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 第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二)租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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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务运输与保险第四章 租船运输

国际货务运输与保险第四章 租船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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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租船运输概述
租船运输的特点和作用 租船方式
定程租船 :单程、来回程、连续单程 定期租船 :租期内由租船人自行调度和营运 光船租船 :只收取租金 包运租船 :按航次结算
第二节 租船市场
租船市场
世 租 界 上 的 场 市 船
租船市场 租船市场 租船市场 租船市场
租船
第三节 定程租船
定程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
船、租双方当事人名称 船名、船旗及船舶规范的说明 船期 装卸港口 货物种类、名称、数量、包装、特性 运费 装卸费用 许可装卸时间 滞期费和速遣费
租船合同中的其他条款
第四节
定期租船
定期租船合同的主要内容和条款 船舶规范 船舶航行区域 交船、还津新港装卸货物,合同中写明装 卸24000吨杂货。规定24小时晴天工作日,每天卸 货3000吨,节假日用了也不计算。装货日规定五天, 24小时连续晴天工作日节假日用了也不计算。但延 滞了一天。合同规定速遣费每天1000美元,滞期费 2000美元。在船方付速遣费时只付1000美元,租船 方称船东应付的速遣费有误,双方发生了争执。船 东和租船方,谁的计算方法正确?为什么?
第四章 租船运输 教学重点、重点 教学重点、
租船的四种方式及各自的特点,熟知定 程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 滞期费和速遣费的计算,熟知定程租船合 同的主要条款
教学目标
了解租船运输的特点和作用。熟悉租船 方式。掌握程租船和期租船的特点。认知租 船合同,了解租船合同中的主要及其他条款。 会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

国际经济法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习题 附答案

国际经济法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习题 附答案

第三章运输填空: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包括和()两种方式。

答案:班轮运输(或提单运输);租船运输2.《海牙规则》的全称为(),该规则于1924年8月25日订立于布鲁塞尔,于1931年6月2日生效。

答案:《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问题的国际公约》3.关于承运人赔偿责任基础问题,《汉堡规则》将《海牙规则》中承运人的不完全过失责任改为承运人的()责任制。

答案:推定完全过失4.根据《汉堡规则》的规定:当货物灭失或损坏情形非显而易见时,在货物支付的次日起连续7日内,集装箱交货则从次日起15日内,延迟交货则在交货日起60日内收货人未提交书面通知时,则视为()。

答案:承运人已交付货物且状况良好的初步证据6.1993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关于海上货物运输的规定是以()、()为基础,适当吸收了()的某些规定。

答案:《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7.按照《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是从货物装上船起,至卸下船止的整个期间。

当使用船上吊杆装卸货物时,指从装货时吊钩受力开始至货物卸下船脱离吊钩为止的整个期间,即实行()。

当使用岸上吊杆装卸时,则货物从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至卸货港越过船舷为止的整个期间,即实行()。

答案:“钩到钩原则”;“舷到舷原则”8.关于承运人的责任限制,《维斯比规则》将赔偿金额改为双重限额,每件或每一单位为()金法郎,或按灭失或损坏的货物毛重每公斤()金法郎,以较高者为限。

答案:10000;309.《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为()。

答案:《华沙公约》10.我国《海商法》对每一件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

答案:666.67特别提款权单选1.(A)指托运人指定特定人为收货人的提单。

这种提单不能通过背书方式转让,故也称作“不可转让提单”。

A.记名提单B.不记名提单C.指示提单D.直达提单2.依据《海牙规则》的规定,下列关于承运人适航义务的表述中哪个是错误的?(D)A.承运人应在开航前与开航时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B.船员的配备、船舶装备和供应适当C.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搬运、配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D.国际货物海上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或减轻承运人依《海牙规则》承担的责任义务。

国际货物运输-租船运输

国际货物运输-租船运输

第四节 租船合同
关于滞期费的练习
某船于6月5日星期二16点抵达装货港,并于16 点40分递交N/R,6月6日8点开始装货,直至6月 12日12点装货完毕,其中6月7日零点至4点,因 下雨停工。该船6月24日星期四16点抵达卸货港, 并于16点40分提交N/R,6月25日星期五8点开始 卸货,至6月26日星期六20点卸货完毕。合同规 定“可用装货时间和卸货时间分别为3WWSHEXEIU 滞期费率每天3000美元,速谴费率为1500美元。 下午递交N/R,次日8点起算装卸时间”。请按装 卸时间平均计算方法统计滞期费和速谴费。(按 滞期时间连续计算方法和节省全部工作时间方法 计算)
答 案
第四节
二、期租合同的主要条款
租船合同
1.船舶说明 建造年份、船籍、载重吨(容积)、吃水、船级等 2.租期 暗含伸缩 :如六个月 明确暗含伸缩 :如六个月,20天伸缩 规定没有或暗含没有伸缩: 如最少二个月,最多四个月
3.交船
船过某一位置 满足条件:装货准备就绪 船舱干净 船上设备存油量等符合规定 必须适航 4.租金 每30天或每月夏季满载吨位,如每30天 每吨的租率为8美元,则每天的租金为: 25000×8÷30=6666美元
(2)船方不管装卸
(3)船方管装不管卸 (4)船方管卸不管装
定程租船货物的装卸费用的负担
①船方负担装货费和卸货费,又可称为 “班轮条件” (Gross Terms) ,船货双 方一般以船边划分费用。 多用于木材和包装货物的运输。 ②船方管装不管卸 (Free Out, FO) 。即 船方负担装货费,但不负担卸货费。
第四节
租船合同
8.许可装卸时间
(1)连续日:24小时 (2)工作日 (3)晴天工作日 (4)连续24小时晴天工作日: 目前采用

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法

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法

¨ 权利和义务: ¨ 1、出租人责任——
¨ 与提单运输中的承运人的责任相同 ¨ 在规定的卸货港卸货
¨ 2、承租人责任——
¨ 提供约定的货物 ¨ 可将租用的船舶转租给第三人 ¨ 在出租人违约的情况下,有解约权
¨ 3、提单的效力——
¨ 出租人应该向承租人签发提单 ¨ 如存在租船合同时,根据提单所承担的义务超
¨ 一、提单 ¨ (一)含义:——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
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 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
¨ (二)性质和作用: ¨ 1、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 ¨ 2、是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 ¨ 3、是物权凭证
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法
(三)、提单的种类
¨ 1、按货物是否装船——
¨ 已装船提单 收货待运运提单
海牙公约--承运人的大量免责条款和对货损的 赔偿额限制的规定,不利于维护货方的利益。
*主要的修改: 1)提高了承运人对货物损害的赔偿额。 2)增加了集装箱条款 3)扩大了责任主体。 ——扩大了责任限制人的主体——雇佣人员或者
代理人 ——抗辩理由适用于任何诉讼,不论该诉讼时以
合同为依据还是以侵权行为为依据。
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法
¨ 3、共同海损的损失构成 ¨ (1)共同海损的牺牲——所直接造成的
船舶或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损害。 ¨ 船舶的牺牲、货物的牺牲、运费的牺
牲 ¨ (2)共同海损的费用—— ¨ 避难港的费用、救助费用 ¨ 修理的费用、代替费用
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法
案情介绍
¨ 我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于1995年10月20日签 定购买52500吨化肥的CFR合同。A公司开出信 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1996年1月1日至10日, 由于B公司租来运货的“雄师”号在开往某外 国港口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货至1996年1月 20日才完成。承运人在取得了B公司出具的保 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 “雄师”号于1月21日驶离装运港。A公司为这 一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1996年1月30日“雄 师”号途经达达尼尔海峡时起火,造成部分化 肥烧毁。船长在命令救火的过程中又造成部分 化肥湿毁。由于船在装货港口的延迟,使该船 在到达目的地时赶上了化肥价格的下跌,A公 司在出售余下的化肥使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 给A公司造成很大的损失。

国际货运代理第四章

国际货运代理第四章
(6)租船运输中,船舶港口使费、装卸费及船期延误, 按租船合同规定由船舶出租人和承租人分担、划分及计 算,而班轮运输中船舶的一切正常营运支出均由船方负 担。
?租船业务的分类
? 1、航次租船 ? 航次租船,又称“航程租船”或“程租船”或“程
租”,是指由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船舶的部分 舱位,在指定的港口之间进行单项或往返的一个航次或几 个航次用以运输指定货物的租船运输方式。 ? 2.定期租船 ? (1)定期租船的概念。定期租船,又称“期租船”或 “期租”,是指由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 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约定的 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一种租船方式。
? (1)租船运输没有固定的航线、固定的装卸港口和固
定的船期,也没有固定的运价。
? (2) 适合低值大宗货物的运输,承担国际贸易货物的 运量大。
? (3)租船运输中的提单不是一个独立的文件 ,通常是 租约条款并入提单。
? (4)租船经营一般是整船洽租,方便灵活。
? (5)承租人与船舶出租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通过租 船合同来确定的。
租船业务。
租船市场
租船市场是需求船舶的承租人和提供船舶运力的 出租人协商洽谈租船业务订立租船合同的主要场所, 这只是狭义租船市场或是有形租船市场的定义,而广 义的租船市场是指需求船舶的承租人和提供船舶运力 的出租人的交易关系,交易的对象是作为租赁对象的 船舶的运力。
租船市场的作用
(1)专门为船舶所有人和货主提供各种租 船业务机会,使双方无须亲自进行谈判,通过 租船经纪人接触、洽谈,办理签约等租船业务。
③ 双方当事人经纪人。以中间人身 份尽力促成船舶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达 成船舶租赁交易,从中赚取佣金的人。
租船市场的形成

国际贸易航运与租船条款解说

国际贸易航运与租船条款解说

国际贸易航运与租船条款解说国际贸易航运与租船条款解说引言国际贸易航运条款国际贸易航运条款是国际贸易中双方在船舶运输中达成的协议。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国际贸易航运条款:1. CIF(成本、保险费和运费)CIF是最常用的国际贸易航运条款之一。

根据CIF条款,卖方负责承担货物的运输成本、保险费用和运输费用,直到货物到达目的地。

2. FOB(离岸价)FOB是另一种常用的国际贸易航运条款。

根据FOB条款,卖方负责将货物交付给装运方,并将货物的所有权转移到买方一旦货物通过船舶船舶配送。

3. CFR(成本和运费)CFR是另一种常见的国际贸易航运条款。

根据CFR条款,卖方负责承担货物的运输成本和运输费用,直到货物到达目的地。

4. DDP(目的地交付)DDP条款意味着卖方负责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完成清关手续并将货物输送到约定的目的地。

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卖方承担所有费用和风险。

租船条款解释租船条款是指在船舶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和条件。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租船条款:1. 租金和支付方式租金是指租船方向船东支付的费用。

根据租船合同的条款,租金可以按月、按季或按年支付。

2. 船舶维修和保养租船条款中通常规定了船舶的维修和保养责任。

船东负责提供维修和保养服务,但租船方通常要负担相关费用。

3. 期限和解约租船合同中规定了租船期限。

租船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船舶归还给船东。

如果租船方需要解约,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

4. 船舶保险租船条款通常要求租船方购买船舶保险来覆盖可能发生的意外损失。

保险责任可以由租船方或船东承担。

国际贸易航运与租船条款是保障国际贸易中各方权益和提供明确规则的重要法律文件。

了解和遵守这些条款对于在国际贸易航运中取得成功至关重要。

无论是作为卖方还是买方,了解国际贸易航运与租船条款的解释都能帮助我们更好地处理船舶运输业务。

四章节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与保险法

四章节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与保险法

1 2
(一)航次租船协议旳定义和特点
(一)定时租船协议旳概念和特点
第四节国际铁路货品运送法和航空货品运送法
(一)调整国际铁路货品运送关系旳法律规范 (二)《国际铁路货品联合运送协定》旳主要
内容
(一)有关国际航空货品运送旳国际公约
(四)托运人和收货人旳权利和义务
国际货品多式联运(International Multimode Transport of Goods),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按照 多式联运协议,安排两种以上旳运送方式将货品 从一国指定地点运到另一国指定地点旳运送。
多式联运主要旳问题:
1
2
3
二、《联合国国际货品多式联运公约》 旳基本内容
本章思索题:
1
2 3
4 几项?
案例分析
1 2023年4月5日,新加坡A企业与日本X企业 签订了一份货品买卖协议,约定由X企业向A 企业提供冷冻豆腐。协议成立后,卖方X企业 委托其货运代理人订租了希腊W国际运送有限 企业“玛丽”号船舶旳舱位将该批货品运至 新加坡港。2023年7月4日,货品正式装船, “玛丽”号船长签发了已装船清洁提单,提 单记载托运人X企业,收货人凭指示,起运港 横滨,卸货港新加坡港。货品在台湾高雄中 转时因为集装箱在该港码头操作失误,致使
(3)按协议要求及时支付运费。
2 收货人能够是托运人也能够是托运人指
定旳其别人。收货人旳义务主要有两
(1)按运送协议和运送单据旳要求及时 支付运费和其他费用。
(2)在卸货港及时收取货品。不然对由 此造成旳额外费用,承运人能够经过 对货品旳合理处置货品取得补偿。
倒签提单(Anti-dated Bill of Lading)是指 提单中注明旳签发日期早于实际签发日 期旳提单。

第4章 航次租船合同《国际货物运输》PPT课件

第4章  航次租船合同《国际货物运输》PPT课件

4. 船舶吨位(Vessel’s tonnage) 总吨/净吨/运河吨涉及费用,违约需作赔偿; 载重吨涉及航次任务能否完成,违约可导致合同解除。
5. 船舶尺度(Vessel’s dimension) 含义:船舶长、宽、高;舱口尺寸;甲板、吊货设备的 安全负荷。 法律性质:中间性条款。
6. 对船舶其他能力要求 针对具体航次任务提出的不同要求,可分为重要性条 款和中间性条款两类。
2. 合同受阻(Frustration)导致无法提供货物 1) 概念:突发事件使合同无法履行。 2) 后果:双方免除合同义务。
3. 故意毁约(Repudiation) 1) 含义:承租人宣布将不履行提供约定货物义务,或者无法履行义务 (refusal, impossibility, failure)。 2) 后果: 部分毁约 亏舱费; 全部毁约 赔偿损失。
4.2.1 船舶特征的描述
1.船名 指定船舶:合同的重要条款,合同受阻时无需替代; 替代条款:同约定船舶应基本一致;只能替代一次;通知义务。
2. 船籍(Nationality) 重要性:政治、外交原因导致无法使用;反映技术状况;影响 保险费率;影响港口使费。 违约的后果:解除合同;损害赔偿。
3. 船级(Classification) 船舶入级:IMO的强制性规定,必须持有有效入级证书。 船级社:对世界开放的专门从事船舶检验的民间组织。 船级保证是重要条款,可导致合同解除。
4.3.3 受载期
1. 受载期的概念 船次租船合同中规定的船舶预定抵达装货港并准备就绪的日期 (Date of expected ready to Load)叫做船舶受载期(Layday)。
2.受载期的规定方法 规定一个期间,船舶可抵达装货港口并已准备就绪; 规定一个受载日。由于这种规定出租人很难做到,故很少使用。

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辅导之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辅导之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辅导之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考情分析:1.结合条文记忆2.结合案例分析一、承运人责任制理解承运人责任制中什么事情全程负责什么事情不全程负责?驾驶管理船舶中的过失疏忽是不负责的,自船一离开港口驾驶管理船舶一概不负责任。

《海商法》规定最主要的义务有以下几点:第一,驾驶管理船舶的适航状态的义务,对船的义务是免责的,离开港口后免责。

第二,对货的义务,管货义务的适当和谨慎的装载、操作、积载、运送、保管、照料、卸载所承运的货物。

主要考点是:管货要负责,管船要免责。

第三,合理航线的选择,不得恶意绕航:绕航属于正常航行不负相应的责任。

如果进行不合理的绕航导致了运输的延迟,然后又由于运输延迟造成了扩大化的损失,比如延迟了一个星期货物的价格暴跌,产生了一定的损失。

根据汉堡规则和海商法的规定:由于运输延迟造成的损失承运人以运费总额为限来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由于不合理绕航所导致的损失全部的损失都要负责。

不再以运费总额为限承担责任:1.倒签提单;2.用保函换取倒签提单在时间问题上进行了欺诈;3.船舶本身不适航造成的;二、其他的基本考点(一)提单1.提单本身的基本性质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提单是收到货物的收据;提单是交付货物的物权凭证。

2.提单的分类分为:已装船和收货待运提单可以将提单分为记名的、不记名的和指示提单;贸易中一般用指示提单,指示提单是可以转让的提单,不记名提单也可以转让。

记名提单不可转让。

提单分为清洁的和不清洁的,提单不可以分为直达的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

是否支付运费可以分为:运费预付提单和运费到付提单。

(二)保函用保函换取清洁提单,在汉堡规则中有所规定。

注意:保函在第三人面前无效。

保函分为善意保函和恶意保函。

善意保函在出保函和接受保函人之间有效。

而恶意保函自始至终无效。

用保函换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没有善意和恶意的区分,这种保函都属于一种故意的时间欺诈行为,所以都是恶意的保函。

它带来的最重要的法律后果是免除了承运人的责任限额,它不再以运费总额为限来承担责任,它要对对时间欺诈行为负出代价。

国际贸易航运与租船条款解说

国际贸易航运与租船条款解说

国际贸易航运与租船条款解说国际贸易航运与租船条款解说引言在国际贸易中,航运是一项至关重要的环节。

为了规范和保障航运业务中的各方利益,国际上广泛应用一系列租船条款。

租船条款旨在明确船东和承租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航运流程中的各个环节。

本文将对国际贸易航运与租船条款进行解说,详细讲解其主要条款和相关内容。

国际贸易航运国际贸易航运是指跨国进行的货物运输活动。

它涉及到各个环节,包括装运、运输、卸货以及相关的仓储和配送等。

国际贸易航运的规模庞大,需要各方协作并遵守一系列规章制度才能保证顺利进行。

主要参与方国际贸易航运中的主要参与方包括船东、承租人(即租船人)、货权人和承运人等。

船东是指拥有船舶并出租给他人使用的人或公司,承租人则是租用船舶的当事人,货权人是指承租人要运输货物的所有者,承运人则是指负责具体货物运输的船舶承运公司。

船舶租赁类型在国际贸易航运中,常见的船舶租赁类型有时间租船和航次租船两种。

时间租船是指承租人租用船舶一段时间,在租用期间承担船舶使用费用,并享有船舶的使用权。

时间租船的主要优势在于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灵活运作,并且承租人可以控制船舶的运营。

航次租船则是指承租人租用船舶进行一次航行任务,租金一般按照航程和时间计算。

航次租船适用于临时运输需求,可以避免承租人购买船舶的成本和风险。

租船条款租船条款是船东和承租人之间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它规定了双方在租船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船舶和货物的管理和保护措施等内容。

租船条款也是航运业务中的重要参考依据,有助于明确双方责任和避免纠纷。

常见租船条款国际上常见的租船条款有许多种,其中比较著名的包括贝尔哈蒙德条款、美国政府基本条款、波克尔条款等。

这些条款根据不同需求和区域制定,具有一定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贝尔哈蒙德条款贝尔哈蒙德条款是最常用的租船条款之一。

它是由国际船东联合会和国际货船所有人协会共同制定的,为船东和承租人提供了一套可供选择的标准合同。

贝尔哈蒙德条款主要包括船东义务、承租人义务、租金支付及方式、航行和船舶管理、保险、船舶维修等内容。

国际经济法(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2013)教材

国际经济法(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2013)教材
三是,对货物受损来说,修理受损货物和续运货物到目 的地的费用,超过货物到达目的地的价值。
2.部分损失
部分损失是指保险标的物发生保险事故后造成部分损 坏,并且受损价值没有达到保险人承保的全部金额。 实质上,保险标的物在保险事故发生后造成的损失没 有构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即为部分损失。
包括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3.流动保险单与预约保险单。前者是载明保险总 条件,包括货物价值、承保风险及保险费率、期 间等,将运输工具名称以及其他细节留待以后申 报的保险单。后者是预先规定保险标的的范围、 险别、保险费率或每批货物最高保险金额,但不 限定总的保险价值的保险单 。
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主要内容
(一) 保险关系当事人
2)共同海损费用( General Average Expenditure
为船货或其他财产的共同安全而支出额外费用。 包括:救助报酬、搁浅船舶减载费用以及因此而 受的损害、避难港费用、驶往和在避难港等地支 付给船员工资及其它开支、修理费用、代替费用、 垫付手续费和保险费、共同海损损失的利息等
(3)共同海损的分摊
国际经济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一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概述?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概念?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主要内容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概念?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订立?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一种特定条件下的货物保险属于财产保险
国际经济法学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主讲人
失。例如,海上航运中的船舶沉没、货物被烧成灰烬等。 二是,保险标的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形体、
效用。例如,海运中的茶叶被水浸泡而不能饮用。 三是,丧失的保险标的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拥有。
例如,船舶被捕获或劫走、货物被没收等。 四是,被保险船舶失踪达到法定时间而无下落的,

国际货物运输法二

国际货物运输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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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达拉哈拉公约》
《瓜达拉哈拉公约》的全称是《统一非缔 约承运人所办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以补充华 沙公约的公约》。 各国于1961年在墨西哥签订了《瓜达拉哈 拉公约》,目的是把《华沙公约》中有关承运 人的各种规定适用于具体履行运输适宜的实际 承运人。 《瓜达拉哈拉公约》于1964年生效。 我国迄今尚未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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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


绕航条款; 运费 留置权; 责任终止条款; 合同的落空; 装卸费用条款。
15
(三)定期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



船舶陈述条款; 贸易范围; 交船条件; 适航的保证; 租期; 敏捷地履行合同; 最后航次; 租金;
16
定期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际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 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 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 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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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式联运人的责任制度
网状责任制 同一责任制 责任分担制

21
《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
1980年5月在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的主持下,制 定并通过了《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简称 《联运公约》)。 该公约就公约的适用范围、多式联运单据、多式联 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限、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原 则、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限额、索赔与诉讼时 效、管辖等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 我国在会议最后文件上签了字。 根据公约规定,公约在30个国家的政府签字但无须 批准、接受或认可,或者向保管人交存批准书、接受 书、认可书或加入书后12个月生效。 公约目前尚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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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的责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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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法


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 的铁路运送中,使用一份运输单证,并以连带 责任办理货物全程运输的运输方式。 国际铁路货物运输一般不受气候条件的影 响,可保障全年的正常运输,并具有运量较大, 速度较快,有连续性,安全可靠,运输成本较 低等特点。
一、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
(二)定期租船合同(time charter)



定期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 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 约定的期间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 金的合同。 与航次不同 1、营运成本(燃油费) 2、时间损失(装卸时间 vs. 停租) 3、经营权(出租人 Vs. 承租人)

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SDR)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 的一种储备资产和记账单位,亦称“纸黄金(Paper Gold)”。它是基 金组织分配给会员国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会员国在发生国际收 支逆差时,可用它向基金组织指定的其他会员国换取外汇,以偿付 国际收支逆差或偿还基金组织的贷款,还可与黄金、自由兑换货币 一样充当国际储备。但由于其只是一种记帐单位,不是真正货币, 使用时必须先换成其他货币,不能直接用于贸易或非贸易的支付。 因为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原有的普通提款权以外的一种补充,所 以称为特别提款权(SDR)。

定期租船标准合同主要有:

纽约物产交易所制定的《定期租船合同》(Time Charter)NYPE 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司的《统一定期租船合同》 我国租船公司制定的《中外定期租船合同》

定期租船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出租人和承 租人的名称、船名、船籍、船级、吨位、容积、 船速、燃料消耗、航区、用途、租船期间、交 船和还船的时间和地点以及条件、租金及其支 付,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包头空难

2004年11月21日8时20分, 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从包头飞 往上海的MU5210航班,起 飞不到一分钟,即坠入距机 场不远的南海公园。机上47 名乘客、六名机组人员全部 遇难。空难还造成地面两人 死亡。东方航空之后提出按 当时的相关规定(主要为 1993年国务院第132号令) 向每位遇难乘客赔偿21.1万 元人民币(不包括航意险)。

6、装卸费用条款

船方负担货物的装卸 船方不负担装货费用 船方不负担卸货费用 船方不负担装卸费用 Rate of freight(运费率) Lump sun(整船包价)

7、运费条款



8、责任终止和留置权条款 9、出租人的责任条款 10、提单


出租人责任:适航、不得不合理绕航,出租人 应当提供约定的船舶 ,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卸 货港卸货 。 承租人责任:



航次租船合同是指为完成特定航次运输,由船 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者船舶的部分舱 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 人支付约定的运费的合同。 出租人保留船舶的所有权和占有权,并由其雇 用船长和船员,船舶由出租人负责经营管理, 由出租人承担船员工资、港口费、船用燃料等 费用 承租人依合同负责装卸费用,不直接参与船舶 的经营
第四节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


一、 国际多式联运概述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是联运经营人以一张联 运单据,通过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 个国家运至另一个国家的运输。 出现一些新问题
二、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


为了促进国际多式联运的发展 ,在联合国 贸发会的主持下,于1980年通过了《联合国国 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公约目前尚未生效。 公约的内容主要包括多式联运单据,多式 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 偿责任原则,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限额, 索赔与诉讼时效和管辖。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制度 二、租船运输
周超 2009年10月
租船运输合同


租船运输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按一定条件将船 舶全部或部分出租给承租人进行货物运输的合 同。 租船合同分航次租船合同(voyage Charter)和 定期租船合同(Time Charter)。
(一)航次租船合同 (voyage charter)


承租人应当提供约定的货物;经出租人同意,可以 更换货物,但是,更换的货物对出租人不利的,出 租人有权拒绝或者解除合同。 承租人可以将其租用的船舶转租;转租后,原合同 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受影响。 承租人有解约权。
提单: 《海商法》第95条:对按照航次租船合同运输的 货物签发的提单,提单持有人不是承租人的, 承运人与该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适用提单的约定。但是,提单中载明适用航次 租船合同条款的,适用该航次租船合同的条款。
2、预备航次(preliminary voyage)



船舶在上一个卸货港时达成一项租船合同,则 船舶驶往下一个租船合同的装货港的空放航次 被成为预备航次。 受载期(lay days)(指船舶到达港口,并做好 装货准备的时间。) 解约日(canceling date)租船人有权选择解除 合同的日期。
二、《华沙公约》关于国际货物 运输的规定

(一)、航空货运单 航空货运单是双方订立合同、接受货物和承运 条件以及记载货物质量、尺寸、包装、件数等 的书面凭证。作为货物的权利凭证,不可转让。
(二)、承运人和托运人

1、承运人的责任和免责:


(1)对航空器内发生的货损、货物灭失、延误承 担责任; (2)责任限额:每公斤250金法郎 驾驶过失免责
旅客伤亡 华沙 海牙 12.5w法郎 25w法郎 (法郎系指含有千分之九 百成色的65.5毫克黄 金的货币单位) 双梯度(10wSDR) >10wSDR 16600SDR(国际) 40wRMB(国内)
货物 250法郎/公斤 250法郎/公斤
蒙特利 尔 我国民 用航空 法
17SDR/KG
17SDR/KG(国 际) 100RMB/KG(国 内)


有关国际铁路运输的国际公约主要有《国际 铁路运送公约》(COTIF)(以下简称《国际 货约》)和《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 (CMIC)简称《国际货协》)。我国于 1954 年 1 月参加《国际货协》。 《国际货协》主要规定了 运单和运送合同的 订立与变更,发货人的责任,运价和运送费用, 货物的交付,铁路的责任期间和责任范围,诉 讼、赔同有: 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指定的《统一杂货租船 合同》,简称“金康”合同。 Uniform General Charter (Gencon)

航次租船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出租人和承租 人的名称、船名、船籍、载货重量、容积、货 名、装货港和目的港、受载期限、装卸期限、 运费、滞期费、速遣费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3、有关货物的条款

货物的类别,数量
船方宣载

4、装卸港口

一般要求指定的港口和泊位是安全的

5、装卸期间(laytime) 滞期费, 速遣费 Day, working days, running working days, weather working days, weather working days of 24 hours NOR (notice of readiness)
第二节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法
1.
2. 3.
4.
一、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公约 1929 年《关于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 (简称《华沙公约》) 修改《华沙公约》的 1955 年《海牙议定书》, 1961 年《统一非缔约承运人所办国际航空运输某 些规则以补充华沙公约的公约》(简称《瓜达拉哈 拉公约》)。 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2003年生效,我国 2005年批准)
1、出租人保证条款
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船舶。出 租人交付船舶时,应当做到谨慎处理,使船舶 适航。交付的船舶应当适于约定的用途。
2、承租人责任
① ② ③
④ ⑤
承租人应当保证船舶在约定航区内的安全港 口或者地点之间从事约定的海上运输。 承租人应当保证船舶用于运输约定的合法的 货物。 在合同期间,船舶进行海难救助的,承租人 有权获得扣除救助费用、损失赔偿、船员应 得部分以及其他费用后的救助款项的一半。 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还船
小结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租船运输合同(航次、定期)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 国际铁路货物运输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
Thank You!
租船合同内容

1、船舶说明条款(Description of vessel)
Vessel’s name, vessel’s nationality/vessel’s flag Vessel’s class, vessel’s tonnage, vessel’s position
出租人必须保证对上述内容陈述的正确性
其他运输单证


1、海运单(sea waybill)。海运单是证明海上 运输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且承运人保证 将货物交给指定的收货人的一种不可流通的书 面运输单证。海运单不具有流通性,不能转让, 不是物权凭证,非法取得海运单的运单持有人 无法提取货物。 2、多式联运单据。多式联运单据是多式联运 合同的证明,是多式联运经营人收到货物的收 据及凭其交货的凭证。

2、托运人责任
(三)、索赔与诉讼时效

《华沙公约》货损:7天;延误:14天 《海牙议定书》 14天 21天 诉讼时效:2年

三、蒙特利尔公约重大修改

1、双梯度责任: 10wSDR:严格责任 >10wSDR:推定过失责任 2、先行付款 3、扩大管辖法院(旅客的主要且永久居所所在国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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