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实施的现状及其立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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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药师立法问题研究

我国药师立法问题研究

我国药师立法问题研究目前,我国医疗机构和社会零售药店的药品使用中,不合理用药问题普遍存在,涉药安全事件屡有发生。

由于我国现行药师专门法的缺失,药师在用药安全方面的作用亟待发挥。

根据2016年国务院最新的立法计划,药师法被列为第四类研究项目。

加强药师的立法工作,推动药师向药学服务的角色转型,成为我国当前药学和法学领域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关于药师立法的现有研究,多直接提出法律框架与立法建议,或是思辨和认识论阶段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分析,在药师的角色演化、药师立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药师立法的基本理念、药师立法中存在的争议问题以及立法建议所依据的具体理由等方面有待进一步论证。

本研究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逻辑推理与归纳总结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包括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专家座谈法、定性访谈法等方法,对我国的药师立法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尝试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药师法律制度。

本研究首先分析了国内外药师职业的溯源及其角色演化,认为国际上的药师职业自正式产生之后,角色演化历经以药品为中心的传统药学发展阶段、以安全用药为中心的临床药学发展阶段、以患者为中心的药学服务发展阶段。

与国外相比,我国目前整体上仍处于传统药学向临床药学的过渡时期,我国迫切需要通过药师立法推动药师角色向药学服务转型。

国际上药师角色之所以得到认可,其根本在于法律制度的保障。

本研究比较分析了目前国际上药师法律制度,并将其立法模式归纳为三类:第一类为药房法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特点在于可以清晰界定药师的执业领域以及药师的角色定位;第二类为药师法模式,以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为代表,特点在于通常按照药师管理主体、资格考试、注册制度、药师职责、继续教育、法律责任的立法体例来设计法律条款;第三类为药师注册法模式,以英国、新加坡为代表,特点在于主要体现药师注册的内容,且将药师资格考试称为“注册适任考试”或“注册评估考试”。

与国际上药师法律制度相比,我国专门的药师法始终尚付阙如。

我国执业药师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国执业药师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国执业药师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我国执业药师制度是为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而建立的一项重要制度。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发现,该制度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改进和完善。

本文将深入探讨我国执业药师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问题分析1. 执业药师数量不足:目前,我国执业药师的数量远远不够,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人们对药品使用指导和药学咨询的需求。

这导致很多药店和医院的药师面临着较大的工作压力,无法提供及时、准确的药物咨询服务。

2. 药师素质参差不齐:虽然执业药师需通过专业资格考试才能取得资格,但目前仍有一些药师素质参差不齐。

有些药师缺乏实践经验,对一些复杂疾病的用药指导不够专业,甚至出现了一些药师伪造证书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公众的用药安全。

3. 药师培训和继续教育不完善:目前,药师培训和继续教育体系尚未形成完善的框架和制度。

药师在取得资格后,很少有机会接受规范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导致药师的知识水平无法得到更新和提升。

这不仅影响了药师的专业素养,也阻碍了执业药师制度的有效运行。

4. 药师职业发展空间有限:当前,我国执业药师的职业发展空间相对有限。

药师多集中在医院和药店从业,而临床药学等领域的执业机会相对较少。

这使得一些有专业潜力和追求发展的药师流失到其他行业,造成了医药行业人才流失的问题。

5. 执业药师监督机制不健全:目前,对执业药师的监督和管理机制相对薄弱。

药师的职业行为、从业水平和工作质量难以有效监控,一些不端行为和不良从业情况无法及时发现和处理,对公众的用药安全构成了潜在威胁。

二、建议措施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 增加执业药师数量:政府应该加大对执业药师的培养力度,增加药师的招生规模,确保能够满足公众对药学咨询服务的需求。

还可以鼓励药企、医院等单位对药师进行外聘,以增加执业药师的数量。

2. 提高药师素质:加强对执业药师的职业道德培养,强调药师对公众健康和用药安全的责任。

【推荐下载】我国执业药师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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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执业药师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编者按】医药论文是科技论文的一种是用来进行医药科学研究和描述研究成果的论说性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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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执业药师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关键词】执业药师制度问题与建议
 我国从1994年开始建立执业药师资格制度至今已经走过13个年头,回顾13年来所走过的执业药师路程,可说是风风雨雨,曲曲折折,但时至今日并没有找到一条正确的发展道路。

形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既有国情复杂的因素,也有政策的因素。

笔者尝试从目前执业药师存在的问题进行粗浅的总结分析,并提出一些管窥之见,以供有关部门制订政策时参考。

1。

【推荐下载】关于我国执业药师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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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执业药师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12-12-31 【编者按】:医药论文是科技论文的一种是用来进行医药科学研究和描述研究成果的论说性文章。

论文网为您提供医药论文范文参考,以及论文写作指导和格式排版要求,解决您在论文写作中的难题。

 关于我国执业药师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作者:梁春广赵东林卢运超 【关键词】执业药师制度问题与建议 我国从1994年开始建立执业药师资格制度至今已经走过13个年头,回顾13年来所走过的执业药师路程,可说是风风雨雨,曲曲折折,但时至今日并没有找到一条正确的发展道路。

形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既有国情复杂的因素,也有政策的因素。

笔者尝试从目前执业药师存在的问题进行粗浅的总结分析,并提出一些管窥之见,以供有关部门制订政策时参考。

 1 我国执业药师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 1.1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法律地位问题 1994年3月15日,国家人事部与原国家医药管理局联合颁发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我国开始在药品生产、经营领域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该规定明确规定了执业药师的实施范围是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领域。

但由于该规定实际上为部局制定的行政规章,法律地位不高,影响了执业药师工作的进展,多年来执业药师一直无法可依,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执业药师制度的推行和发展。

 1.2 医院执业药师管理在政策上和体制上存在的问题 我国药品的使用领域主要是医院。

和药品生产、经营领域不同,医院执业药师的业务管理部门隶属国家卫生部。

由于管理上的交叉和重叠,造成医院执业药师的管理政出多门,既有人管,又无人管,医院的执业药师处于尴尬的境地。

目前,多数医院并没有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在职人员报考执业药师纯属个人行为,难以得到医院的鼓励和支持,医院执业药师和一般药剂人员从事的工作也没有丝毫差别,执业药师的权益和待遇更谈不上落实,严重挫伤了药学人员报考执业药师的热情。

 1.3 执业药师岗位设置存在的问题 目前,执业药师分布主要集中在药品生产和医疗使用单位,而药品经营单位执业药师数量比较少,在药品经营单位中,执业药师又较多分布在药品批发单位,而药品零售单位较少。

浅谈我国执业药师现状及推进策略

浅谈我国执业药师现状及推进策略
关键词 : 执业药师 队伍建 设 问题现状 改革策略
在国务院关于深 化医药卫生体制 改革 的意见 中明确提 出了“ 建立严格
有效的医药卫生监督体制, 强化药品监管 、 规 范药品l 临床 应用, 尤其是 发挥 执业药师 的积极作用来推进 合理用药制度 的有序发展 ” 。 为此, 执业药师制 度 的建立 , 作 为推进 国家医药 卫生体制改革 的重要参与者 , 更 应该从保 障 和 改 进 民生 实 践 中, 体 现 政 府 的 以 人 为本 的执 政 理 念 。 1我国执业药师队伍 建设 问题及原 因分析 随着 国际药剂师制度吸 专业实践的发展 , 我国执业药师队伍建 设也取 得 了一定发展 , 但与发达国家相 比还有较大差距 。截 止予 2 0 1 0年底 , 我国 执业药师总数约有 1 8 . 5 6万人 ,相对于每 7 5 0 0人 中才拥有一名执业 药师, 而 与美 国 1 5 0 0人 : 1 , 日本 的 8 2 0 : 1相 比, 对 于高素质执业 药师的需求 缺 口 仍然很大 。 同时, 由于地域差异性而带来的执业药师分布不均衡 问题, 也是 当前我 国执业药师发展 中需要面临的迫切难 题。从总体来看 , 我 国执 业药 师 队伍学历层次总体偏低, 具有本科及研 究生学历 的不足 1 / 3 , 由此带来的 执 业 药 师 队 伍 建 设 问 题 更 为 迫 切 。而 针对 当 前 的 发 展 现 状 , 从 主 要 问 题及 发展 困境 中来 探讨其原因 , 主 要有 以下几个 方面: 一是从 国家相关部 门的 执业药师 制度 建设上相对缺乏 , 特 别是制度“ 瓶 颈” 问题突 出, 一直缺 乏针 对性的执业药师建设与保障机制, 对执业 药师 的规定, 及法律地位 、 职 责定 位不够 明确 , 难 以充分发挥执业药师在推 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中的积 极作 用: 二是从执业药师人才 队伍 培养上 , 由于药学教育和执业 资格体制 不健 全, 特 别是药学教育上未 能与执业药师 资格 考试制度建立 有效衔接 , 过于 重视对医药研究型人才的培养,忽视了执 业药师岗位对人才的发展 定位 , 如 药学应 用型人才 的培养 还 比较薄弱 ,难 以有效提升和壮 大执业药 师队 伍; 三 是在 执 业 药 师 资 格 认 证 上 , 多 以资 格 考 试 、 注册与培 训为主 , 难 以 从 执业药师制度本身来进行全面的考 察和科 学的分析, 也无法从人才 的流动 性和执业药师 的工作积极性上来提 升其创造 力。 2推进我国执业药 师队伍 建设 的有效对策 结合我国 当前执业药师队伍发展实际, 从 培养高素质执业药师 队伍 出 发, 依据“ 教考训用 ” 的发展主线, 从改革当前医学教育、 规范资格准入考试 制度 , 并从继续教育与 岗位培 养上来完 善培 养体制 , 从而推 进执业药 师队 伍 整 体 水 平 的 提 升 。 其 发 展 对 策 主要 有 : 2 . 1从执 业药师 资格及职责上加 以完善和监管 从 国际上执业药师资格认证实践来看 , 其主要职责包括对药 品质 量的 监管 、 对 处 方 的审 核 , 以及 合 理 用 药 指 导 , 开 展 药 物 疗 效 监测 与评 价 等 。 而 我 国当前执 业药师职责相对 不健全 ,如社 区健 康教育缺乏相 应的用药规 范, 对 医疗 单位上的 岗位设置 不够明确 , 执 业药师的责权利 得不到充分保 障。 而培 养 和建 设 高素 质 的执 业 药 师 队 伍 , 表 现 要 从 职 责 明 确 上 加 以规 范 , 肯 定执 业 药师 的 社 会 地 位 , 完 善 执 业 药 师 的认 证 标 志 , 构 建执 业 药 师 队伍 培 养 目标 , 强 化 对 职 业 价 值 的 认 知 和 体 系 。 尤 其 是 在 执 业 药 师 岗位 职 责细 化 与调整 中, 应加大对患者及 消费者 的全面 了解, 让公众认 识执业药师 岗 位工作 内容 , 从而调动和激发执 业药师 的工作 积极性和主动性 , 真正发挥 执业药师 的药学服务质量。

当前我国执业药师管理问题与对策研究

当前我国执业药师管理问题与对策研究

当前我国执业药师管理问题与对策研究摘要:“执业药师”,这是一个有别于普通医师的特殊职业,也是一个非常有特色的职业。

随着经济的发展,医学技术的进步,执业医师越来越成为社会的焦点。

文章着重论述了当前我国执业药师管理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执业药师;现状;对策1执业药师基本简介“执业药师”是通过国家统一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在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以及其他对药品有要求的机构中从事药学工作的医务工作者,是一种专门从事药品知识和药事工作的专门人才。

主要任务就是检查医生开出来的药物有没有药物的反应,然后再根据医生的诊断,给患者推荐最合适的药物。

同时,还会指导患者吃药的注意事项,以及吃药的方法。

对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行为和决定,有权提出建议、制止或者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

2 我国执业药师管理目前存在的问题2.1执业药师制度的法律地位问题《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由人力资源部和国家药监总局于1994年3月发布,但该规定仅为局部层面的规章,并未上升为国家法规,虽历经5年发展,于1999年再次发布,仍为暂行规定。

执业药师也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无法广泛地参与到临床用药、药学研究、处方管理等药事活动中。

这就造成了我国执业药师在社会上不为大众所普遍认同,在社会上的地位十分尴尬。

2.2执业药师岗位设置存在的问题当前,我国的执业药师主要在药品生产和一些医疗单位工作,而诸多药品经营单位的执业药师数量相对空缺。

而在制药企业中,更多的是以大量药品的售卖为主,而零售药品的经营,特别是社会中的一些药店则没有受到重视。

执业药师应该以服务广大消费者为主要任务,严格把控好药品的最后一道防线。

我国现存的零售药品的企业有12万之多,但旗下有执业药师资格证的药师少之又少,组多药剂师并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2.3执业药师人员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的执业药师队伍中存在着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的提升。

执业药师制度的实施现状及几点思考

执业药师制度的实施现状及几点思考

[!] 李仁丰, 闫立新 "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如何规范 [ #] " 健康报, $%%! & ’ & !( (本文编辑 李振芳)
执业药师制度的实施现状及几点思考
王贺玲 (第 )*’’% 医院药局, 中国洛阳 +,!%%*)
文章编号: ($%%*) !%%’ & --’( %* & %$-, & %$-- & %* 关 键 词: 执业药师 文献标识码: . 中图分类号: / !-,"*$
我国从 !--( 年开始举办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使执 业药师资格制度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执业药师 是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万方数据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
$%%* & %+ & %! ! 收稿日期: 作者 简 介: 王贺玲 ( !-,% & ) , 女, 吉 林 人, 大 专, 药 师; 电 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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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登记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 并在药品生产、 经营、 使用 单位中执业、 确保其有效性安全性的药学技术人员, 是 药学技术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执业药师资格制 度是医药人事制度管理科学化, 加强药师队伍建设的有 效措施, 也与国际惯例接轨, 实行国际互认, 使中国医药 走向世界的基本保证。 ! 国外实行执业药师制度的概况 美国 (!"$% 年) 、 日本 !"!# 年英国最早颁布药师法, 相继发布 “药事法” 或 “药剂师法” 等, 明确规定 (!"%" 年) 只有取得国家资格认定并向政府注册的药师才能在相 关岗位上执业, 美国于 !%&’ 年成立了一个 “国家药事管 , 负责制定州药房法标准, 理委员会协会” ( 简称 ()*+) 建立药师执照标准, 组织药师考试、 注册等工作。各国 对执业药师管理有许多共同之处, 其基本要求是: !必 须毕业于药学院校并获学士以上学位; " 必须经过药 学工作实践, 具备一定工作资历和经验; # 必须参加国 家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取得合格成绩; $ 必须身体健 康, 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无犯罪行为和不良行为; % 必 须注册登记取得执业证明或许可, 且每隔几年再注册, 接受监督检查; 保持和提高业务 & 必须参加继续教育, 医 水平; ’ 必须遵照有关药品管理法规执业; ( 药店、 院药房或其他医药部门必须配备药师才能开业, 药店经 理必须是药师。 " 我国实行执业药师制度的概况 原国家医 " , ! 出台了执业药师的法律法规 人事部、 药管理局、 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 !%%’ 年 - 月 !# 日联 合颁发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暂行规定》 、 !%%# 年 . 月 # 日联合颁发了 《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 从此我 国在药品生产和药品流通领域开始实施执业药师资格 制度。以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为基础, 原国家 医药管理局相继出台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 《 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办 法》 《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等一系列规范性文 件, 建立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基本框架。现在国家药 品监督管理局在有关药品分类管理制度、 换 /0+ 规范、 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等方面, 均对执业药师提出明确要 求。 " , " 健全了执业药师的组织管理机构 !##$ 年国务院 机构改革, 成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并赋予其实施执 业药师资格制度的职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 药品生产、 经营、 使用单位的药学技术人员实施执业资 格准入控制和监督管理; 为加强领导, 推动执业药师工 作的进展,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司组建培训 处, 负责执业药师的宏观管理工作, 还将成立 “执业药师 考试管理中心” , 具体负责执业药师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省局也在人事 (教育) 部门设立专人负责执业药师工 形成。

我国执业药师的发展和培养制度

我国执业药师的发展和培养制度

我国执业药师的发展和培养制度我国执业药师的发展和培养制度引言:执业药师是指在我国合法注册并具有执业资格的从事药学工作的专业人士。

随着我国医疗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药学的发展已成为医疗领域中的重要一环。

而执业药师作为药学专业的代表,其发展和培养制度对于保障我国医疗质量、提高患者用药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围绕我国执业药师的发展和培养制度进行详细的探讨。

一、我国执业药师的发展概述我国执业药师的发展始于20世纪90年代,当时我国药学领域的人才培养和执业制度尚较为薄弱。

随着经济、医疗水平的提升和人民对药品安全的重视,我国加大了对执业药师的关注和培养力度。

1. 发展历程早在1999年,我国就开始正式设立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这为执业药师的培养奠定了基础。

而2002年,我国出台了《执业药师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执业药师的职责和资格要求,进一步规范了执业药师的行业标准。

在此基础上,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药学教育的相关政策和法规,进一步规范了执业药师的培养和监管。

2. 现状总结目前,我国执业药师的数量和质量均得到了显著提升。

据统计,截至2021年底,我国已有超过80万名注册执业药师。

而在其专业素质上,不少执业药师已经获得了国际药学学会的认证,部分执业药师还积极参与药学教育和科研工作,为我国药学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我国执业药师的培养制度要保证执业药师的数量和质量,一个良好的培养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我国执业药师的培养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高等教育阶段我国的执业药师主要通过高等教育阶段的培养来获得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目前,我国已有400余所高校开设了药学专业,并根据新的药学教育标准进行改革和创新。

此外,我国还鼓励执业药师通过研究生阶段的学习来进一步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

2. 实习和实践环节与理论教育相结合,实习和实践环节对于执业药师的培养同样至关重要。

我国的执业药师培养制度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参与药学实验、临床实习和社区实践等活动,以便于学生在真实的医疗环境下学习和实践,培养其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我国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现状及其立法研究

我国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现状及其立法研究

我国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现状及其立法研究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卫生领域的改革也在不断深入。

作为医疗卫生领域中的重要一环,药品管理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为了保证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我国自2000年开始实施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药品管理水平和保障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我国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现状和立法研究两方面进行探讨。

一、我国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现状1. 执业药师的定义执业药师是指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医务人员,主要从事药品管理、药物治疗、药学教育、药学科研等工作。

2. 执业药师资格的获得执业药师资格的获得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相关专业的学历或者学位;(2)通过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3)具有相关的工作经验。

3. 执业药师的职责执业药师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负责药品管理工作,包括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销售等;(2)参与药物治疗工作,包括药物的配制、调整、监测等;(3)从事药学教育和科研工作,包括教学、科研、药学服务等。

4. 执业药师的管理执业药师的管理主要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这些部门会对执业药师的资格、行为、职责等方面进行监管和管理,以确保执业药师的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

二、执业药师制度的立法研究1. 立法背景我国自2000年开始实施执业药师制度,但是由于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如执业药师的职业道德问题、执业药师的考试制度等,因此需要对该制度进行立法研究,以进一步完善执业药师制度。

2. 立法内容(1)规定执业药师的资格条件,包括学历、工作经验、考试等方面的要求;(2)规定执业药师的职责和权利,包括药品管理、药物治疗、药学教育、药学科研等方面的职责;(3)规定执业药师的行为规范,包括职业道德、执业行为规范等方面的规定;(4)规定执业药师的考试制度,包括考试科目、考试方式、考试标准等方面的规定;(5)规定执业药师的管理机制,包括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执业药师的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我国执业药师制度的发展困局与思考

我国执业药师制度的发展困局与思考

我国执业药师制度的发展困局与思考目前我国执业药师面临定位模糊、服务水平不高、数量严重不足、分布不合理等诸多问题。

为实现《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执业药师队伍建设的规范发展目标,应从健全法规、改革教育和资格考试制度、继续教育培训、多点执业等方面采取措施,系统地促进我国执业药师队伍快速、健康发展,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标签:执业药师;立法;教育;多点执业根据《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自2012年开始,新开办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到“十二五”末,所有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执业药师在安全用药中的作用愈加凸显;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我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不完善,执业药师的供给和服务能力不能满足公众对高质量药学服务的需求。

本文将对我国执业药师发展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执业药师制度的发展建议,提高我国的药学服务水平,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1 我国执业药师发展之困局1.1 立法缺失,职责不清我国执业药师管理面临的突出的、根本性问题就是我国尚未对执业药师立法。

长期以来,由于执业药师资格制度仅仅属于部门一般性文件,导致我国的执业药师管理多年来一直无法可依,执业药师缺乏法律保障,地位模糊、职责不明确,严重制约了执业药师制度的发展,也直接影响执业药师的素质及其药学服务的质量。

即使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了执业药师,也不知道如何使用,执业药师也没有自己的岗位,实际地位也难以提高,执业药师势必成为药品零售企业的装饰和摆设,执业药师保证药品和药学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作用也难以发挥。

1.2 药学教育缺乏针对性,药学服务水平整体偏低为公众提供药品和药学服务,一直就是执业药师的主要功能[1],目前我国执业药师的执业水平令人担忧,执业药师素质参差不齐、普遍偏低。

长期以来,我国高等药学教育内容宽泛,课程杂而不精,定位模糊,没能很好地与执业药师制度衔接,学生缺少专业的临床药学知识教育,临床专业知识和临床经验都相对缺乏和不足,对符合执业药师岗位需求的药学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还比较薄弱,造成执业药师知识结构上的先天不足,缺乏提供高质量药学服务的能力和信心。

我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现状及面临的挑战

我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现状及面临的挑战

摘 要 目 的 : 析 我 国执 业 药 师 队 伍 发 展 现 存 的 问 题 , 分 阐述 执 业 药师 资 格 制 度 所 面 临 的 挑 战
方法 : 合 当 结 前 我 国 医 药卫 生改 革形 势和 药 学人 才 市场 需要 , 国 内外 执 业 药 师 资 格 制 度 建 立过 程 与 现 状 进 行 对 比 结 对
随 着 国 家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的成 立 及 药 师 制 度 的
年 美 日两 国 相 继 颁 发 《药 房 法 》、 事 法 》或 《药 剂 《药 师 法 》 其 中 美 国 于 10 。 9 4年 成 立 “国 家 药 事 管理 委 员 会协 会 ”( AB . 责 制 定 州 药 房 法 标 准 , 立 N P) 负 建 药 师执 照标 准 , 织 药 师 考 试 及 注 册 等 工 作 目前 , 组
合 格 人 数 较 19 9 4年 大 幅 度 提 高 。但 1 9 1 9 9 6、9 7、 19 9 8年 执 业 药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考 人 数 下 降 表 明 , 业 执 药 师 并 未 受 到 社 会 各 界 广 泛认 可 , 像 预 期 设 想 的 不 那 样 踊 跃 。其 原 因 主 要 为 执 业 药 师 制 度 的 相 关 立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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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eJ u n l fP a ma e l a r l e V l 0 2 0 ^0 2 h o r a h r c ui lP i o 2 0 2 o c c

我 国 执业药 师资格 制度 现 状及 面临 的挑 战
用 尚 ,魏 水 易, 舒 丽 芯 ( 第 二军医太学药学专科 9 级 : 第二军医大学药学系药事管理教研室 I 9 2
19 9 4年 3月 5 日颁 发 《 业 药 师 资 格 制 度 暂 行 执 规定 》, 时 并 行 出 台 《 业 药 师 资 格 考 试 实 施 办 同 执 法》、 《 业 药 师 注 册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95年 7月 及 执 19 5 日颁 发 《执 业 中 药 师 资 格 制 度 暂 行 规 定 》19 9 8年 国务 院 机 构 改 革 , 家 药 品监 督 管 理 局成 立 , 时 颁 国 同 发 《 业 药 师 资 格 管 理 制 度 规 定 》 执 。

我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P r o b l e ms a n d C o u n t e r me a s u r e s o f Qu a l i i f c a t i o n R e g u l a t i o n o f L i c e n s e d P h a r ma c i s t s i n C h i n a
p r o v e d . Ke y Wo r d s L i c e n s e d P h a r ma c i s t ;Re g i s t r a t i o n;S u p e r v i s i o n
执业 药师 是指 具有 执业 药 师资 格 证 书且 负 责 提 供 药 事服 务 和药学 知识 、 从 事药 学 工 作 的专 业 人 员 。
英 国在 1 8 1 5年 就建 立 了执业 药 师 制度 。 并 在 随后 颁
布的《 联合王国国会法案 : 药 品法》 中将执业药师明 确作为药学技术人员 的准人 资格 , 美 国和 日 本也 相 继出台了《 标准州药房法 》 、 《 日本药事法》 , 规定 通 过 国家认 可 注册 的药学 专业 人员 才 能 从事 药 学 相关 工作 『 2 ] 。第二次世界 大战前 , 德 国、 法国也立法规
Ch e n Xi a n g l o n g e t a l Hu b e i F o o d a n d Dr u g Ad mi n i s t r a t i o n,Wu h a n,4 3 0 0 7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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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推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基本情况

我国推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基本情况

国家医药管理局与人事部于1994年3月15日联合颁发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人事部于1995年7月5日联合颁发了《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从此我国开始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成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并赋予其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职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与人事部对原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并颁发了新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明确执业药师和执业中药师统称为执业药师,执业药师分为药学和中药学两个类别。

几年来,在国家人事部的支持和医药界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执业药师资格制度起步是良好的,发展是健康的,工作是顺利的,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的执业药师队伍。

一、初步建立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框架以《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为基础,原国家医药管理局相继出台了《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办法》,《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现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有关药品分类管理制度、GSP 规范、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等方面,均对执业药师提出明确要求。

对建立和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推进执业药师工作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二、基本建立了培训、考试、注册、经线教育工作体系根据执业药师应具备的知识结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原有的基础上,精心组织修订了“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经人事部组织审定后颁布实施。

并以考试大纲为依据,组织征题、命题工作,还组织编写了各科“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应试指南”。

除少数省市外,大多数地区建立了执业药师培训与继续教育基地。

考前培训与继续教育体系的建立提高了参加考试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了执业药师考试的合格率,也有利于注册后的执业药师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执业水平和能力。

另外,各省有专人负责执业药师工作,对执业药师进行注册登记,加强管理,形成注册管理体系。

三、加大宣传力度,逐步提高各级领导和全社会对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重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实施以来,在社会上引起较大的反响,得到广大医药界领导、专家、管理人员及药学技术人员的支持。

对我国执业药师工作现状的思考

对我国执业药师工作现状的思考

对我国执业药师工作现状的思考摘要】我国从1994年开始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到目前已经有20万余人取得了执业药师资格,我国执业药师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为保障人民群众安全、有效合理用药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距离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水平差距很大,笔者认为我国执业药师制度亟待完善和加强。

【关键词】执业药师1 存在的问题1.1缺乏法律保护与约束由于《执业药师法》至今尚未正式出台,执业药师的责、权、利得不到法律应有保护,这给我国的执业药师工作带来了一系列的相关问题。

1.1.1责任得不到体现《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凡是从事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均应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并以此作为开办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必备条件之一。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需要由执业药师担任的岗位做出明确规定并进行检查。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单位应限期配备,逾期将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但事实上,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按照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又占多大比例?执业药师的岗位都没有落实,从何体现其责任?此外,我国大多数单体药店根本就没有引进执业药师的迫切感。

由于执业药师制度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执业药师没有法律地位,我国的执业药师制度在较大程度上还不能得到切实执行。

由此可见由于《执业药师法》尚未正式出台已直接影响了我国的执业药师工作,因此广大药学工作者都在期盼《执业药师法》尽快出台。

1.1.2利益得不到保障我国执业药师人员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实际的需要,说执业药师应是抢手的“香悖悖”,能够得到社会的青睐,他们的利益可以得到很好的保障.可事实并非如此,执业药师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执业药师所在单位须为执业药师提供学习经费、时间和其它必要条件。

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相关费用,所交费用可从本人执业单位教育经费中报销。

”[1]众所周知,我国执业药师的报名费用及辅导材料等费用,即使考试是一次通过也得花500元以上,此外每年还得花几百元参加继续教育,可许多执业药师所在单位不给予报稍。

我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实施的现状及其立法研究

我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实施的现状及其立法研究
第十条 第二款 执业药师或药师必须对医师处方进行审 核、签字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药品。
Xi’an Jiaotong University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2000年4月30日SDA局令公布
第六十三条 药品零售中处方审核人员应是执业药师或有药师 以上(含药师和中药师)的专业技术职称。
师注册登记管理办法》。 1996年6月12日,印发了《执业药师注册登记管理实施
细则》。 2000年4月14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修订印发了《执
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对执业药师申请注册的条件 、不予注册的情形、注册与管理等作了规定。
2004年7月13日、2008年1月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对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作了补充规定。
第十八条 第二款 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 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 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 非处方药。
Xi’an Jiaotong University
(三)组织编写了考试大纲及应试指南 编写了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及应试
指南 1995年版、2000年版、 2003年版、2007年版
Xi’an Jiaotong University
1995年~2007年各省执业药师资格人数
省份 执业药师 省份 执业药师
江苏 12698 浙江 9838 湖北 7192 四川 6416 福建 5052 黑龙江 4262 天津 3776 广西 3402 甘肃 2154 宁夏 682 西藏 64
山东 11179 广东 9106 湖南 6742 辽宁 6163 河北 5022 内蒙 4251 吉林 3724 重庆 2638 新疆 1847 海南 655 合计153153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发展与思考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发展与思考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发展与思考我国自1994年开始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作为我国第二个建立起来的执业资格制度,目前发展明显滞后已是不争的事实。

笔者作为一名执业多年的执业药师,认为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实施现状与当前的社会现实有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需要加以改革和完善。

本文通过简要回顾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发展过程,剖析目前实施过程中的一些主要问题,提出了分类考试、定点注册执业以及加快立法进程等管窥构思,期望能够解决执业药师资格制度中的一些现实问题。

1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发展过程18年来,我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基本建立了培训、考试、注册管理、继续教育等工作体系。

1994年,《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颁发,药品生产、经营领域开始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同年认定了两批共1385名执业药师。

1995年,《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颁发,药品生产、经营领域开始实施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同年认定了434名执业中药师。

1995年进行了首次执业药师资格考试,1996年进行了首次执业中药师资格考试。

1999年,《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予以修订,明确规定了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领域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并将原来的执业药师和执业中药师合并为执业药师。

2000年1月开始施行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将执业药师作为药店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重要条件之一,并规定了执业药师在零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业务中的职责,《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也对药品经营企业提出了配备执业药师的要求,在此背景下,执业药师的数量明显增长。

2001年8月制订的《国家执业药师资格制度2001-2005年工作规划》,明确提出了加速壮大执业药师队伍的具体措施,提出了“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分步实施”的执业药师配备原则。

2002年9月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将配备执业药师作为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必要条件之一,这是首次在法规中明确执业药师的作用和地位,在政策指导下,当年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超过3.5万人,为历年之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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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快最全的网络文档批量下载批量上传,尽在:/item.htm?id=9176907081我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实施的现状及其立法研究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药学系杨世民1994年,我国开始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14年来,我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经过认证、培训、考试、注册,建立了一支执业药师队伍,他们在指导公众合理用药,保障用药安全有效、促进公众身体健康的职业使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由于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政策、法规还不够完善,执业药师的责、权、利不尽统一,人数还不多,分布不尽合理,执业药师的作用发挥的还不够充分。

因而,需要对此进行深入的研究和不断实践予以解决。

本文对我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实施以来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以及发展的对策进行研究,供国家执业药师管理部门制定政策时参考。

一、取得的成绩(一)制定了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法规1994年3月15日,人事部与原国家医药管理局联合颁发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我国开始在药品生产、经营领域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1995年7月5日,人事部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颁布了《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在生产、流通领域实施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

1999年4月1日,人事部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发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明确规定了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领域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将原来的执业药师和执业中药师合并为执业药师。

(二)在有关法规、规章中明确了执业药师的地位、岗位1.《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1999年12月28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26号局令公布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驻店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

《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执业药师证书应悬挂在醒目、易见的地方。

执业药师应佩戴标明其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执业药师或药师必须对医师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药品。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2000年4月3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第20号局令公布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该规范第六十三条规定:“药品零售中处方审核人员应是执业药师或有药师以上(含药师和中药师)的专业技术职称。

”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的规定2000年11月1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国药管市【2000】526号公布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该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跨地域连锁经营的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

”第十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或符合本细则第九条的相应条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2002年8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

该条列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5.《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2007年1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26号局令公布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三)组织编写了考试大纲及应试指南国家主管部门组织编写了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1995年版、2000年版、2003年版、2007年版,根据考试大纲的要求,组织编写了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应试指南。

(四)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情况自1995年到2007年底,组织实施了13次国家考试,3次认定,到2007年12月,全国共有153153人取得执业药师资格。

2007年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的考试人数为85484人,合格人数为9173人,合格率为10.73%。

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两科)的考试人数为1092人,合格人数为299人,合格率为27.38%。

考试合格人员中,药学类合格5474人,中药学类合格3998人。

2005-2007年执业药师报考情况见表-1表-1 2005-2007年执业药师报考情况年份报考人数参考人数合格人数合格率%2005 113922 91370 16610 18.182006 105838 84407 14174 16.792007 108881 86576 9472 10.94各省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人数见表-2表-2 1995年-2007年各省执业药师资格人数省份执业药师省份执业药师省份执业药师江苏12698 山东11179 河南10472浙江9838 广东9106 上海7227湖北7192 湖南6742 北京6694四川6416 辽宁6163 安徽5193福建5052 河北5022 江西4402黑龙江4262 内蒙4251 山西4069天津3776 吉林3724 陕西3444广西3402 重庆2638 云南2621甘肃2154 新疆1847 贵州1202宁夏682 海南655 青海453西藏64 合计153153(五)执业药师注册管理1994年11月17日,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印发了《执业药师注册登记管理办法》,1996年6月12日,印发了《执业药师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2000年4月14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修订印发了《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对执业药师申请注册的条件、不予注册的情形、注册与管理等作了规定。

2004年7月13日、2008年1月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作了补充规定。

(六)执业药师继续教育1996年6月28日,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印发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规定执业药师每年脱产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0学时,注册有效期三年内累计不得少于120学时。

2008年8月4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获取的学分不得少于25学分,注册期3年内累计不少于75学分。

其中指定和指导项目学习每年不得少于10学分,自修项目学习可累计获取学分。

2006年10月12日,SFDA以国食药监人[2006]532号文件发布了《2006—2010年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指导大纲》,该指导大纲分为执业药师(药学类)课程教学大纲;执业药师(中药学类)课程教学大纲和执业药师(药学类、中药学类)研讨课专题。

在课程目录中,增加了药物信息检索、医药伦理学、心理健康学、沟通技巧等课程。

以《沟通技巧》课程为例说明:该课程包括了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研讨专题。

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的主要内容有沟通的基本原理;自我沟通、语言与非语言沟通能力;人际沟通应具备的能力;群体沟通的要求和能力;公众场合沟通的基本要求;书面语言沟通的基本要求与形式。

基本技能包括沟通技能训练的基本方法;有效沟通的技巧;说服的沟通技巧;化解矛盾的沟通技巧。

研讨主题是针对执业药师队伍中的学术带头人增列的,他们的继续教育应跟踪国际药学前沿,提高和扩大知识面。

如《沟通技巧》的研讨专题是:1、现代医疗体系中执业药师的地位及如何与医师、护士沟通,建立协作的工作关系。

2、执业药师在社区卫生保健体系中的地位、作用及如何与患者进行沟通,开展药学服务。

3、执业药师在药品零售企业中的地位、作用及如何与消费者进行沟通,开展药学服务。

2007年4月4日,SFDA人事教育司以食药监人函[2007]21号文件下发了“关于2006 —2010年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指导大纲推荐教材的通知”。

公布了执业药师(药学类、中药学类)课程推荐教材。

(七)开展执业药师立法基础调研2000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了“执业药师立法基础调研组织机构”,开展《执业药师法》起草前有关政策的研究。

分为三个课题组进行调研,为执业药师立法工作提供基础资料。

2001年10月,课题组写出了《执业药师法》草案稿。

(八)成立执业药师协会2002年12月20日,民政部以《关于中国执业药师协会筹备成立的批复》(民函[2002]217号)正式批准筹备成立中国执业药师协会。

2003年2月21日至23日,中国执业药师协会成立。

截止2007年12月,全国已有湖北、上海、北京、浙江、陕西、重庆、广东、广西、甘肃、云南、山东、江西、内蒙古等13个省、区、市成立了执业药师协会。

中国执业药师协会成立以来,在维护执业药师的合法权益,开展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组织开展执业药师学术交流与合作;加强执业药师执业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建设;接受并开展法规授权和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执业药师管理;建立了执业药师网站,编辑、出版学术刊物和有关资料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编辑出版了《中国执业药师》杂志,建立了中国执业药师在线网站,举办了多期中国执业药师论坛,制定了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及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适用指导,编写了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教材,制定了全国执业药师远程继续教育计划。

二、存在问题,1、执业药师立法相对滞后,政策、法规“刚性”不够;2、定位过高(相当于中级职称);3、认定过少(把大部分符合条件的人没有纳入);4、准入考试政策存在的问题(学历、毕业年限、专业结构);5、执业药师的责、权、利不够统一(权利、义务缺乏明确规定);6、数量不足、分布不尽合理、整体素质需要提高,医院执业药师形同虚设;7、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有待改进,针对性和实用性不强;8、执业药师日常执业行为的监管尚不到位(缺乏对工作情况的检查、工作业绩的考评);9、执业助理药师层次设臵不明确。

三、对策(一)提高执业药师的法律地位、制定执业药师法为解决执业药师工作存在的问题,最主要的是制定执业药师法。

根据前期的研究结果,我们提出执业药师法的法律框架建议: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试与注册第三章执业规则(职责、权利、义务)第四章继续教育(考核与培训)第五章用人单位的职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二)修订《药品管理法》建议在《药品管理法》总则中规定国家实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为公众提供药学服务,指导合理用药。

建议在有关章节中,对配备执业药师的岗位做出规定。

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配备执业药师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进一步的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三)修订《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1、报考条件的修改⑴学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等院校,取消大专、中专学历;⑵专业:药学、中药学、制药工程、药物制剂、临床药学等药学类专业,取消相关专业;⑶工作年限:在药学实践单位(零售药店、医院药房)工作1年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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