上,火险等级是Ⅰ、Ⅱ等级的,建队规模应为100人以上;火险等级是Ⅲ等级的,建队规模宜为二类。
b)二类建队单位其管护森林面积3万hm²~10万hm²,火险等级是Ⅰ、Ⅱ等级的,建队规模应为50~100人;火险等级是Ⅲ等级的,建队规模宜为三类
c)三类建队单位其管护森林面积3万hm²以下,火险等级是Ⅰ、Ⅱ等级的,建队规模应为15~30人;火险等级是Ⅲ等级的,应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建队。
3.3国家级森林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森林消防专业队。
3.4根据实际需要可设立水上森林消防专业队和航空消防队,建队规模根据任务需要确定。
4 基础设施建设
4.1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装备和人员配备等构成
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消防车辆管理的通知
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消防车辆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11.06.16
•【文号】公消[2011]203号
•【施行日期】2011.06.1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消防管理
正文
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加强多种形
式消防队伍消防车辆管理的通知
(公消[2011]2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国家税务局,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大力发展以政府专职消防队、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为主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国共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7375个、单位专职消防队2544个,配备各类消防车辆1.5万余台。“十一五”期间,全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共参加灭火应急救援89.7万余次,出动车辆134.3万台次,抢救遇险被困群众8.3万余人,为减少火灾伤亡、保障经济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根据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
见》(公通字[2010]37号),为规范和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消防车辆(列入国家标准《消防基本术语》GB5907中“消防车”范围的车辆)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森林消防专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森林消防专用车车辆
购置税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10.12.16
•【文号】财税[2010]109号
•【施行日期】2010.12.1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车辆购置税,税收征管
正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森林消防专用车车辆购置税
的通知
(财税〔2010〕109号2010年12月16日)山西、内蒙古、大连、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宁夏、新疆、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国家林业局申请的2010年第二批317辆森林消防指挥车和181辆森林消防运兵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具体免税车辆指标详见附件)。免税指标的使用截止期限为2011年6月31日。
购车单位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手续时,需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车辆内观、外观彩色5寸照片1套,出示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配发的“森林消防专用车证”和“森林消防车辆调拨分配通知单”。主管税务机关依据本通知所附的免税车辆指标分配表以及车辆内观、外观彩色照片、“森林消防专用车证”和
“森林消防车辆调拨分配通知单”(照片及证单式样从国家税务总局FTP服务器的“LOCAL/货物和劳务税司/车辆购置税处/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税图册”地址下载)为购车单位办理免税手续。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完整版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行业代码:注册类型代码:
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元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由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或代理申报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填写。本表可由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打印,交纳税人签章确认。
2.“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名称。
3.“纳税人证件名称”栏,单位纳税人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个人纳税人填写《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名称。
4.“证件号码”栏,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件的号码。
5.“车辆类别”栏,在表中所列项目中划√。
6.“生产企业名称”栏,国产车辆填写国内生产企业名称,进口车辆填写国外生产企业名称。
7.“厂牌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栏,分别填写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中注明的车辆品牌和车辆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VIN,车架号码)。
8.“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号码”栏,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号码。
9.“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价格”栏,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含税价金额。
10.“价外费用”填写销售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存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保管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销售方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安徽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申报2018年森林消防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指标的通知
安徽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申报2018年森林消防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指标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公布日期】2018.04.19
•【字号】林火办〔2018〕7号
•【施行日期】2018.04.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车辆购置税
正文
关于申报2018年森林消防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指标的通
知
各市及广德县、宿松县防火办:
根据国家防火办通知,2018年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为:江铃JX5037XZHL、东风ZN5021XZHVAU5、猎豹LBA5031XZHLQ4等3种车型。森林消防专用运兵车为:南京NJ5045XZHA、北京BJ5030XYB2CEB2、全顺JX5049XYBML2、大通SH5041XYBA4D5等4种车型。森林消防专用运水车为:北京BJ5042GGS12、福田BJ5139GGS-FA、凯马KMC5080GXFSL20等3种车型。车辆图片及技术参数详见中国森林防火网()防火知识栏目。
请各单位结合本地实际,严格统计需求,细化至购车单位(单位名称须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一致),认真填写“2018年森林消防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指标申报明细表”,经同级财政部门盖章认可后,于2018年5月24日前将有关材料纸质
版(一式两份)报至我办。同时,将附件发送至我办互联网邮箱
(**************)。
联系电话:*************传真:*************
特此通知。
附件:2018年森林消防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指标申报明细表
国家车辆购置税标准
国家车辆购置税标准
一、纳税人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税范围
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规定的应税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挂车、有轨电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等。
三、计税依据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税车辆的购置价格或计税价格。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应税车辆的购置价格或计税价格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1.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按照纳税人提供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乘以税率计算缴纳车辆购置税;
2.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缴纳车辆购置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四、税率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
五、减免税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1.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3.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4.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5.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六、纳税申报与缴纳
纳税人应当在购买应税车辆后60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缴纳车辆购置税的方式包括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手机APP(手机申报)、办税服务厅等。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时,纳税人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2.车主身份证明,个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提供有效机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车辆价格证明,包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
知
【标 签】免征车辆购置税
【颁布单位】财政部
【文 号】财税﹝2001﹞39号
【发文日期】2001-03-16
【实施时间】2001-03-16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车辆购置税
经国务院批准,对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一、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以下简称防汛专用车和森林消防专用车);
二、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
三、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
防汛专用车和森林消防专用车的型号和配置数量、流向,每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下达。车辆注册登记地车辆购置税征收部门据此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关联知识: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