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大中修建设程序及有关(精)
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

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国家或者省制定的公路建设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及其附属的桥梁、隧道和渡口。
第三条农村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保障畅通、保护环境、建设养护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公路的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加大政府对农村公路的资金投入,加强对农村公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农村公路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原则,组织村民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对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其他影响农村公路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制止、举报和控告。
第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农村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九条农村公路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编制,与国道、省道规划和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衔接,形成不同等级农村公路比例适当、有效衔接、布局合理的农村公路网络。
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管理工作要求

浦东新区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管理工作要求按照《浦东新区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和《进一步加强大中修工程管理的通知》精神,为了全面掌握我区2011年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和新农村建设的进展情况及质量动态,强化施工单位自检体系及检查考核管理,促进工程质量的不断提高,加强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新农村建设项目过程管理。
现将有关情况作明确要求:一、大中修工程施工执行的标准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F80/1)、《公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GJ-1193《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公路大中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SZ-24-2006)。
二、大中修工程管理程序和要求1、大中修工程范围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纳入乡(镇)村公路年报设施量,享受养路费补贴的乡村公路上的道路和桥梁。
2、计划编制以上一年道路及桥梁的评定指标为依据,当道路的MQI指标评定为次、差等级,桥梁每年一次的定期检查被评定为三、四、五类,同年经特殊检测确认为四、五类桥梁,四类桥梁需维修的,五类桥梁要拆除重建,作为编制道路大中修和桥梁维修改造计划的依据。
各镇每年8月份按上述情况,确定大中修项目,并编制下一年度的乡(镇)村公路年实用文档度大中修工程的建议计划,并报浦东新区公路管理署审核(同时报项目估算、工程概算及计议各镇每年要储备一些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的项目储备库。
划工期等资料),大中修项目经浦东新区公路管理署组织现场踏勘后,依据年度补贴经费的总盘子进行平衡,确定各镇的工程项目补贴计划,并报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新区财政局审批。
经镇人代会审议通过实施的大中修、危桥改造等项目,不管补贴予否,各镇不得随意改变项目,做到当年开工、当年竣工。
如当年施工项目未完成拖跨至下一年度,则下一年该镇不予列大中修补贴项目。
3、项目立项由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对各镇大中修工程项目的《立项批文》予以批复。
3、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辖区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程序,根据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辖区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
第三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分类(具体分类详见附表):1、大修工程:对公路及其工程设施的较大损坏进行周期性的综合修理以全面恢复到原设计标准或在原技术等级范围内进行局部改善和增建,以逐步提高公路的通行能力的工程项目。
2、中修工程: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的一般性磨损和局部损坏进行定期修理维修加固,以恢复原有技术状况的工程项目。
3、桥梁维修加固工程:对三、四、五类桥梁进行的维修加固,或对等级较低桥梁的拆除重建工程。
第四条市交通局是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的建设主体,曲靖市公路开发公司负责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的实施管理工作。
第二章计划管理第五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的制定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充分考虑整体路网规划和投资效益,采用合理的技术措施,以延长公路和桥梁的使用年限,提高公路的综合通行能力。
第六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下一年度工程计划的制定以公路使用现状和路网规划为依据,首先由各管理处在每年的2月中旬至3月上旬对所辖公路、桥梁及其沿线设施进行全面调查,并结合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情况,提出初步意见,连同调查结果及其它相关资料一并报市公路管理处,每年3月中旬前完成上报工作。
第七条市公路开发公司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统筹规划,科学安排,提出我公司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建议计划(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市交通局。
第八条市交通局审核后,及时上报省交通厅。
第九条经省交通厅审核批准后,市公路开发公司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院进行设计,或以采取招标的方式选择设计单位。
第三章招投标管理第十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由市公路开发公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结合资质情况、技术和管理水平、信誉和业绩等方面,以招标方式择优确定施工单位。
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

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2008年9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国家和省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农村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保护环境、节约土地、保障投入、建养并重、确保质量、安全畅通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面规划、分级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农村公路的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力措施,扶持农村公路发展。
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乡道、村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第五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承担。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派驻乡(镇)的交通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乡道、村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村公路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农村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其他影响公路安全的违法行为。
第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农村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
第二章规划建设第八条农村公路规划应当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农业生态环境的实际编制,符合国家和省农村公路发展目标,与国道、省道发展规划和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并与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农村道路施工方案 (2)

农村道路施工方案 (2)在农村地区,道路建设一直是一个重要的议题,好的道路不仅可以改善农民出行条件,也有助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为了提高农村道路建设的效率和质量,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至关重要。
1. 项目背景农村道路施工是一项复杂的工程,需要考虑到地形、交通流量、村庄分布等因素。
在农村地区,往往存在道路狭窄、质量较差的情况,给农民出行带来很大不便。
因此,制定科学的施工方案对于改善道路状况和促进乡村振兴至关重要。
2. 施工方案2.1 规划设计在施工之前,首先要进行详细的规划设计。
根据实际情况,对道路的线路、宽度、坡度等进行合理规划,保证道路适应当地交通需求并具有良好的通行性。
2.2 材料选择在道路施工中,材料的选择至关重要。
应根据道路使用情况和当地气候条件选择适宜的路基材料和路面材料,确保道路质量和寿命。
2.3 施工工艺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施工工艺。
对于地形较陡峭的区域,可以采用盐土砖或钢筋混凝土梯田等措施,提高道路的抗滑性和稳定性。
2.4 施工管理施工管理是保证道路施工质量和进度的关键。
应建立科学的施工计划,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施工工作顺利进行。
3. 风险控制在农村道路施工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天气变化、地质条件复杂等各种风险。
因此,需要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机制,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和应对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4. 结语通过合理的施工方案和科学的管理措施,可以提高农村道路建设的效率和质量,为当地农民提供更便捷的交通条件,促进乡村经济的发展。
希望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重视农村道路建设,在实际工作中积极推动施工方案的落实,为农民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
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

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2008年9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国家和省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农村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保护环境、节约土地、保障投入、建养并重、确保质量、安全畅通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面规划、分级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农村公路的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力措施,扶持农村公路发展。
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乡道、村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第五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承担。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派驻乡(镇)的交通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乡道、村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村公路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农村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县道、大型以上桥梁、隧道建设项目完工后,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第二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保存工程资料,建立工程档案。
第三章养护管理第二十二条农村公路养护应当按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做到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排水畅通,保证公路正常使用。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养护,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养护体制和完善、高效的管理养护运行机制,保持农村公路管养事业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河北省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河北省公路条例》、《河北省县乡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承德市行政区划内的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农村公路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以县区为主,乡村配合,坚持“建养并重、协调发展、因地制宜、确保长效”的原则,做到有路必养,安全畅通。
第四条市政府主要负责组织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全市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执行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政策、法规和标准;指导、监督本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组织筹集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制定出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乡镇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保护以及养护资金筹措等方面的具体职责。
审核下达农村公路养护具体项目计划,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负总责任。
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管- 1 -理养护工作,主要职责是:编制上报农村公路养护建议性计划,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质量,组织协调、检查考核乡(镇)政府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及农村公路设施的保护工作。
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拟订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对乡(镇)政府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制度、目标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和路权路产保护。
农村公路大中修改造总结

农村公路大中修改造总结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的管理,加快建设步伐,规范管理程序,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持续康健发展,根据政发〔〕55 号《关于印发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施办法通知》文件的精神和年11月9 日下发的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涉及的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指已经列入农村公路养护范围,属小修保养范围以外的镇村公路。
县道是指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人民政府所在地、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乡之间,经省交通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公共道路,包括不属于国道、省道的县际间、县与外部连接的公路。
乡道是指连接乡人民政府所在地与行政村、行政村之间,经省交通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公共道路,包括不属于国道、省道、县道的乡际间、乡与外部连接的公路。
村道是指为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服务,经省交通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公共道路,包括不属于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连接行政村之间、行政村通往村民集中居住点、自然村或者行政村与外部连接的道路。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应遵循分级、分类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按照工程性质、规模大小、技术难易程度划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以及改善工程四类。
小修保养工程:即对管养范围内的公路及其工程设施进行预防性保养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分,使之经常保持完善状态。
主要内容有保证路面、路基的纯洁整齐,路肩、边坡、边沟整修,桥梁、涵洞的疏通,路面坑塘和龟网裂等病害的修补、处理;中修工程:对管养范围内的公路及其设施的大凡性磨损和局部损坏进行定期的修理加固,以恢复原状的小型工程项目。
主要内容有20XX00米路面面层加铺,桥梁、涵洞局部维修和个别构件的更换;大修工程:对管养范围内的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较大损坏进行周期性综合修理,以全面恢复到原设计标准,或在原技术等级范围内进行局部改善和个别增建,逐步提高公路通行能力的项目。
主要内容有500米以上的为恢复原有公路等级标准的路面结构层加铺,桥梁、涵洞的全面维修,大面积构件的更换等项目;改善工程:对公路及其工程设施因不适应交通量和载重,需分期逐段提高其技术等级,或通过改善显赫提高其通行能力的较大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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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修
• 首先,按照设计要求对需要处理路基的路 段进行路基处理。经指挥部验收合格后进 入路面基层施工。 • 其次,级配碎石、水泥稳定风化砂基层都 要进行配合比设计,并铺设150m-200m试 验段,经养生后由指挥部组织中间验收小 组对强度、厚度等指标进行验证。合格后 方可继续摊铺。
• 第三,基层施工结束后要封闭及时封闭交 通并用草帘覆盖、洒水养生。 • 第四,基层通过验收后即可进行路面施工。 需将路面清扫干净,均匀撒布乳化沥青, 铺设150m-200m热拌沥青混合料试验段。 • 第五、热拌沥青混合料试验段合格后即可 进行路面连续摊铺,严格控制摊铺温度、 厚度、平整度、压实度等指标。
农村公路中修工程建设程序
农村公路大修工程建设程序
桥梁工程(大中桥)
• 桥梁工程建设程序按照桥梁分部工程提报 开工申请,按照分项工程进行中间验收。 比如:提报基础及下步构造分部工程开工 申请,然后按照基础、承台、钢筋加工及 安装、墩台、墩台帽等分项工程进行中间 验收。
Hale Waihona Puke 建设标准• 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 进行,并符合有关规范、标准。
施工与监理
7、每一分项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提报中间验收申 请,同时报送施工过程资料(实验资料、自检资 料、抽检资料等),指挥部组织进行中间验收。 8、指挥部每月集中组织一次对施工、监理单位的考 核,全面检查施工单位的工程建设管理、工程建 设质量、工程建设进度等并检查监理单位的监理 管理程序、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对进度的控制等; 并按照考核结果拨付工程建设款。
施工与监理
一、施工监理招投标 1、按照有关程序发布施工监理招标公 告。 2、组织进行施工监理招投标。 3、确定中标单位,召开业主、施工、 监理、及相关镇(办)协调会,部署后续 工作。对建设项目进行施工与监理招投标。
施工与监理
二、施工过程管理 1、指挥部召开第一次施工、监理、业主代表 会议,交代工程项目有关建设要求、建设标准、 建设程序、部署相关工作。 2、施工单位进驻现场,并做好开工准备,提 报开工审批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保证措施、 工程建设计划等;监理及业主代表按照实际条件 对开工报告进行审批。 3、监理单位提报监理规划大纲及实施细则。
其次, 均匀撒布 乳化沥青, 按照破乳 情况,封 闭交通 2~6h。
第三,乳 化沥青破 乳后即可 填入热拌 沥青混合 料,并压 实。
中修罩面
局部小修完成后,经指挥部验收合格, 即可进行中修罩面。 首先,全部或局部封闭交通,清扫路面, 吹净浮土。 其次,均匀撒布乳化沥青,封闭交通, 禁止车辆、人畜通行。 第三,摊铺、压实后的热拌沥青混合料 路面,待摊铺层自然冷却,混合料表面温 度低于50℃后方可开放交通。
农村公路大中修建设程序及建 设标准
建设程序
前期工作
一、确定项目建设意向 1、充分征求镇(办事处)关于农村公路建 设的意见。 2、公路建设指挥部按照镇(办)提报的意 见进行现场踏勘。 3、指挥部根据镇(办)意见,综合考虑实 际建设条件、建设资金情况、路网规划建 设的要求初步确定农村公路建设计划。
前期工作
路面修补
沥青路面破损、松散、坑槽处需要进行修补。
首先,将需 要修补处用切 割机切缝,然 后凿除,切缝 要顺直,凿除 厚度宜大于 2cm。然后将 松散的沥青料 清除干净,并 用吹风机吹净 浮土。
• 修补面积应大于病害的实际面积,修补范 围的轮廓线应与路面中心线平行或垂直, 并在病害面积范围以外100~150mm。应 采取措施使修补部分与原路面联结紧密。
竣工验收
一、验收申请 工程完工后与施工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同时提报相关资料,包括工程前期资料、 施工过程资料、工程竣工资料。 二、组织验收 由指挥部组织施工单位、监理、业主代表、 实验室、设计等相关单位组成中间验收小 组,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拨付相应工 程款。
复验与审计
缺陷责任期满后,由指挥部组织进行复 验,复验合格后报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审 计结束后拨付剩余工程款。
施工与监理
4、批准开工的施工单位按照提报的建设计划组织进 行工程建设,并向监理和业主代表提报分项工程 开工申请。 5、施工单位提报分项工程开工申请的同时提报原材 料检验申请,指挥部将原材料送实验室进行检测, 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使用。 6、驻工地监理对建设项目进行全程旁站或抽检,并 对原材料进行抽检,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若不能 解决立即报业主代表和指挥部,做好监理记录。 7、业主代表、指挥部对工程及建设材料进行监督检 查,确保工程质量。
二、项目立项 向市发改部门提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 研究报告,对项目进行立项,确定建设资 金。 三、办理土地、规划、环评等手续 到市国土局、城建局、环保局等相关部 门办理土地预审及征用手续、规划许可手 续、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等相关手续。
前期工作
四、勘察测绘设计 1、按照规定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进行 勘察测绘设计招投标。 2、中标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勘察测绘 与设计。 3、对初步设计和概算进行审查。
• 第六,严格按照图纸进行硬路肩、土路肩 施工。
附属设施等
• 安全标志、标线、护栏、百米桩等附属设 施施工前要提报开工申请,并严格按照图 纸要求进行施工。
工作与时间安排
1、 建设工期:2011年2月18日-2011年4月18日。 2、2月23日下班前,施工单位提报开工申请(开工申批 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措施、施工计划安排) 3、 2月23日下班前,监理单位提报监理规划大纲及实 施细则。 4、2月23日下班前各施工单位提报原材料检验申请。 有关要求:各单位提报的所有资料建议准备一式三份。一 份报指挥部;另两份由自己归档,竣工验收时提报指挥部 一份,自己存档一份。以上工作都将列入指挥部考核,望 各单位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